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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oben7599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10月3日 (二) 08:31 (UTC)[回覆]

伍啟天的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好,有編者認為您創建的頁面伍啟天內容不當,符合快速刪除條件,該頁面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查看已刪除頁面的頁面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如果您認為刪除不當,請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3月10日 (日) 07:00 (UTC)[回覆]

您好,我在編輯的時候註明了出處是引用嚴浩導演的文字。請問如果可以獲得他的郵件授權,是否可以保留?因為考慮到嚴浩是伍先生的朋友,他在文章中寫的事情更有說服力,才引用。--Lvaenderzg留言2024年3月10日 (日) 14:24 (UTC)[回覆]
您好。需注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平臺請參考非宣傳。另外條目也要提供可靠來源以作支撐,以合符通用關注度指引。如有足夠可靠來源的報道,方能收錄。希望您理解。-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3月12日 (二) 14:33 (UTC)[回覆]
Lvaenderzg留言2024年3月12日 (二) 14:40 (UTC)您好,非宣傳內容,已修改完畢。並有可靠來源的支撐,來源包括包括1、伍啟天先生在亞視今夜不設防的訪談節目。亞視和今夜不設防節目組邀請的人物,應該可以作為可信的來源。2、嚴浩導演在蘋果專欄寫伍啟天的文章。3、文匯報的報道;4、紀文鳳女士的序言。不知道為什麼又馬上刪除。[回覆]
@Lvaenderzg君,您好,您被管理員封鎖其編輯權限個人替您感到遺憾,但是探討其原因,會導致其結果其實算是一個可以預料之內的,請恕個人這麼說好了,請問在閣下被管理員做出封鎖禁制前有無檢視相關其他用戶的勸阻或者提醒?如果您有放在心上的話應該是不會屢次建立被移除的不適當條目內容的;從您本頁面討論區裡面,應該接獲不少「伍啟天」快速刪除通知(G11準則)、侵權通知(因條目內容描述疑似與他方網站高度重疊或者不適當的複製剪貼而來,有侵害他方網站著作版權疑慮),我個人不清楚對於相關通知頁面內容說明您是不能理解或者選擇漠視忽略,而堅持反覆建立?這可能只有您自己清楚,而我要說的是反覆利用維基百科做為宣傳、廣告工具平臺或者不適當建立的抄襲剪貼內容經過通知、勸阻而仍持續者,經用戶提報或者管理員發現有前述行徑,那麼的確是可以限制違規用戶編輯權限,這並沒有所謂的比例或者公平與否的問題,這麼做的原因是要暫時停止用戶做出進一步擾亂行為破壞行為,如果說沒有任何用戶對您提醒或者發送相關刪除通知,您提出來的異議或許可以被視為一種合理申訴,但是以目前的狀態來說,並非如此,對吧?所以我個人會比較建議您請就您所犯的違規行為做簡單陳述,以及理解維基百科不是廣告、宣傳平臺,並且說明解封之後的您希望該如何做,大略的簡單說明,複審管理員會再視情況審酌,另外您也可以參考維基百科:如何避免「廣告」以及如何編寫條目相關步驟指導,以上說明,希望對你有幫助。--薏仁將🍀 2024年3月19日 (二) 02:48 (UTC)[回覆]
感謝回復,本人是新註冊的用戶,在收到通知後就進行了3次修改,並獲得了嚴浩先生的版權許可(並發給了維基版權團隊),同時並沒有高度重疊和不適當複製粘貼了,都是用自己的文字來寫。這個可以從三次編輯的內容來看到,在持續進步完善。並沒有反覆「利用維基百科做為宣傳、廣告工具平台或者不適當建立的抄襲剪貼內容經過通知、勸阻而仍持續者」。也沒有所謂的進一步擾亂和破壞行為。
最重要的是,本人已理解維基百科不是廣告和宣傳平台,通過學習相關規則,已經知曉哪些地方容易引起宣傳誤會。所以在三次修改完善中已經獲得極大的改善。解封後,會嚴格注意保持符合規範的行文。本人對維基百科秉持着尊重的態度,不會像內地的百度百科一樣充滿虛假內容。
我倒覺得您這番話去替換原先的封鎖申訴會比較好些,至少看得出來你有想改善且沒有責怪管理員的意思。--薏仁將🍀 2024年3月19日 (二) 04:40 (UTC)[回覆]
您好,請問怎麼替換?沒有看到刪除或者撤回的地方。--Lvaenderzg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06:21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伍啟天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伍啟天」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4.0協議的內容。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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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您用自己的話重寫條目:點此開始重寫;若您需要關於重寫的建議,可以點擊此處尋求幫助;
  • 若您認為這是一場誤會,請前往這個頁面對應段落進行申訴(立即申訴);
  • 若您是出處文字的原作者或版權持有人,請考慮捐獻版權(如何捐獻?);
  • 若您不是原作者或版權持有人,您也可以考慮向版權持有人請求版權許可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3月10日 (日) 07:03 (UTC)[回覆]

