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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talk: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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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block|1=然而无论是提名者及封禁者雾岛圣,还是复检者天天,都并没有正面回答一个关键的问题:我所移除的内容是否为扰乱性内容。复检者说我对扰乱的界定有明显的不足,那是否可以认为,复检者认为此类发言不算扰乱?
{{Unblock|1=然而无论是提名者及封禁者雾岛圣,还是复检者天天,都并没有正面回答一个关键的问题:我所移除的内容是否为扰乱性内容。复检者说我对扰乱的界定有明显的不足,那是否可以认为,复检者认为此类发言不算扰乱?


另外复检者在拒绝理由中直接另开指责我对方针理解有很大偏失,希望您能指明。}}
另外复检者在拒绝理由中直接另开指责我对方针理解有很大偏失,希望您能指明。|2=过期|3=封禁已过期}}
*除了DreamLiner已经处理过您的申诉之外,管理员Antigng也通过邮件回应了您的再次申诉,建议您继续同他们沟通封禁申诉事宜。您继续新的申诉则有“选购管理员”之嫌疑,并不妥当,特此提醒。祝编安。门可罗雀的[[User:霧島聖|霧島診所]]<sub>[[AIR角色列表#次要角色|<span style="color:red">欢迎光临</span>]]</sub><sup>[[User_talk:霧島聖|<span style="color:grey">神社的羽毛飘啊飘</span>]]</sup> 2016年12月3日 (六) 13:02 (UTC)
*除了DreamLiner已经处理过您的申诉之外,管理员Antigng也通过邮件回应了您的再次申诉,建议您继续同他们沟通封禁申诉事宜。您继续新的申诉则有“选购管理员”之嫌疑,并不妥当,特此提醒。祝编安。门可罗雀的[[User:霧島聖|霧島診所]]<sub>[[AIR角色列表#次要角色|<span style="color:red">欢迎光临</span>]]</sub><sup>[[User_talk:霧島聖|<span style="color:grey">神社的羽毛飘啊飘</span>]]</sup> 2016年12月3日 (六) 13:02 (UTC)



2016年12月6日 (二) 06:30的版本


新的话题或留言


AT君签名的欢迎辞
您好,范!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謝您對維基百科的興趣與貢獻,希望您會喜歡這裡。除了歡迎辭以外,也請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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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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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問題解答
貢獻內容必须是您所著或獲得授權
并同意在CC-by-sa-3.0和GFDL條款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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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請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記:討論後要簽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個波浪紋「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AT 2012年2月22日 (三) 03:19 (UTC)[回复]


新手求助

范管理员您好,我是刚进维基百科不满一个月的新手,有问题想要向您指教,请问关于拥有所有权或原作者使用授权的艺人照片要怎么上传或是上传后要做什么动作才不会被删除呢?之前上传好几张都被删掉了,还有如果是微博上的照片,可以使用在维基百科上吗?如果可以的话又要以什么方式来上传呢?以上,谢谢您! Olivier Celestin留言2016年2月22日 (日) 19:18 (UTC)[回复]

請幫忙!

請求管理員幫忙,有辦法將IP「2001:DA8:203:D137:8E1:47CD:2925:25B6」所有的IP位置封禁嗎?他一直不斷的破壞,被封禁後用繞過封禁的方式繼續破壞--Naturenice留言2016年1月2日 (六) 08:59 (UTC)[回复]

是不是可以跟进保留下来

范管理员您好!

12月26日您提出删除的我编写的条目高旭东已经超过一周了,目前已经有两位编辑提出保留,是不是已经达到维基的要求了?可以结束讨论保留下来了?当时编辑时,我没经验,将所有的媒体报道链接全部放在了外部链接里,导致了大家在参考文献里看不到链接,28日我将媒体报道链接到参考文献时,就做的正确了,马上得到了编辑们的帮助修改和鼓励支持,相信您也看到了,那么现在看来一切得到了改善,是不是请您做出保留条目的跟进呢?还有什么其它问题吗?别给我就这么放着呀,希望也得到您的认可鼓励和支持,谢谢您! Pipaguzheng留言2016年1月3日 (日) 06:07 (UTC)[回复]

關於修真The One

你好,在對The One最近一次的修改中被閣下回退了,請問一下有哪些地方可以修正? 謝謝你的解答 Cemallhk留言2016年1月4日 (一) 01:53 (UTC)[回复]

錯誤移除模板

你好,我剛剛更新The ONE一些資料,但不知為什麼移除了模板,要怎樣加回去呢? 謝謝你的解答. Cemallhk留言2016年1月6日 (三) 01:40 (UTC)[回复]

恳请管理员封禁长期破坏“粤语”条目的IP43.255.190.29等人,将“粤语”设置为永久半保护

自2015年4月10日起至今,来自佛山、香港的浮动IP,无视条目讯息框中“請勿反復替換為包含爭議領土臺灣的地圖,不中立且不符合臺海現狀”的注解,长期持续悍然将无争议的地图File:Idioma cantonés.png改为含有争议地域的地图File:Cantonese in China.png,且不听劝阻屡犯[1][2][3][4][5]。1月5日,此人再度无视警告,不仅毫无回应,拒绝沟通,第N次做出毫无建设性的相同破坏[6],并且还删除了条目上的问题模板,实极可恨。其破坏时间跨度已长达一年,足见此条目是该人长期关注的条目,防不胜防,故而要求永久半保护。

且“粤语”条目长期被众多IP编辑者和新注册用户加入大量无参考来源的原创研究、不中立的内容,不少明显是业余爱好者所为,也使条目质量大幅下降,为了保证条目质量及准确性,建议仅让自动确认用户编辑,其他都去讨论页提出编辑请求去。--122.90.80.165留言2016年1月6日 (三) 14:14 (UTC)[回复]

User:Richard923888

范大,我今天刷最新页面的时候发现这个User:Richard923888一直在没有编辑数的新用户讨论页里发欢迎词、在已经有欢迎词的讨论页再发一遍或者再签个名之类的(见Special:用户贡献/Richard923888),但是方针好像没有禁止这样的行为,所以说,这种需要不需要回退或者报vip呢?#ForeverLove(给我留言) FRDian/凡人丶 维基百科生日快乐/你在加拿大一定要好好的 2016年1月8日 (五) 16:56 (UTC)[回复]

