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Crazy daisu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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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歡迎您的維基人: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9日 (日) 08:08 (UTC)[回覆]

維基百科某程度就像新聞群組,是是非非有很多。

和新聞群組不同,所指的是爭端來自條目建立者和管理員之間,英、日、韓的維基都不會有這些爭端,但就偏偏出現在中文維基上面。

由於任何人都可以編修條目,人多自當多混亂多爭拗,所以那裡「聘用」了很多管理員。但這些管理員是沒錢收的,一如各大新聞組或討論區的「板主」一樣,充當志願者的理由可能是源於熱誠,但更吸引的,是一份權利慾。

中文維基的管理員大多年紀輕輕,不是要年齡歧視,但以一群知識有限,對於編輯、管理手腕以至待人接物處事卻乏善足陳的小朋友可以有甚麼期望?就像選「香港先生」一樣,16 歲就可以稱得上是一個「男人」嗎?我不覺得。

這群小小管理員大多對維基很沉迷,正如維基網站的「維基毒」條目所說,其中一個症狀是天天都要去將條目「修理」一番,在沉淪之下,結果就變成「為修理而修理」。

誠然,維基上面的確有很多具爭議性的資訊,外國更有大學禁止學生寫論文時到維基取材,不過要將問題全歸於建立條目者是不公平的,因為管理員的素質其實更不濟。

他們對條目既沒認知,但又以為精簡條目才是硬道理,結果很多沒有問題的條目都被移除,在以偏概全,並非事實之全部之下,讓維基很多條目才變得陰陽怪氣。

對於一些如太陽從東方升起般的資訊,他們就是要堅持強加一個「未見來源」、「原創研究」或「真實性有爭議」的模板。相反,很多真正存在疑問、真正需要資料來源的條目,一如「麥當勞」條目內文提及「在麥當勞售賣的肉類,內含有可令男性長出女性乳房的荷爾蒙」,就從未見有加入相關模板。

這代表了甚麼?如果不是管理員對專門知識的認識有限,那絕對是管理員有所偏執,單憑私心去針對留難個別編輯者,而對其他更應該關注、有待他們處理的條目置之不理!

在維基,你也能學會何謂「疆屍一多人便是怪物」的道理。

對於一些批評管理員的內容或留言,不是被第一時間移除,就是封著別人的口,久而久之,管理員便鐵證了自己就是絕對的權威,而當管理員的先決條件──客觀、理性看事情更被拋諸腦後;而當網友之間有所爭論時,不少人為了免得煩到自己,不欲了解事情的始末,結果就用到粗暴的方法去封禁別人。

說到維基的管理員產生辦法也是相當兒戲,程序是只要有人提名,然後做個簡單的投票就能夠當選,在這種朋友文化之下,無論是投票還是條目爭議上面都滿是一個個「星光煜煜」的撐場和護短的畫面。

如果你並非「朋友」就只能認你沒有這種命,畢竟受到管理員針對你大概是沒有運行的,管理員自己不但會公器私用,而且還樂在這群黨文化。或者你已經看過管理員的討論頁出現很多恭維說話,網友對他們都是維維諾諾,就是生怕被管理員針對。

因為一些人以為這樣就叫做好的管理,結果就造成了中文版的維基的管理質素,久而久之,這對中文維基的發展,知識共享和資訊交流是一大窒礙。以這種素質的人和格去做管理工作,以沒有常識的人去決定知識的重要性,對維基網站本身和全球網民都沒有好處。中文維基的發展比任何第三語言版本的維基都要差。

「一直有個感覺,稱得上百科全書,理論上已經隱藏了一個對編輯者的要求:用詞應簡潔精煉。一般百科全書空間有限,一字一言也要求到位。因此我的編輯改善,很多時都有這樣的傾向」。

見到有管理員有這種自以為是的理論,將自己一套觀點、欲強加在所有編輯身上的主觀偏見視為「這是維基對編輯者隱藏了的要求」,說穿了原來又是拿著耶經,大聲疾呼出屬於自己又從自己角度出發的「大道理」;我真心認為維基猶像一個原本原好,今日卻愈來愈爛的蘋果,可是批蘋果的人以為削掉一些蘋果還是可以吃,但刀法奇差腦眼和手又不能協調,結果蘋果就被削到只見芯,也就是說,能吃的都被削走了。

就是多得這班垃圾──大群不懂多元思考、僅有低層次辦析能力的管理員,才會令中文維基讓人啼笑皆非,由這些良莠不齊的人去做管理工作,其實也非常滑稽。

DAI ADO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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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閣下參照一下Wikipedia:合理使用。—ATRTC 2010年8月6日 (五) 23:25 (UTC)[回覆]

再次建議閣下參看Wikipedia:合理使用,閣下上傳的大多都是一些可供合理使用的圖片,其實只要加上相關的合理使用許可便不會遭到刪除。—ATRTC 2010年8月8日 (日) 13:30 (UTC)[回覆]

請參考一下File:Atv89_90.png中在下所添加的模板。—ATRTC 2010年8月9日 (一) 11:2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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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上傳的檔案File:Bbtv news 001.jpg已列入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中,具體原因及討論請參閱該頁面。圖片可能是缺乏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如是者請盡快補充,否則文件一定會被刪除。同時藉此機會提醒您,維基百科極為注重著作權,請參考相關的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版權Wikipedia:版權資訊#圖像指導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指導頁面。謝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0日 (二) 02:0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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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如何,圖片再難以找到,它總有個來源之處。請在圖像描述頁提供足夠的來源信息--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0日 (二) 12:07 (UTC)[回覆]
只看到「來源:ATV Ltd.「。這不算的。你要告訴大家這個圖片是從哪裡得來的,如果是自己製作的,就寫「自製」,如果是從某網頁上得到的,就寫詳細網址,如果是從書上掃描的,就寫具體的書名,以此類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0日 (二) 12:3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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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編輯]

請不要在一個條目內加入太多合理使用圖片(一般來說最多兩三張),可以參考合理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3日 (五) 06:02 (UTC)[回覆]

參看WP:FU#概說:「份量比重越小越可能屬於合理,不過也需要考慮所使用部份的重要性,以免「超越原作」。」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使用量越少越好。」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使用數量,但是以陳列的方式,排出一大堆圖像絕對不能說是少量使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3日 (五) 08:11 (UTC)[回覆]
總之,作為一個「自由的百科全書」來說,儘量避免使用非自由內容,才能保證儘可能大的自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3日 (五) 08:12 (UTC)[回覆]
你那些是自己拍攝的照片嗎?無論從圖片品質還是圖像頁說明來看,都是屏幕截圖,其版權所有者為該節目的所有者,而不是你。因此當然是非自由內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3日 (五) 08:45 (UTC)[回覆]
請不要在條目中使用大量的合理使用圖片。合理使用圖片的使用應該儘量少,而且應該要有與該圖片有關的足夠的文字敘述和評論。而且使用大量合理使用圖片也可能妨礙到維基百科的「自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7日 (二) 12:03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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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百無一用是書生︰大概,我們都受夠了[編輯]

