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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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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簡稱禁限制水域,是中華民國政府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設定的禁止中國大陸籍船舶進入的海域。範圍與中華民國領海重疊,但不完全相同,法源亦不相同[1][a]:13

台灣研究者稱,中國大陸籍船隻在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航行,無法要求比照國際法海洋法)上的權利,如無害通過權[a]:13

2010年代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政府部門將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稱為「敏感海域」[2][3]或「敏感水域」[4]2024年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部門公開否認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存在[5]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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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6月起,中華民國政府開始執行關閉政策,長期控制、軍事封鎖台灣海峽中華民國海軍可搜捕、擊毀中國大陸籍軍民船隻。至1970年代,中國大陸籍軍民船隻長期避免通過台灣海峽。隨中國人民解放軍實力逐步增強,方才突破中華民國海軍的軍事封鎖。1974年1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艦隊首航台灣海峽。1979年5月,中國大陸籍民用貨船在台灣海峽復航。9月12日,中華民國政府發佈公告中止《戡亂時期截斷匪區海上交通辦法》,被視為法理上終止關閉政策[6]:99。1983年11月,中國大陸籍客輪台灣海峽復航

1987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宣布台灣解嚴。11月,開放兩岸探親。兩岸民眾交流日益頻繁的同時,中國大陸籍船隻大量進入臺灣地區海域捕漁、從事非法交易。在此背景下,1988年2月,趙少康立法院提案,即日後成案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規範兩岸人民活動及各項事務[7]:32—33

1992年1月15日,中華民國交通部交法發字第8101號令廢除了允許中華民國海軍中華民國空軍搜捕、擊毀中國大陸籍船隻的《投匪資匪之輪船公司及船隻緊急處置辦法》。7月16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7月31日,李登輝簽署總統令公佈,自1992年9月18日起施行。10月7日,中華民國國防部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公告「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範圍[7]:33。11月7日,金馬結束戰地政務實驗時期,兩地解嚴。

1998年6月24日,中華民國國防部第一次修正「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範圍[b]。2004年6月7日,中華民國國防部發布(93)猛獅字第0930001493號公告,第二次修正「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範圍[c]。兩次公告變動,變動範圍不大[7]:33—34。2018年5月25日,公告修正台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同年6月1日生效[8]2024年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發生後的2月19日,中天電視大新聞大爆卦》中,前立委郭正亮引述曾在小金門擔任少將師長的栗正傑的說法稱,中華民國國防部最初公告的「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範圍是根據機槍射程範圍設定。如果大陸船舶進入機槍射程範圍,若另有目的,就會造成安全疑慮[5]

2000年代後,中國大陸籍漁船越界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捕魚、割盜漁具更為常見[9]。2015年4月21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提高第80-1條的罰鍰金額,用以嚇阻越界的中國大陸籍漁船[a]:2

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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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權主張,「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處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範圍內。

1992年11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下發《關於我商船航行以台灣海峽問題的批覆》,回復中國遠洋運輸總公司,「為保證船舶的安全,在選擇航線時,不要選擇台灣海峽中線以東的海域和國民黨占駐島嶼10海里以內的海域。航行中也不要進入上述海域。」

2000年代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在實務中,將之稱為「敏感海域」。2004年8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連江縣筱埕鎮定海村啟動「涉台教育進漁村」,引導漁民「掌握和了解與台灣有關人員接觸應注意的問題和到敏感海域作業可能引發的後果等」,並將向福建全省沿海漁村推開[11]。次年7月,活動仍在持續[9]。2017年4月2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漁業廳對連江縣海洋與漁業部門及苔菉鎮黃岐鎮筱埕鎮安凱鄉琯頭鎮進行約談,要求連江縣遏制當地漁船到敏感海域作業。4月30日,連江縣人民政府下發《通知》,提及對進入敏感海域漁民的管理、處罰、懲戒[2]。2022年7月,福建省漳州市石獅市(隸屬泉州市)、浙江省台州市的政府部門陸續要求當地漁民「嚴禁進入敏感水域」。石獅市漁民稱「有關部門口頭指示勿靠近釣魚島和台灣的近海。」[4]2023年1月,連江縣苔菉鎮人民政府聯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海事局福州海事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東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圖中心、移動公司等在當地展開活動,強調「不得前往敏感海域等安全注意事項」[3]