提報關注度不足過期提醒:哈吉咩社长

 閣下曾提報不符合關注度指引之條目「哈吉咩社长」已過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 --Cewbot留言2016年1月8日 (五) 20:28 (UTC)[回复]

按來源和方針說話

請你比較聯合國地理區劃列表聯合國地理分組,在維基空間現有存在,不代表合理反映當下已發表的來源內容,維基共識雖然重要,已發表的可靠來源更重要,若你僅認定我的編輯就是破壞共識,而非反映最新已發表的可靠來源內容的話,請明說。--❦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1月10日 (日) 08:53 (UTC)[回复]

管理员请注意Hanteng又开始打编辑战了

联合国地理区划列表,我记得当初管理员说过谁先动就封禁谁,不知道算不算数?——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月11日 (一) 09:44 (UTC)[回复]

如本人提示的,已有新可靠來源內容。而本人並無實質編輯,若你要再次封禁我則是維基保守主義,完全不顧新可靠來源內容的新事實,其他較實質內容的事項請你注意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1/10#聯合國地理分組。其中包括 追迹未来 要求本人「应该避嫌,不该发表评论」,而本人按WP:自我引用方針提出必要說明。--❦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1月11日 (一) 10:06 (UTC)[回复]
@蘇州宇文宙武,上面有紅鏈。--❦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1月11日 (一) 10:07 (UTC)[回复]
居然威胁管理员如果封禁就扣帽子,也真是大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月11日 (一) 10:14 (UTC)[回复]
上次[7]:(1)這次只有模版添加沒問題,且有討論頁記錄,(2)當時User:蘇州宇文宙武指控本人「添加争议内容」,目前本人還沒有添加,而且那些所謂的「争议内容」已經同儕審查期刊發表,未來可以加入,但不會加入到User:蘇州宇文宙武原創總結的联合国地理区划列表條目。--❦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1月11日 (一) 10:52 (UTC)[回复]
扭曲部分管理員的部分決定來威胁用戶,更是大胆:「...你若还是坚持动那个列表,那结果就像上次那样,你被封禁三个月,这次应该会更长,你自己看着办吧,我不会再就这个问题与你多费唇舌。——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6年1月11日 (一) 08:11 (UTC)」標準的遊戲維基規則以獲得条目所有权。--❦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1月12日 (二) 06:53 (UTC)[回复]

2016年1月11日 (一) 16:59 (UTC)

我想问一问

如果我加(r923888存档)行吗?我不创建这个分类就行啦,我只是记录一下。 祝维基百科生日快乐的richard923888 2016年1月12日 (二) 10:46 (UTC)[回复]

請教頁面因廣告或宣傳遭刪除問題

尊敬的范大 您好,我剛剛正在編輯頁面時 https://zh.wikipedia.org/wiki/Kimiko_林睿君 頁面遭刪除,請問是哪個部份有廣告或宣傳的嫌疑呢? 因為我所編輯的資料都是記者發的新聞稿或是實際上發生過的經歷 煩請范大明確指出我編輯之頁面遭刪除之處,謝謝您--Luckylucky777留言2016年1月13日 (三) 08:11 (UTC)[回复]

2016年1月18日 (一) 17:56 (UTC)

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

管理員你好,高主教書院頁面繼續受到破壞,希望能幫忙處理保護請求,謝謝!--118.141.45.99留言2016年1月24日 (日) 08:59 (UTC)[回复]

2016年1月25日 (一) 16:39 (UTC)

提報關注度不足過期提醒:11000、12000、13000

 閣下曾提報不符合關注度指引之條目「11000」已過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 閣下曾提報不符合關注度指引之條目「12000」已過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 閣下曾提報不符合關注度指引之條目「13000」已過限期,如閣下認為該條目現時尚未合乎關注度標準,可作提刪。 --Cewbot留言2016年1月25日 (一) 20:28 (UTC)[回复]

評鑑中心法頁面版權驗證時間過久

尊敬的范大您好:想請問有關評鑑中心法的頁面版權驗證期間似乎過久,我也寄了兩份電郵給您,內容告知將依照維基要求的版權方式來處理,不知道是哪裡還有問題?希望請范大能儘速處理,謝謝。Weicheng25留言2016年1月30日 (六) 09:34 (UTC)weicheng25[回复]

范大,我再度補寄授權郵件至您的信箱,希望您可以儘速幫我,非常感謝您的付出--Weicheng25留言2016年2月1日 (一) 01:19 (UTC)[回复]

Taiwanfungi

封禁该用户后,建议在User talk:Taiwanfungi用{{Blocks review/review again}}注明理由,且在User talk:Wcam解释该用户滥用傀儡的详细情况,以免造成车轮战。--GZWDer留言2016年1月30日 (六) 16:40 (UTC)[回复]

求助

维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6/01/21Talk:毛澤東 / Talk:毛泽东怎麽處理,保留嗎?下面那個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審查 / 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审查我移動了才發現不對勁,不知道怎麽還原回去--淺藍雪 2016年1月30日 (六) 17:22 (UTC)[回复]

范 管理員您好 想請教 詹璇依 條目的問題。

請教一下如何讓"詹璇依"這個條目成功刊登在百科上?? 請教上一次的編輯內容是哪個部分有問題為什麼會刪除?? 要如何補足修正才能成功刊登?? 謝謝您的指點。 If555766留言2016年1月31日 (日) 07:21 (UTC)[回复]

請教詹璇依條目問題

范管理員您好,關於詹璇依條目的問題,永遠都不能再編寫刊登了嗎?? 請問范管理員,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成功編寫主播詹璇依的資訊??可以告知我方法嗎!謝謝! If555766留言2016年2月1日 (一) 00:18 (UTC)[回复]

2016年2月1日 (一) 21:02 (UTC)

求助

閣下你好,請問怎樣巡查?Zenk留言2016年2月2日 (二) 09:43 (UTC)[回复]

进程提醒

[45] Bluedeck 2016年2月2日 (二) 22:35 (UTC)[回复]

請問這樣算授權嗎? 大地 (紀錄片)

請見原文本疑似來自的連結,文章下方已補上授權文字,但此網頁最下方仍有Copyright字樣,請協助驗證,謝謝。結果請留言到我和編者的對話頁,或是向編者通知。--A2093064留言 2016年2月3日 (三) 11:18 (UTC)[回复]

范,春节快乐!