見閣下今晚給我回應,但你所強調的卻只是將之前討論所談的再說多一遍,我不認為閣下此舉叫做溝通和協商。

也正如本人之前所回應你所說的︰

我不明白為何照片是我所拍所擷的,我既然都開放權限出來,為何卻會被稱為「非自由內容」?承上文說的,這些圖片和內文是相互關連的,並非多餘。

和條目相關的實境照片都是我拍的,老兄,你硬要說圖片不是我拍我可以奈你甚麼何?但我相信本人拍照可以按拍攝當時情況去調節圖片品質,我記憶卡沒記憶的話就拍小的,請閣下不要陰謀論。

本人除了中文維基外,亦有參看其他外文維基,有關電視截圖,外國維基人的處理方式與本人雷同,相信這並非我不依規行事,而事實上,中文維基亦容許螢幕截圖合理使用,即使我不是該個節目的製作人,只要我並非惡意使用,註明出處、版權等資料便可自由使用擷圖,本人一直都按維基的規則行事。

就是今日,閣下還是要給我一個[請補充檔案File:DSCF2985.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的訊息,此照片是本人所拍,而相關圖檔本人亦已經列清楚版權和來源資料,更加陳明本人願意開放版權,可是閣下卻選擇無視別人的理據,一而再而三的質疑相關圖檔是「非自由內容」,別人不斷的補,你就不斷的刪,真的,面對你,我也一如很多維基一樣的不勝其煩。

恕本人直言,閣下的「熱心」實在令本人感到很困擾。

如果本人的時間、精神、心機等都放到這種你刪我補上面,本人會感覺這是極之無聊又無意義的事。

我不知道閣下是否用上一些如機器人之類的編輯方式,但閣下已經多次在粗疏之下錯誤判斷圖檔及文字的刪留,而這並非只發生在本人編輯的條目上面,相信閣下也知道,還有其他的維基人也對閣下都抱有微言。


本人已經說過,維基百科某程度是要記述歷史,如果條目內文記載有大量資料,是否也僅能帶有兩三張圖呢?閣下提出圖片「使用量越少越好」,你這句明顯是有主觀成份,而何謂「過多」、「過少」也必須要有個定義或者明文規定,方能讓維基人有所依循,這絕對不是個別網管說一句「可以」、「不可以」去界定,而在這個「規定」還未被設立之前,我們是可以就這方面去討論,回退移除反而是一種破壞,有礙資訊交流

事實上,中文維基的編輯規則明顯「有別於其他外文版本的維基」,就是因為有你百無一用先生在建構這裡的秩序嗎?本人不能否定閣下對維基的貢獻,但希望閣下了解,編者之間應該互相尊重大家的意見,沒有人能「擁有」維基百科,也希望閣下在量的貢獻之外,也會對編輯品質有所追求,這會比單純以編輯數去滿足成為甚麼甚麼名譽編輯來的名符其實。

關於本人給閣下的以上信息,同時亦已準備了英文版本,如閣下未能為我們釋疑,本人將會直接聯絡維基媒體基金會甚至吉米本人,以反映中文維基所存在的以上問題 (即「純刪文」、「補資料」兩派維基人的角力的問題),並要求基金會向華人網民解釋閣下並非外界所誤以為的「維基的官方授權人」。

crazy>d (留言) 2010年8月17日 (二) 19:09 (UTC)[回覆]

我何時說過File:DSCF2985.JPG是非自由內容。我指的是你上傳的大量視頻截圖是非自由內容,請不要避重就輕。的確中文維基的編輯規則明顯「有別於其他外文版本的維基」,所以才導致有時一個條目使用那麼多的非自由圖片,這要是放在其他語言,早就刪除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8日 (三) 03:19 (UTC)[回覆]
我何時說過,你說我的File:DSCF2985.JPG是非自由內容?我一直都有聲明並跟你交涉的是「此照片是本人所拍,而相關圖檔本人亦已經列清楚版權和來源資料,更加陳明本人願意開放版權」,可是閣下卻是在討論未完便給刪,並質疑這照片「沒有來源版權資料」,先生你已經不只一次給我帶來這類煩擾。
先生你也確實一而再而三的質疑相關圖檔是「非自由內容」,甚麼是自由、非自由?並非先生你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我已經在很久之前跟你討論過,本人除了中文維基外,亦有參看其他外文維基,有關電視截圖,外國維基人的處理方式與本人雷同,相信這並非我不依規行事,而事實上,中文維基亦容許螢幕截圖合理使用,即使我不是該個節目的製作人,只要我並非惡意使用,註明出處、版權等資料便可自由使用擷圖,本人一直都按維基的規則行事。可是你卻同樣在討論未完便給刪,百無先生,你這種輕視別人理據的高傲自負,可不是只有本人看不過眼。
我給你的不滿是這麼多,但你的回應是這樣少和選擇性回應,到底是誰在避重就輕?中文維基的編輯規則明顯「有別於其他外文版本的維基」,實非你聲稱的「非自由圖片有很多」,根本圖片是自由不自由絕非你一人作界定,我也已經說過的一點是,「絕對不是個別網管說一句「可以」、「不可以」去界定,而在這個「規定」還未被設立之前,我們是可以就這方面去討論,而不是繞過討論便移除,回退移除是一種破壞」,最終你卻是造就了很多條目的前文後理都變得很殘缺,而先生你一直的編輯都是死守方針,但箇中有多少編輯是有法理根據,相信你本人都應該好清楚。crazy>d (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07:33 (UTC)[回覆]
請參看File:DSCF2985.JPG的編輯歷史,我掛的是{{No license}}標記,意思是缺少版權許可標誌,而且我也沒有刪除過這張照片。而關於自由內容,請參考自由軟體的定義,合理使用不屬於自由內容。而且維基百科對於合理使用的要求要嚴格於法律上對於合理使用的規定,很簡單的一個例子就是,維基百科不允許使用在世人物的照片作為人物形象的展示。這是為了保證維基百科的內容足夠自由,不受到任何版權問題的困擾。日文,德文等幾個語言維基百科,甚至都完全不允許合理使用,中文版已經是要求很低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18日 (三) 08:16 (UTC)[回覆]
我的理由從來沒有變過,是您對自由內容的理解與我不同而已。如果您在commons呆過一段時間,那你就會知道我的意見並不苛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8月25日 (三) 08:12 (UTC)[回覆]

給您一個切實可行的建議[編輯]

