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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新條目推薦/候選/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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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字與「哪」字

一直想提出這個提醒,就是「那」字與「哪」字的分別。後者才是用於問題的,但我一直也看到有人誤將「哪」字寫成「那」字。希望各位能留意一下。 -- Kevinhksouth (Talk) 15:02 2006年4月28日 (UTC)

大家好,我想問為什麼我自篤到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Matroska條目,既沒有人支持,又沒有人反對的﹖

我已經很努力地去翻譯,編寫這條目。難道Matroska這條目不符合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的原則﹖

我感覺到我的努力是沒有被人認同的‧‧‧‧‧‧-- 13:18 2006年5月12日 (UTC)

我想可能是因為 Martoska 在英文與中文使用地區還未達到如 Media player classic 一般普遍的程度,所以許多維基人相對陌生,我個人也沒見過這玩意兒。波蘭有個 AllPlayer, 但不太流行可能是因為它的介面英文化程度不夠。個人則是因為對這方面所知極有限,暫不加入意見。此外這幾天都在關注造紙術不是嗎?您能在短時間內整理數個條目到達 DYK 的水平,已經很令人佩服了。-Morning2k-| 好說! 00:23 2006年5月13日 (UTC)

消失

台灣日治時期,少女貞德與書架,怎都不見了??--winertai 19:29 2006年5月13日 (UTC)

已回覆-winertai 02:07 2006年5月14日 (UTC)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

大家好,我想問為什麼我自篤到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Matroska條目,既沒有人支持,又沒有人反對的﹖

我已經很努力地去翻譯,編寫這條目。難道Matroska這條目不符合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的原則﹖

我感覺到我的努力是沒有被人認同的‧‧‧‧‧‧-- 13:18 2006年5月12日 (UTC)

並不是啊!你做的很好啊!我一直也不去新條目推薦那裡,所以也不知道。我相信你,並且支持你。 --^-^夏目の雪^-^(魔咒aP@P@) 14:46 2006年5月12日 (UTC)
這篇文章它絕對有合乎起碼的要求,但每個人心目中都會有一個比起碼要求要高的標準,超過這個標準才會去投贊成(但像這篇寫得不差,因此也不到大家會投反對票的程度),加上最近好的新條目出現較多,所以我想大家的標準也慢慢提昇了。--ffaarr (talk) 12:45 2006年5月13日 (UTC)

我增加了一段指南

主要目的是方便新手,如果有什麼值得補充的,歡迎指正。--地球發動機〠✆ - ✉✍) 02:55 2006年5月29日 (UTC)


未能當選的條目

今天有魏滅蜀之戰競技啦啦隊兩個條目雖然獲得了足夠的票數,但由於同推薦條件不符而未被展示(前者有可能侵權的圖片,後者沒有完成翻譯)。我現在的處理是建議他們修正後重新參與評選。由於沒有處理原則,想請問今後對這樣的情況應該怎樣處理比較合理?首先在推薦投票中是否一票否決,還是給與一定時間修正?如果沒有修正,是否允許登上首頁?是否延後一段時間讓它們能夠修正?--Demos(Talk) 07:10 2006年6月17日 (UTC)

奇怪

我用 firefox + 同文堂自動轉換的, 剛才編輯這條資料時, 好像會自動將資料轉成繁體, 又有一段資料編輯時沒有load 出來. 真不好意思. --Yau 02:25 2006年6月21日 (UTC)


關於科普原則

Ffn兄所言沒錯,確實依據科普原則不適合這樣的問句,不過我一絲絲新想法與意見,在此稍稍表露。科普原則推測是來自傳統大英百科的想法,傳統百科以歷史、地理、人物為地基,往上加搭出軍事、政治、宗教、哲學、藝術、科學,所以力求內容的最大受用性,以及過往讀者能延伸閱讀(擴大原有讀者對新增訂的價值感受),所以力求科普,或者更廣地說得必須是軍普、政普、宗普等。但是電子化、線上化的Wiki百科應是更大的知識社群,包括很專業的量子物理、航太、基因科學等也可以找到,甚至盛行一時的次文化也入列,電子化後無論新度、廣度、深度都不用限縮、制約,Wiki不似傳統紙本百科有原讀者持續延伸受用價值的顧慮。

事實上時空變遷很多東西的拿捏尺度也不斷在變,過去最初播報氣象時,就有人認為只要說晴天、雨天、氣溫就好,不應該出現鋒面、低氣壓等專業用語,但如今這類的用詞與概念卻逐漸普及,如此就成為科普了。或者,過去三民主義裡頭說要工廠林立,但現在環保意識抬頭,這項原則的受用性也要打折。同樣的,電子書不只是無紙化,它還能進行全文檢索、版本修訂追蹤管理,這些不是傳統紙本書籍可以做到的,或許維基求取第一推行印象,所以說這是本電子化、線上化的百科全書,不過或許以「結構化、嚴謹化的知識入口(門戶)」更接近點,因此精神也需要進行些許調修,或許尊重專業也當列入新精神,尊重人類學專業、文學專業、航太學專業等,普的價值仍必須持續,但或許全面適用的原則是否當持續,可能要多考慮一點,今日我們排拒不合乎原初傳統精神的東西,明天這個東西就會出現在其他地方,讀群與眼球焦點也會一同轉移,到時候改規換則能否有用,我也不知,想想堅守用武士刀的,想想堅持基本教義的,或許可以再想一些。

當然!普的精神還是要,問句是最先出現的,普一點確實比較好,此外每個條目的第一段可說是愈普愈好,之後往下要廣、要深、要新就在於各種內容經營法了,所以結論是:兩邊都對,希望我兩邊都沒有得罪,如有該罪之處在此也懇請原諒。--Danny.umd(對話頁) 09:33 2006年9月9日 (UTC)

Danny.umd兄談的有些深刻了,我原來提及科普一詞其實主要也是針對「穿過縣界長長的隧道,便是雪國。」的問法而言,而且主要是新條目推薦中並無太多可依照的書面準則,故借鑑科普一詞,實際上將其問法放大而言,可能會或多或少得存在如下的問題:

1.當問題本身包含具體內容時,一般對問題的認知度應大於或等於對結果的認知度;違反此規則舉例,如:杜遷是哪本小說(水滸傳)中的人物?

2.問題本身不應明顯含有結果;違反此規則舉例,如:雞腿是哪種動物()的一部分?

3.結果可以僅面對專業人士,但問題應具有一定的通俗性;違反此規則舉例,如:CP對稱為甚麼會被破壞(CP破壞)呢? --Ffn 16:52 2006年9月9日 (UTC)

(:)回應,抱歉這麼晚才發現回應,原來我有些誤會了,經過您的舉例我瞭解您指的是問句的矛盾性,或者無法保有條目詞的新鮮感,這個我完全認同您所言,確實這樣的問句應當再加以審視、考慮。--Danny.umd(對話頁) 20:00 2006年9月12日 (UTC)

關於質與量

首先我承認「新薦」區真的相對寬容,與「特色」跟「優良」相比。不過若要說質跟量何重要?我也是會承認量,我觀察資訊、網路產業十多年,從來只有先求量再求質而獲勝,極少有先求質再求量而存活,用量規模就是第一取勝點,在我認為(相信這觀點不會獲得所有人認同)條目數目就是一切,所以不合乎新薦條目最低要求(>3KB)與品質要求者,我會怪罪:新加入維基的人不夠多,所以才會開天窗,一樣是量的問題,推行不足。

合乎可新薦的條目短暫斷炊,除了開源有問題,節流也有問題,很多人在這的各處受挫,引導不足,審刪有餘,已經抱著興趣與使命來這裡貢獻(或自我實現),還被這被那,無法獲得成就與認同,熱情當然難以持久,沒有保溫機制,自然退場。當然我也不諱言有人會逐漸沒膏(江郎才盡),所以減低後續貢獻,但我認為這問題比較次要。

我用一個冷凍空調系統來比喻吧,一個冰箱的壓縮機運轉不夠快,冷媒流動慢,帶走的熱量少,溫度就會升高。同樣的,冰箱的隔熱系統不好、保溫設計不佳,即便運轉再快,已經降下的溫度無法隔離保存,受外熱所侵,溫度一樣會升高。

不過,這是我目前的想法、觀點模型,如同一個看不到內容的盒子,知道餵入盒子什麼,但不知道盒內是什麼構造,然後知道盒子會跑出一些東西(跑出新薦開天窗),我也只能先推想盒子內的構造是如何,如果不能打開箱子,就只能用不斷修正最初的推論來逼近可能的內部構造,所的推論是新入成長不足(冷媒流動慢),確保熱情不足(保溫機制差),目前為止是這樣。

至於條目的質與量如何權衡,這個我個人想法已經列在個人頁上,請見此1此2,其實大家多多交流、交換想法是比較好的,這樣才有共同為此良善化的一致共識。希望各位能給我更多的意見與回應。--Danny.umd(對話頁) 19:55 2006年9月12日 (UTC)