要发送此消息,请使用{{subst:春节快乐}}源代码。
范哥哥,新年快樂,新的一年也請多多指教。--火車書呆沒事找火車陪你玩玩好了,火車最可愛了 2016年2月7日 (日) 16:12 (UTC)[回复]

User:kmahyyg 感谢解封

RT (User:kmahyyg)—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於2016年2月8日 (一) 12:37‎ (UTC)加入。[回复]

新年快樂
祝閣下新年快樂,萬事如意,感謝您為中文維基做出的貢獻!- 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自然條目提升新年快樂!2016年2月8日 (一) 12:39 (UTC)[回复]

2016年2月8日 (一) 18:58 (UTC)

注意一下

请注意一下江泽民的条目 --Pengpaixw留言2016年2月8日 (一) 20:58 (UTC)[回复]

管理员那么忙才没空啦,有问题可以来找我哦。--我只不过是一堆原子 2016年3月1日 (二) 05:09 (UTC)[回复]

致歉

之前看到您的留言不知道该怎样回复,首先我对前辈的指点表示感谢。 对于百科编辑戏谑性文段表示抱歉... 今后一定会注意不在发生那种情况的! 新年快乐 对了可不可以在后辈的留言中留一下前辈的邮箱,感激不尽 --ShellV-Pro留言2016年2月12日 (五) 02:06 (UTC)[回复]

通过左侧的电邮联系工具就可以发送邮件的。--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2月12日 (五) 02:12 (UTC)[回复]

是的。TW有问题。--Lanwi1(留言) 2016年2月12日 (五) 14:16 (UTC)[回复]

敬请尽快恢复

我的条目是我自己编辑的 所有链接并不牵涉版权问题 大多都是有我版权的文章或者关于我的新闻 为何全删除 敬请尽快恢复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83%AD%E5%AF%B6%E5%8B%9D

郭寶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Baosheng guo對話貢獻)於2016年2月15日 (一) 09:06 (UTC)加入。[回复]

2016年2月15日 (一) 16:16 (UTC)

Untitled

您好,關於牛樟芝條目中的台芝屬目前為止僅只是吳昇華博士及其影響體系之研究人員認同,目前包含台灣官方,產業界,大部分學術界,及國際上最具公信力之美國菌種研究中心代表鍾順昌博士於2014年來台訪問時,亦針對此屬發出異議 詳細內容登載於於台灣中央研究院舉辦的2014藥用菇類台灣牛樟芝國際學術研討(習)會所發表的The Correct Scientific Name of the Herbal Mushroom Antrodia cinnamomea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for algae, fungi, and plants.(依據國際藻類,真菌及植物命名法規的牛樟芝正確學名),正式確定Antrodia cinnamomea為牛樟芝,唯一且合法之學名。

目前牛樟芝於國際上最多人認同的研究依舊屬於薄孔菌屬,而吳昇華博士為了獲得牛樟芝命名者的名號,於是創造了台芝屬,並將牛樟芝及香杉芝劃入,事實上,薄孔菌屬在生物學上並無法與所謂台芝屬有明顯區別,根據命名過就不需重新命名之慣例,故無法成立一新的屬—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陳宏銘對話貢獻)於2016年2月17日 (三) 14:57 (UTC)加入。[回复]

关注管理员编辑战

请关注维基百科:请求保护页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员打编辑战3RR。--119.28.6.76留言2016年2月20日 (六) 05:07 (UTC)[回复]

关于刚刚的某个破坏账户

User:我現在掛念蕭鳳卿老師应该可以被列为WP:麻将繁简当中的一个傀儡了吧……这几天这种家伙咋这么多……囧--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2月20日 (六) 10:09 (UTC)[回复]

2016年2月22日 (一) 18:22 (UTC)

Template:異議あり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異議あり」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Stang 16 2016年2月28日 (日) 02:05 (UTC)[回复]

2016年2月29日 (一) 20:12 (UTC)

2016年3月7日 (一) 20:24 (UTC)

我看那用户的编辑记录,他仅贴了一次。--Lanwi1(留言) 2016年3月12日 (六) 05:30 (UTC)[回复]

我认为最少两次。--Lanwi1(留言) 2016年3月12日 (六) 05:36 (UTC)[回复]

2016年3月14日 (一) 18:37 (UTC)

監督

閣下最近一次使用題述權限時,有堪虞之況。如再遇類似情況,建議交由其他監督員執行。--J.Wong 2016年3月20日 (日) 09:03 (UTC)[回复]

2016年3月21日 (一) 16:04 (UTC)

已升級為自動確認用戶的原IP破壞者

根據曾被IP用户或新用户破坏的兩個條目香港電影[99][100])及粵語[101][102][103])的修訂歷史推斷,Etrsuie應當與該匿名用戶(220.128.133.229及43.255.190.29等)是同一人。--el caballero de los Leones (Ajouter un message)CKJV 2016年3月28日 (一) 10:18 (UTC)[回复]

2016年3月28日 (一) 19:43 (UTC)

看到了,当时忘了回复。您愿意给它一次机会,我当然赞成,毕竟每个人都可能犯错误。但我当时是因为他在本地和吴语区都散发广告,且在本地已被永封,所以去提报全域锁定的。您的意见是,看到类似的账户是,应该怎么办呢?期待回复。--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12:09 (UTC)[回复]

re。--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13:18 (UTC)[回复]

你回退我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6/04/01的编辑,有没有搞错啊?