請將您自己拍攝的照片直接上傳到維基資源,這樣就可以繞過本地的審查。具體的連結是http://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title=Special:Upload&uselang=zhownwork 如果仍然被刪除,那就不要怨書生了。說實在的我有時也會怨恨書生,覺得他有時會版權偏執,你也可以看看我給他的留言。--蘋果派.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01:00 (UTC)[回覆]

自己的作品記得要加入{{PD-self}}模板。否則別人會說缺少版權標示。--蘋果派.留言 2010年8月18日 (三) 01:09 (UTC)[回覆]

給多您一個切實可行的建議[編輯]

我不是不想幫您,只怕自己有心無力,愛莫能助。但惟在下有一點(&)建議給閣下:
在下不建議閣下「將條目、討論頁等回退至本人的編輯版本」,

2011年1月[編輯]

Warning
Warning

這是對您的唯一一次的警告。請閣下停止作出任何人身攻擊,正如你在Talk:黃世澤所作的行為。維基百科對於人身攻擊有著嚴謹的政策,故維基百科並不容許用戶創建其有關的頁面或圖像。違規的頁面將被快速刪除。如果閣下持續對其他用戶作出人身攻擊、或創建相關的頁面或圖像,閣下將會獲予封禁。多謝合作!--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9日 (日) 08:08 (UTC)[回覆]

這是對閣下的唯一一次警告
如果閣下再度對Talk:黃世澤進行人身攻擊將會被以破壞的理由施以封禁。請針對內容發表評論,而不是針對其他的編輯者。--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9日 (日) 08:09 (UTC)[回覆]

我已提交對閣下執行封禁的議案,我現在不就事件評論。-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9日 (日) 08:26 (UTC)[回覆]

永久封禁[編輯]

由於您多次違反WP:NPAWP:BLPWP:NPOVWP:VANWP:CSWP:DRWP:CIVWP:AUTOWP:HA以及WP:RL等方針,並屢勸不聽,故永久封禁處分,您已經根據維基百科的封禁方針永久封禁。如果您對封禁的理由持有異議,請您通過發郵件的方式向封禁您的管理員或者其他管理員申訴。您也可以於的討論頁頁頂加入{{封禁申訴}},並寫下您要求覆審的理由或您的疑問。重新註冊一個帳戶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維基百科的頁面申訴的做法,會被視為繞過封禁發言,可能導致提出申訴的帳戶被封禁。—T.A 白河(Talk - Mail) 2011年1月9日 (日) 08:49 (UTC)[回覆]

請參閱我今早給您發的電郵。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00:06 (UTC)[回覆]

Re:[編輯]

與黃先生之討論請於其用戶討論頁進行,本人決定移除閣下在本人討論頁之留言,且不受3RR之限制(3RR一般不適用於編輯者回退自己的用戶頁,這是由於用戶頁屬於個人空間(內容得跟維基百科有些關聯)。)-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0日 (一) 07:02 (UTC)[回覆]

本人對於閣下繼續不欲溝通的態度,深表遺憾,但閣下仍堅持使用該「人身攻擊」模板,實為不當,也有持續抹黑本人之嫌,而本人之相關留言已作備份並已向維基管理層匯報。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07:11 (UTC)[回覆]
本人那個模板叫「移除討論」而非「人身攻擊」,我把人身攻擊四字移除,但寫上「與本人無關」。維基管理層的電郵是unblock-zh@lists.wikimedia.org或info-zh@wikimedia.org。書生已把閣下在黃先生討論頁的留言進行修訂版本刪除,敬希留意。-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0日 (一) 07:19 (UTC)[回覆]

由於閣下曾經有阻止本人申訴的意圖,因此本人認為閣下難以置身事外;以下是早前本人於閣下討論頁的留言,是否屬於人身攻擊或「與你本人無關」,還請看倌定奪。 請黃世澤先生不要抹黑用戶,「目標清單」指控實屬閣下對本人之誹謗,黃先生你一直容許自己不盡不實的履歷放到其條目,縱容該處留下過量的廣告宣傳內容,但有關黃世澤的「網路爭議」和「居歐權」問題,卻刻意迴避,惟有關記事可是有可靠來源證明的。誠如網民評價︰「不是想澄清,不是更正別人對他的看法,而是想禁止別人對他評論,還以為只有極權社會的人才會去禁止公眾對別人的評論,平日就口口聲聲支持言論自由,但現實行為實在令我驚訝!到底是你平日的言論是言不由衷,還是你對此事抱有雙重標準呢?」另也請用戶HM明白一點,黃先生一直攻擊本人,相反本人態度一直平和,但面對大事大非,我直斥其非,不屬人身攻擊,閣下主張套用「文字涉及人身攻擊>需要隱屏」的模板,並教唆黃世澤使用之,此舉亦有如打壓本人,讓本人在不公平指控下沒有自辯和申訴的管道,做法極不公道,條目主角有負面評價不會是編輯者的責任,主角本身也應該反省自己的言行舉措修養等等,在證據當前之下仍要怪罪他人是不切實際的。(備註︰本留言已經備份及備案,請勿對本人施以同一「隱屏」手段企圖抹黑本人)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0日 (一) 07:23 (UTC)[回覆]

本人已把事件放下,拒絕回應。-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1日 (二) 05:25 (UTC)[回覆]

這是叫WP:爭議的解決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2日 (三) 04:20 (UTC)[回覆]

請您彆氣壞了身子[編輯]

鑑於您被封禁一事,我已經留言反對對您進行永久封禁。不過您的作為也並非無可指摘。鑑於您的留言已經恢復。是否可以考慮自行刪除您的用戶頁和討論頁頂端的相關違反WP:文明文字,以免再落人口實。我們也好為您講話。--蘋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2日 (三) 17:20 (UTC)[回覆]

回退通知[編輯]

本人沒興趣介入你與黃世澤的爭拗,亦請不要將客棧的發文重貼在本人的討論頁,因此予以回退。特此通告,不用回覆。-- 同舟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3:30 (UTC)[回覆]

就爭議案之調停郵件[編輯]

mailarchive:wikizh-l/2011-January/000566.html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13:44 (UTC)[回覆]

閣下至今仍然堅持要求管理員封禁本人、並容許黃世澤繼續桿衛條目,實在非常不公道;早前,閣下與黃君砌詞本人「人身攻擊」並將本人的留言刪除,達至誤導管理員作出「永久封禁」之決定。書生,J.Wong等早前已經查過相關頁面,並清楚了解本人沒有對黃人身攻擊,但閣下今日仍要舊事重提要求其他管理員再審本人,閣下此舉無疑是輸打贏要,非常不公道。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3:54 (UTC)[回覆]
這是中立的郵件。我有說明你對事件的看法,我有要求界定我本人應否被封禁,請問你的要求是甚麼呢?-HW (留言 - 貢獻) 香港維基侵權案 2011年1月13日 (四) 14:06 (UTC)[回覆]

