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大臣
政治系列的一部份 |
行政机构 |
---|
最高领导人 |
国家元首 虚位元首 |
政府 |
|
|
政党 |
|
政体设计 |
政府类型 |
列表 |
政治主题 |
国务大臣是近现代君主制国家的政府头衔,有两类运用,一为内阁高级头衔,二为政府次级头衔。使用或曾经使用国务大臣头衔的国家包括:
- 瑞典:瑞典首相的正式名称。
- 丹麦:丹麦首相的正式名称。
- 挪威:挪威首相的正式名称。
- 摩纳哥:摩纳哥首相的正式名称。
- 卢森堡:1848-1989年间卢森堡首相的头衔之一。
- 比利时:比利时联邦政府荣誉官职,授予即将解任的资深政治人物如内阁阁员或政党领袖。
- 荷兰:荷兰内阁荣誉官职,授予即将解任的资深政治人物如内阁阁员或政党领袖。
- 西班牙:西班牙政府高级官职,次于首相,20世纪80年代短暂使用。
- 日本:日本内阁阁员称为“国务大臣”。
- 清朝:清朝末年实行内阁制时庆亲王内阁部分阁员称为“国务大臣”。
- 英国:国务大臣(Minister of State),是次于“内阁大臣”(Secretary of State;即“内阁部门首长”)的官职,个别可列席内阁会议。
- 巴林:巴林内阁次级头衔。
- 阿曼:阿曼内阁次级头衔。
- 沙乌地阿拉伯:沙特阿拉伯内阁次级头衔。
- 科威特:科威特内阁次级头衔。
- 阿联酋:科威特内阁次级头衔。
- 约旦:约旦内阁次级头衔。
- 泰国:泰国总理正式名称为“首席国务大臣”
这是一个消歧义页,罗列了有相同或相近的标题,但内容不同的条目。 如果您是通过某条目的内部链接而转到本页,希望您能协助修正该处的内部链接,将它指向正确的条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