伍啟天的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好,有編者認為您創建的頁面伍啟天內容不當,符合快速刪除條件,該頁面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查看已刪除頁面的頁面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如果您認為刪除不當,請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千村狐兔留言2024年3月12日 (二) 14:27 (UTC)[回覆]

伍啟天的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好,有編者認為您創建的頁面伍啟天內容不當,符合快速刪除條件,該頁面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如果您想查看已刪除頁面的頁面內容,您可訪問已刪除內容查詢。如果您認為刪除不當,請到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Poem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17:00 (UTC)[回覆]

2024年3月[編輯]

請勿於維基百科創建不恰當頁面如伍啟天,因為此舉有違我們的方針。有關創建新條目的信息,你可能需要參閱如何創建新頁面。你也可以考慮使用建立條目精靈協助創建頁面。如閣下是需要進行測試,請使用沙盒。敬希合作。 薏仁將🍀 2024年3月18日 (一) 22:34 (UTC)[回覆]

停止圖標
如果您認為有合理的理由可獲解封,請閱讀封禁申訴指導,然後在討論頁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註冊賬戶使用匿名身份在討論頁申訴,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您用作申訴的賬戶亦會被封禁。Mys_721tx留言2024年3月18日 (一) 22:42 (UTC)[回覆]

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本人是新註冊的用戶,先後根據刪除的通知進行了3次大量的修改,並獲得了嚴浩先生的版權許可(並發給了維基版權團隊),同時並沒有高度重疊和不適當複製粘貼了,都是用自己的文字來寫。這個可以從三次編輯的內容來看到,在持續進步完善。並沒有反覆「利用維基百科做為宣傳、廣告工具平台或者不適當建立的抄襲剪貼內容經過通知、勸阻而仍持續者」。也沒有所謂的進一步擾亂和破壞行為。無限期封禁賬戶處罰過於嚴厲。


最重要的是,本人已理解維基百科不是廣告和宣傳平台,通過學習相關規則,已經知曉哪些地方容易引起宣傳誤會。所以在三次修改完善中已經獲得極大的改善。解封後,會嚴格注意保持符合規範的行文。本人對維基百科秉持着尊重的態度,不會像內地的百度百科一樣充滿虛假內容和限制賬戶。


還請正確區分散發廣告的人和不知所措的新手。不要傷害新手。 懇請解封我的賬戶。 非常感謝。Lvaenderzg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07:21 (UTC)[回覆]


該封禁的查封ID是#542801。--Lvaenderzg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01:31 (UTC)[回覆]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管理員已對此封禁決定作出複檢,並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予以解封或縮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用戶已作出承諾。
  處理人:AT 2024年4月15日 (一) 08:43 (UTC)[回覆]
@Mys 721tx。—AT 2024年4月2日 (二) 11:04 (UTC)[回覆]
單一用途賬號,無編輯其他條目計劃時不應解封。-Mys_721tx留言2024年4月6日 (六) 21:00 (UTC)[回覆]
您好,本人有編輯其他條目的計劃,而且解封後才能編輯其他條目。先嘗試創建詞條是因為新人先從這裡開始,增長經驗,再編輯其他條目更妥當。非常感謝。--Lvaenderzg留言2024年4月13日 (六) 01:4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