RE[編輯]

黃此人做法我不了解,但之前據說他發動維基以外的參與者推翻管理員,我對此已經覺得很反感。HW對社區不無貢獻,但做事手法並不光明正大,尤其是有些事一旦發現自己有不對就馬上躲起來走人。我不想參與此等無聊小人的維基條目編輯意見,只是對他提出的刪除人物條目的無理要求感到反感而已。維基黑幕不少,小人不少,我覺得凡事自己問心無愧就好,反正無論是誰都會有錯,就算是管理員,更何況我等草民?—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5:46 (UTC)[回覆]

維基百科的重點在於多人參與。只要你將事實擺明,讓大家去判斷,自然就有支持者。注意不要用錯誤的手段去解決正確的問題就好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6日 (日) 05:01 (UTC)[回覆]
人在做,天在看。—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02:34 (UTC)[回覆]

兄弟言多必失[編輯]

在維基上我的主張是多做少說。是非自有公論,大家都看到了,多說已是無益,更落人口實。多寫些條目不好嗎?打字好累。--蘋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3日 (四) 16:14 (UTC)[回覆]

爭議[編輯]

閣下認為黃世澤一條內容不實,建議可在其討論頁逐段反駁,將事實擺出,相對於閣下將自己認可版本幾乎完全蓋過他人認可版本的做法,較易被社群接受。--Gakmo (留言) 2011年1月14日 (五) 01:37 (UTC)[回覆]

請君明白及了解,本人絕無「完全蓋過他人認可版本」,反而,每見有爭議之處,我必會善用討論頁,對黃世澤條目亦是如此,必於討論頁事先陳明並表明問題所在,有關條目的內容不實廣宣內容過量等觀點,亦得到其他維基人的認同和建議,本人遂作出編輯,一直相安無事,直至黃先生本人指出反對,但黃先生對本人的指控是無理又欠事實機礎的,本人也曾於「討論頁逐段反駁,將事實擺出」,但黃又要冠以本人對他「誹謗」、「人身攻擊他」等罪名,而以上問題亦已得到管理員的了解──本人並無對其人身攻擊。另,現在該條目以至討論頁都被保護凍結。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14日 (五) 02:35 (UTC)[回覆]

兄弟[編輯]

如果您願意接受鄙人居中調解,鄙人願意當個和事佬。關於那個條目,我們可以逐句研究,找出個妥協方案如何?--蘋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19:09 (UTC)[回覆]

您誤會了,黃先生已經對鄙人申請作管理員投了贊成票。提問題並非報復啊。--蘋果派.留言 2011年1月18日 (二) 20:09 (UTC)[回覆]

已覆。

人身攻擊[編輯]

我會看證據來評斷你是否構成人身攻擊的事實,不會妄加判斷。最近幾天稍微看了你和某評論員的對槓,我好像有看到人身攻擊的語句,但仍未找到須詳查,等到我全部看完後才能判斷。至於你在蘋果派的投票區和Martinoei的對話的內容不太適合,注意那是管理員候選並非發表你個人意見的地方,請就蘋果派是否升任管理員問題做出討論。你們之間若有爭議未解決請利用各自的對話頁,這是我目前對你的建議。--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月19日 (三) 16:51 (UTC)[回覆]

已覆。

請儘快達成與黃先生的和解[編輯]

我願意參與到黃先生的條目編輯中,我相信多人參與有助於解決目前的紛爭。關鍵是現在對方是以爭議存在為由鎖住條目,這樣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所以我建議你儘快對外宣布和解。—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2:35 (UTC)[回覆]

已覆,請見閣下對話頁,本人一直基於方針編輯,再者是他針對本人而非本人對他存有偏見,我反對黃先生在維基享有特權。

難度你真的看不懂我的話?現在條目封鎖,無論是誰都會認為是你自己一人之過,而且無助於條目的整理和問題的最終解決。只有將條目放開了,才能使黃的個人條目接受全體維基人的審視,並結束其一人的壟斷。這裡誰都沒有特權,你倒自己送上門給了他特權,你為何蠢到如此地步?—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5:39 (UTC)[回覆]

已覆,我們要反對的應該是現在反智的局面,而不是強求一個合理、合法編輯的我要跟一個無賴議和。

對閣下在其他的User Talk頁行為的忠告[編輯]

請留意,閣下於其他User Talk或本人與其他User Talk頁,散發抹黑材料行為,屬於Wikipedia:騷擾的維基跟蹤行為。是次忠告,是希望閣下留意在其他用戶User Talk行為,如閣下有以下舉動,本人將直接將個案,按照方針交予OTRS處理:

  • 在你本人的用戶頁持續人身攻擊本人
  • 持續在其他用戶User Talk散發抹黑本人材料
  • 將抹黑材料交予本人的朋友,令他們造成困擾,亦即維基外騷擾
  • 在你於新浪中國博客或香港獨立媒體,就你現有騷擾行為的爭議,發表新的攻擊本人文章。

Martinoei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5:18 (UTC)[回覆]

數點回應黃世澤[編輯]

- 維基以外本人的撰文基於事實,任何人亦不得反對,如認為文章有不實之處,你可以逐點反駁,正如黃君在獨立媒體一篇《霸權隧道篇》亦被網民逐點駁斥一樣;

- 黃世澤先生如認為本人有對你作出抹黑,無論過去現在,必須陳明被抹黑了些甚麼,惟閣下一直沒有舉出相關問題片語。

- 本人曾經於黃世澤先生的對話頁留言指出黃世澤條目的問題,惟黃先生多次表明「不會回應」,並發動編輯戰,可見黃君釋出善意有限,亦非樂意與網民溝通,相反,本人則在該條目的對話頁先徵詢大家意見才作行動,而本人的編輯也僅黃世澤即條目主角一人所反對。

- 「將抹黑材料交予本人的朋友,令他們造成困擾」這是非常嚴重的指控,黃先生「你的朋友」是誰?何謂「抹黑材料」?是「你的朋友」還是閣下受到困擾?相信只有你的朋友有權向我投訴,而不是由閣下提出,要不,就是黃世澤抹黑本人。

- 本人於他人的對話頁指出黃君問題所在,有理據可以查找,黃先生僅從自己角度出發,只基於自己所不悅,便對本人及其他反對其不義行為的網民(過去現在一樣多),黃世澤的博客亦有大量抹黑網民及公開網民個人資料的歹行;並肆意誣告反對他的人,向管理員或有關方面作出極其籠統的投訴,而此人此等行為亦曾被管理員作出遣責。

