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2024年4月25日 12時07分(UTC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User:Shizhao[編輯]

跳至罷免理由 跳至投票區 跳至意見區 跳至投票結果

時序 (UTC)[編輯]

聯署期:2010年4月3日09:31-17:00
答辯期:2010年4月3日17:01-2010年4月8日17:00
投票期:2010年4月8日17:01-2010年4月22日17:00

理由[編輯]

大量無理刪除條目[編輯]
並未給出任何理由的大量回退條目(濫用或誤用回退功能)[編輯]

要求[編輯]

答辯[編輯]

意見[編輯]

投票區[編輯]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2024年4月25日 12時07分(UTC按此更新

投票現已結束!
請勿再作任何投票或改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聯署 + 支持[編輯]

當七人聯署罷免此管理員及行政員的時候,將立即進入下一階段

  1. 理由同上-HW (關於 | 討論 | 貢獻 | 創建) 2010年4月3日 (六) 10:13 (UTC)[回覆]
  2. 理由見上。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27 (UTC)[回覆]
  3. 他竟然刪除了西環南路--圍棋一級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2:00 (UTC)[回覆]
    參見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0/03/23#西環南路HW討論 貢獻2010年4月3日 (六) 12:02 (UTC)[回覆]
    如記錄中所示西環南路是超過知名度期限之後提交一週後無反對意見而刪除,完全沒問題吧。--ffaarr (talk) 2010年4月3日 (六) 13:51 (UTC)[回覆]
  4. 理由同上。Elmer (留言)禁口為中,囚玉為國。 2010年4月3日 (六) 12:34 (UTC)[回覆]
  5. 理由同上。— [ M  2010年4月3日 (六) 15:40 (UTC)[回覆]
  6. 理由同上。-Gslin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0 (UTC)[回覆]
  7. 理由同上。馮家俊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57 (UTC)[回覆]
  1. 理由同上—要錢沒有,有命一條!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7:14 (UTC)[回覆]
  2. 理由同上。 --Netwinner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1:39 (UTC)[回覆]
  3. 理由同上。s317431014 (留言)為自由的「土地」而吶喊。我是小哲~ 2010年4月3日 (六) 14:34 (UTC)[回覆]
  4. 理由同上。 Fanzeyi (留言) 2010年4月3日 (六) 16:44 (UTC)[回覆]
  5. 理由同上。 ismaelan (留言)自由的百科全書限制越來越多,「自由」正在被功夫網捕撈! 2010年4月4日 (日) 11:53
  6. shizhao竟然無端刪除某些內容,明明自己其實對此並不了解,還刪除。szpssky (留言) 2010年4月7日 (三)10:07(UTC)
↑該用戶不符合資格,投票者必須在本討論發起時已為自動確認用戶,所以投票無效,但意見仍可供參考。
收集到7名聯署人,立即進入下一階段。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Tlrmq^太辣·勿昆新意見RTC0152010年4月3日 (六) 19:28 (UTC)[回覆]

此處的支持票是於滿七人聯署之後所提交的支持票,是無效票但可作參考。HW (討論 - 貢獻) RfA 2010年4月8日 (四) 07:08 (UTC)[回覆]

  1. 理由同上。hillwood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44 (UTC)[回覆]
↑該投票無效,原因:聯署和投票期之間的投票。
支持[編輯]
反對[編輯]
中立[編輯]

關於此次罷免案[編輯]

作為此次罷免風暴的當事人,因為我個人的一些疏失,讓社群經歷如此一場大爭議,觀點的分歧如此對立,我內心實感不安。

有人提到我在進行刪除操作時沒有避嫌;有人認為我缺乏溝通,顯得傲慢(尤其是作為管理員),有人認為我回退操作不恰當,未能給出理由。這些問題都可能對新手造成意料之外的傷害。我會虛心接受這些批評,為此我將努力改變我的操作習慣。這兩天我已經啟用了小工具中的「回退時啟用自定義摘要」和「Friendly」功能,以前沒有用過,還不太熟悉,如有發現有用錯的時候請告訴我。

其實,剛來維基百科的時候,我也是經常進行用戶溝通的,只是隨著社群的擴大,以及更關注於條目維護工作,而忘記了用戶之間交流的重要性。這次事件也讓我看到了我在這方面的不足,我會加強這方面的溝通與交流。也請大家隨時提醒我,以免我重蹈覆轍。

另一方面,關於此次指責我政治意圖的意見,我實在無法接受。利用政治正確進行政治抹黑對於我,對於維基百科都是一種傷害。前幾天剛聽了一個《羅伯特議事規則》的演講,我建議大家在討論議題時,不要把指責對方的政治動機作為理由摻雜進來,這無助於議題,只會流於口水戰。

我希望包括我在內,社群對於此次事件所造成的觀點的對立,無論是支持的還是反對的,都請拋卻成見,一起坐下來反思這一切。如何加強互動,對新手能夠更有好,討論更融洽?如何改善方針,讓條目更可讀,更能體現維基百科的理念?

