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是指兼用志願役和義務役的軍事服役制度,在各國的實行有略微差別。
-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例,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保留了政府徵兵的權力,但由於中國大陸人口眾多,每年報名參軍的人數遠超軍隊所需,且現時中國人民解放軍中的服役人數已達軍隊需要,因此目前的徵兵制度以募兵制為主,只有少數役男能夠通過徵兵制申請進入軍隊,其餘絕大多數都會被退回。因此目前中國大陸的兵役制度並無實質上的徵兵制,或者稱為「弱徵兵制」,不過保留了戰時徵兵的可能。
- 中華民國人民除了要依法服義務兵役外,在義務服役期完結後,還可依個人志願,通過考核,繼續在軍方服務,成為職業軍人。此外,一些不在強制性徵兵範圍的人民,也可依照個人意願,投考軍職。2016年12月,中華民國國防部長馮世寬在立法院表示2017年入伍役男將是最後一批義務役士兵;2018年將如期實施全募兵制。義務役改成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但鑑於受中國大陸軍事壓力大增,2022年底公告民國94年(公元2005年)以後出生的役齡男子恢復1年義務役,並於2024年1月1日正式實施[1]。
實施國家[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
---|
| 國防組織架構 | |
---|
| 國防機關 | 國防部直屬機關 | |
---|
| 研究機構 | |
---|
| | |
---|
| 軍事機構 | |
---|
| 軍事機關 | |
---|
| 軍事學校及訓練機構 | 大專院校 | |
---|
| 中等學校 | |
---|
| 兵科訓練機構 | 國防部 |
- 國防部政治作戰教育訓練中心
- 國防大學國防管理教育訓練中心
- 國防醫學院衛勤訓練中心
|
---|
| 陸軍 | |
---|
| 海軍 | |
---|
| 空軍 | |
---|
| 憲兵 | |
---|
| 後備 | |
---|
|
---|
|
---|
|
---|
| 相關機關 | |
---|
| 軍事制度 | |
---|
| 軍事活動 | |
---|
| 國防工業 | |
---|
| 軍事史 | |
---|
| 相關戰役 | |
---|
| 相關議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