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駐台灣外交機構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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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条目改名:“驻中华民国使馆与外国机构列表”[编辑]

两岸用语方针:在谈及政治的时候不应该用“台湾”去代替“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邦交国是与中华民国建交,而非台湾。 驻华外国机构也不是驻台湾外国机构。 而“驻华使馆” 与“驻华外国机构”是中华民国外交部的官方称呼。—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97.64.45.85對話)於2019年11月5日 (二) 11:45 (UTC)加入。[回复]

敝人認為現在的條目名稱是正確的,不應更改。
此條目並沒有想要用「台灣」代替「中華民國」。此條目只是在列舉「台灣」這個島上存在的各國外交機構或代表處。
條目中沒有說ROC的邦交國是與台灣建交,反而很清楚地說明那些大使館是屬於「中華民國邦交國」的。
所謂的「駐華」只有在漢語中才有如此強調。在英語中其實沒有那樣強調,以史瓦帝尼王國駐華大使館為例,英語名稱只是很簡單的「在台灣的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隻字未提「駐華」。因此閣下不用太執著「駐華」一詞。
ROC外交部要如何稱呼誰,是它的事情。--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5日 (二) 12:51 (UTC)[回复]
如果条目只写使馆,当然应该叫“驻中华民国使馆列表”,没错吧?
而对于非正式的代表处,文中却多处强调“实质上有大使馆功能”,那,难道是“实质上的大使馆”设立在“台湾”这个岛,难道这些国家和“台湾”这个岛 有实质外交关系? 这些“实质上的大使馆”当然是设立在“中华民国”里面,这些国家是和“中华民国”这个政府有实质上的外交关系啊。
阁下不要夹带私货哟 -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08:29 (UTC)[回复]
如果只寫使館,敝人對於「驻中华民国使馆列表」沒有意見。
「實質上」已經表明它們並非正式的,因此敝人認為我們不用再進一步討論所謂的外交關係云云。而且A國對B國所設立的大使館也不一定是在B國境內,如果B國政府因故流亡國外,那麼A國的大使館也可以追隨B國政府、將大使館遷移到B國政府流亡的所在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就有這種例子。
沒有什麼私貨吧?敝人認為「台灣」目前不是國家。--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10:25 (UTC)[回复]
可是正文多次强调“实质上具有大使馆功能”和“实质外交关系”,和阁下的个人观点相当不一致啊!
既然阁下主张强调“它们非正式”,甚至不应讨论“所谓外交关系”,那是不是要在正文删减这些内容,然后把名称改成“驻中华民国使馆与驻台外国机构列表”?毕竟不应该称之为“外交机构”了嘛。
而且我看历史讨论阁下似乎认为中华民国不拥有台湾主权,这些不正正是阁下想要夹带的私货吗?-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17:15 (UTC)[回复]
「實質上」(de facto)就意味不是正式的。敝人看不出哪裡不一致。
要不要在正文中將它們形容為實質上的外交機構,可有可無。
敝人反對條目改名的根本原因正是敝人認為ROC不擁有台灣主權、ROC不等於台灣,敝人從來不會掩蓋這一點,因此敝人不認為這叫作夾帶私貨。--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2:07 (UTC)[回复]
“实质上”所以不是正式的; 但是在文中多次强调“实质大使馆”,”实质外交关系“,条目标题就叫“外交机构”的情况下,声称就连“实质外交关系”都不应讨论明显是阁下在胡扯。“实质外交关系”也是和“中华民国”这个政府的关系而不是和“台湾”这个岛的关系。
“驻xx外交机构”当然会暗示xx是国家,当然是使用“中华民国”更符合两岸用语方针。
你不隐瞒你的观点是“中华民国不拥有台湾主权”,但是要将此个人观点加在条目编辑甚至标题里面当然就是在夹带私货。
所以敝人才認為要不要在正文中表達「實質外交關係」是可有可無的。敝人也不認為那些國家是「想跟ROC保持外交關係」,敝人認為他們看重的是台灣這個地方、想與台灣人往來和貿易、而沒在理會ROC如何。閣下不用把ROC捧得太高。
香港領事機構列表」並不會暗示香港是國家。如果把條目改名為「台灣領事機構列表」,閣下覺得如何?
隨閣下怎麼想吧。敝人的習慣是,如果開題的編者沒有直接宣揚「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那麼敝人通常不會主動提出這個領土問題。閣下昨天叫敝人不要夾帶私貨時,敝人還一頭霧水,以為閣下在說敝人暗示「台灣是獨立國家」。早知道如此,敝人昨天一開始就從領土方面與閣下討論,省得浪費這麼多時間。--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3:37 (UTC)[回复]
“敝人也不認為那些國家是「想跟ROC保持外交關係」,敝人認為他們看重的是台灣這個地方”又是纯粹的阁下个人观点。想和台湾人做更好的经济文化交流,前提就是要和中华民国政府维持关系,这是事实。 如果阁下不强行将“中华民国不拥有台湾主权”的个人观点加诸条目名称,这个题目就会叫“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不是吗
“台湾领事机构列表”虽解决了暗示台湾是国家的问题,但是极少“领事机构”驻在台湾,而是“驻中华民国大使馆”和“驻华/台代表处”,“大使馆”不是领事馆,“代表处”/“实质大使馆”也不是领事馆
我们的共识”驻中华民国使馆”not“驻台湾使馆”
我们的分歧“驻中华民国外国机构”or“驻台湾外国机构”
现在的标题“驻台湾外交机构”不妥,因为“外交”是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关系不是和”台湾“岛的关系
我提议可否改名为1,“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最合适的标题纯粹因为阁下个人观点而不被采用)2,“驻台湾外国机构列表”(回避外交字眼,但是正文多次提到外交,实难回避) 3,直接分拆成“驻中华民国使馆列表”与“驻中华民国/台湾外国机构列表”(名称再议)-97.64.45.85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4:50 (UTC)[回复]
外國機構範圍可廣了,這不有點畫蛇添足的意思嗎⋯-AegonINVICTUS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4:55 (UTC)[回复]
閣下所謂的「維持關係」,如果真的有,頂多只是一種表面形式,而非根本上的目的。將條目改名為“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等於是將閣下的“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主权”個人觀點加諸條目名稱,敝人難以認同。
1. “驻中华民国外交机构列表”並非最合適的標題,因為那是“中华民国拥有台湾主权”的觀點。2. 敝人認為「驻台湾外交机构列表」沒什麼不妥,它的意思就是單純的「駐在台灣的外交機構的列表」,至於所謂的「暗示外交對象是台灣」應該是閣下多心了。3. 同第一點。--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7日 (四) 05:15 (UTC)[回复]
怎麼變成駐「台」灣外交機構列表了?建議回復到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Tp0910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14:52 (UTC)[回复]
剛才有人重定向到「駐中華民國外交機構列表」,敝人在回復的時候使用「台」,因為敝人認為「台」才符合台灣人的用字、「臺」是ROC的政治八股。如果閣下想要回復到「臺」,敝人沒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9年11月6日 (三) 16:1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