留言签名不是礼仪吗,我补上{{未签名}},难道错了吗?我添加回复,难道不能讨论吗?--Gqqnb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07:12 (UTC)[回复]

呃。。你把Richard923888的留言也删除了啊。。。那我平衡了--Gqqnb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07:14 (UTC)[回复]

提醒

昨天在Facebook说给他頌个{{User:Richard923888/2016年愚人节活动特别贡献奖}},他说好的。哀悼香港沉淪的richard923888和我说话) 2016年4月2日 (六) 14:21 (UTC)[回复]

别管我!授予2016年愚人节特别贡献

恭喜获得2016年愚人节特别贡献奖,自行把{{User:Richard923888/2016年愚人节活动特别贡献奖}}加入用户页。效果。

2016年愚人节特别贡献奖得奖维基人

哀悼香港沉淪的richard923888和我说话) 2016年4月2日 (六) 15:28 (UTC)[回复]

請教保護

范管理員您好,

  1. 請您看編輯過程,在下沒有編輯戰,而是不與追跡未來正面衝突,自行新編輯其他可靠來源內容。追跡未來3RR,因此並無保護條目之必要。(保護方針:当页面上发生编辑战时,通常会临时全保护该页面,以迫使发生争执的各方保持冷静,在相应的对话页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后再进行编辑。如果只是个别特定的用户进行持续的编辑战,封禁可能是一种更好地处理方式,以免妨碍其他的用户进行正常的编辑。
  2. 在下給追跡未來留言多次,但遭他一次刪除,他一次都沒有回答,拒絕溝通;甚至連編輯摘要也沒有[109][110]。很明顯,是追跡未來在編輯戰。
  3. 若您認為需要保護條目,也應當回到爭議發生前的Lanwi1版本[111]。(保護方針:在保护發生内容争议的页面时,除非当前的修订版本含有明显违反方针的内容(例如破坏,侵权,诽谤在世人物等), 管理员通常会保护当前的这个修订版本。但是有时这样做会鼓励故意编辑一个会发生争议的版本从而引发编辑战,此时如果有编辑战发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员可以 恢复到这个版本。对某个版本实施保护,并不意味着支持该版本,所以不应该继续请求回退到另外一个版本。因内容争议而保护的页面应当有明确的共识才可以进行 修改。)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4日 (一) 14:54 (UTC)[回复]


范管理員您好,
  1. 追跡未來3RR並拒絕溝通,在下已提報VIP破壞,請管理員依方針處理。
  2. 依據保護方針,此條目並無保護之必要。即便保護,也應當保護爭議前版本。此外也無必要「永久保護」,否則讓此條目無法編輯改善。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4月4日 (一) 15:01 (UTC)[回复]

2016年4月4日 (一) 22:13 (UTC)

求助,Template:Infobox UN resolution模板中的数据如何更改?

模板中常任理事国一栏中的中国应该使用 中国而不是 中國,这样会造成混淆。但我自己不懂怎么更改。所以请问您如何更改?--Esakyes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1:43 (UTC)[回复]

1971年前连结的是中华民国,比如这个。而现在的中国席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Esakyes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2:02 (UTC)[回复]
都是中国,只不过那时中国的代表是中华民国。--Esakyes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2:14 (UTC)[回复]
1971年后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即 中国,而不是 中國。比如说ja:国際連合安全保障理事会決議688。--Esakyes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2:19 (UTC)[回复]
嗯。应该是 中国,而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Esakyes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2:30 (UTC)[回复]

請注意KOKUYO在條目二二八事件違反3RR

已經回退了6次,希望注意,謝謝。--113.52.80.60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3:58 (UTC)[回复]

请阁下尽快向当事人道歉

阁下已经两次以所谓“疑似泄露个人信息”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封禁User:追迹未来,请阁下尽快向相关人士道歉。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10日 (日) 09:28 (UTC)[回复]

请阁下尽快就滥权封禁向当事人道歉,谢谢!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12日 (二) 14:07 (UTC)[回复]

2016年4月11日 (一) 20:44 (UTC)

条件独立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A635683851留言2016年4月13日 (三) 03:58 (UTC)[回复]

解任

您好!总之,您知道有解任通知就行了,反正您先前也多次被以不同形式接通知到有关于您的解任案[123]。阁下也多次参与了发言,证明阁下知晓此事。祝编辑愉快。Galaxyharrylion留言2016年4月15日 (五) 05:44 (UTC)[回复]


解任通知

{{subst:PAGENAME}},您好。閣下現被提請解任。

根据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方针,您的解任提案將會經過三部份,首先會有聯署時期,如果七天之內有七個合資格用戶聯署,您就會有五天時間進行答辯,並於答辯期結束之後投票,如果總投票人多於25人而且支持罷免的人數多於一半,您将被解任。

您可以於以下頁面看到你的提案:[[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subst:PAGENAME}}{{subst:#if:|/{{{1}}}}}]]錯誤:解任提案未建立,請先建立提案頁,之後再通知。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作出的贡献!--~~~~

您有新邮件!

您好,范。您有一封新的电子邮件!
此信息在2016年4月17日 (日) 03:01 (UTC)發出,你可以在任何时候通过移除{{You've got mail}}或{{YGM}}来移除本通知

-和平、奮鬥、救地球!2016年4月17日 (日) 03:01 (UTC)[回复]

2016年4月18日 (一) 20:40 (UTC)

关于罢免案理由的回复的位置问题

范姐姐你这样让我很为难啊……参见WP:管理员解任投票/Ws227等页面,相关的回复都是在答辩区和讨论区进行的,不可以直接加到理由部分啊……那不是申辩的位置……相关内容我昨天已经移到了讨论页……不要再扔到理由区了……那不是留言的地方啊……--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4月21日 (四) 01:03 (UTC)[回复]

2016年4月25日 (一) 21:02 (UTC)

2016年5月2日 (一) 20:09 (UTC)

2016年5月9日 (一) 23:22 (UTC)

重新建立 WP:JS

你好,范管理員,我已重新建立了 WP:JS,因為此對應頁面已經撰寫了資料。--1233 || | 2016年5月12日 (四) 15:25 (UTC)[回复]

2016年5月

由于滥用多重账号,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封禁申诉}}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Jimmy Xu 2016年5月13日 (五) 16:01 (UTC)[回复]

2016年5月16日 (一) 16:01 (UTC)

2016年5月23日 (一) 18:40 (UTC)

2016年5月30日 (一) 16:18 (UTC)

2016年6月6日 (一) 20:51 (UTC)

2016年6月13日 (一) 18:41 (UTC)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Infobox entertainer/awards/doc」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取回已刪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Naughty Jeffrey留言2016年6月16日 (四) 14:38 (UTC)[回复]

2016年6月20日 (一) 19:14 (UTC)

給您的星章!

