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主义(英语:altruism,也可译为利他行为)源自于法文altruisme,字源可溯自义大利文及更早拉丁文alter,即其他、别人的意思。利他主义是一种无私的为他人福利着想的行为,在道德判断上,别人的幸福快乐比自己的来得重要。利他主义在许多思想和文化中是一种美德[1]。在进化遗传学中,利他行为被定义为增加他人的生存,减少自己的生存,不过这个行为可以用族群选择来解释。
传统上认为,没有基因收益的利他主义的进化收益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帮助别人后别人也会帮助自己。然而,利他主义很多情况下是没有此收益的,因此也有研究讨论了帮助者名誉上的收益。[2]
利他主义的定义[编辑]
Thomas Nagel认为,利他主义就是肯为他人利益设想,行为者不一定需要自我牺牲[3][4]。然而,根据Kristen R. Monroe的定义,他把利他主义总括为五个标准[5]:
- 利他主义必须付诸行动
- 利他的行为必须是目标取向,其目标是提升他人的福祉
- 在利他的行为中,意图比结果重要
- 利他的行为可能会造成行为者自己的损害
- 利他是无条件的,行为者不能预期任何的回报
道德中的利他主义[编辑]
即自己的幸福与快乐建立在他人的幸福与快乐之上,以他人的幸福快乐为自己的幸福快乐,以满足他人的需要为自己行为的准则。
动物行为学和生物进化中的利他主义[编辑]
动物的利他行为在演化生物学上是个复杂的问题。目前解释动物利他行为的理论包括亲属选择、族群选择、和互惠式利他行为。
利他主义与亲社会行为[编辑]
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指一切有益于他人和社会的行为,如助人、分享、谦让、合作、自我牺牲等,[6]在现实中利他主义容易与亲社会行为被等同为一。但由于在心理学上利他主义(altruism)指关心他人的利益而不考虑自己的利益,所以亲社会行为可能缘起自利他主义的动机但不限于此,利他主义所引发的亲社会行为也可称作利他行为,是亲社会行为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