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楊景行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楊景行,字賢可元朝吉安太和州(今江西泰和縣)人。

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登進士第,為贛州路會昌州判官。他教百姓鑿井作為飲水,燒制陶瓦作屋取代茅舍,當地百姓免於疾癘火災。有豪民十人,號稱十虎,干政害民,他全都捉拿法辦。創學禮士,文教大興。調為永新州判官,轉任撫州路宜黃縣尹,平反冤獄數十件。升為撫州路總管府推官,揭發隱藏罪行。擔任湖州路歸安縣尹,清理荒田賦稅。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七十四歲去世。

參考文獻[編輯]

  • 元史》卷一百九十二 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