- 在維基裡外都是中立和事實先決,難道時事評論員可以評論別人,但就容不下別人評論自己?請黃先生好好反省自己的言行操守和修養,你所引發的各項問題或爭議被如實記事並非任何一位維基人的責任。

- 黃世澤的討論頁不歡迎本人留言,這裡亦一樣不歡迎黃先生,本人將會移除黃往後於此的留言。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2日 (六) 19:43 (UTC)[回覆]

已經在上面說過,黃世澤本人早前亦有言明禁止本人於其留言頁留言,並將本人的留言回退,敢問閣下現在擺出來的正義感有否在黃世澤無視言論不欲溝通之時得到彰顯?又,由於另一用戶WH君也曾向我表示「用戶是有權操作自己的留言頁」,著實不懂你倆哪套才是真理,請你與他溝通清楚才好說,本人對於是非準繩可以隨意調校解讀之輩是非常不恥,但觀乎閣下於多個頁面作出各種各樣的「意見」,指出別人怎樣「違反方針」,但指控同樣籠統,當深入觀察某個由你端出相關方針連結,更每每令人意想不到──根本就沒有閣下所講回事,反而做法是跟方針一致。閣下多次對黃君有所偏袒,相反是對指出問題所在的本人卻極度苛刻,本人對於閣下在有關黃世澤風波的多件事情判斷,有感閣下談不上是中立公道,懇請反省自身立場是否早有所屬,如是者,請勿再對意見異於閣下的網民作出種種似是而非的指控。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8:35 (UTC)[回覆]
  • (:)回應:想不到你們的問題已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真是如此我也不插手調停。但閣下仍須注意不要做出違反維基方針的行為,努力的自我鞭策。時時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才不會遭受無妄之災。--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8:58 (UTC)[回覆]
無可救藥又是閣下對本人的人身攻擊嗎?明顯是閣下對方針一直錯解,請勿諉過於人。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9:02 (UTC)[回覆]
「想不到你們的問題已到了無可救藥的地步」請君垂注,這並非僅「我們」或「你們」的問題,而是整個維基的問題,有多幾個不能中立判斷的人,一如閣下不斷對本人的指摘以及對黃世澤的不義行為作出辜息,維基的中立就會被斷送,而閣下亦「功不可抹」。crazy>d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9:21 (UTC)[回覆]

另,有關閣下於黃世澤的對話頁所發表的以下言論──

不好意思,我等原本有意介入調停你和他之間的事情,但已明顯感受到crazy>d的不友善,深感調停無法繼續。基於善意推定的原則我仍相信他不帶有惡意,但已被給予偏袒不公的稱號。加上最近接獲匿名IP的疑似勸說或警告〈先不管那是什麼,始終令人一點畏懼〉,黃先生請你好自保重,盡量不要挑起他的情緒或刺激他。crazy>d這個人我不了解,他有沒有和其他管理員「互通有無」只能是猜測。所以請你格外留意,今後我會暫停調停。但我建議你找個客觀中立的第三者介入,我推薦user:AT和user:Mys 721tx可以當調停者。希望黃先生今後不再受欺凌或騷擾,祝您身心健康愉快。--俠刀行 (留言) 2011年1月23日 (日) 09:11 (UTC)

本人回應如下︰

- 本人一如以往,旨在以事論事,惟閣下未能拿捏好公平中立原則,本人對閣下的批評亦基於事實,並附事例陳明閣下值得相榷之處,這並非本人的「不友善」。

- 閣下如要反對本人對閣下的偏袒不公指摘,務請指出有何被冤枉之處,然而,閣下也得反省自否對於黃世澤對別人的人身攻擊、騷擾等行為視而不見。

- 將「最近接獲匿名IP的疑似勸說或警告」相提並論,閣下似乎想帶出甚麼獵奇效果。

- 單方面地向誰推薦誰去做調停工作,閣下是否有違公平原則?閣下亦未對本人作出任何具建設性的建議,更未向本人建議第三者介入事件,我會更質疑閣下是否為黃世澤提供了更多方便。

- 「希望黃先生今後不再受欺凌或騷擾」一句,明顯看出閣下對一些眼前事實置之不顧,事非判斷出現問題並帶有嚴重的偏見取向,甚或是閣下一再對本人的抹黑。

本人對於閣下的言行極其不中立,深表遺憾、失望和憤怒!

RE[編輯]

此事如要求改變模板要求,應交由客棧深入討論。唯本人認為這是掛模板者對模板的誤用,不宜將方向改道到針對模板本身。另本人未知你和妙詩人有何恩怨,但請日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請儘快提交客棧。不然積怨日深,第三者也無從協助,更不利於雙方交流。本人認為維基百科應該是雙方妥協的結果,而不是一方壓倒另一方。—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1月26日 (三) 02:00 (UTC)[回覆]

已覆。

Re: 未徵求過當事人的意見即擅作主張,閣下此舉猶如破壞[編輯]

在互助客棧方針版之留言由於與任何一條維基百科方針或指引無關,故被本人移至另一客棧分頁,請見諒。如有反對,請聯繫管理員。-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12日 (六) 06:13 (UTC)[回覆]

於「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閣下憑甚麼理由或閣下以甚麼身分將本人所提出的此項申訴隱屏?未徵求過當事人的意見即擅作主張,閣下此舉猶如破壞,另加上閣下與User:Martinoei有串謀抹黑打壓用戶的黑前科 (另,本人發現閣下的對話頁有一句『Crazy daisuke從即日起在本頁上有關黃先生爭議案之留言均會被本人視為Wikipedia:騷擾並回退。 』,請問這是甚麼意思?因為閣下於該次陰謀事件敗露之後,本人一直要求閣下交代,但閣下一直迴避,如今擺出此說更可謂對本人的進一步抹黑),恐怕本人未能對閣下是次舉動作出善意推定。
本人編輯條目時受到個別用戶提出的問題感到困惑,將之於「互助客棧方針版」提出並尋求其他維基人定奪,以上做法絕對正確並為維基管理員及維基「尋求共識」的精神相符合,閣下強言本人的留言「與任何一條維基百科方針或指引無關」,一如閣下一直以來面對問題的氣慨,每見別人提出「你所認為不應該曝光的問題」便將之「隱屏」並刻意淡化自己的責任,實在野蠻無理;另外,閣下搬出「如有反對請聯繫管理員」之說,但閣下並非管理員,操作或搬弄維基人申訴言論根本無理、既不合情而且不合法,閣下企圖將這次由你「手多」而來的事端「交由」管理員處理,是非常不負責任的行為。再者,將他人提出的質疑不作回應反而視之為「騷擾」,也是對他人的侮蔑。crazy>d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09:09 (UTC)[回覆]
維基方針並無禁止移動任何他人的討論,方針版是用來討論與現有方針有關之問題,條目探討版是用來討論條目問題,兩者用意有不同,請見諒。查詢或疑問,請到互助客棧其他版。-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12日 (六) 10:30 (UTC)[回覆]
本人有感招惹到閣下,本人實在感到很難纏又不勝其煩,但閣下說話也得負責任,甚麼叫做「維基方針並無禁止移動任何他人的討論」?方針沒有註明並不代表你就可以做,閣下這種鑽法律空子的言行非但強詞奪理,也是對申訴人的不尊重,黃世澤先生一直以「方針」去指摘本人的編輯有問題,但此位人兄卻一直未有善用條目討論版,對於這種不欲先作溝通,只會先斬後奏的粗暴行為,這不只是條目的問題,而且也是方針的問題,相信這裡沒有人會容許個別人士去將方針按自己的意思去解讀為自己的版本,因此實有必要拿出來討論,請不要自我中心地強指這是別人的「誤解」,閣下的個人意見絕非維基的立場。crazy>d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11:04 (UTC)[回覆]
已由管理員User:Wong128hk將討論移往其他版,在你有更好的理由去反對這個管理操作時,請勿回退此操作。-HW留言 - 貢獻2011年2月12日 (六) 11:39 (UTC)[回覆]
我的理由是沒有可以挑剔的地方,起碼黃世澤在閃電傳真機一條目沒有堅持其歪理的餘地,本人尊重管理員User:Wong128hk的做法,但不代表閣下的做法和想法恰當;另,請勿騷擾本人,本人會回退你之後的留言!crazy>d (留言) 2011年2月12日 (六) 14:13 (UTC)[回覆]

