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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et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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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eet Sense街头杂志第15卷第1期

Street Sense華盛頓州的16頁雙週刊街頭報紙,創刊於2003年。其宗旨為喚起公眾對於城市中的街友窮人議題的關注,並為處於無家可歸的人創造經濟出路。報紙以有關街友和窮人的文章為主,這些文章是由無家可歸者、過去曾無家可歸的人、以及其它志工所撰寫。[1]

歷史[编辑]

Street Sense始於2003年8月,兩名志願者Laura Thomspon Osuri和Ted Henson[2] 先後向全國流浪者聯盟提議在華盛頓州創辦街頭報紙。

在聚集了核心的熱心志願者和販賣者後,Street Sense於2003年11月發行創刊號,共印刷了五千份。[2]在接下來的三年,報紙穩定地每月出刊一次,並且大大地拓展了發行量和販售者網路。[3]

第一年,Street Sense作為全國流浪者聯盟的一個計畫營運,但在2004年10月,它正式成為法定組織並且搬遷到自己的辦公室。[2]

2005年3月,Street Sense成為了501(c)(3)組織,成為一獨立的非營利組織

2005年10月,Street Sense成立了完整的董事會。同年11月雇用了第一個員工,聯合創始人Laura Thompson Osuri為全職的執行董事。

一年後,2006年11月,它雇用了第一個販售者協調員,Jesse Smith, Jr.。

2007年2月,Street Sense隨著販售者網路擴大到超過五十名無家可歸者,開始一個月發行兩期。直到2010年3月時已有大約100名活躍的販售者。[1]

販售者[编辑]

Street Sense總是由貧困的個別販售者販賣,一個月銷售約30000份[4][2]。每個販售者為每份報紙付出0.5美元來負擔出版支出,以2美元的建議捐贈價賣出每份報紙。[1]顧客可能選擇付比2美元要多的錢作為慈善捐獻。販賣者每天藉由賣報紙賺進約45美元。[5][1]

販售者在販賣時必須穿上Street Sense的識別徽章。許多販售者還會穿上附有Street Sense標誌的黃色背心。

所有的販售者都必須同意下列的行為守則:

1. Street Sense以2美元的自願捐獻形式銷售。我同意不以任何其他方法要求更多給Street Sense的金錢或捐贈。

2. 我只向Street Sense的工作人員購買報紙,且不會賣報紙給其它販售者。

3. 我同意尊重對待所有的人——顧客、工作人員、其它販售者——並且不威脅、強迫銷售或對客人施加壓力。

4. 我同意不在私人物產上販售Street Sense

5. 我了解我不是Street Sense的合法雇員,而是對我自己的福利和收入負責的契約工作者。

6. 我同意當我販售報紙時,不販售額外的貨物或產品。

7. 我不會在酒精或藥物的影響下販售Street Sense

8. 我同意和其它販售者相隔一個街區。

9. 我了解我的徽章和背心是Street Sense的財產且不會損毀。我在購買報紙時會出示徽章,販賣報紙時會展示徽章。

10. 我了解Street Sense提供無家可歸者收入來源,同時也致力於成為一份涵蓋街友和窮人議題的報紙。我會嘗試幫助這些努力並宣揚理念。[6]

隸屬[编辑]

Street Sense國際街頭報紙北美街報協會的會員。


參考資料[编辑]

  1. ^ 1.0 1.1 1.2 1.3 Homeless man uses "Street Sense" to make ends meet. [2011-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02). 
  2. ^ 2.0 2.1 2.2 2.3 存档副本. [2016-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6). 
  3. ^ Keiper, Caitrin Nicol. Nonprofit Spotlight: Street Sense. Philanthropy Magazine. Spring 2014.. [2016-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9-20). 
  4. ^ HOPE Helps Homeless. [2016-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2). 
  5. ^ HOPE Helps Homeless. [2016-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24). 
  6. ^ 存档副本 (PDF). [2011-12-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2-04-26).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