最後,希望這次投票不是輸贏,而是改善的開端。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22日 (四) 18:58 (UTC)[回覆]

結果[編輯]

  • 初步手工對所有投票用戶進行核查,本次罷免投票共收到來自自動確認用戶的397票;
    • (+)支持 共計176票;
    • (-)反對 共計204票;
    • (=)中立 共計17票;
    • 計入中立票,支持 : 中立 : 反對 = 44.33% : 4.28% : 51.39%
    • 計入中立票,(支持+中立) : 反對 = 48.61% : 51.39%
    • 計入中立票,支持:(中立 + 反對) = 44.33% : 55.67%
    • 不計中立票,支持 : 反對 = 46.32% : 53.68%
  • 綜上,本次罷免投票未達到方針所規定的「支持罷免票數達50%或以上」的門檻,結果顯示本次罷免投票未獲通過,歡迎其他維基人重新核實。--Ben.MQ 2010年4月22日 (四) 18:06 (UTC)[回覆]
  • 自動確認使用者應該是User數據表中user_registration的值在7天及之前且user_editcount欄位的值在50以上的用戶。其中user_editcount欄位是:

user_editcount

Count of edits and edit-like actions.
*NOT* intended to be an accurate copy of COUNT(*) WHERE rev_user=user_id May contain NULL for old accounts if batch-update scripts haven't been run, as well as listing deleted edits and other myriad ways it could be out of sync.
Meant primarily for heuristic checks to give an impression of whether the account has been used much.

--Liangent留言 2010年4月23日 (五) 10:23 (UTC)[回覆]

罷免申請有效性質疑[編輯]

在投票過程中,已有用戶提出因不合方針要求,質疑此次投票申請有效性,程序必須優先,罷免申請有效性已提交維基管理層來確定

  • 此次罷免申請符合方針要求,則此次投票結果有效,可按維基罷免管理員方針繼續進行。
  • 此次罷免申請不符合方針要求,則此次投票結果無效,但意見可供各方參考
自動確認用戶要求維基有關方面確認此次罷免「申請無效」[編輯]

基於維基方針:

  1. 解任要求第13款:「在發起投票前應該有充分的討論。」
  2. 解任過程第3款:「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裡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

以下為罷免投票申請前的必需的前提(包含但不僅限於):

  • 罷免申請人應當:
    1. 提出罷免相關事件發生的具體時間
    2. 提出相關事件當事人之間溝通的具體時間、過程和結果
    3. 明確是否「溝通無效」及確認「溝通無效」的理由
    4. 提出「在發起投票前應該有充分的討論」的相關證據
    5. 明確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據(要求內容相符及原因合理)。
  • 方針指出,必須滿足申請罷免投票的前提條件,「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
  • 此次的罷免申請人在提出罷免申請前,無證據證明已經滿足了以上全部或部分罷免申請之前提條件,本人認為罷免申請人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
  • 本人要求維基有關方面確認此次罷免「申請無效」及後續過程「無效」。

--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08:36 (UTC)[回覆]

罷免申請無效 提交表決 如何?--Dnwk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14:59 (UTC)[回覆]

罷免申請條件及過程已由維基中文方針確定,非投票表決事宜

  • 本人再次提出此次罷免申請無效的質疑,要求維基管理層依據《管理員方針》,《罷免方針》,審查罷免申請人在提出罷免申請前已提交的罷免原因及相關證據,確定此次罷免申請為無效申請
  • 本人要求管理層在有限時間內,確定此次罷免申請有效與否,並公示

--流氓兔老大 (留言) 2010年4月22日 (四) 16:02 (UTC)[回覆]

附此議題,依據維基的方針,請幾位行政員即核查此項,由於事關shizhao,請shizhao迴避。雖然核驗此次罷免是否符合方針本當社群來判斷,但目前可以預見爭議極大,並且沒有政策支持管理員來裁定,請行政員儘快研判。— fdcn  talk   — 2010年4月23日 (五) 06:50 (UTC+8) — 2010年4月22日 (四) 22:5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