RE[編輯]

對朋友與HW,黃世澤等的糾紛,在這裡深表遺憾。唯不可因對方以邪惡的手段對待你,你就以邪惡的手段反攻。如果是閃電傳真機條目,相關的編輯討論應放在「互助客棧/條目探討‎」上完成,但若從一個版面移動到另一版面,應該留下移動標記。如果HW沒有做到,這就是他的責任,你可以自己做一個標記(有移動模板)。但是由於條目討論版現在正處於河蟹狀態,對於我們這種廣東人就苦手了。

關於黃世澤一人的條目,我之前已經在條目討論版建議重開,唯無人回應。我之前也跟你提起過如何有步驟地反攻,可惜你不接受。這樣我無話可說。

還有,請不要將本來應該放在互助客棧上的內容隨便貼在別人用戶頁上,這是極不禮貌的行為。對於此事你和黃二人都應該克制。—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5:15 (UTC)[回覆]

問題最重要的地方不在你一文多投,而在你的手段。你這麼做只會讓人覺得你「小氣」,且抓不住問題核心(你認為對方違規),而將條目編輯問題延伸至人品討論,只會讓維基百科這個條目內容為主的網站的用戶對你反感。不論是你還是某人都在犯這樣的錯誤,相比之下有人知錯便退,迴避問題核心,倒是可以遊刃有餘。你越是這樣做下去,對某人就越有利。他得到了整理版務的名聲,而你失去的則是你的信譽。這裡是維基百科,不是議會,不是民主實踐的場所。像黃毛這樣小氣的做法,只能實踐於港,而不能在這全體華人參與的場所有所發揮。如果你真的願意這麼幹,我建議你回去香港本地的論壇和你的敵人繼續作戰,這樣會比較好。—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3日 (日) 17:31 (UTC)[回覆]
不是你的目標,而是你的行為,懂嗎?—Edouardlicn (留言) 2011年2月14日 (一) 00:36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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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安。吾有故欲語於君。有童名「在意」,今日其父予之幾塊,夠其買糖數粒。於是,在意歡天喜地奔至糖店。一眼望中牆上一款糖,其置於玻璃瓶中。在意指指示意,老闆則替其拿下玻璃瓶。滿瓶是糖,在意目不轉睛,毫不猶豫伸手入瓶,盡其所能拿取瓶中糖。此刻滿手皆糖,但在意哭起來。何以?尚有不足乎?原來在意手卡在瓶中,動彈不得。途人見狀,欲取石破瓶。其妻阻止,並俯身於在意耳語。耳語甫竣,在意不但止哭,更手離該瓶。夫婦離去,為夫好奇,遂問何解,情急而捉其肘,妻時答曰︰「放手。」夫果放手,但一臉莫明,妻笑了一笑,就繼續邁步往前。爾聰慧之極,當然矣。—J.Wong 2011年2月14日 (一) 20:11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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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請參看Wikipedia:編輯戰。在下採取保護措施,並不代表偏向任一觀點,只是為了即時阻止閣下與對方因為一些相異觀點而衍生出來的相互撤銷對方的編輯行徑。目的是希望雙方都能夠冷靜下來,以討論為先,而不是通過撤銷對方的編輯來展述自己的觀點,這對維基並無好處。如果閣下或對方都執意如此,更何能導致違犯回退不過三,並招致封禁,得不償失。—ATRTC 2011年2月15日 (二) 09:08 (UTC)[回覆]

首先,請閣下小心自己的用詞。其次,編輯爭議並非單靠一人可以定奪,能否適度作出磨合全憑雙方的取態,當然任何人都有權利去撤銷自己認為不妥的編輯,但是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因此,在下也是保護尚未引起爭議前的版本,你們雙方的分歧就要依賴雙方的決心,這並非一或兩位管理員出面就能夠解決問題,誠如閣下所言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閣下或對方持續撤銷別人的編輯,那麼條目很可能因為編輯戰的源故而被長期保護,這應該不是你們雙方所祈求的結局。所以,希望你們能摒除成見,盡力形成共識,縱使對方未必有這意願,但閣下也應該耐心對待。觀點難免有所不同,求同存異,解決問題的鑰匙並不在我等管理員的手上,在下等只能通過保護條目來讓雙方暫時冷靜下來,真正能否解決還是看你們的想法。—ATRTC 2011年2月15日 (二) 09:59 (UTC)[回覆]
總之,請閣下萬事以維基的利益為先,個人得失為次。勸告、建言和能說的都說了,接下來就要看你們的造化。—ATRTC 2011年2月15日 (二) 11:47 (UTC)[回覆]
對此,在下不作任何評論。這些明顯屬於編輯爭議,閣下或許需要在客棧尋求共識以定奪相關條目的未來。—ATRTC 2011年2月15日 (二) 12:49 (UTC)[回覆]
保護只是壓制編輯戰的方法,別無他意。這些事件,在下素來沒有關注,在認知不足的情況下,斷不能輕易作出評論,因此不作評論。雖然,閣下過去可能有不好的感覺,但是還請前往客棧發表意見,如果有類似情況出現,可以通知在下,在下會作出相應的處理。—ATRTC 2011年2月15日 (二) 14:16 (UTC)[回覆]