2024年金門近海快艇翻覆事故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部門公開否認「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的存在[5]。2024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例行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陳斌華表示,「民進黨利用『2.14惡性撞船事件』,站隊美國,並支持美方所謂的臺海『國際水域說』,企圖將臺灣海峽國際化」,強調海峽兩岸都是中國的領土,中國對臺灣海峽享有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和中國國內法,臺灣海峽水域分別為中國內水、領海、毗連區和專屬經濟區,不存在所謂的「國際水域」;他補充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相關條款規定,其他國家的船舶可以「無害通過」臺灣海域部分水域,臺灣海峽一直是全球貿易最繁忙的運輸通道之一[12][13]

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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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臺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前項限制或禁止水域及限制區域,由國防部公告之。第一項許可辦法,由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第三十二條,「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其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之防衛處置。前項扣留之船舶、物品,或留置之人員,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為下列之處分:一、扣留之船舶、物品未涉及違法情事,得發還;若違法情節重大者,得沒入。二、留置之人員經調查後移送有關機關依本條例第十八條收容遣返或強制其出境。本條例實施前,扣留之大陸船舶、物品及留置之人員,已由主管機關處理者,依其處理。」

各限制或禁止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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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限制或禁止水域的範圍及事項公告,參見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於民國108年12月出版的[14]:1446後一頁《海洋法令彙編》,民國112年3月發布《海洋法令彙編再版》[15]

水域範圍僅涉及臺灣、澎湖、東沙、金門、東碇、烏坵、馬祖、東引、亮島、南沙地區,未涉及釣魚臺列嶼、中沙群島以及除太平島以外的南沙地區。

臺灣、澎湖、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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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範圍及公告事項,參見:《海洋法令彙編》[14]:叄—6至叄—8、《海洋法令彙編再版》[15]:叄—6至叄—8
  • 台灣、澎湖、綠島、蘭嶼、彭佳嶼、小琉球、七星岩及東沙地區之禁止水域範圍與領海範圍(自領海基線起12浬海域)一致,限制水域範圍則與鄰接區(中國大陸稱毗連區)範圍(自領海基線起24浬海域)一致。

金門地區限制禁止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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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公布之金門地區限制(禁止)水域圖
  • 範圍及公告事項,參見:《海洋法令彙編》[14]:叄—9、《海洋法令彙編再版》[15]:叄—9
  • 限制水域範圍:
    • 大金門地區低潮線向外延伸東方海面四千至六千公尺,南方海面八千至一萬公尺,北碇以東海面四千公尺,大、二膽南海面二千公尺一線以內海域[d]
    • 東碇島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至六千公尺以內海域[e]
    • 烏坵地區(大、小坵)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至六千公尺以內海域[e]
  • 禁止水域範圍:
    • 大金門地區低潮線向外延伸東方海面四千公尺,南方海面八千公尺,馬山北方一千五百公尺,北碇以東海面四千公尺,大、二膽北、西、南海面二千公尺,小金門西海面、檳榔嶼、三腳礁、牛心礁、赤角礁一線以內海域[d]
    • 東碇島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公尺以內海域[e]
    • 烏坵地區(大、小坵)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公尺以內海域[e]

馬祖地區限制禁止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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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範圍及公告事項,參見:《海洋法令彙編》[14]:叄—10、《海洋法令彙編再版》[15]:叄—10
  • 限制水域範圍:
    • 南竿、北竿、高登、莒光地區(東莒、西莒)等島嶼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至六千公尺以內海域[d]
    • 東引地區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至六千公尺以內海域[e]
    • 亮島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至六千公尺以內海域[d]
  • 禁止水域範圍:
    • 南竿、北竿、高登、莒光地區(東莒、西莒)等島嶼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公尺以內海域[d]
    • 東引地區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公尺以內海域[e]
    • 亮島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公尺以內海域[d]

