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商号权(英文:Business Name Rights、Trade Name Rights)或称商号名称权商业名称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法人所注册的代表名称可以决定变更、使用、授权、转让、继承,具有排他权(专用权),被视为无形资产(商誉)和知识产权。主要为了维护商业正当秩序、维护良性公平竞争、保护公司法人避免发生权益受损、保护公众避免发生混淆误认和欺罔。[1][2][3][4]

参考文献[编辑]

  1. ^ 吕淑玲.商号权之侵害及其救济. 国立中兴大学. 1987
  2. ^ 黄建都.论公平交易法表征、公司法公司名称与商标法之交错适用 上 .司法周刊 No.2095. 2022-03-04
  3. ^ 黄建都.论公平交易法表征、公司法公司名称与商标法之交错适用 下 .司法周刊 No.2096. 2022-03-11
  4. ^ 洪裕翔.商号权之侵害及其救济. 公平交易季刊第13卷第3期. 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