特別星章
最近翻一翻客棧才知道范君你被解任啊……看來本小姐對維基百科的事嚴重冷感呢……近來安好? 미사카❀ζ무슨 일이죠✆ 2016年6月22日 (三) 10:43 (UTC)[回复]

给您一个星章!

管理员星章
欢迎归来。做事稍微正经些,不要和某些派系冲撞的太狠。 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5日 (六) 13:44 (UTC)[回复]

用户查核通知

您好,一名維基用户对您的账号提請了用戶查核,因为您可能違背了傀儡方针。您可以在了解相關方針后,前往“用户查核请求”頁面发表您的意见。--Mewaqua留言2016年6月26日 (日) 16:14 (UTC)[回复]
如果您确有違反維基百科相關政策的行為,请知悉:社群對初犯、尚未意識到錯誤的新手或保證不再犯者比较寬容。然而濫用多個账号是非常重大且需要處理的行為,應嚴肅待之。

Wikipedia:寫作週的快速删除通知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对条目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并在条目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天天 (留言) 2016年6月26日 (日) 21:05 (UTC)[回复]

Wikipedia:寫作週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Wikipedia:寫作週」已被提出存廢討論正在討論该页面的存廢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討論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適合维基百科。請参与頁面存廢討論,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在讨论期间歡迎繼續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Jimmy Xu 2016年6月26日 (日) 21:32 (UTC)[回复]

2016年6月27日 (一) 15:42 (UTC)

不合常理性添加警告版面

當版權可以用作商業用途:當內容被用作商業用途謀利時,則無需得到原創者同意。 身為管理員,不應支持黨派、政治立場而有所偏見。白銀的寶劍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01:10 (UTC)白銀的寶劍[回复]

版權有沒有什麼例外情況?版權自由的內容具有哪些特點? 可以用作商業用途:當內容被用作商業用途謀利時,無需得到原創者同意。 身為管理員,會不了解這些例外狀況? 我不太相信。 白銀的寶劍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01:23 (UTC)白銀的寶劍[回复]

  • 可以用作商業用途:當內容被用作商業用途謀利時,無需得到原創者同意。

此版權物來自商業性報導。白銀的寶劍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01:29 (UTC) 白銀的寶劍。[回复]

版面明文: 可以用作商業用途:當內容被用作商業用途謀利時,無需得到原創者同意。白銀的寶劍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01:32 (UTC)白銀的寶劍(留言) 2016年6月28日 (二) 01:31 (UTC)白銀的寶劍[回复]

版權自由的內容具有哪些特點?

  • 可以用作商业用途:当内容被用作商業用途谋利时,無需得到原創者同意。白銀的寶劍留言)白銀的寶劍 歡迎查閱是否為屬實之內容。

可是瑞凡,新聞報導內文「並不是版權自由的內容」 -- 林博仁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01:49 (UTC)[回复]

有歡迎轉載之按鍵,可詳細查閱。User:林博仁

能否告知「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標明在於何處??? 本人查閱三次,一無所獲、一無所獲、一無所獲。(同樣說三次)甚至有歡迎分享至FB選項。若是我沒看清楚,自認錯誤。並感謝管理員提醒。白銀的寶劍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02:18 (UTC)白銀的寶劍(留言) 2016年6月28日 (二) 01:46 (UTC)白銀的寶劍[回复]

原新聞名嘴爆:慈濟拿善款炒房炒股 - 中時電子報最底下有「© 1995 - 2016 China Times Inc.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勿任意轉載違者依法必究。」 -- 林博仁留言2016年6月28日 (二) 02:45 (UTC)[回复]

維吉百科是主張言論自由?

對於范先生(小姐): 指控我威脅我用戶警告言論自由,我的言論自由,是您們對我的言論感到到威脅? 言論自由,是聯合國人權法律中賦於我的人身自由,我只是請K ou Dou自制,勿採用偏執言論而已。 我相信維吉百科,歡迎正面真實報導,而非負面且採用不實報導。對於您們認為有威脅卻是我的人身自由,就擅自刪掉我撰寫真實報導內容。 陳新月 陳新月


陳新月留言2016年6月30日 (四) 02:49 (UTC)[回复]

2016年7月4日 (一) 19:45 (UTC)

最新版的可靠来源的范围?

我的问题,比较紧急。(几个管理员出去旅行了,下午找了书生,一想不对,不一定能立刻答复)

自媒体、公众号、头条号这些之前没人问过?

祝好。--我是火星の石榴留言2016年7月10日 (日) 13:45 (UTC)[回复]

2016年7月11日 (一) 15:14 (UTC)

2016年7月18日 (一) 12:01 (UTC)

我建立了新的持續出沒的破壞者

范好,你該見過這是你解封的Flamelai。但他被解封後,於今年依然再犯,也使用傀儡,請見[217]。你要不要再解封他,我也沒意見。--Outlookxp留言2016年7月19日 (二) 14:18 (UTC)[回复]

2016年7月25日 (一) 19:54 (UTC)

2016年8月1日 (一) 21:48 (UTC)

2016年8月8日 (一) 15:41 (UTC)

翻譯問題

估計你這邊是日文漢字直接使用,如超高校級の「家政婦」→超高校級的家政婦、電撃使い→電擊使等。--Fu ht在此留言2016年8月11日 (四) 23:27 (UTC)[回复]

2016年8月15日 (一) 19:37 (UTC)

2016年8月22日 (一) 21:18 (UTC)

2016年8月29日 (一) 15:59 (UTC)

为什么大段删除我的用户页

User:小曹2015/新用户页‎;14:18 . . (-636)‎ . . ‎范(讨论 | 贡献)‎

该编辑没有任何理由。可能是您错误的做出了编辑或者是忘了写编辑摘要。

如果阁下认为我的用户页中含有不适合的内容,请联系我。

用户页方针中“您可以增加一些您喜欢的语录,或一些您收藏的维基条目或图像(只限版权自由的图文数据),或者其他。简而言之,即“有计划、组织地进行一系列的行为以达到某目标,尤其是为支持或反对某事物而作出抗争,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每个观点可以使用有限的文字简单地宣告一次,例如自己的政治理念、宗教思想等,示例:某用户X在用户页上宣告:“X反对某某党”,“X支持Y地的维权运动”各一次。这是允许的。”所以该内容实际不违反方针。