南沙(太平島)地區限制禁止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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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範圍及公告事項,參見:《海洋法令彙編》[14]:叄—11、《海洋法令彙編再版》[15]:叄—11
  • 限制水域範圍:太平島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至六千公尺以內海域;
  • 禁止水域範圍:太平島周邊低潮線向外延伸四千公尺以內海域。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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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合辦2015年『海域執法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中,姚洲典、伍姿蓉撰寫的論文《維護漁權探討防制與查處大陸漁船越界之因應對策》[10]
  2. ^ 限縮馬祖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水域改為由南竿與莒光各自向外延申4-6km。
  3. ^ 擴張東沙群島與東碇島限制禁止水域範圍,東沙群島限制禁止水域由向外延申4-6km改為12-24nmi,東碇島限制禁止水域由向外延申3-5km改為4-6km。
  4. ^ 4.0 4.1 4.2 4.3 4.4 4.5 相關水域完全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基點連線內側,即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
  5. ^ 5.0 5.1 5.2 5.3 5.4 5.5 相關島嶼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劃定的領海基點,相關水域分別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水與領海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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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丁世傑. 金門禁限制水域與台灣領海 法源及範圍並不相同. 中時新聞網. 2024-02-18 [2024-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21) (繁體中文). 
  2. ^ 2.0 2.1 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敏感海域渔船管理工作的通知. 連江縣人民政府網站. 2017-04-30 [2024-03-04] (簡體中文). 連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敏感海域漁船管控工作的通知 連政辦〔2017〕136號 各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當前兩岸形勢複雜敏感,台灣有關方面加大了對大陸「越界」捕撈的抓扣和處罰力度。2017年4月7日[……]4月20日,省漁業廳對我縣海洋與漁業部門及苔菉鎮、黃岐鎮、筱埕鎮、安凱鄉、琯頭鎮進行約談,要求我縣遏制漁船到敏感海域作業;4月30日[……]。對我被抓扣的漁船,台灣有關方面依據2015年修訂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以較重罰金並視情況沒收漁船,造成我漁船民愈加抗拒其臨檢與抓扣,極易因之引發兩岸海上衝突事件。針對台海形勢和兩岸溝通渠道的新變化,為貫徹落實國台辦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關精神,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我漁船民被抓扣和海上衝突[……]五、加強監控值守。沿海鄉鎮和縣海洋與漁業局要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提醒規勸漁船不要前往敏感海域。六、強化海上執法。縣海洋與漁業局與邊防部門要加大海上巡查力度,形成常態化巡查工作機制。特別要加強對重點海域的巡查,防範和規勸漁船民不要到敏感海域作業。在重要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要採取強有力措施,確保重要節點不出事。七、加大處罰力度。縣海洋與漁業局對未開啟使用安全應急終端的,第一次扣減當年50%的燃油補助,第二次扣除當年全年的燃油補助;對不服從漁業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勸離指令的,扣除當年全年的燃油補助;對被台灣抓扣回港後的涉事漁船停航整頓6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處2000以上2萬以下罰款,暫扣漁業船舶船長職務船員證書6個月以上2年以下,扣除當年全年的燃油補助;情節特別嚴重的,吊銷漁業船舶船長職務船員證書,吊銷漁船捕撈許可證;屬於涉漁「三無」船舶的一律拆解;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八、加強綜合懲戒。沿海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制約措施和懲戒制度,對發生赴敏感海域被抓扣的漁船民在涉漁項目立項、審批、資質認定、享受財政補貼和政策性資金、資格審查、授予榮譽等方面,依法依規嚴格限制或禁入。及時公開披露相關信息,引導商業銀行、保險機構、漁民群眾互助保障組織等機構(組織)按照風險定價原則,提高貸款利率和保障費率,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險等服務。同時,取消其享有漁船更新改造資金補助資格,對發生赴敏感海域被台灣方面抓扣漁船所掛靠的公司,限制其在被抓扣時起一年內購置或掛靠漁船。九、有效處置事件[……] 
