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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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新檔案原名《台灣文書》,為台灣清治時期的北台灣縣級行政檔案。「淡」為淡水廳、「新」為新竹縣,即今北臺灣多數地區。

歷史沿革[编辑]

淡新檔案為清朝台灣淡水廳新竹縣台北府城三行政單位的行政與司法檔案。所涵蓋的年代起自乾隆54年(1789年),下至光绪21年(1895年)割臺為止[1]。期間內清政府曾數次行政區域調整,淡水廳統轄苗栗以北的北臺灣,1875年之後,清朝廢淡水廳後,再由新竹縣與台北府統轄北台灣。而淡新檔案則是這期間的清朝縣級行政紀錄文獻。彙整後,淡新檔案涵蓋了該時段台灣大甲溪以北的地方政府行政及司法檔案[2]

1895年,臺灣邁入日治時期,該文獻檔案由新竹縣移交新竹地方法院,爾後由台灣總督府覆審法院(即高等法院)接收,臺北帝國大學成立後,昭和2年(1937年)總督府將其檔案交予該校文政學部,以作為學術研究之用[1]。1945年,台灣進入中華民國時期,該檔案轉交至台大法學院,自1947年至1953年由該學院法律系戴炎輝教授命名及主持該文獻整理工作。1985年再移交臺大圖書館館特藏組珍藏,而戴炎輝當年進行檔案分類研究之影本,則於2005年由家屬捐給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今藏於該所法制史研究室[2]

戴炎輝除了將檔案命名為淡新檔案外,也將該之文件分為行政、民事與刑事三門;每門項下再分類、款、案等。淡新檔案共計財政、撫墾、田房、錢債、財產侵奪、人身自由、風化等類的1,163案(實際清點1143案),檔案包含了文書、圖冊共19,281件。其中行政門有 574 條,司法審判的民事門有 224 案,刑事門有365案[1]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2 林玉茹《淡新檔案介紹:以十九世紀末的搶船事件為例》中央研究院台史所,2004年7月3日 (PDF). [2018年6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1年6月6日). 
  2. ^ 2.0 2.1 林玉茹《淡新檔案與晚清北臺灣的社會風俗》中央研究院台史所

參閱[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