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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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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又稱為學習困難。學習障礙的成因很複雜,不同地區對學習障礙亦有不同的定義,而亦可歸因到醫學、心理學或教育學等不同的範疇上。普遍來講,學習障礙是指學生因為能力上的障礙而引致學習困難,而這障礙可以是肉體上的障礙,也可以是精神方面的障礙。

過去的教學理論一般都會為有學習障礙的學生設立特殊教育,但在講求融合教育的今天,這種思想顯得過時。因此,現時社會應付學習障礙的方法,會在學習方法上的改善。這種改善,可以是特殊儀器輔助,如:放大鏡、助聽器,也可以是教學法上的改變,如針對輕度弱智學生的剪裁教育

對於天生有嚴重學習障礙,並且智商低於80的人,我們都會把他們歸類為智力障礙,簡稱智障弱智。這類人需要特別照顧,所以我們不會把他們歸入“學習障礙”一類。相反,對於智商介乎80至100的輕度弱智人士,由於他們仍然能夠與一般人作正常溝通,他們的在學習上遇到的問題都算是學習障礙。

不同地區對“學習障礙”的定義

由於不同地區對「學習障礙」都有不同的定義,所以對處理「學習障礙」都有不同的方法。以下為幾個地區的定義:

香港

根據(教育署心理輔導服務組,2000)的定義比較窄。他們認為,學習困難泛指一系列學習異常的表現,包括聆聽、閱讀、說話及寫作方面的困難。當中較常見的有:讀寫障礙、數學運算障礙、及語言障礙。

根據香港特殊學習障礙協會(HKASLD)的資料,患有「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童有以下種類:

  • 閱讀障礙(Developmental Dyslexia)
  • 特殊語言障礙(Specific Language Impairment)
  • 發展性協調障礙(Developmental Coordination Disorder)
  • 特殊數學運算障礙(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ies in Mathematics)
  • 視覺空間感知障礙(Visual Spatial Perceptual Disorder)

北美洲

在美國及加拿大,所謂「學習障礙」是指對於一個已知其智力水平的個體,其學習能力未達其智力水平應有的能力。因此,對於弱智的學生,若他們所表現的學習水平與他們的智力相若,並不會被歸類為「學習障礙」。學習能力一般以其學科表現作準則。

英國

在英國,「學習障礙」的定義比較寬鬆,一般在英國所指的「學習障礙」,在英國以外的地方普遍當作「發展障礙」來處理。

主要的學習障礙成因

一種因為第21對染色體多出一條而引致的病症,而其中一種後果是病者會有中度至嚴重弱智。此外,對於第13對染色體多出一條的人及Fragile X Syndrome的患者,亦會出現相同的症狀。
因為中風而引起的失語症 (Aphasia)
腦組織受損
書寫障礙 (Dysgraphia) - 書寫有困難。患者所寫的字體極辨認,字體異常傾斜、寫字順序、方向錯誤,又或數字/文字反轉。有些患者的閱讀能力、口語表達沒有問題,只是書寫有困難,有時花很多時間、力氣也寫不完一段文字,即使純粹抄寫(「搬字過紙」)也出現問題。

參考資料

  1. 文家安,(2004年),“EPC5013C Effective Teaching for Pupils with Learning Difficulties”第一課講義,香港教育學院
  2. 教育署心理輔導服務組,(2000年),幫助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童香港教育統籌局
  3. Lerner, Janet W. (2003年) “Learning Disabilities: Theories, Diagnosis, and Teaching Strategies” USA: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參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