  3. ^ 3.0 3.1 苔菉镇开展渔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 連江縣人民政府網站,來源:連江縣苔菉鎮人民政府. 2023-11-22 [2024-03-04] (簡體中文). 11月22日上午,苔菉鎮聯合福州海事局、東海航海保障中心上海海圖中心、移動公司等在苔菉村委會開展「海事航保進漁村漁業安全主題教育活動」,苔菉鎮各村、漁船組織化公司工作人員及漁船民代表等80餘人參加活動。活動中,福州海事局宣講防範商漁船碰撞專題宣教培訓,苔菉鎮進一步強調漁船要配齊職務船員、船員持證上崗、出港作業要開啟寬帶入海設備、夜間錨泊要加強值班瞭望、不得前往敏感海域等安全注意事項。現場,[……] 
  4. ^ 4.0 4.1 許懿安. 日媒:中國禁止漁民進入「敏感海域」 或指釣魚島周邊. 香港01. 2022-08-15 [2024-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03) (繁體中文). 中國漁民在等待休漁期結束,而福建省石獅市有關部門7月向漁業人員發出通知。該省漳州市、浙江省台州市的部門也在7月於網站上發出了「嚴禁進入敏感水域」等通知。石獅市一名50多歲漁民稱有關部門口頭指示勿靠近釣魚島和台灣的近海。 
  5. ^ 5.0 5.1 5.2 丁世傑. 金門禁限水域如何劃定? 郭正亮驚爆:機槍射程範圍. 中時新聞網. 2021-06-10 [2024-02-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21) (繁體中文). 
  6. ^ 林宏一. 结论 (PDF). 《封鎖大陸沿海──中華民國政府的「關閉政策」,1949-1960》 (碩士論文). 國立政治大學. 2009-06-00 [2024-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1) (繁體中文). 
  7. ^ 7.0 7.1 7.2 林欽隆. 第二節 我國的海域疆界;三、禁止水域及限製水域. 《海域管理與執法》. 臺灣·臺北市: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24-02-22]. ISBN 9789571188768 (繁體中文). 
  8. ^ 王照坤(撰稿編輯). 中進逼我管轄權 學者:堅守立場訴諸國際. 中央廣播電臺網站. 2024-02-20 [2024-07-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26) (繁體中文). 
  9. ^ 9.0 9.1 大陸福建台辦高分貝呼籲大陸漁民不要到「敏感海域」作業. 馬祖日報網站. 2005-07-17 [2024-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04) (繁體中文). 
  10. ^ 2015年海域執法學術與實務研討會 (PDF).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 2019-04-02 [2024-03-04].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0-11-01) (繁體中文). 
  11. ^ 記者:陳國明. 秦欣 , 編. 闽“涉台教育进渔村”活动连江筱埕镇定海村启动. 中國新聞網. 2004-08-11 [2024-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04) (簡體中文). 
  12. ^ 國台辦:臺灣海峽不存在所謂的“國際水域”. www.bo6s.com.tw. [2024-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8) (中文(臺灣)). 
  13. ^ 民进党当局站队美国所谓台海“国际水域说” 国台办:“卖台”无底线. 海峽之聲. [2024-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25). 
  14. ^ 14.0 14.1 14.2 14.3 14.4 海洋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編). 參、海洋事務有關之行政規則及函釋;一、海域範圍[……]臺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公告 3-6 金門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公告[……] (PDF). 《海洋法令彙編》. 中華民國·高雄市: 海洋委員會. 2016 [2024-07-21]. ISBN 97895754336635 請檢查|isbn=值 (幫助).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26) (繁體中文). 
  15. ^ 15.0 15.1 15.2 15.3 15.4 參、海洋事務有關之行政規則及函釋;一、海域範圍 3-3;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 3-3 臺灣、澎湖及東沙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公告 3-6 金門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公告 3-9 馬祖地區限制、禁止水域範圍及事項公告[……] (PDF). 《海洋法令彙編再版》. 中華民國. 2023 [2024-07-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7-26) (繁體中文).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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