如果有其他疑问请回应我。

——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 2016年9月2日 (五) 14:57 (UTC)[回复]

Re:Topic:Tawwe01w0yh122hh、User:小曹2015/小技巧

完成已删除无意义字符和修改代码。——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 2016年9月4日 (日) 05:11 (UTC) 完成User:小曹2015/common.js——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 2016年9月4日 (日) 05:14 (UTC)[回复]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范。您在小曹2015的对话页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于——萌萌哒的小曹大大(讨论) 2016年9月4日 (日) 05:18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2016年9月

您似乎参与了一场编辑战。请留意,您在24小时内不可对一个页面执行三次以上的回退;在不同页面进行大量有争议的回退亦可能被判定是编辑战。请您不要繼續进行回退操作,否則您將可能被禁止编辑维基百科。請善用讨论页与其他编者交流以期达成共识,另請參閱争议的解决。--Antigng留言2016年9月4日 (日) 09:59 (UTC)[回复]

2016年9月5日 (一) 17:12 (UTC)

封禁

您好。IstcoI‎‎也太像User:Istcol,所以我重新封禁了。—AT 2016年9月8日 (四) 11:14 (UTC)[回复]

前者一看就知道是某破壞者故意取類似名的傀儡,又大量複製破壞,絕非新人,所以無限期禁封。管理員需要有察覺是新人或是傀儡的能力,所以請解封前觀察行為、溝通一下較好。現在又繼續以User:Lion93428等破壞。--Outlookxp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1:16 (UTC)[回复]
这就充分体现了沟通的重要性,解封者不与封禁者沟通,往往无法了解到封禁的全部原因,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封禁方针中相应要求的意义正是如此。--Antigng留言2016年9月8日 (四) 11:22 (UTC)[回复]

求解釋或撤回

三天關討論?為何?新加的內容夠了要件與否,可以供他人討論,若三天關討論的理據消息了,請您deltalk (yours)。若不夠,請說明為什麼要限制本人提起相關討論。--❦研究來源 hanteng 2016年9月9日 (五) 02:50 (UTC)[回复]

更名通知

我的原名User:蔡柏熙已更名為User:H2244932。特此通知閣下,敬希關注。--沉迷酒色的人歡迎簽到 | 多重帳戶2016年9月11日 (日) 03:37 (UTC)[回复]

荷式松饼送给您!

阁下长期蒙受他人毫无证据的指责,对此我不敢说感同身受,但对社群失望之余,也很高兴看到您没有放弃,依然选择留在这里。送点无味点心,祝您学业顺利,将来事业有成。 7留言2016年9月11日 (日) 16:00 (UTC)[回复]

2016年9月12日 (一) 18:04 (UTC)

2016年9月19日 (一) 22:09 (UTC)

您在說甚麼啦?--沉迷酒色的人自加入維基已有177天訪客簽名區 2016年9月24日 (六) 09:53 (UTC)[回复]

好的~--沉迷酒色的人自加入維基已有177天訪客簽名區 2016年9月24日 (六) 10:55 (UTC)[回复]
我已經把Wikiplus裝回了。別讓他知道。--沉迷酒色的人自加入維基已有186天簽名請按此發表於 2016年10月3日 (一) 10:43 (UTC)[回复]

2016年9月26日 (一) 18:07 (UTC)

2016年10月3日 (一) 21:30 (UTC)

回退

注意到你对本人的回退又进行了回退。你作为管理员,触犯了“在编辑战或冲突中,使用管理员权力,没有主动回避”的管理员解任条件。请你注意自己的编辑行为,对老用户给予最起码的尊重,不要以为是管理员就可以有恃无恐。——忱鸞留言? 2016年10月4日 (二) 12:26 (UTC)[回复]

你提删我的模板,跟他去掉条目中我的模板的应用的出发点是相同的,你不避嫌谁避嫌?你的操作是“回退至争议发生前之版本”?你那是恢复到他破坏之后的版本。你这种独特的理解方式,真不知道怎么当上的管理员。我有恃无恐?我始终在默默做自己的编辑,看看是谁在无事生非吧。——忱鸞留言? 2016年10月4日 (二) 12:47 (UTC)[回复]

回复通告

您有新的留言 您好,范。您在MediaWiki talk:Newusermessage-signatures有新的留言或與您有關的訊息。
此回覆通告添加于2016年10月9日 (日) 10:58 (UTC),您可以透過移除{{Talkback}}随时移除本通知[回复]

以上,請閣下回覆。--沉迷酒色的人自加入維基已有192天簽名請按此發表於 2016年10月9日 (日) 10:58 (UTC)[回复]

2016年10月10日 (一) 20:29 (UTC)

Re:Special:用户权限/暗夜の星空

根据我的理解,"均可能导致权限被移除"是指“‘在经过一定正当程序之后’被移除”。关于这位用户的行为,我会注意观察的,而且我相信如果该用户有不当行为,社群也会有反应的。--人神之间摆哈龙门阵 2016年10月12日 (三) 06:23 (UTC)[回复]

請立即保護梁君彥

該條目不斷有IP破壞--QBear留言2016年10月12日 (三) 10:46 (UTC)[回复]

請站出來

親愛的內地管理員好,Outlookxp一直以政治因素封禁我,被和平奮鬥救地球在當前的破壞護他。我是為了統一中國大業犧牲,身為中國人,請勇敢封禁他們。--114.136.238.21留言2016年10月13日 (四) 23:14 (UTC)[回复]

2016年10月17日 (一) 16:42 (UTC)

2016年10月24日 (一) 17:39 (UTC)

2016年10月31日 (一) 16:18 (UTC)

2016年11月7日 (一) 23:01 (UTC)

2016年11月14日 (一) 19:17 (UTC)

2016年11月21日 (一) 15:33 (UTC)