入選新條目推薦的條目將會在首頁展示,而首頁是中文維基百科的臉面,所以縱使我們再追求量,也不應該在首頁上追求量,那裡應該追求的是質。事實上在新條目推薦評選中最終被大家反對而沒入選的條目是少數,看到有反對意見,並加以改進,我覺得這才是比較積極的方法,有人給反對意見其實對自己將來編寫條目有很大的幫助。--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02:58 2006年9月13日 (UTC)
因為糾正而有所改進,這必須有幾點:1.那個人真的很重視自己的榮譽與顏面,玩票與嘗試心態者,得不到肯定後且一旦受指責,多半在初期就選擇放棄,我感受了一下,現階段喜歡用維基者,多數是學子,在正務學業之外,把此當成令一個知識體驗區,不會過於認真。2.很多反對都是形容、意會、虛無飄瞟,難以改進,是為反對而反對,這傷害就更深。3.要進步有兩種,一是就長兄所言因糾正而改進,但我完全不喜歡這種痛挫改進法,事實上我在維基學到的常用範本(Template)語法與一些編修技巧,都是來自許多前輩好心、主動幫我改正,而我是從監視列表察覺,並從歷史版本比較中學到如何進步,我喜歡無痛起步,我不喜歡什麼都不懂時,又無人引導下,然後若干天就被知會刪除,若干天就被知會不妥,由管理員重定向,這類的先進狂電、慘電後進,講更難聽就是欺負人。所以我現在也是傾向投票時給予意見,並主動幫對方編修一些,真的很惡性想闖關者,我就不投他,最下下策才去投反對(該人有明顯動員投票部隊的話)。4.承認長兄所言,首頁要顧及品質(質量)。5.承認長兄所言,新薦很少沒過關,有時也常出現厚道性過關。6.其實我支持逼近真實投票法,即是不記名投票,以及投了就不能反悔,只可惜Wiki現有機制,是記名且可反悔,我到目前為止盡量不去變已投出的立場,以便未來機制強化後我能夠適應。7.透過多次的小討論,大家逐漸把共通價值逼近了。--Danny.umd(對話頁) 04:59 2006年9月13日 (UTC)
不記名投票的話有一些敝端,首先,任何人都可以建幾個帳號上去投票,而你根本不知道誰是誰。其次,當有人反對並提出意見時,你根本不知道是誰投的,也就無法和他溝通要怎麼去改變。關於投票後是否可以反悔,我認為也應該可以反悔好,首先維基上的投票和政治上的投票有很大的不同,維基上的投票應該更注重背後的交流,而非真的要選一些什麼出來。其次,在投票期間,一切都在變,你提出了意見,別人可能改善了,那麼你自然可能就會將反對票改成支持票,又比如在評選過程中,可能發覺這個條目有抄襲現象,那很可能就會由支持票改成反對票,所以我認為投票後可以改變對維基的評選更有好處。關於提出反對意見後,是否應該協助條目創建者去完善條目,我覺得當然應該,但是有些情況下也只能由條目創建者去完成,而協助不了,比如,一個條目沒有建分類,那我們可以很容易的補上去,而一個條目如果沒有引用來源,我想不是條目創建者的話,其他人根本無法知道他是參考了什麼文獻,也就無從幫忙了。--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07:48 2006年9月13日 (UTC)
小弟的看法是,「新薦」區是鼓勵性質,所以原則上只要符要最基本的規定,通常都是投支持,而且也不多話,甚至有時還會勸其他維基人不要太嚴格如[1],但最近卡在最後的兩篇是真的有點太誇長了,這是我唯二兩次在「新薦」區投下反對票,之前即使有覺得不適的,頂多就不投票,也不會擺明了表態反對,小弟以為,固然鼓勵很重要,但質的方面也必須考量,我願意接受首頁輪播的條目因為不夠而減少輪播的事實,也不願意因此讓一些明顯不合乎標準的條目上首頁。
我認為,現在存在三種人:
  • 一種是只顧著寫優質條目,不問世事,根本不知道有新薦機制的人,這種人需要有人熱心幫他們做推薦,而通常也都能順利通過,所以不是今天討論的焦點
  • 另一種是願意寫花時間寫優質條目,也希望能上DYK的人,這種人通常會聽得下其他人的意見與建議,讓條目更完善(如Danny兄),所以這一類人問題也不大。
  • 比較麻煩的是,明明條目的質量就只在DYK標準的邊緣,甚至不到標準,還是硬丟上來讓大家投票,然後對其他人的建議又充耳不聞,或只一昧的希望別人代為修正,自己則只想要賺取DYK的次數。
站在「新薦」區的立場,第三種人是比較需要關注的,如果能夠適時引導,可能會多一位熱心的編輯,否則可能又會多一場編輯戰。--天上的雲彩 (Talk 2 me) 06:49 2006年9月13日 (UTC)

(:)回應,因為一直用冒號會使每一行可寫字數減少,所以我改用{{回應}}開頭,還懇請見諒。

  1. 認同天上的雲彩兄所說的,確實存在著這三類人。
  2. 也認同天上的雲彩兄所說的,最近最下頭兩篇確實很扯,不禁使人推斷有苟且過關之企念。
  3. 新建立的條目普遍不到1KB,我認為缺乏品質(質量)提升的引導者,以及新進人數可能沒有成長(這可能要看統計才能驗證了)。
  4. 我剛加入的一、二個月內也是缺乏引導,任由我自生自滅,又看到華文的條目數遠落後於英、德、日,自然以衝刺數量為優先,前兩個月我狂生產1KB以下條目,增產報國。
  5. 我在幾個管理員的痛電痛砍下,數度萌生退念,能持續實屬運氣,後來還是持續被電,之後比較可以承受打擊了,但還是很生氣被欺負,所以改成賭氣半年不貢獻,一直到最後才逐漸上軌,但我不知道有多少人被打退,我倒是看過很多個人頁寫著對此環境失望,停止貢獻,或直接寫不再貢獻。
  6. 如果(我的合理懷疑)資深維基人想透過痛挫痛電來維持自己的資深質感,那他們恐怕沒讀過大禹治水,大禹父親用防堵治水法失敗被斬,大禹記取教訓改用引導法,才得以成功治水,我賭一塊錢未來會有更多更多人加入維基後,專門生產逼近小作品、小小作品的條目,把百科當辭典經營,因為我們持續缺乏良善的引導與鼓勵。--Danny.umd(對話頁) 07:41 2006年9月13日 (UTC)

(:)回應:想引導倒也不難。甚麼也不說,如果見有新條目幾乎合資格上薦,幫人擴充條目,如果情況許可的話薦上去,成功的話歸創建者不歸自己。這樣既做了鼓勵又做了鞭策,也是可以的。上次我薦俞磊兄的科潘大抵就是做這種事。 派翠可夫 (我的討論處) 13:45 2006年9月13日 (UTC)

請避免批評頻繁自薦的用戶

只要沒有違反維基的方針,用各種態度來參與編輯工作都是可以被接受的,不應該被批評的。雖然我們鼓勵大家多關心別人創建的新條目,尤其是新進的維基人所創建的新條目,因為這種推薦對維基百科是最有幫助的。但是頻繁自薦,甚至為了衝高自己的新條目推薦數而編寫一些堪堪達到邊緣的條目,這樣的作法,也沒有違反任何維基方針,完全沒有該被批評的地方。僅僅剛好跨過門檻,畢竟也就是跨過門檻。不管他是不是故意要做到剛好及格就停手,都不能否定他的確及格。他既然符合各項規定,就不該用規定之外的其他標準去批評他。
每個人都用自己喜歡的方式,抱著自己某一種心態,在參與著維基百科。只要不違反方針,大家都不應該互相攻擊。我希望各位能夠學習尊重與自己有著截然不同風格、個性、習慣的維基人。如果真的覺得某一種態度或作法對維基百科有害,那麼就去進行討論是不是要修改當前的規定,而不是在當前規定之外又去立什麼道德標準。--mingwangx (talk) 14:12 2006年9月26日 (UTC)

(:)回應除非及格的標準有問題, 否則"故意要做到剛好及格就停手"就沒有問題 (雖然我沒意圖這樣做). 而且根據善意假定原則, 便應假定寫作者已盡力寫作, 而非刻意留手. 而如果認為是及格標準太低, 可以考慮提高標準, 那麼就算要"故意剛及格"也更困難. 最重要是文章是否夠資格, 作者動機根本不應列入考慮--Johnson Lau 14:27 2006年9月26日 (UTC)

(:)回應換個角度看,將自薦歸類為推薦的一類,以平常心看待也是件好事。即時有些人擺明了是要用這個出名,但是自薦只是一個提出的過程,最終是不是被接受還是要看投票的結果,並不是有推薦就有上(當然大部分的都可以有這項資格),而且最終獲利的是維基和維基的使用者,在維基上,個人出名與否與整個大環境相比可以說是微不足道,那麼,多一點自薦總比沒有經常的更新列表要好,而且這也可以鼓勵使用者寫長一點的條目,先從數百到3千K,慢慢累積經驗,相信會有更多的好條目在這樣的良性循環下出現的。--cobrachen 15:08 2006年9月26日 (UTC)

(:)回應在某一文化環境中,自謙(「不自薦」)是美德;在另一個環境中,taking initiative(「頻繁自薦」)也是美德。「不論斷他人」更是美德。守夜者 15:30 2006年9月26日 (UTC)


又是日本日

繼兩個月前的筑後立花日後,今日就是越後上杉日──一條關於川中島、另一條就是上杉謙信本人。

另外,再加上日語數字系統後,六個「你知道嗎?」條目中,一半是關於日本的。這裏真是中文維基嗎?

這條目範圍的平衡,未免做得太差了吧?有方法改善嗎?