張勇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張勇已被列入頁面存廢討論列表中,正在投票表決是否應該刪除。有編者認為條目可能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方針,並已經解釋了原因。(參見維基百科不是什麼

我們歡迎您參與討論並留下關於條目是否符合方針、應當如何處理的意見;請在WP:頁面存廢討論#張勇中留下您的意見,記得使用~~~~簽名。您也可以在討論期間改寫您原先的條目,但請不要移除條目頂端的條目刪除模板。謝謝合作,祝編輯愉快!Nivekin請留言 2011年2月21日 (一) 09:25 (UTC)[回覆]

檔案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您好。您上傳的檔案File:Mtrtw.jpg已列入Wikipedia:檔案存廢討論中,具體原因及討論請參閱該頁面。圖片可能是缺乏圖像版權標誌等重要資訊,如是者請盡快補充,否則文件一定會被刪除。同時藉此機會提醒您,維基百科極為注重著作權,請參考相關的Wikipedia:圖像使用守則#版權Wikipedia:版權資訊#圖像指導以及wikipedia:合理使用準則等指導頁面。謝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1年3月8日 (二) 01:57 (UTC)[回覆]

Re:有關「愛好者網站」之定義[編輯]

對於有ip用戶將個人意見強加套用於別人之上,無視一切客觀現實及個別人士公器私用之前科,這種態度根本不屬討論,本人亦無意參與,請ip用戶不要再騷擾本人之對話頁,否則本人會要求維基管理人員對閣下展開杯葛。

邀請您參加第九次動員令[編輯]

中文維基百科 第九次動員令邀請函
維基娘,第九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維基娘,第九次動員令的吉祥物

親愛的維基百科用戶Crazy daisuke您好:

首先,感謝你對維基百科的貢獻!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的條目品質及數量,第九次動員令將於2011年6月25日開始,9月3日結束,我們竭誠邀請您積極參與。

本次動員令分為大、中、小動員令,大動員令是可以在任何主題中貢獻的動員令項目,而中動員令的2個主題分別是人文與社會科學世界各地,小動員令的4個主題分別是最多語言待撰條目自然與自然科學工程、技術與應用科學外交

關於本次動員令的詳細信息請您參見:第九次動員令,並歡迎您到動員令入門頁了解甚麼是動員令,並請至報名頁面報名參與是次動員令,已於6月25日開放報名了

請收到本邀請函的維基人,將{{subst:動員令}}轉貼到其他尚未收到本動員令的維基人討論頁上(也請參考工具),如果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響應本次動員令、積極建立新條目,也請幫忙散發動員令,因為能否將動員令傳播出去,是歷次動員令成敗之關鍵,大家一起合力才能提升維基的服務、品質及數量!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邀請你的維基人是:HCY (留言) 2011年7月4日 (一) 06:17 (UTC)[回覆]

提醒與建議[編輯]

首先我得說,之前的確有印尼IP用戶破壞相關條目的事情,不過mra對你的指責仍讓我覺得莫名其妙,我也認為之前你和世澤皇帝(依其作為所稱)的紛爭里管理員的處理方式也更多的是"喧嘩兩成敗"式的各打五十大板,但這都拋卻不談,現在爭執的中心便是編輯爭議.

我個人對這類條目可以說是一無所知,因而也沒法評判是對是錯(恐怕管理員亦是如此,所以無法貿然決定),但是維基上還是有不少電視迷的,像是小鏡子,天真傻子她們知道的肯定比我多,我覺得你大可去客棧的條目討論版徵求大家的意見(而且先不用談mra怎樣,直截了當地提出問題),求取到共識後再行事也不遲,畢竟等共識版本確定後再濫行修改就不是單純的編輯爭議而是破壞共識了,大家都會有所忌憚.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11日 (一) 02:09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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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您好,留言已閱。Mraandthebigbrother違反基金會禁令散布個人隱私,已獲Wing嚴重警告。不過也請閣下不要訴諸法律威脅,非常感謝--Kegns 2012年7月7日 (六) 05:12 (UTC)[回覆]

邀請您參與條目質量提升活動[編輯]

Crazy daisuke您好:
為了提升中文維基百科的條目數量及品質,條目質量提升計畫已經重新啟動並已大幅改版,成為多元化型態子計畫方式展開,相信您的支持,將有可能會成為維基成長的重要助益,若您對於一些條目品質現況感到不滿,或者對於某些主題條目需要關注提升,竭誠歡迎您參與子計畫之協作條目,或者至計畫發起處 發起子計畫。若您支持該計畫請先至此 簽名,或至討論頁提出一些建議或問題。總之,這是可自由發起條目補強協作的相關平台,歡迎任何人(包含IP用戶)在該計畫提出協作請求或者幫忙協作,這比起在一兩個同好之間對話或條目討論頁互動性更佳。

根據過去經驗,計畫的成敗關鍵在於消息是否散佈開來,請將此消息繼續推介給你您認識的維基人,若要發邀請函,可以使用以下代碼:{{subst:QA/邀請}}張貼在對方的對話頁中,感謝您的義舉。
邀請人:RekishiEJ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09:54 (UTC)[回覆]

目前票選中的主題:武俠小說提升計劃 - 人文提升計畫 - 新聞相關 -南極地理條目提升計劃 -颶風主題計劃 -哈利波特條目提升計劃
目前進行中的主題:

