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簽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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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前往印度的遊客必須獲得簽證,除非他們來自免簽證的國家。某些國家的國民可以獲得落地簽證或在線電子簽證,而其他國家的人必須從印度駐外使領館獲得簽證。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c/cb/Indian_Tourist_Visa_2016_stamped.jpg/220px-Indian_Tourist_Visa_2016_stamped.jpg)
簽證優惠政策(普通護照)[編輯]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1/15/Visa_policy_of_India.svg/800px-Visa_policy_of_India.svg.png)
免簽證[編輯]
根據相關的雙邊條約,下列國家的公民可進入印度並無限制停留:[1]
下列國家公民可進入印度並停留最多90天:
電子簽證[編輯]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0/04/Indian_eVisa.jpg/220px-Indian_eVisa.jpg)
自2014年11月27日起,印度政府開始推行電子簽證政策。下列國家或地區的公民持普通護照可申請電子旅遊簽證進入印度並停留最多90天,持有電子旅遊簽證的美國、英國和日本公民以及所有電子商務簽證的持有者可停留180天,電子簽證多次有效,旅客須於出發前至少4天提交申請,於簽證簽發後一年內首次入境印度(停留期是自首次入境起算的,中途離境期間也繼續計算天數,再次入境後僅可以停留剩餘天數)。2015年11月3日起,印度政府對不同國籍的申請人採用差異化的簽證費方案,此前為統一的60美元。[2][3]:
註:下表中,
- 標註「1」的國家的公民簽證費為60美元
- 標註「2」的國家的公民簽證費為25美元
- 標註「3」的國家的公民無需支付簽證費
- 未標註的國家的公民簽證費為48美元
- 以上價格未包括2.5%的銀行手續費
安道爾
安提瓜和巴布達
阿根廷3
亞美尼亞
澳洲
巴哈馬
巴巴多斯
比利時
伯利茲
玻利維亞
巴西
柬埔寨
加拿大
智利
哥倫比亞
哥斯達黎加
古巴
吉布提
多米尼克
多米尼加
厄瓜多爾
薩爾瓦多
愛沙尼亞
斐濟3
芬蘭
法國
格魯吉亞
德國
格林納達
危地馬拉
圭亞那
海地
洪都拉斯
匈牙利
印度尼西亞3
愛爾蘭
以色列
牙買加3
日本2
約旦
肯雅
基里巴斯3
老撾
拉脫維亞
列支敦士登
立陶宛
盧森堡
馬來西亞
馬爾他
馬紹爾群島3
毛里裘斯3
墨西哥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3
摩納哥
蒙古
黑山
莫桑比克1
緬甸
瑙魯3
荷蘭
新西蘭
尼加拉瓜
北馬其頓
挪威
阿曼
帕勞3
巴勒斯坦
巴拿馬
巴布亞新幾內亞3
巴拉圭
秘魯
菲律賓
波蘭
葡萄牙
俄羅斯1
聖吉斯納域斯
聖盧西亞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薩摩亞3
塞舌爾3
新加坡2
斯洛文尼亞
所羅門群島3
南韓
西班牙
斯里蘭卡2
蘇里南
瑞典
中華民國(臺灣)
坦桑尼亞
泰國
東帝汶
湯加3
圖瓦盧3
烏克蘭1
阿聯酋
英國1
美國1
烏拉圭3
瓦努阿圖3
梵蒂岡
委內瑞拉
越南
- 英國海外領土公民:
- 班加羅爾國際機場
- 金奈國際機場
- 德里國際機場
- 果阿國際機場
- 柯枝國際機場
- 加爾各答機場
- 孟買國際機場
- 海得拉巴國際機場
- 特里凡得琅國際機場
- 艾哈邁達巴德機場
- 阿姆利則機場
- 加雅機場
- 齋浦爾機場
- 勒克瑙機場
- 蒂魯吉拉帕利機場
- 瓦拉納西機場
簽證優惠政策(公務旅行證件)[編輯]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thumb/8/85/Visa_policy_of_India_for_holders_of_diplomatic_and_service_category_passports.png/400px-Visa_policy_of_India_for_holders_of_diplomatic_and_service_category_passports.png)
印度
外交護照、官員護照持有者免簽證
外交護照持有者免簽證
公務旅行證件持有者需要提前辦理簽證
持有下列國家的外交護照或官員護照可以免簽證進入印度:
持有下列國家的外交護照可以免簽證進入印度:
簽證費[編輯]
下列國家的公民可以免費辦理印度簽證:
參考資料[編輯]
- ^ Visa Information - India. Timatic. IATA. [17 December 20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年3月14日).
- ^ Government Changes Name of Visa on Arrival Scheme to E-Tourist Visa. [2015-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4).
- ^ 存档副本. [2015-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19).
- ^ US, Israel, Palestine to be given e-visa facility on Nov 27. [2015-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8).
- ^ Press Note - Extension of e-Tourist Visa scheme to 36 more countries and 7 more airports from 15th August 2015 (PDF). [2015-08-1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6-01-23).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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