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简称深圳市口岸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管深圳市口岸日常运作协调、管理、监督及处理口岸涉外相关业务工作[1]。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承担下列职责[5]:
-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承办一、二类口岸开放或关闭的报批工作并组织落实。
- 承担口岸“大通关”协调服务工作,配合推进口岸查验方式和监管模式改革。
- 负责协调落实往来深港澳之间的客运船舶、直通巴士和国际航班临时加班的口岸通关事项。
- 承担协调维护口岸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口岸反恐和应急工作。
- 负责陆路口岸、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合理使用。
- 根据市政府的授权,组织实施深港口岸合作。
-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编辑]
- 秘书处(机关党委)
- 政策法规处
- 口岸通关管理处
- 规划建设处
- 数字口岸处
- 口岸资产监管处
深圳口岸分类[编辑]
深圳已拥有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一类口岸16个。其中:公路口岸7个,铁路口岸2个,水运口岸6个,航空口岸1个。
公路口岸[编辑]
铁路口岸[编辑]
水运口岸[编辑]
航空口岸[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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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2 工作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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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部门管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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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直属事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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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派出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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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本表不含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未实际管治的 台湾省的口岸, 斜体为二类开放口岸(所列二类口岸并不完整), 斜体下划线为车检场,*表示临时开放口岸,#表示该公路口岸不设车辆通关通道,仅限旅客徒步过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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