更多候選主題


目前該頁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長但語文版本數目過少(少於十個)的候選只有提名人投票或反對票佔總票數三分之一以上,如en:Cult suicideen:Blackwater Baghdad shootingsen:Low-definition televisionen:Little Caesar (film)en:Pride of the Marinesen:This Film Is Not Yet Rateden:Kirby Dicken:List of airports in Finlanden:Sense About Scienceen:Christopher Pooleen:2005 Cronulla riotsen:Super Meat Boyen:Aceh Waren:Cyclone Tracyen:Autocorrectionen:List of most visited art museums in the worlden:Microsoft Java Virtual Machine,希望你能參與TOTW候選投票,畢竟先前已經有一些這類的候選落選(如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British comicsen:United States of Africaen:Artistic licenseen:Customer experienceen:List of deadly fungien:Genna crime familyen:Go Ask Aliceen:Four Freedoms (Norman Rockwell)en:Sino-Albanian spliten:Physics and Star Warsen:CD-Texten:LGBT tourismen:Smart poweren:Second Superpoweren:Nomenclature codesen:Basketball (ball)en:Kick-Ass (comics)en:WoWWikien:Asian Centuryen:Lucifer Chuen:Image stitchingen:Google Chrome Frameen:Cloud gamingen:Thaificationen:Intel 440BXen:Socialism (Marxism)en:Crony capitalismen:Historiography and nationalismen:Anarchism and nationalismen:Michael P. Fayen:Yamazaki Ansaien:Yoshinogari siteen:Shinbutsu bunrien:Independent bookstoreen:alt.religion.scientologyen:Control messageen:Malaysian Malaysiaen:iLooen:ESPN Radioen:Bulbous planten:Houston Museum of Natural Scienceen:Military of Austria-Hungaryen:Visual musicen:List of murderers by number of victimsen:Lee Kwon Muen:Generation Killen:Private defense agencyen:Private intelligence agencyen:Navy Yard, Washington, D.C.en:River Toneen:Canoe River train crashen:Site-specific browseren:Newspaper theften:Christianised sitesen:Tableless web designen:George B. Posten:File vieweren:4DOSen:Coconut doughnuten:The central scienceen:Difference between chemistry and physicsen:1 + 2 + 4 + 8 + · · · en:Artificial scarcityen:Kurt Chew-Een Leeen:McMartin preschool trialen:Day-care sex-abuse hysteriaen:Press Associationen:Eric Eldreden:Collier's Weeklyen:Linguistic Society of Americaen:Diary of a Camperen:Armed Forces & Society等),而TOTW就是每週各語文版本維基百科翻譯二個條目(2010年第8周以前是一個條目)以擴充各語文維基百科收錄範圍的計劃,這類條目的落選對不少語文版本維基百科是大憾事,我不希望類似案例重演。--RekishiEJ留言2012年8月18日 (六) 11:00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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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到現在才回復。我亦非常不贊同這種行為,不過wikia相對wikipedia來說屬於站外,實在無法進行約束。對於站內的洩露隱私行為會按照方針和基金會的決議來處理。我的建議是閣下去聯繫WP:OTRS的成員(本人不是)來尋求解決的辦法,謝謝--Kegns 2012年10月27日 (六) 01:5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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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方針,對頁面的保護並不意味著對該版本內容的認可。--Kegns留言2013年11月28日 (四) 13:42 (UTC)[回覆]

回覆:意見[編輯]

對於香港獨立媒體的保護,其原因是部分作者長期執意要使用www.inmediahk.net作為香港獨立媒體負面內容的引證,無任何第三方來源,這屬於原創研究。部分內容的來源甚至是www.facebook.com,我就不贅述對於可靠來源的要求了。「條目記載的是看事情本身是否有真確性」,是否真確需要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支持,否則這是無法證實的。若想要加入這些內容,則附上第三方的可靠來源做引證即可。烏拉跨氪 2013年11月28日 (四) 18:02 (UTC)[回覆]

除了WP:中立的觀點外,WP:可供查證WP:非原創研究一直以來都是維基百科的三項核心內容方針之一,未發生大的更改。而可供查證中,即要求來源必須是第三方可靠的。香港獨立媒體所加內容中,使用www.inmediahk.net不符合第三方的要求,使用www.facebook.com則不符合可靠來源的要求。但並不是說一定不能使用這些來源作為引證,只是在使用的時候必需以直接引用的形式。希望閣下在遵循中立觀點的同時,也應考慮可供查證及非原創研究的要求。
事實上,維基百科不是一個完美的百科全書,不可能同時讓所有的條目質量位於同一個水平上。所以當內容引起爭議時,爭議內容就應該以方針為指引以消除內容中存在的問題以解決爭議;而不是因為有更多的條目存在這樣的問題,而拒絕改善當前條目的問題。若是這樣維基百科還如何執行格式或其他標準?因為總有條目不符合這樣的標準。
如果香港獨立媒體的報導在香港具有一定的影響度,或就是閣下所說的真確性,那麼在其他媒體上找到這樣的第三方可靠來源應該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為何不就從來源著手做出些改善呢?
如果你們能善用討論,就不至於走到長達1年的編輯戰中。管理員不是這個條目編輯的直接參與者,管理員也沒有參與到爭議的發生過程中。管理員的出現只是為了制止編輯戰,讓爭議的各方回到理性討論的範疇內對條目內容進行改善以解決爭議。我對條目內容存在的問題已說明了:內容缺少第三方的可靠來源,如香港各大報刊雜誌電視網絡媒體的公開報導。若附上第三方可靠來源,這些內容又遵循了中立性原則,則大可不必再擔心這些被移除。
若閣下有心補充來源,可將除上述不可靠來源移除後的文本加回條目內,並在接下來一段時間內補充第三方的可靠來源。但最終無法找到第三方來源的內容仍不能保存。烏拉跨氪 2013年11月29日 (五) 01:23 (UTC)[回覆]
我沒說一定要紙質媒體的報導啊,只要是第三方的可靠來源,無論是紙質的還是電子的都可以。什麼是可靠來源,在WP:可靠來源中有詳細的標準。相關當事人發表過什麼言語不可能至只存在於其發表言論之處,若其言論受到了輿論與媒體的關注,則一定能在第三方的可靠來源中找到這些內容,這也就是WP:可供查證的要求。這需要花費一下時間尋找來源,但這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無第三方可靠來源的內容被移除是有根據的:「請牢記任何沒有標明可靠參考來源的編輯內容均有可能被其他編輯者移除」見WP:可靠來源,「可以移除任何缺乏來源的內容」見WP:可供查證。這也就是ip用戶反覆加入無可靠來源的負面資料被定性為破壞的原因。
忽略一切規則是用於當方針無法適用於完善維基百科時使用的保底規則,但加入無可靠來源的內容不是改善的過程,反而是降低條目質量的過程。我移除並保護條目是為了讓雙方提供第三方來源再加入相關內容,我不想對具體的條目內容措辭進行判斷,我只對該內容的可供查證性做出要求。這是解決爭議的第一步。
總而言之,閣下想要恢復條目文本最簡便的方法即是提供相關第三方的可靠來源。烏拉跨氪 2013年11月29日 (五) 02:49 (UTC)[回覆]

對TVB大富刪除前通知[編輯]

通知,我們將對TVB大富進行刪除,原因是"此頁面的資料非常少,較難更新和擴充,沒必要創立此頁面,因此需要刪除。" 詳情請點擊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4/17Robert Chai Kian Pau留言2015年4月18日 (六) 23:45 (UTC)[回覆]

請補充檔案File:1203190840DMBTHNewsBusiness.jpg的版權或來源資訊[編輯]

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檔案File:1203190840DMBTHNewsBusiness.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尤其是來源或版權資訊),將作快速刪除處理。請通過編輯圖片的描述頁面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詳盡、準確的來源資訊,以及使用了適當的版權標誌。如果您仍然不清楚如何填寫,建議使用文件上傳嚮導按要求重新上傳文件。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廣九直通車留言2020年1月17日 (五) 02:1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