2016年11月28日 (一) 21:16 (UTC)

2016 年 12 月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複檢,申诉被拒绝。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一没违反 3RR,二是对方扰乱,请问理由为何?--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09:02 (UTC)[回复]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拒绝這位用戶的申诉。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阁下申诉的理据很让我忧心。阁下的问题似乎不止于屡次删除其他用户的讨论记录,而是身为监督员,本应比普通管理员的肩上更担着一份重任,却在界定“扰乱”甚至“人肉傀儡”上有明显的不足,主观意识非常强烈。通读阁下与下方与其他维基人的对话,似乎阁下对方针的理解已经有非常大的偏失。恕我不能根据阁下简单一句话进行解封。
  處理人:--天天 (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03:48 (UTC)[回复]
没有3rr并不是您可以执意回退他人讨论的理由。请问阁下可否保证停止此类回退行为?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2日 (五) 09:07 (UTC)[回复]
在我来看此种留言是扰乱行为。在没有明确的趋势表明「会在投票将近结束时出现大量反对票」的情况下,该用户仍然持续加入相关内容,试图扰乱氛围。况且我在删除时已使用{{deltalk}}进行标明。若您认为此类行为可以得到认可那我也无话可说。--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09:10 (UTC)[回复]
从阁下的回应看,您丝毫没有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任何不妥,恕在下难以撤销查封。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2日 (五) 09:22 (UTC)[回复]
好的,感谢您抽空回应。--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09:24 (UTC)[回复]
  • 另外,鉴于您在邮件中所提出的疑问,我提醒阁下,您在今年9月份就有过在社群讨论页的回退性编辑战,所以是数次。而您在至少两次编辑战中,您已经回退了至少三个用户,所以是回退了多人的编辑。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2日 (五) 10:19 (UTC)[回复]
    我可以提醒您,在没有前次封禁前,并没有累加封禁理由的先例。最后,封禁前并无警告。祝安。--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10:24 (UTC)[回复]
    今年9月份,您回退Galaxyharrylion编辑战,对方曾经将您提报VIP;今年10月,您大量回退Li Chao,对方也对您表达了不满。而今次您继续回退两名用户,且该回退涉嫌删除他人留言。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2日 (五) 10:46 (UTC)[回复]
    而这两次均未被认定为达到封禁之标准。我再表明一次:在没有前次封禁前,并没有累加封禁理由的先例;封禁前未获警告,您也并没有给我去 VIP 提报的机会。{{deltalk}}的用处就是用来删除留言,而删除理由已明确标于模板内。请勿置删除理由不顾而只提及删除行为。--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10:51 (UTC)[回复]
    并无人把您累加封禁。您的封禁是您屡次与多人编辑战的行为导致,您的数次行为以及您目前的回应都表明您没有认识到此类编辑战的危害。若本页面为条目页面,您删除部分内容,则不一定是破坏,您若和其他多名用户编辑战,则我倾向保护条目处理,但目前您执意删除他人讨论发言的页面是社群讨论/投票页面,那么只有通过封禁,来制止您继续删除他人留言性质的编辑战。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2日 (五) 11:04 (UTC)[回复]
    不好意思请不要选择性无视某些发言:
    1. 封禁前未获警告,您也并没有给我去 VIP 提报的机会;
    2. {{deltalk}}的用处就是用来删除留言,而删除理由已明确标于模板内。请勿置删除理由不顾而只提及删除行为。
    以及请给个正面答复:您是否认为我使用{{deltalk}}移除的内容不算扰乱。--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11:13 (UTC)[回复]
  • 查封理据写明:数次在社群讨论页面与多名用户编辑战。并没有对您的编辑是否是扰乱进行评判。门可罗雀的霧島診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12月2日 (五) 11:32 (UTC)[回复]
    我最后再善意推定一次您是无意中误解了我的表述,因此我最后在此重复声明及解释下,如有可能请逐条回复:
    1. 封禁前未获警告,您也并没有给我去 VIP 提报的机会。封禁方针中表明封禁前应给予足够的警告,并给予足够的停止时间;
    2. 您的理由是「编辑战」,而依照以此为理由被封禁用户的传统,我认为我是在回退扰乱。
    3. 我需要您正面回复:我所删除的内容是否不是扰乱,而并不需要您「对我的编辑是否是扰乱进行评判」。此点关系到此封禁行为所以还请您回答。
    以上。--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11:42 (UTC)[回复]

除疑似编辑战之外请注意没有证据指控他人“人肉傀儡”不是文明行为,有违善意推定之原则。--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09:12 (UTC)[回复]

