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秀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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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秀民

大明雲南布政使司参政
籍貫 浙江衢州府西安縣
字號 字天毓,號習齋
出生 弘治十八年(1505年)正月十九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蔡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程秀民(1505年—?年),天毓习斋浙江衢州府西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编辑]

治《易經》,由縣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五十三名舉人,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九名,第三甲第六十六名進士。觀吏部政,授金谿知县,陞刑部主事,改兵部主事,員外郎,郎中,嘉靖二十四年,擔任泉州府知府[1],捍卫倭寇进犯有功,官至云南参政[2]。終養,起補建寧府知府,陞福建副使,調湖廣,陞雲南參政[3][4]

家族[编辑]

曾祖程惟謙;祖程端,知州;父程鑣;母楊氏。具慶下,妻蔡氏,行二十七,兄舜民;吉民,子應鵬。

参考资料[编辑]

  1.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2. ^ 清·胡之鋘修,清·周学曾等纂,《道光晋江县志·卷之三十四·政绩志》:程秀民,字天毓,号习斋。衙州〔四〕。西安进士,嘉靖二十四年由工部郎中任泉州知府。魁伟英挺,皎然介洁之操,凛于秋霜。绝离尘垢,莫之婴染。凡拔援投抵之私,先自沮退。其见之施为,则纯体宏阔而条理详密,精采震耀而德意温恻。同溪埠头之税,大为民害,一举而革之。奸民以盗诬民,株连数人,毙于狱,又有谋同旅而夺其货于途者,经数官莫能决,秀民俱一讯即得,人称神明。郡猾书为奸利,岁盗官帑千计,结势宦自固,立发其奸,置之法。赋役输官,秤量公平,吏胥无从掊克。于是巨奸雄猾,披剥摧缩,积蠹宿赃,抉剔解散。乃与民休息,询其劳苦,悉其疾痛而宣节抚柔之。木索虽设而常栖,隶圉柴立而不用。政通人和,复集士讲道论文,所指示,皆发人所未及闻。新学宫,表贞烈祠,期年毕举。海寇陆梁,爰赫斯怒,发纵授画,鼓励将卒,迄奏肤功,歼其魁而执其丑,鲸波以靖。上官奖荐稠叠,以母丧明,投牒终养,士民遮留者亿万计。后起知建宁,值倭乱,有捍城功。终云南参政。《闽书》,参顾新山,林次崖文集。
  3.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4.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程秀民,年二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六十六名進士。正月十九日生,行二十七,曾祖程惟謙;祖程端,知州;父程鑣;母楊氏。具慶下,妻蔡氏,兄舜民;吉民,子應鵬。由縣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五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九名。觀吏部政,陞刑部主事,改兵部主事,員外郎,郎中,泉州府知府,終養,補建寧府知府,陞福建副使,調湖廣,陞雲南參政。
官衔
前任:
俞咨伯
福建泉州府知府
嘉靖二十四年-嘉靖二十七年
繼任:
方克
前任:
张鉴
福建建宁府知府
嘉靖年间
繼任:
刘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