--木下秀吉 07:07 2006年10月29日 (UTC)


針對不同的來源應有不同政策

  1. 來源的品質不同,對於不同的來源應該有不同的政策。對於高品質的來源,在特色條目和新條目推薦中都應該要求必須註明來源,對於低品質的來源,在高標準的條目評選中也應該要求註明,而在低標準的條目評選中鼓勵註明
  2. 註明可驗證來源保證條目的信度,註明不可驗證的來源方便後來的編輯者可驗證的來源可以提升條目信度,因此是必須的,這些來源本身的可驗證性決定了,讀者可以相信這些來源是真實的,不可驗證的來源則僅僅是一個編輯的參考而已,並不會直接增加條目的可靠性,但是儘可能多的提供信息來源可以方便後來者編輯,因此鼓勵詳盡地列出所有信息來源
  3. 可驗證性是判斷來源品質的標準。只有可以驗證屬實的信息來源才是高品質的來源,因此可驗證性是判斷來源品質的標準。所謂可驗證性並不是要求編輯者進行真偽驗證,而是指編輯者可以設計一套合乎邏輯的方法去驗證來源的真偽,或者說,換一個說法,用思想實驗去驗證真偽。那麼按照這個標準,只有基本的事實描述、在正規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政府文件、法律是可驗證的信息來源,是高品質的信息來源。來自新聞報導和網站的消息則不是可驗證的來源,對於新聞報導的採信,只能依照做出報導機構的口碑和報導機構的自律,這並不是一個合乎邏輯的,穩固的保證,而網站的信息更是如此,因此此種信息不具有可驗證性,是低品質的來源。
  4. 總結:新條目推薦的評選應該要求必須註明在正規學術刊物上發表的論文、政府文件、法律法規等可驗證的來源,鼓勵註明其他所有來源--雪鴞◎海德薇 看看雪鴞 (talk) 14:48 2006年9月28日 (UTC)

移動完畢

討論結果

SORRY,由於我在10月10日的時候家中有急事,所以沒有及時處理這個討論結果,因為大多數人都支持「必須註明引用來源」,而且沒有列明來源也是違反Wikipedia:可供查證的方針,所以我將在新條目推薦的標準里添加「必須註明引用來源」一項,考慮到讓大家有一個適應的過程,該項標準將設定在11月10日起實行。--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12:43 2006年11月1日 (UTC)

關於未翻譯完成的條目不能獲得推薦之條款

目前新條目推薦評定標準中,有未翻譯完成的條目不能獲得推薦之規定,我認為此條的意義有限,也不容易找到相關的維基方針作支持,而且這個要求的存在有可能還存在一定弊端,例如:1,可能其他語言維基條目本就有冗餘,或者另有一些不適於中文維基的內容;2,一些中文維基缺失的經典條目,可能在其他語言版本中內容龐大,許多維基人創建條目直接動機是為了新條目而來,遇到這種往往就繞道而行了;3,根據GFDL要求,翻譯維基條目,也是應附原條目最後五名作者之名的,然而現在很少有翻譯條目能達到這個要求,雖然這個要求並不十分嚴格,但與其將並不名正言順的翻譯不留名之舉強調一番,倒不如堂而皇之的避開,在規定中不提便是。

考慮先前維基人擬定未翻譯完成的條目不能獲得推薦的動機,可能最主要還是擔心條目內容不夠完整,如此,我建議原條款刪除,改為條目應條理清晰,內容完整,關於是否應刪除,在這裡做簡易投票解決,關於新添入的要求是否合理,在這裡討論解決。關於投票規則,我並不清楚應參照何種依據,簡單列明幾條如下,如有異議則另行協商。--Ffn 10:34 2006年11月20日 (UTC)

投票規則

  • 投票於2006年11月20日 10:30 (UTC)開始,截止時間為2006年11月30日 10:29 (UTC)。
  • 每名維基人只能投一票支持票或反對票,意見區可自由討論。
  • 投票結果如有超過5票支持票,且反對票少於總票數的三分之一,表決將獲得通過,否則維持現狀。

支持

  • (+)支持 維基百科準則應該是翻譯完成的才能參與票選新主題 MUFC Studio 05:03 2006年11月22日 (UTC)

反對

  • (-)反對,新條目推薦不應像優良/特色條目這樣嚴格,有時有些字把整個中文版Google也查不出中文名稱!--甚麼是愛情???(有事找我?) 08:29 2006年11月22日 (UTC)
  • (-)反對,譯完是最基本的要求--天上的雲彩 (Talk 2 me) 13:26 2006年11月30日 (UTC)

意見

  • (!)意見,我大概又沒說太清楚,明確一下,(+)支持票是認為外文條目沒有全部翻譯完成就可以進行新條目推薦,(-)反對票是認為必須將外文條目的全部內容翻譯完成才可以推薦。當然兩者都會要求中文條目的內容儘可能的中文化,絕不會在中文條目內保留太多其他語言的。--Ffn 09:16 2006年11月22日 (UTC)

結果

  • 投票結束,提議未通過,應仍保持現狀。--Ffn 14:50 2006年11月30日 (UTC)

作者本人的支持票如何計算?

在他人推薦的情況下,本人再投一支持票,此票是否有效?目前關於生理節律的投票出現這一問題。我認為,這種情況下,只能將這次推薦視為「自薦」,因此,在原推薦人(非作者本人)和作者之外,仍需要一張支持票才能獲選。因為目前的規則是:自薦時,作者+兩票支持;他薦時,推薦人+一票支持。因此,無論哪種情況,實質上都需要3人支持(如無明確表示反對,作者一般均被視為支持自己的作品)。大家覺得這樣的理解是否合理?--Hamham 11:12 2006年2月7日 (UTC)

我也是這麼理解的。--Demos(Talk) 11:48 2006年2月7日 (UTC)
同意,作者支持票視同自薦。--ffaarr (talk) 11:49 2006年2月7日 (UTC)
基本都規定成共三票,推薦視一票,就簡單得多了。--KJ(悄悄話) 18:17 2006年2月7日 (UTC)
除非作者自己投的是反對票(別笑,以前就出現過!)否則作者投票的效力應與自薦同等,當初撰寫這推薦制度的改良規則時,我就是這樣預設的,只是沒想到有人會對我寫的規則提出認知上的落差。沒顧慮周延是我的疏失,先說聲抱歉啦!--泅水大象 訐譙☎ 06:52 2006年2月8日 (UTC)
大象太客氣啦。也許根本不是立法有漏洞,而是我在執法過程中過於猶豫,沒能夠好好理解立法的原意。呵呵。隨著各種特殊情況的出現,我們的判例制度也會越來越完善的。呵呵--Hamham
  • 首先是推薦人,沒有是不是原作者的限制,投票人,也不要有。除了一點,作為推薦者,不應再次投票。只准許作者投反對票,我認為並不合適。--邊緣o^-^o留言 11:47 2006年2月9日 (UTC)
作者可以投票。因為默認作者都是會同意的,所以贊成票視同自薦,反對票則不但有效,而且應該尊重作者意見。--Alexcn 18:18 2006年2月9日 (UTC)
我的意思是作者永遠被視為是一票有效支持票,無論他有開口自薦、投票支持自己的作品,還是悶聲啥都沒說,因此只剩作者投反對票時才真正會有差別,怎會被理解成只准作者投反對票?差太遠了吧~_~"--泅水大象 訐譙☎ 11:43 2006年2月10日 (UTC)
計算票數時,除非原作者投了反對票,否則要麼全部當作者自動有一票,要麼就全部當作者的票作廢,結果還不是一樣!--Hello World! () 10:56 2006年2月14日 (UTC)

不懂這套遊戲規則

在推薦日之前5日內或以上,創建或進行重大增訂的條目才能獲得推薦。

但是我經常花個十幾二十天慢慢處理新條目,這樣的作法不可能符合條件...維基百科不鼓勵像我這樣的行為嗎?如果確實如此,我會改進。--超限術士 02:13 2006年3月21日 (UTC)

那你在做完之日提交也可以,只要編寫的進程是持續進行的就沒問題了,一般這種情況只要內容達到標準,大家都會支持的。--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05:19 2006年3月21日 (UTC)

收到。--超限術士 06:00 2006年3月21日 (UTC)

大幅改寫的老條目要如何知道字數?

請問大幅改寫的老條目要如何知道字數呢?--Ellery 10:48 2006年3月24日 (UTC)

這可以利用「搜尋」功能去查看條目的大小,但這個方法未必一定會是最新的條目大小。--Shinjiman 16:51 2006年3月24日 (UTC)
依然不太明白,有連結教學嗎?謝謝!還有是這兩天都好像沒有更新呢? Dracula 21:08 2006年3月25日 (UTC)
Special:Search去搜尋條目,後面的綠色字會顯示它的大小及字數(這是伺服器的紀錄,時間方面會有點延遲)。--Shinjiman 08:38 2006年3月26日 (UTC)

違反推薦標準?

今天看到這個情況:


你知道嗎?

  • 為什麼六國大封相成了激烈吵架的代名詞?
  • Hello Kitty跟恐怖謀殺案有什麼關係?
  • 誰是二戰期間德國空軍的第三號王牌飛行員?
  • 一戰期間,統領德國陸軍的最高階層是什麼?
  • 誰和哈特曼是二戰時擊落超過300架戰機的德軍飛行員?
  • 何種還原酶與糖尿病的併發症有關?

