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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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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組長 李克強(國務院總理)
副組長 韓正(國務院副總理)
機構概況
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機構類型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辦事機構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絡方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實際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38號
 郵政編碼 100824
對外官網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司(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機構沿革
成立時間 2003年
撤銷時間 2023年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的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負責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工作。

沿革[編輯]

2003年12月2日,《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國發〔2003〕28號)發出,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以「實施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加快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發展」[1]

2004年4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4〕28號)發出[2]

2008年3月21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3號)發出,規定「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撤銷其單設的辦事機構,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3]

2015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4]。2016年4月26日,《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對外發布。其中要求「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要加強領導,研究審議重大政策和重點規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督促推進重大事項。」[5]

2023年中共二十大之後,中共中央決定將該領導小組併入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來統管。中央區域協調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改革委[6]

職責[編輯]

2003年《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規定,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

  1. 組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方針、政策和指示;
  2. 審議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法規;
  3. 研究審議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重大政策建議,協調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經濟社會全面發展[1]

組成人員[編輯]

辦事機構[編輯]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設地區經濟司(京津冀協同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承擔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13]

2003年《國務院關於成立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決定》規定,「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單設機構,具體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1]

  1. 研究提出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專項規劃、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建議;
  2. 對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規劃進行指導、論證、綜合平衡和銜接;
  3. 研究提出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優勢產業發展、資源枯竭城市轉型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4. 研究提出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協調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
  5. 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1]

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規定辦公室內設4個組(綜合組、政策體制組、工業組、相關產業組),並規定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1. 研究提出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重大問題和重大政策的建議。
  2. 指導和組織論證老工業基地振興規劃。
  3. 研究提出老工業基地優勢產業發展、資源枯竭城市轉型以及重大項目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
  4. 研究提出老工業基地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和引進國內外資金、技術、人才的政策建議;推進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工業與其他相關產業的協調發展。
  5. 承辦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2]

2008年3月21日《國務院關於議事協調機構設置的通知》撤銷了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單設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設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司,具體承擔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14]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歷任主任、副主任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国务院关于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的决定. 中國政府網. 2003-12-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3). 
  2. ^ 2.0 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04-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3). 
  3. ^ 3.0 3.1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 中國政府網. 2008-03-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1-04). 
  4.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 人民網. 2015-12-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6-18). 
  5.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 中國政府網. 2016-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3). 
  6. ^ 中央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亮相:合并原系列重大区域战略领导小组. [2023-09-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9-06). 
  7. ^ 7.0 7.1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組成人員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5年21期
  8.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07〕21号). 中國政府網. 2007-04-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3). 
  9. ^ 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組成人員調整,遼寧省人民政府公報2008年12期
  1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1〕34号). 中國政府網. 2011-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1). 
  1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3〕70号). 中國政府網. 2013-07-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13). 
  12. ^ 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 新華網. 2018-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8-08). 
  13. ^ 地区司.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8-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12). 
  14. ^ 机构设置.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東北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司. [2018-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0).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