在对方屡次违反善意推定(认定会有大规模反对票出现等)时这边还需要一味地善意推定?--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09:15 (UTC)[回复]
难道不是吗?就好比如果有用户对你人身攻击,不意味着你可以以同等的人身攻击回击啊。WP:NPA#“落井下石”是錯誤的。--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09:17 (UTC)[回复]
于是对方可以一直恶意推定,这边的恶意推定就要被禁止?--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09:18 (UTC)[回复]
当然不可以,如果对方持续违反文明方针,应当举报到WP:VIP或者直接执行封禁。--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09:20 (UTC)[回复]
不如去翻翻 VIP 存档看看相关的举报及处理比例为何?说得很简单似乎有方针可以遵守,但实际情况如何?又有多少位处理了此种情况?--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09:23 (UTC)[回复]
规则有缺陷不是违反规则的理由,尤其是A规则(处理不文明行为)有缺陷更不能成为违反B规则(善意推定)的理由。至于你问有多少位处理这种情况,那么我说只要在我眼皮底下哪怕再费劲我都会处理。事实上,每当我封禁两位常打编辑战的用户时我就做好了跟他们解释几天几夜的准备了。但是,我不可能时时刻刻都在线上。--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09:29 (UTC)[回复]
「规则有缺陷不是违反规则的理由」我表示反对——事实上存在 IAR,但我不否认在编辑摘要中恶意推定了。另外我想指的是「没有人肯处理恶意推定」这一条,与规则是否有缺陷并无关系。事实上我认为规则是完善的,英文维基的正常运作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边出现的问题是「没有人愿意按照规则去处理恶意推定」,已经牵扯进去的人处理会被质疑没有避嫌,而从未牵扯进去的人可能并不打算涉及这一领域。--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09:39 (UTC)[回复]
我印象里好像还没见过一起全维基百科的活跃管理员都被牵扯进去的失礼事件,如果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事件,究其原因还是因为中文维基百科活跃用户数远远小于英文维基百科。对于这一点,我想我不可能强迫别的管理员上线,只可能做到让自己尽可能地在线,然而由于这学期我选了四门本科生和研究生合上的课,没有办法做到非常活跃。既然你明白了恶意推定的问题,那我想我留言的目的也就达到了。--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09:47 (UTC)[回复]
我想您可能看漏了或者误解了:「已经被牵扯进去的人处理会被质疑没有避嫌,而从未牵扯进去的人可能并不打算涉及这一领域」。--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09:50 (UTC)[回复]
我们先假设确有“所有愿意处理相关问题的管理员都参与讨论需要避嫌”之事,那么出现这件事的根源依然在于活跃的管理员太少。--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09:56 (UTC)[回复]
那您是否漏了后面一句「未牵扯进去的人可能并不打算涉及这一领域」?--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09:58 (UTC)[回复]
是,不过不管是全维基管理员被牵扯进去,还是愿意处理不文明问题的管理员都牵扯进去,根源都在管理员的不活跃。--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10:00 (UTC)[回复]
在理,怪不得说药丸。--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10:04 (UTC)[回复]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冷门条目的争议之中。如果两位用户在一个冷门条目产生了编辑争议,那么我能做的是确保他们不发生编辑战,但是如果没有第三方积极参与,那么这个问题最后也很难得到解决,只能搁置。--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2日 (五) 10:12 (UTC)[回复]
您去吃饭吧……--广雅 范 2016年12月2日 (五) 10:14 (UTC)[回复]
@Antigng霧島聖-注意到投票頁出現狀況,覺得應該說幾句話,范的行為是否屬編輯戰該封禁,各位先討論。不過,在下提醒幾點:
  1. 是否有警告?之前「霧島聖解封車輪戰」等爭議,多位為霧島聖說話的用戶(包括蘇州宇文宙武),屢屢反覆刪除客棧言論,有被提報封禁嗎?
  2. 霧島聖作為這次投票的「提名人」,在處理這樣的爭議時,是否應考慮避嫌?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日 (五) 10:40 (UTC)[回复]

此用戶的封禁已过期。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然而无论是提名者及封禁者雾岛圣,还是复检者天天,都并没有正面回答一个关键的问题:我所移除的内容是否为扰乱性内容。复检者说我对扰乱的界定有明显的不足,那是否可以认为,复检者认为此类发言不算扰乱? 另外复检者在拒绝理由中直接另开指责我对方针理解有很大偏失,希望您能指明。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封禁已过期
  處理人︰請簽署

意見

插句話,對於封禁范的管理員我有意見。樓上霧島君,先前烏龍封禁翻譯基金會使用條款的用戶,犯錯誤也不認錯;與其他管理員打車輪戰也不認錯,這種管理員自己都立身不正了,還好意思糾正別人?

說到對方針的理解,霧島君你最沒資格說人,你封禁翻譯基金會使用條款用戶的時候,你與其他管理員打車輪戰的時候,你難道就理解維基百科的方針了?霧島君斷事明顯有因人設事之嫌。最基本的,若是編輯戰,怎可能只單封一邊?范左手和右手打回退戰?我不懂,相同的方針與指引,看到特定人會就轉彎是怎麼回事?我請問霧島君,假設1.蘇州與守望者愛孟打編輯戰,你要封禁誰?2.假設蘇州與法輪功人打編輯戰,你要封禁誰?3.假設蘇州與樓上的天天管理員打編輯戰,你要封禁誰?請注意,都是相同的方針與指引。

大家可回去查找紀錄,霧島君烏龍封禁翻譯基金會使用條款用戶的另一個當事人是誰?與其他管理員打車輪戰的另一個當事人是誰

在此,也請其他管理員想想,你我都不是法官。所以很簡單,方針與指引沒有寫出的,請管理員們不要擅自將其解釋或變造或衍伸為對自已有利的說法,因為這會造成爭議。法無明文不為罪,法無明文者不罰;同樣的,請不要用指引來對抗方針,或用方針來對抗核心支柱(不要拿刑法打憲法)。簡而言之,以後要封禁用戶,請指出他違反了封禁方針的何種規定;在選擇封禁、解禁該用戶前,管理員自己要有被質疑的心理準備,最起碼你要面對質疑,要對方針理解,不要龜縮,這不僅是做管理員的道理,也是做一個負責任大人的態度。

管理員就只是一個職務,如果沒辦法做到一視同仁的處理,請自覺避嫌,或者不要做管理員。--秋意假髮濃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6:57 (UTC)[回复]

(!)意見--
  1. 贊同秋意假髮濃以上清楚的說明,而且DreamLiner的覆核也未提出理由、回應被封禁人的疑問,這是不符合WP:封禁方針的要求。霧島聖以「選購管理員」為由施壓范不能再提封禁申訴,也很不適當;霧島聖之前車輪戰解封用戶時,又是怎麼回事?關鍵在於,處理的管理員是否提出能服人的適當理由。霧島、Dreamliner兩位管理員,在面對被封禁人的疑問,都有選擇性回答、或迴避問題的現象。
  2. 在下12/2就來留言提出以下詢問...但霧島管理員沒有任何回應。「注意到投票頁出現狀況,覺得應該說幾句話,范的行為是否屬編輯戰該封禁,各位先討論。不過,在下提醒幾點:
    1. 是否有警告?之前「霧島聖解封車輪戰」等爭議,多位為霧島聖說話的用戶(包括蘇州宇文宙武),屢屢反覆刪除客棧言論,有被提報封禁嗎?
    2. 霧島聖作為這次投票的「提名人」,在處理這樣的爭議時,是否應考慮避嫌?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2日 (五) 10:40 (UTC)」
副知@AntigngLanwi1---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2月5日 (一) 22:59 (UTC)[回复]

2016年12月5日 (一) 18: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