這不是違反了「注意保持中立,盡量避免短時間集中展示同一領域的條目。」的標準嗎? -- 11:08 2006年6月11日 (UTC)

除了第三至五條都是德軍飛行員,第一和第二條同樣都是香港謀殺案。今日這個違反標準的情況認真誇張。 -- Kevinhksouth (Talk) 12:25 2006年6月11日 (UTC)
啊,不是吧,剛換了兩條,難道還要換第三條??--Demos(Talk) 12:56 2006年6月11日 (UTC)
坦白說,是不太恰當。遲一點推出也沒所謂,最重要就是合規則。--Gary Tse 09:39 2006年6月17日 (UTC)


疑問:"未翻譯完成的條目不能獲得推薦"

競技啦啦隊被放到首頁上的時候似乎並沒有完成。好奇而已。-- Tianxiaozhang 02:34 2006年6月17日 (UTC)

多謝提醒--Demos(Talk) 03:31 2006年6月17日 (UTC)

還是"未翻譯完成"的推薦問題

翻譯通常是指由其他語言版本翻譯至中文維基百科。大家翻譯的習慣是整段copy過來,然後再慢慢翻,有的人會把原文直接顯示出來,有的人會用隱藏語法,有的人則不copy過來,翻好一段貼一段。這些都是「未翻譯完成」。直接顯示出來的,當然很直覺得覺得它不應該被推薦,用隱藏語法,但是已翻譯字元數足夠的可能會有一點爭議。翻一段貼一段的,似乎是最符合目前規定的做法(翻譯者不說,又沒有人特地檢查時,就神不知鬼不覺)。我覺得翻譯部分、內容全文中不含其他隱藏外語,且字位元數符合,也可以符合推薦的條件。大家覺得呢?--KJ(悄悄話) 03:04 2006年8月2日 (UTC)

我覺得對於翻譯條目和小條目的處理應該是一致的(以前有規定小條目不能入選,怎麼現在沒有了),即不完整的條目不能登上推薦。在我看來,如果一個翻譯條目沒有全部完成,但基本框架和內容已經建立而只是欠缺一些細節的,仍可以當選。不過抬頭的{{translation}}模板應該去掉,否則有自我引用的問題。--Demos(Talk) 03:24 2006年8月2日 (UTC)

關於5天的推薦標準

現在已改成「5天內」創建/進行重大更新。 即是說,如果新人寫了好條目,但不知有這個推薦計劃,這了期就不能參加?? 我看原本這個推薦計劃的用意不是這樣。 5天準則是要防止有人即時創作即時推舉,要讓條目有至少5天時間讓讀者檢查、修改,讓內容沈澱一下。 所以,小弟認為應該改成「條目非5天內創建/進行重大更新」。--就是要你冷 16:44 2006年8月4日 (UTC)

這樣的話,那些條目便不能再叫做『新條目』嗎?此外,如果有些經常推薦條目的用戶,可以幫忙看看有哪些條目可以進行推薦,這可能對很多寫條目的新人很有幫助,從而鼓勵新人為條目進行推薦。另外可看看Wikipedia talk:新條目推薦#新條目推薦現在的更新速度太快了。其實,如果對條目有任何的意見,是建議到條目討論頁中進行。--Shinjiman 17:04 2006年8月4日 (UTC)
原本這個規則的用意就是為了體現「新」字,所以才規定了「5天內」,而且我們也一直是按「5天內」這個規則來投票的,通常創建和大幅更新超過5天的條目一般都不會有人投支持票,因為已經不是新條目了。。--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04:42 2006年8月5日 (UTC)
而對於新人可能不知道有這個推薦計劃,只要在推薦的時候說明一下,我想大家投票的時候都會把時間放寬一點的。--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04:57 2006年8月5日 (UTC)
我覺得這個推薦標準沒有問題,這則規定也是在鼓勵創建者從一開始就對自己寫的東西負起責任。至於擔心新人因為不知道這個規定而喪失機會,不如多去主動關心新人創建的辭條,主動提名新人創建的辭條,或是提醒新人可以再增加某些部分,就能達到被推薦的標準。--KJ(悄悄話) 13:08 2006年8月19日 (UTC)

自薦好像太多了吧?

沒來一陣子,這兒的候選條目幾乎全是自薦了。我們是不是應該多點主動發掘一下其他人動手創作的好條目? 派翠可夫 (我的討論處) 08:21 2006年8月9日 (UTC)

覺得大家變得較不關心其他人的動作了,唉...:( --KJ(悄悄話) 13:10 2006年8月19日 (UTC)
同意呢,其實有兩個地方可以留意一下的,就是可以從Special:NewpagesSpecial:Recentchanges中著手。--Shinjiman 15:34 2006年8月19日 (UTC)
我有嘗試五、六次去Special:Newpages觀察並試圖推薦,但多數都未及3KB,有幾個及了仔細一看:還在Translation階段(Orz),嗚嗚~~--Danny.umd(對話頁) 10:16 2006年8月21日 (UTC)
今天推薦了一個波蘭城市,但有點矛盾:1.五天內才算新條目,所以得在條目建立後的五天內進行推薦,但該作者還有10%-30%不等的內容尚未完成,且已是建立後的第三、第四天,這樣端到推薦台上,恐怕也會被「指點」,不知推薦是害了對方還是幫對方。--Danny.umd(對話頁) 16:13 2006年8月21日 (UTC)
如果不肯定,不推薦也無可厚非。我只是覺得現在有一批維基人只顧自薦,有點感冒。 派翠可夫 (我的討論處) 01:25 2006年8月22日 (UTC)
也許可以動員一下大家關注別人新增或者是剛剛大幅改寫的條目,鼓勵關注別人的條目以及推薦。我想很多人只是沒有注意到這方面的活動,尤其對閱讀居多的使用者來說,假如害怕或者是沒有時間編輯但是想要參與,推薦條目是一個不會花費很多時間,也不需要編輯太多文字的參與途徑?--cobrachen 13:59 2006年9月3日 (UTC)

關於日本的推薦條目未免太多了吧?

初次留言,多多指教──

繼前陣子5條有3條關於豐臣秀吉後,今次5條有3條關於日本戰國時代筑後立花家:

你知道誰是1999年、2003年和2005年的NBA總決賽最有價值球員嗎?
日本戰國時代誰殺了兩隻老虎,並把自己兩門鐵炮命名為「大虎」、「小虎」?
日本戰國時代哪位武將和十時連久互讓戰功?

目前為止蘋果電腦公司唯一以立方體外型推出的電腦是?
哪種義大利的巧克力醬風靡全球?(圖)
日本戰國時代「立花四天王」當中最年輕的是誰?

希望能夠改善一下多樣性的問題。

--木下秀吉 16:03 2006年9月2日 (UTC)

  • 個人覺得,同一個國家的歷史也算了,同一個家族的人物佔了這麼多個問題……難道今天是「立花日」?(笑)--惡德神父 16:29 2006年9月2日 (UTC)
    • 因為當時作更新時另外一些新條目未有足夠的支持度,因此更新時更新了先前的兩條新條目,在更新時亦會留意以上的意見,令新條目可以有更多的變化。--Shinjiman 16:48 2006年9月2日 (UTC)
      • 早知三篇都投反對票。我早說了有問題的... 這次顯示評選制度有漏洞,不能單靠足夠支持票便可以上榜,否則喜歡這條目的人「種票」便是了。民主不是這樣的。如果有太多同類條目便不應選多於兩條上榜,寧願那天少一點上榜條目。 派翠可夫 (我的討論處) 04:31 2006年9月3日 (UTC)


談引用文章

這是Flame在本人討論頁的留言, 我認為應放在這裏讓更多人討論:

看你(指Johnson Lau) 的口氣,你一定不相信維基百科本身的資料,想請問你一下,你是不是希望所以條目強制要求參考資料,這樣的話可能會限制了維基百科的發展,而且會傷害了新手。再問一個問題,假如我手頭上的參考資料只有其他語言版本的維基百科的話,你是不是會在新條目推薦的時候作出強烈反對?--Flame 05:15 2006年9月30日 (UTC)

