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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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暠(103年—163年),景伯東漢河南郡洛陽縣(今河南省洛陽市)人。

種暠初為縣門下吏,河南尹田歆的外甥王湛推薦種暠,田歆以為名士應該隱居山澤,王湛說「山澤不必有異士,異士不必在山澤」,於是田歆舉種暠孝廉,漢順帝末年任侍御史。監護太子劉炳。出為益州刺史。蜀郡太守派人行賄於大長秋曹騰,種暠在斜谷關搜得請託的書信,向皇帝上奏蜀郡太守行賄行為,並且彈劾曹騰。皇帝說:「書信是自外面來,不是曹騰的過錯。」於是擱置種暠的奏章。曹騰並不因為此事計較,反而經常稱讚種暠是能吏[1]

當時永昌郡太守鑄黃金為文蛇以獻梁冀,種暠逮捕他入獄。巴郡有亂,討伐不利,官吏人民多被所害,梁冀陷害他,他得到李固相助,於是只是免官。歷任涼州刺史、漢陽郡太守、匈奴中郎將日語使匈奴中郎将遼東郡太守、南陽郡太守、度遼將軍日語度遼将軍。在漢陽郡羌漢百姓送至郡界,他在邊地得邊族民心,匈奴、龜茲、莎車、烏孫都安心歸服。161年擔任司徒,對他賓客說:「現在我能擔任三公,是曹常侍的功勞啊[2]。」在位三年,去世。民為他服喪,南匈奴上下為他哀悼。

其子種拂

延伸閱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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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後漢書·卷56》,出自范曄後漢書

參考文獻[編輯]

  • 後漢書》卷五十六·張王陳列傳第四十六
  1. ^ 《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列傳>:時蜀郡太守因計吏賂遺於騰,益州刺史種皓於斜谷關搜得其書,上奏太守,並以劾騰,請下廷尉案罪。帝曰:「書自外來,非騰之過。」遂寢皓奏。騰不為纖介,常稱皓為能吏,時人嗟美之。
  2. ^ 《後漢書》卷七十八<宦者列傳>:種皓後為司徒,告賓客曰:「今身為公,乃曹常侍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