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關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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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歌手的分類[编辑]

{{Editprotected}} 1進入中視華人星光大道的選手,不代表每個人都等於台灣歌手,在歷屆選手的條目中還沒有例外的。除了在台灣出生、成長之外,尚未跟台灣唱片公司簽合約、發唱片前,先定義為台灣歌手都是不合現狀的。--Mihara57 (留言) 2011年11月29日 (二) 09:31 (UTC) {{Editprotected}} 2*在以往歌手或歷屆選手的條目中,除亞洲華人選手可能會以國籍考量外,其餘歐.美等外籍華人則依發展地或簽約公司隸屬地點為基準,超級星光大道的外籍選手請參考:劉明湘.杜華瑾.高以愛,且參照往例選手會在比賽中與台灣製作公司簽約,如果約滿到期仍未留在台灣發展自然會取消其台灣歌手條目。 ~Jason01 (留言) ~2011年12月02日~(五)~AM:01:45 (UTC))[回复]

3::大致同意。但我想補充的是,無論是比賽中或比賽後的簽約,當約滿到期離開台灣後,該條目不一定要取消台灣歌手的分類。除非是指合約期間,卻遲遲不出唱片,這樣子則有名無實。一般歌手若能在台灣出道,發唱片、接通告、上節目,台灣歌手的身份是大致可以確定了,已屬於履歷表的一部份。又例如亞洲華人歌手若曾去日本發展,多稱為「旅日歌手」,只要發展一段時間(不管順不順利、成不成功),即使回國後這身分也會跟一輩子。--Mihara57 (留言) 2011年12月1日 (四) 19:45 (UTC)[回复]

4*感謝Mihara57的同意與詳細補充,關於台灣歌手的補充說明部分,我舉雙手外加一個讚通過,希望我們能一起為台灣藝人在維基百科上盡一份心力。 ~Jason01 (留言) ~2011年12月04日~(日)~PM:11:30 (UTC))

5::本人Mihara57Jason01皆為註冊用戶,並實際參與本條目的編輯,現已達成初步的共識,請管理員將本條目中的Category:台湾歌手移除。謝謝。--Mihara57 (留言) 2011年12月4日 (日) 16:50 (UTC)[回复]

完成 Liangent (留言) 2011年12月4日 (日) 17:04 (UTC)[回复]

{{editprotected}}6*本人Jason01Mihara57達成共識的認知是保留本條目中的Category:台湾歌手而非移除,請參考討論區2~4條敘述,如仍無法達成共識,請管理員恢復原本條目有Category:台湾歌手之狀態。~Jason01 (留言) ~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07:48(UTC))

劉明湘參加第五屆的總決賽是在2009/10/09,添加「台灣歌手」的分類是在2010/08/23。杜華瑾參加第六屆的總決賽是2010/05/14,添加「台灣歌手」的分類是在2011/05/15。前兩者都隔快一年了。唯一例外是高以愛在2009年06月11日發行唱片,2009年4月17日卻已先加入「台灣歌手」的分類,那是因為2009年04月16日新聞已報導她要進軍歌壇,連專輯名稱也確定了。如果現為關詩敏添加這個分類,其實沒有任何好處。照你比賽中簽約的說法,反而讓人覺得你是來抹黑「華人星光大道」的,之前新聞早鬧得沸沸揚揚,難道你會不知。我也不管私下是不是有這麼一回事,現在沒有正式來源可以證明,掛這分類就是你主觀猜測內部作業、預測未來可能發生的事,如何讓人信服。你要改回來沒關係,下次再申請全保護,就陪你到她宣佈要發唱片為止。--Mihara57 (留言) 2011年12月5日 (一) 10:04 (UTC)[回复]
注意看我第3點劃底線的部分,這才是我的定義。就算歌手已跟唱片公司簽約,我仍認為應該觀察一陣子。但如果在剛確定簽約的情況下,要添加「台灣歌手」的分類也行,這是我的最低限度了,能拿出證據來都好談。--Mihara57 (留言) 2011年12月5日 (一) 10:14 (UTC)[回复]
  • 製作單位與選手簽約上一屆是六強,指的是全體選手不是單一個,請先搞清楚狀況,台灣歌手開始是誰添加其實很容易看得出來,你要陪我到她宣佈要發唱片為止我只能說謝謝你。~Jason01 (留言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12:55(UTC))
上一屆跟這屆有什麼關係?添加台灣歌手時,她都還沒進六強。而且簽約是決賽後的事了,至少官方公開來說是這樣。你該不會是把「經紀委託書」誤當「經紀合約書」了吧?不,我只陪你到她簽約為止。--Mihara57 (留言) 2011年12月5日 (一) 20:53 (UTC)[回复]
  • 你該不會認為簽的約是無效的吧,既然有效,那請尊重它。只陪我到她簽約為止,一樣謝謝你^^。~Jason01 (留言2011年12月6日 (二) 10:52(UTC)
我尊重已公開的事實。--Mihara57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18:32 (UTC)[回复]
當初蕭敬騰比賽後也是簽了華研唱片的「經紀委託書」,但之後並沒有進一步簽下正式的合約書(唱片與演藝經紀)。所以只好等半年,才能與華納唱片公司簽下四年的合約,雖然比賽後不久雙方就私下見面了(這些報紙都有登)。由於蕭敬騰不必對華研唱片履行歌手的義務,當然就不能算是華研唱片的歌手。但是卻可以牽制他,不讓他與其他經紀公司簽約,這是「簽約優先權」的作法。照過去的經驗,當選手接近六強時,知名度大增時,星光大道與超級偶像就是用這招來綁人,避免有人偷偷接近他們。比賽一結束,經紀公司會對比較中意的選手談正式的合約。有其他打算的,就委婉拒絕或客氣說再考慮。現在我十之八九確定顏慧萍趙潔瑩不會簽下這東西,因為她們跟Astro還有一份合約,就算要留在台灣發展也要Astro點頭。至於關詩敏,應該已經簽了「經紀委託書」。比賽完後,很可能會接受金星娛樂的合約,但不是現在。為了避免影響比賽結果,以及遭到內定的質疑,這些都是總決賽後才會攤牌。--Mihara57 (留言) 2011年12月7日 (三) 06:50 (UTC)[回复]

{{editprotected}}*並未達成共識,請管理員先恢復原本條目有Category:台湾歌手之狀態,謝謝!! ~Jason01 (留言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12:58(UTC))

我undo了,但现在页面保护已经过期。Liangent (留言) 2011年12月6日 (二) 07:3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