  • (:)回應要求可供查證是維基正式方針, 節錄四點如下:
    1. 維基百科只會發布可供查證的、而且非原創研究的材料。
    2. 要謹記百科全書應該只依據已經獲得具公信力的出版者出版過的事件、主張、理論、概念、意見和論證。
    3. 編輯者應該引述可靠來源,編輯的內容才可以讓讀者和其他編輯者進行查證、驗證。
    4. 可供查證就是讓百科全書精確的一項重要工具,所以我們強烈鼓勵您編寫條目的時候,一定要提供可靠的資料來源。
(節錄完畢)
請注意, 維基本身不能作為查證來源, 因為每一篇維基文章都不是原創研究, 所以都應該有外部參考. 如果所謂的參考是ja參考en, zh又參考ja, 但en本身卻沒有可查證來源, 那就所有版本都會變成原創觀點了.我不會認為所有文章都要達到這要求, 但推薦條目必須做到. 這要求是正式方針, 大量不按正式方針編寫的文章方會限制了維基百科的發展. 請想清楚:"非原創研究必定會有資料來源"是一重言句, 既必有資料來源何以不加上? 如警視總監一條本來沒有參考資料, 經提示後就加上了.--Johnson Lau 05:54 2006年9月30日 (UTC)
  • (!)意見 最近在這裏看到三篇日譯中作品,發現一個共通點是缺乏參考資料。這引起我的興趣,看了一些日文的特色條目(雖然我不懂日文),但當中如ja:生命の起源竟然只有一份Nature的文獻參考,ja:鉛筆更是一條參考也沒有,其它很多的參考格式也不及格(如ja:天動説,雖然有一些參考書籍,但一個<ref>也沒有用)。坦白講,單從參考資料的質素這些文章絕不能在zh或en成為FA, 以ja:鉛筆而言連在這裏推薦也會有困難. 連FA也是這樣, 一般條目也不難想像, 奉勸一句翻譯ja前要有心理準備, 自己不加上參考資料的話, 文章在zh難以得到好的評價. --Johnson Lau 17:00 2006年9月28日 (UTC)
  • 還有一點, 引用了別人的觀點/研究而不註明來源, 就是剽竊. 維基百科不容被剽竊, 更不容剽竊他人--Johnson Lau 06:38 2006年9月30日 (UTC)
  • 不引用外部資料/不當引用資料後果可以很嚴重, 維生素C是我見過最壞的例子, 看過維生素C這篇文章, 曾令我有放棄繼續參與維基的衝動--Johnson Lau 06:42 2006年9月30日 (UTC)
  • 我明白對其他原作者不專重是大問題,但是太過苛刻可是傷害了新手,正如母親因為兒子小小的錯事,用盡全力摑了兒子。但是如果真的維基百科原創,例如像維基娘,就是維基百科原創研究。我們應該一步一步將門艦推上去,而不是一次過判他們死刑,我們中文維基在三年後,像英語維基百科一樣,所有條目都要列出參考,但是也可以參考其中一次的回退記錄en:WP:TIE,應該對你很有幫助。--Flame 07:53 2006年9月30日 (UTC)
  • 倒轉想, 為什麼不能加入參考資料呢? 我想到的可能性如下:
    1. 譯自沒有參考資料的wiki文章 (如果譯自其它自由版權文章, 則那文章就是參考資料)
    2. 來自個人記憶, 感覺, 印象
    3. 原創觀點
    4. 不明白參考資料的意義
第1個情況我還未細看你的回應, 容後再談. 但wiki作為一整個計劃, 自我參考實非正規做法.
第2及第3個情況是最麻煩的, 大家有不同意見或印象便會出現嚴重問題
第4個情況就是實際上可以列出卻沒有這樣做, 這對條目的質素提升非常不利, 因為要提升的人需要從頭開始找資料. 在寫作時順帶列出參考是很容易的, 但事後便會極麻煩. 我在翻譯一些缺乏參考資料的文章時便遇到這問題, 在半數致死量中我無法找到英文版內所述的箭蛙毒的毒性資料(因為英文版本身沒有有關參考), 結果我乾脆刪了不譯那部份.--Johnson Lau 08:16 2006年9月30日 (UTC)
看過en:WP:TIE,問題只是要列出翻譯文章來源以合乎GFDL, 但絕非可以用外語wiki來作為參考.--Johnson Lau 08:22 2006年9月30日 (UTC)
  • 我本人對參考方針在新條目推薦的重要性無異議,對有人忠於此要求亦沒有異議。我只是想指出一個現象:我們相當喜歡把別的語言版本的條目單純譯過來便算。有趣的是,英文版很多條目都有參考連結了,偏偏中文版很多也沒有,而且是要找也很難找到。我現在準備譯幾個英文版條目,但英文版很歐美本位,所以想找中文參考資料,結果發現不到圖書館的話,就是 Google 也是很難找的。不知是不是我們的圖書館制度不完善,要中文維基人找得到可用的中文參考資料確實不容易。我有印刷本的《史記》在手才敢多寫春秋戰國的條目。 派翠可夫 (我的討論處) 08:29 2006年9月30日 (UTC)
    • 問題不在圖書館, 而是根本中文資源太少, 關於中國史地類當然沒問題, 但對於科技類文章, 最好的文獻都是用英文發表, 不用英文資料是不可能寫好的.
      • 正確點說是網上的中文資源太少。我不是瞞騙你,至少在香港,在圖書館找要找的資料不是那麼辛苦。為了提高資料的可查證性,最好還是找一些屬於所寫語文的資料,但中文網上資料實在被太多新聞和博客類的網頁淹沒。 派翠可夫 (我的討論處) 01:08 2006年10月1日 (UTC)
  • 沒所謂,但是個人不認為不因沒有資料來源而作為反對新條目,而且根據條目的完成度而決定,所以情況是先翻好,然後再要求引用資料,但當然這可能要等數天,這是我給大家的建議。--Flame 08:44 2006年9月30日 (UTC)
    • 不說得那麼倔,不過如果不附參考資料,查證會比較困難。長夜兄當初見沒有參考資料的條目便會進行提醒,原因便在此。總不能在一些資料需要查證但又沒有資料來源的情況下隨便投支持票吧。 派翠可夫 (我的討論處) 08:59 2006年9月30日 (UTC)
      • 整理參考資料是非常煩鎖的工作, 如果不是寫作時一次過完成, 很難會再有機會完成, 更難得會有人願意為他人做這種事--Johnson Lau 15:50 2006年9月30日 (UTC)
        • 當然要一次過完成。我是寫得夠樣兒才放上來的,可能這方面大家習慣不同。 派翠可夫 (我的討論處) 01:08 2006年10月1日 (UTC)
  • 說下去,可以使用Template:Citation Needed,這個會有幫助,如果真的需要拿出參考,拿這個最好。但是個人的看法仍然一樣,除非Jimbo下令所有語言的條目必須這樣。--Flame 09:10 2006年9月30日 (UTC)
    • 一篇DYK掛個Citation Needed, 還像樣嗎? 掛了Citation Needed已意味文章有爭議了.--Johnson Lau 11:36 2006年9月30日 (UTC)
    • 輕談淺唱不夜天為例, 若不是內容單薄, 若不是有人發現錯誤, 很可能便會把錯誤的資料推薦出去. 我們不能期望每次都有人能指出錯誤, 外部參考資料才是大家都可以公平地查證的來源.--Johnson Lau 11:50 2006年9月30日 (UTC)
      • 隨便你吧,但是Jimbo沒有下令吩咐我們的話,我沒有必要跟隨,不準確資料投下反對票是正確的,但是你這樣的話只會傷害了新手。
        • 我沒有意見。不過現在不像是道德批判的時候。 派翠可夫 (我的討論處) 01:08 2006年10月1日 (UTC)
          • 請先參考WP:BITE的解釋,為什麼不要傷害新手。--Shinjiman 07:56 2006年10月1日 (UTC)

再論可供查證

問: 吉米·威爾士有沒有叫我們這樣做?So all--Flame 00:31 2006年10月8日 (UTC)

答: 你在編輯時,看到下面寫著"您的貢獻內容絕對不得侵犯任何著作權,並必須可供查證。您同意將您的貢獻依GFDL授權釋出。"嗎?為何你只懂"不得侵犯任何著作權"和GFDL,而不懂可供查證?--Johnson Lau 04:34 2006年10月8日 (UTC)


所以,本人勸你寫一封信給他,所有語言的條目必需至少有一項參考,如果他真的接受的話,本人立即收口以上的說話。--Flame 04:41 2006年10月8日 (UTC)

  • 我不會這樣做,維基不是屬於任何個人的,可供查證作為正式方針,以經過很多人討論而來的。除非你看不懂Wikipedia:可供查證內的文字,否則你應知道可供查證是任何一篇好文章的必要條件。--Johnson Lau 04:45 2006年10月8日 (UTC)
  • 我倒要問你一個問題,正式方針也可以不守,我們還有什麼要守?--Johnson Lau 04:51 2006年10月8日 (UTC)
  • 如果你硬要聽聽Jimmy Wales怎樣說, 這裏有一段[2]。但請你記著,wikipedia雖然由他創立,但其絕大部份內容並不屬於他的;這裏也沒有一個人收了他的錢,不用對他唯命是從的;還有我相信99.9%[來源請求]的維基人都不是因為Jimmy Wales才來寫wikipedia的--Johnson Lau 05:43 2006年10月8日 (UTC)
  • 對吧,我不想吵下去,越吵越沒有意義,總有一天,將來會有更成熟的人加入,而我這種廢材將會離開這裡。現正宣佈停止任何討論。--Flame 06:20 2006年10月8日 (UTC)
    • 如果任何人(包括閣下)在寫作時引用資料遇到困難,我願意協助--Johnson Lau 08:06 2006年10月8日 (UTC)
  • 可供查證不要傷害新手之間也是可以作到兩者並存的情況,提醒新手需要加上可供查證的資料同時也可以告訴他們可以找其他有經驗的使用者協助,而不見得非得要他們去尋找。這樣的說明要放在哪裡可以商量,但是這兩件事還不至於水火不容到無法商量的地步吧。大家都有著重的出發點,其實就是在說明這件是影響的層面不只一處,大家多討論出一個折衷的辦法更好,不是嗎?--cobrachen 12:56 2006年10月8日 (UTC)


關於三種等級條目的引用來源

以下內容由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移動至。

這個問題之前也討論過了,因為討論後的結果會涉及到一些評選標準的改變,所以想慎重的再次提出,請大家再全面的討論一下。目前特色條目、優良條目和推薦新條目三者對「列明來源」的要求不一,也出現了倒掛的現象,特色條目對此要求是「儘量提供相關資料來源」(參見Wikipedia:什麼是特色條目),優良條目對此要求是「其必須著明引用來源」(參見Wikipedia:甚麼是優良條目),也就是說特色條目只是建議,而優良條目卻是必須,特色條目的評選條件還低過優良條目,明顯是不合適的。此外,推薦新條目的評選標準里並沒有出現任何關於引用來源方面的要求。

我想提出的整改方案是,在特色條目、優良條目和推薦新條目三者的評選標準中都統一列出「必須註明引用來源」的條件,理由是Wikipedia:可供查證是維基百科的正式方針,而Wikipedia:列明來源Wikipedia:可供查證的一個必要手段,在這方面英文、德文的維基百科遠比我們做得好,他們條目的後面往往有一長串的注釋和參考文獻。

而關於推薦新條目是否也應該要求這麼嚴格,我是這樣認為的:首先,不列明來源的條目不符合我們Wikipedia:可供查證的方針;第二,一個條目如果在建立的時候不列明來源,以後再去補是一件非常費時費力的事,甚至可能連自己參考過什麼資料都查找不出來了,特別是另外一個人接手該條目繼續擴寫的時候,更不可能去補之前建立者所參考的來源;第三,無論對於新手或者老手來說,有了這項要求會使我們養成更好的習慣。

就我個人的經驗而言,我之前的一些條目也沒註明參考來源,所以最近我開始在補充往日建立的一些條目的來源,單單中山市一個條目,我幾乎就花了將近半個月的時間,把以前的參考資料全部翻出,一一查對補充重要資料和數據的出處,並詳細註明參考資料的來源,而這些事如果是在當初就完成,那根本不用占用這麼多的時間,在建立條目的同時,順手就可以把參考資料補上了。這對於user:snowyowls來說可能是更頭痛的一件事,他單單推薦新條目就有將近80條,他現在想補充資料來源都可能有心無力了。所以我覺得讓我們每個人都養成隨時列明引用來源的習慣是非常有好處的,這對維基百科的品質也更有保證,而不僅僅是量的改變。

最後希望大家發表一下意見,是否支持在這三種條目的評選標準中都列明「必須註明引用來源」的條件,謝謝大家。--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06:22 2006年9月13日 (UTC)

我認為推薦新條目用「建議」就行,多鼓勵使用相關的template,畢竟有時候某些條目可能描述大部分都是常識性內容,可能很難全部列明來源。其他的應該「必須」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6:33 2006年9月13日 (UTC)
(:)回應,列明來源有多種方式的,如果條目簡單而內容又為大多人所熟知,可以在文後直接註明參考資料即可,而不用注釋。而書生說到的有些常識性的內容很難列明來源,我認為,如果常識性的內容你參照了相關資料來寫,那麼就會有參考來源可以列,所以我覺得書生是否想說的是有些常識性的內容,並不需要參考文獻,已經可以寫出?對此我認為如果不參考相關的來源,一些被認為是常識性的內容,不經過查證就寫進去,很容易就犯錯誤,我們的維基經常有這樣的錯誤發生。比如昨天發生的一件事,user:Smartneddy解放區 (消歧義)里把「解放區」定義為「在大陸,把抗日戰爭和國共內戰期間,共產黨實際控制的地區稱為解放區。同期的國民黨政權和現在的台灣也稱其為淪陷區。」(參見頁面歷史 ),她就沒有充分的查證過,只在SKYPE里和其它維基人討論一下就寫進去了,然後就出錯了。首先這個定義不全面,並非大陸內戰時才有解放區的,原來在中文世界裡,朝鮮、越南、古巴內戰時都有被稱為解放區的地方,甚至二戰時法國也有被稱為解放區的地方;其二,抗日戰爭其間,中共稱為解放區的地方,國民黨不可能稱為淪陷區,因為那時國共合作,只有日本軍隊的戰領區,國民黨才稱其為淪陷區;其三,整句話都沒有中國兩字,很顯然中國中心了,至少要在「大陸」之前列明「中國大陸」吧。所以用常識來寫條目,那怕再熟悉的也可能會犯錯,我們要對此特別注意。--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07:15 2006年9月13日 (UTC)
我也認為推薦新條目必須註明來源太嚴格了。而且這樣和其他兩個就沒有區別了。--Mukdener|留言 15:12 2006年9月13日 (UTC)
支持全部必須提出資料來源。條目如果連基本的方針都不依循,為什麼要值得推薦?希望各位能考慮這種嚴格的結果會是好的、還是壞的。同意長夜無風,這樣有助讓新人和老手都養成良好習慣。-- tonync (talk) 17:23 2006年9月13日 (UTC)
也支持全部必須提出資料來源。列出資料來源不是「好條目的要件」,而是「及格條目的要件」。--mingwangx (talk) 00:34 2006年9月14日 (UTC)
支持全部必須提出資料來源。針對特色優良新條目,三種條目,可依查證資料來源全面性的尺度區分。但很麻煩的一點是,翻譯自其他語言維基的資料來源問題如何解決,大家有沒有什麼好的建議。--Ffn 05:03 2006年9月14日 (UTC)
如果有相關書籍的話可以查證列出。若無則參考資料註明翻譯自那個語言維基條目,並註明日期,甚至可連結相關語言維基的歷史版本。--真實事求是() 06:15 2006年9月14日 (UTC)
其實根據GFDL協議,使用其他GFDL內容時(包括翻譯外語維基),就應該註明最後5名修改者和出處。況且,我一直以為翻譯外語維基百科的時候,應該同時引用外語條目的資料來源;而不是把外語維基本身視作資料來源。因為,維基百科只是個提出可供查證內容的載體而已。我想,沒有註明資料來源的外語維基百科條目,其實和沒註明來源的中文條目內容一樣,都不可靠、不能讓人查證;不應該引用之餘,更不應該憑它而獲得推薦褒揚。-- tonync (talk) 18:47 2006年9月14日 (UTC)
贊成翻譯自沒註明資料來源的外語維基條目不可推薦褒揚。理論上翻譯時應「引用」外語條目的資料來源確實最好(我不清楚你所說「引用」的意思是「找出資料來源然後引用」還是「翻譯引用外語條目所列明的資料來源」)。但問題是在實際操作時﹐外語維基人引用的那些資料﹐中文維基人可能根本接觸不到,就算列出也很難引用查證。其實就算是中文資料來源﹐有些也是很冷門,難以查證的。與其翻譯不清楚的外語資料來源﹐不如列明翻譯自那個時期的外語頁面更好﹐當然是裡面有資料來源的外語頁面﹐最好是兩者一並列明。--真實事求是() 11:41 2006年9月15日 (UTC)
贊同user:tonync的看法。--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19:12 2006年9月14日 (UTC)
贊成全部必須註明來源,包括推薦新條目,可讓新手培養良好習慣。而一些依本身知識寫出的條目,可以在參考資料列明相關書籍。常識性的知識要列出參考資料並不困難。--真實事求是() 06:15 2006年9月14日 (UTC)
我贊同真實事求是所說:「不如列明翻譯自那個時期的外語頁面更好」。其實,我一直覺得,翻譯外語維基條目時,把該條目的參考資料照搬過來列為中文條目的參考資料是一件有點奇怪的事情。所謂的參考資料,指的不是「可以參考的」資料,指的應該是「在創作該則條目時所參考到的」資料。如果是這樣的話,翻譯自外語維基的中文條目在創作時,根本沒有用的的資料就不該列出,該列出的資料只有翻譯來源一項。當然,如果在翻譯外語維基的條目,確實有去把原參考資料找出來讀一讀,就是另當別論。--mingwangx (talk) 15:16 2006年9月16日 (UTC)
我想mingwangx兄可能稍稍不太了解譯作規則,據個人所知,翻譯著作的常規,與你所言似乎有著很大距離的相左。--winertai 14:25 2006年9月17日 (UTC)
mingwangx是把翻譯文章和創作文章混淆了,翻譯的文章應該保留原有的參考文獻,而且參考文獻不需要翻譯,保留原有文獻的語種。--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15:03 2006年9月17日 (UTC)
感謝Winertai兄和長夜無風兄的指正。由於我對一般翻譯工作完全沒有概念,所以有先前的那個想法。我修正我的想法,所以把前面的發言劃線劃掉。不過,剛才為了弄懂這個問題,在方針和指引裡頭找了很久,沒有找到直接的規定,卻在閱讀方針中讓我對這件事有了非常不同的思考。這個思頗極端(我竟然開始認為,各語言版本之間的翻譯工作是完全不應該進行的),顯然是思考的過程中哪裡有了問題。等我緩一緩,把思路釐清了,再與各位討論。--mingwangx (talk) 17:32 2006年9月17日 (UTC)
長夜無風兄可否說出翻譯文章的規定所在,我也找不到。我提的意見或與維基規則相左,但這些其他語種的參考資料,很多難以查證確是實情。因此我認為連接歷史頁面是必須的,而且「參考資料與歷史頁面並列最好」。現有的規則,未必就是最好的規則。--真實事求是() 13:45 2006年9月19日 (UTC)
維基上是沒有註明這樣的規則,我是來自大學時的經驗,我們那時翻譯論文導師會要求把參考文獻原封不動的搬過來,而不需要翻譯。--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10:06 2006年9月21日 (UTC)

新條目推薦獲選標準檢討

移動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現時於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中,「獲薦文章必須在推薦者之外,獲得至少1票支持,方能入選。如系作者自薦,則必須獲得另外2票支持,方能入選」。但這個在去年11月定下的標準,似乎也追不上現時的情況。現在很多條目至少都有3至4票支持,有6至7票支持的也不算罕見。現在是否是時候提高門檻? -- Kevinhksouth (Talk) 04:25 2006年3月1日 (UTC)

這可能對於較少眾的條目不利而且投票人數也不算穩定,所以我不贊成。不過建議可以將沒有人反對下又有較多支持票的條目較優先放上「你知道嗎?」--Stewart~惡龍 (講講講!) 04:43 2006年3月1日 (UTC)
你的意思是說像「特色條目評選」一樣較多支持票優先嗎?我原則上不反對,但因新條目推薦更新較快,故實際執行上存有一定困難。 -- Kevinhksouth (Talk) 05:52 2006年3月1日 (UTC)
不用提高門檻,大家管理員多分擔一些吧。我最近很忙,忙到沒什麼時間管這邊。大家要不要彼此協議一下分擔工作?--Theodoranian|虎兒 =^-^= 05:24 2006年3月1日 (UTC)
我覺得還不到提高門檻的時候,我覺得是近來好的作品數量的確有增加了,我想再觀察一陣吧(不好意思我都很少幫忙更新以後會幫忙注意),如果還是會來不及,我建議是首頁一次放六條,一次更新三條。至於支持票數較多的優先,我覺得總數還是一樣多,這樣最後還是會塞車。--ffaarr (talk) 15:05 2006年3月1日 (UTC)
支持提高總數到六條的意見,長久以來一直很困惑為何會設定成單數條?--泅水大象 訐譙☎ 14:50 2006年3月6日 (UTC)
又或者加密更新次數由每日三次至每日四次,這是否可行呢?--Shinjiman 15:08 2006年3月6日 (UTC)
我建議暫時稍為提升容量(至六條)就好,更新頻率如果太短會失去展示的機會,而且時間規定得短但沒有及時每次都更新,也是惘然呢。--泅水大象 訐譙☎ 04:31 2006年3月7日 (UTC)
有定案了嗎?!--Stewart~惡龍 (講講講!) 10:20 2006年3月13日 (UTC)
其實有一點亦都很重要的,就是dyk模版的更新時間。剛查看該模板的歷史,發覺在某些日字好像整天都沒有更新的(16/2-19/2及13/3/18/3期間),管理員們應該多留意上次修訂模板的時間,以及時作出更新,這亦都是在候選條目出現積壓的原因。--Shinjiman 02:32 2006年3月20日 (UTC)
最近的確很多新條目出現,而且部分更顯得非常出色,暫時無需要提高門檻,管理員希望可以定期更期。--Kims6331 02:33 2006年3月21日 (UTC)
我建議採取以下政策:凡是從未出現在推薦裡面的,優先;多個都從未出現過的,支持票多的優先。至於已出現過的,就不分等級。--地球發動機〠✆ - ✉✍) 16:04 2006年4月6日 (UTC)

更新速度

通常是多久更新一次,怎麼好像兩天都沒有更新? 202.175.57.100 04:09 2006年3月20日 (UTC)


給獲選條目也給個標示模板

看見候選條目有Template:DYK Invite的模板,突發奇想,是不是應該給DYK欄目的獲選條目,也該造個模板,做點標示? -- Don Jérry~雨雨 11:33 2006年4月10日 (UTC)

在英文版中己經有一個模板,是放在條目對話中。--Shinjiman 14:10 2006年4月10日 (UTC)
己在加上了{{DYKtalk}}模板。--Shinjiman 03:57 2006年7月16日 (UTC)

更改了操作流程

我將「更新時間」的步驟提前到更新DYK模板之後立刻進行,這樣可以防止更新時的編輯衝突。剛才差點就和Hennessy撞車。--Demos(Talk) 14:28 2006年6月2日 (UTC)

我當時的操作流程是這樣的:先將有關獲選條目的DYK invite移除和在其討論頁上加入DYKtalk模板(有需要時可以將候選區的討論內容移過來),然後更新存檔和分類存檔頁面,再更新dyk模板,將有關條目通知用戶,最後將候選條目移除及更新時間。--Shinjiman 08:04 2006年7月12日 (UTC)

增加展示數量

因應推薦條目的上升, 而展示時間亦見不足. 而適逄新主頁版面之百科新知部分有大量空白位置, 本人提議增加推薦條目的展示數量。--18164 03:01 2006年9月4日 (UTC)

  • (+)支持,我也有同感,支持18164兄的想法。--Danny.umd(對話頁) 03:43 2006年9月4日 (UTC)
  • (=)中立,您們可能不知道,昨天一整個下午都沒有新條目被薦,到現在已經一整天了,才來了八篇。我想在模版裏展示八篇是可以的,但最重要的是管理員勤於更新。 派翠可夫 (我的討論處) 05:54 2006年9月4日 (UTC)
    • 兄的觀察,就已證明了現存的問題——展示時間在非繁忙時段與繁忙時段的分別。想想繁忙時段「每隔8小時左右更新一次。每次更新請更換2-3個條目……」,事實上有不少條目在不足一天的展示已消失。雖然長夜無風兄現隨即更改了百科新知的位置,但增加推薦條目仍是對展示的公平,而且增加了頁面吸引力,何樂而不為呢?--18164 06:15 2006年9月4日 (UTC)
  • (-)反對,我已把「百科新知」的模板移了一個位置,因為「當年今日」的下部也出現很多空白,和「百科新知」正好配對。調整後的首頁,左邊從上到下依次為「特色條目」、「優良條目」、「推薦新條目」,正好體現他們的重要度。--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05:59 2006年9月4日 (UTC)

我建議取消Template:DYK Invite模板,第一這個模板違反了Wikipedia:自我參照、第二這個模板的實際用處=0,而且有誤導作用。支持條目與否純粹是維基人透過候選機制進行,將其放在條目正文是與正規百科風格相違背的,無論如何你都不該假設讀者會有興趣參加這個候選(但中立性和真實性模板便不同,因為那帶有很重要的提醒作用)。再說許多候選條目根本不是新條目,會去修改候選條目的也都是透過候選頁面過去的,在正文掛這個模板等於白掛。Lecter 咖啡館♨ 17:45 2006年10月29日 (UTC)

  • (+)支持--Tian 01:00 2006年10月30日 (UTC)
  • (+)支持,不見得該模板的效用的實際效果,另外,不見得在英文版或其它語言版本的這樣的情況(其它語言是沒有這類模板的)。--Shinjiman 02:54 2006年10月30日 (UTC)

在上面的討論中,總結了對於取消Template:DYK Invite模板並沒有任何的異議,故此在「推薦及投票須知」中,「請在被推薦的條目頂端加上{{DYK_Invite}}以提示讀者注意。」一項將會刪去。--Shinjiman 00:58 2006年11月9日 (UTC)

一個月了,既然你們認為新條目推薦不要再使用這個模板,何不刪除之?給管理員看的更新步驟,仍然有「推薦條目登上首頁後,要拿掉該模板」的指示,而推薦/自薦者等人在候選期加上模板的字樣也未刪除,期望管理員盡快處理。--Xieza 16:46 2006年12月7日 (UTC)

先前並沒有把該模板拿掉的指示移去,及在加上該模板的指示加上刪除綫,是只為有些人可能未知道該模板將不再使用。到時(大約在這個月尾的時間)會在該模板中加上「不再使用」等字眼(deprecated),而模板不會刪除。及後會將加上/拿去模板的指示刪去。--Shinjiman 02:38 2006年12月14日 (UTC)
  • 強烈(-)反對。不明白你們為什麼對這個模板這麼不滿意,我覺得無傷大雅,而且它可以提醒看到這個條目的人來發表意見,至少這個條目的編者(通常會監視這個頁面)會知道有這麼個投票並前往發表支持或反對的意見,這和「刪除投票提示模板」功功能差不多。如果把這個刪掉了,新條目推薦將更加成為一個小圈子選舉。--鳥甲 03:30 2006年12月14日 (UTC)
我並無提議刪除模板,只是建議不用在條目空間使用模板而已,這類似於{{Screenshot}}模板。--Shinjiman 04:36 2006年12月14日 (UTC)
您不提議刪除模板,為什麼要掛上「支持」呢?沒看到提議者就是要刪除這個模板麼?「不用在條目空間使用模板」?對不起沒看懂,什麼意思?這個模板本來就是短期掛上去,馬上就摘掉,礙不到誰的事兒,犯不著趕盡殺絕。--鳥甲 04:42 2006年12月14日 (UTC)
我所表示的『取消』並不等於刪除,取消只是不再使用而已。--Shinjiman 04:46 2006年12月14日 (UTC)
那和「刪除」還有什麼區別?一個不再使用的模板不刪除而擱在那兒幹什麼?讓人憑弔嗎?--鳥甲 11:22 2006年12月14日 (UTC)
  • 我建議將該模板放到條目的Talk頁面。--farm (talk) 06:27 2006年12月14日 (UTC)
  • 推薦結束後,將該段落隱藏。--farm (talk) 06:48 2006年12月14日 (UTC)
Wikipedia:預防自我參照已經清楚說明為何這樣的模板不適合放在條目正文,這對讀者根本沒有用處,就算你能假定100個讀者有99個都是維基百科編輯者,只要有剩下那1個人對這種玩意沒興趣,你就應該考慮到自我參照的問題。除非模板本身帶有警告和提示作用,任何這樣的東西都不該掛在正文。Lecter 咖啡館♨ 13:21 2006年12月14日 (UTC)
您完全沒有理解什麼叫「預防自我參照」,這個模板完全是臨時性的,根本不構成對條目本文的長期影響,而且至少它也可以放在條目的Talk頁。這個模板當然本身帶有提示作用,你不能說因為有1個人(可能是您自己)對這個「玩意」沒興趣,就認為對另外99個人(比如我)都沒有用處。--鳥甲 14:33 2006年12月14日 (UTC)
我覺得這個模版功能不大。用戶進入正在被推薦的條目,應該都是通過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也就是說是已經知道了這個條目是在被推薦,然後才看到這個模版。這樣的話,意義不大。--Tian 14:16 2006年12月14日 (UTC)
誰說的?不要用自己的經驗來揣測別人。有些人並不常去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反而是通過條目頁面得知該條目被提名的,比如說我就是這種人。--鳥甲 14:33 2006年12月14日 (UTC)
應該有個辦法,讓創作者知道自己的條目在候選推薦。--farm (talk) 14:28 2006年12月14日 (UTC)
想知道這個條目被提名的不僅只有「創作者」,還可能是所有監視該頁面的編者,以及偶然路過的編者,沒有這個模板,怎麼通知?--鳥甲 14:33 2006年12月14日 (UTC)
為什麼在條目頁中使用模板,而不利用討論頁?如果該頁面是被監視的,它的討論頁也會跟條目頁一同監視。這討論的主要問題是因為自我參照的原因,故不建議在條目名字空間的頁面中使用這個模板。--Shinjiman 14:44 2006年12月14日 (UTC)
如果您不是主張「不再使用」,而是說在talk頁使用,我並不反對。--鳥甲 15:41 2006年12月14日 (UTC)
當初取消的原意就是在主條目空間中不再使用模板,也就是當時Lecter兄提出的建議,在條目討論頁空間中我並不反對使用。--Shinjiman 02:02 2006年12月15日 (UTC)
Lecter兄可能不這麼想,他想的是徹底刪除,他說過:「既然你們認為新條目推薦不要再使用這個模板,何不刪除之?」(emphasis added)難道我對這句話的理解有誤?--鳥甲 02:16 2006年12月15日 (UTC)
請先看清楚,這不是Lecter兄的意見,而是Xieza兄的意見[3]。--Shinjiman 02:44 2006年12月15日 (UTC)
對不起,是我沒看清楚,但從Lecter兄自己的話中,也清楚地可以看出他是想徹底取消這個模板。他說:「我建議取消Template:DYK Invite模板,……第二這個模板的實際用處=0,……」(emphasis added)難道這是在建議把模板放到Talk頁??--鳥甲 03:08 2006年12月15日 (UTC)
這個我也不太清楚喔,也許可以請Lecter兄代表解答。--Shinjiman 17:06 2006年12月15日 (UTC)
方案一:完全刪除,只靠新條目推薦頁面;方案二:只保留在討論頁,不顯示在條目主頁;方案三:排除自我參照性,在條目主頁顯示。Stewart~惡龍 15:13 2006年12月14日 (UTC)
個人偏向方案二。Stewart~惡龍 15:13 2006年12月14日 (UTC)
我的想法與惡龍一樣,同樣認為有以上三個可行方案,且也是傾向方案二,因為這正是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的做法。 -- Kevinhksouth (Talk) 15:25 2006年12月14日 (UTC)
同意方案二。--鳥甲 15:41 2006年12月14日 (UTC)
我的看法與鳥甲相似。通常我都是直接去看條目,若出現這個模版,才會去投票,我還一直納悶,為何最近被推薦的新條目沒有通知呢?放在對話頁也不好,通常不會去看。我意見是,候選期間應在主頁使用,選後可去除。--Sangye 16:13 2006年12月15日 (UTC)
我個人比較偏向方案二,在方案三中有違自我參照的原則,故個人較為不太偏向方案三。--Shinjiman 17:06 2006年12月15日 (UTC)

這個討論到底有沒有結果?怎麼沒下文了?如果沒有共識,則應繼續按照原規則進行,在推薦條目頁上加入Template:DYK Invite。另外,針對Lecter所稱「該模板的實際用處=0」的觀點,還有一個反駁的理由,那就是該模板可以防止對同一條目重複提名。當一個條目在提名期間,如果不掛上這個模板,其他的人可能會再次提名這個條目,從而導致在提名頁上重複,今天就發生了這種事情。七月流火就被提名了兩次,二次提名者在提名之後才發現該條目已經被提名了。因此,該模板是有用的。--鳥甲 21:24 2006年12月23日 (UTC)

技術性問題

我們候選的標準之一是3000字節以上,但如果註釋、物種框之類的東西都算進3000字節的話,就大有機會被人利用把不足的條目到當成新條目推薦,影響了本欄的水平。本人動議收緊標準,以正文達3000字節以上作新的標準。--Whhalbert 19:12 2007年1月12日 (UTC)

分拆內容參選問題

電視廣播(國際)有限公司大部份內容是由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國際業務分拆出來,並非新內容,但仍可參選新條目推薦,且被表揚的是分拆者,大家認為這樣有沒有問題?是否對原內容貢獻者的不尊重。先分享一下個人經歷,其實我一年多前初進來時,也遇過類似遭遇:當時我大幅擴充香港地鐵,但後來不久有人將地鐵公司一節分拆成獨立條目地鐵有限公司,被人提名到新條目推薦,但被表揚的人是分拆者而非作出主要內容貢獻的我。我當時還算初到貴境,而且是條目當選後我才發現,所以最後都沒有出聲。

返回正題,其實原則上我同意分拆內容不得參選新條目推薦,但要先取得社群共識,才能正式寫入標準內。希望大家能夠發表意見! -- Kevinhksouth (Talk) 09:50 2007年1月13日 (UTC)

  • 大家似乎對「功勞」一字特別敏感,而忽略了其他重點,重點是:這一個是「新」條目推介,拿一些舊內容開新條目,究竟算新還是算舊?這跟新條目推薦的立意有沒有違反?請大家留意軍曹123兄在這次新添的內容只是多了一個模板和數十字而已,比例上很少,算不算「重大更新」?Srr 16:38 2007年1月13日 (UTC)
  • 我倒是認為現行的標準可能可以放寬。有時我在維基百科上逛,發現一些很有意思的條目,但常常都已經超過五天的期限,就沒辦法推薦到這裡。不可否認的,能上首頁的條目會更引人注意,對於提昇該條目的質量也有所幫助。但,如Srr所說,這裡是新條目推薦,所以這些條目就失去了上首頁的機會了。我是希望能讓這些條目有上首頁的機會,但不計算維基榮譽。--Jnlin討論) 19:22 2007年1月13日 (UTC)
小弟想綜合幾點想法:
  1.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整篇已經通過優良條目評選,當然被分拆的內容亦包容在內,現在又化整為零變成「新」條目,會否是雙重標準?
  2. 就算本人不介意,但這樣對一些以原創、原翻譯爭取「維基榮譽」的維基人似乎不公平?
  3. 維基「榮譽」....對此,小弟個人並不大感興趣,不過小弟認為分拆者藉原作者的貢獻來得到一些甚麼,始終不大禮貌。
  4. 這樣的分拆內容,維基的實質內容並無顯著增加,這是否違反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鼓勵多創建、多增訂內容的原意?
  5. 首頁版位是有限的,如果大多條目有機會上到首頁,這反而影響真正值得表揚條目的機會。
小弟認為:
  1. 分拆這個情況,如果編者對舊有內容有重大修訂/添加,小弟覺得讓分拆條目評選是合理的。
  2. 小弟認為「舊內容新條目」應多加改進,加進更多有意思的內容,挑戰檻更高的「優良條目」、「特色條目」等,而不是「新條目」,這才是進步的表現。

Srr 06:51 2007年1月14日 (UTC)

同意您的意見,因為這是新條目推薦,但我還是希望首頁上有個類似 Do you know? 的欄位,可以推薦一些有趣但可能(靠推薦者的專業知識)沒辦法達到優良條目或特色條目標準的內容,也藉此吸引對該條目有興趣且有專業的維基人來編輯。(以上有點離題了,無視也沒關係啦……)--Jnlin討論) 07:43 2007年1月14日 (UTC)

Srr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和本欄發表意見時,還主要列舉些所分拆的條目及分拆者罪證,似乎有點不當。--軍曹123 12:09 2007年1月14日 (UTC)

首先,閣下沒有犯罪,這些更不是「罪證」,請不要誤會。既然是評選,當然要說出我認為不足的地方,我看不出有甚麼不當。其實電視廣播(國際)有限公司內文,有些地方打錯字,句子不太通順沒有上文下理,閣下在編輯時亦有些內容弄錯了,例如「毛利」是營業額減去銷售成本,但閣下在分拆的時候,將「五億毛利」當成「五億營業額」......等等,都是一些小毛病,我未有時間詳閱,到我有空的時間也希望幫忙。Srr 19:56 2007年1月14日 (UTC)

關於未完成翻譯的條目

未完成翻譯的條目當然不可以成為新條目推薦,可是「未完成翻譯的條目」的定義是什麼?如果一個條目裏有很多未翻譯的文字,這當然是未翻譯的條目。可是,如果一個翻譯者只選擇翻譯原文的重點部分作為中文條目,而剩下的內容他認為是不重要或不適合中文維基的,所以他不翻譯這些內容,也不在條目上貼上這些未翻譯的原文。那麼,當他將此提交推薦候選時,如有人發現中文版本與原文有出入,會不會指摘這個是未完成翻譯的條目呢? --kknews 19:46 2007年1月13日 (UTC)

  • 我認為有以下二個條件:
    • 文句是否通順:如果翻譯文句夠通順,有些不重要的內容不翻出來其實沒有關係。
    • 翻譯名詞是否遵守約定俗成或是維基規則:如果翻譯名詞太亂(尤其是地名和人名),就不應考慮接受(總不能所有的都做重定向吧)。--Shuoh 05:09 2007年1月14日 (UTC)

回應Kknews,依目前的狀況,未翻譯完成應指你所講第二種情況(僅譯原文部分內容),因為很多時候在第一種情況(仍有外文段落)下,僅需將多餘的外文簡單地刪除就會成為第二種情況。上面開的關於此的投票未過,再藉此呼籲刪除此條款。--Ffn 05:17 2007年1月14日 (UTC)

我認為應該把「未完成翻譯的條目」的定義修正,將中文版本與原文有出入的翻譯條目從這排除在外,實際執行上應以各維基人的判斷為準。 --kknews 06:55 2007年1月14日 (UTC)
我建議標準不應該是「跟原文有出入」,而是看文章裡面是否文句通順且沒有太多外文(例如一整段未翻譯的外文)。--Jnlin討論) 07:45 2007年1月14日 (UTC)

我認為澄清這個問題很重要,可是好像都沒有多少人注意這問題,要不要移到人流較多的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呢? --kknews 13:32 2007年1月14日 (UTC)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1:35 2007年1月27日 (UTC)

小弟昨天發覺得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國際業務的內容,被拆開來成為電視廣播(國際)有限公司(原本是電視廣播(國際)有限公司),並被自薦為「新」條目評選,這樣可以嗎?這位先生只是將小弟和其他編者的內容分拆成更小的段落、短句,這樣就是「創建條目」?當然作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編者之一,明白內容是開放版權的,但小弟覺得這樣對原有編者好象不禮貌,而且會否因此大量條目被分拆(不論是否需要),然後拿去「領功」?Srr 05:35 2007年1月13日 (UTC)

  • 領什麼功?特色條目的新條目榮譽是頒給條目的,編者自己心裡有數也就算了,真把這作為什麼「功勞」可不太好。--Mukdener|留言 10:19 2007年1月13日 (UTC)
    • 維基榮譽是計算「你知道嗎?」,是否算「功」見人見智,我個人認為也不算些甚麼,我在用戶頁也只是掛上見習編輯方便投票,但我甚肯定有些人是熱衷這些讚許,但是問題有二:
      • 用舊內容開新條目,還算「新」嗎?
      • 會否吸引其他人不必要地分拆條目?

Srr 16:14 2007年1月13日 (UTC)

  • 我覺得條目這個要求倒是次要的,條目質量倒是更重要,只要條目質量不錯,舊一點兒也沒有關係,但是不要把另一個新條目推薦的內容換個名字再提交。現在條目有「小小-作品」,「顯著性不足作品」,「小作品」,「新條目推薦」(建議改名變為條目質量衡量標準,比如改為「良好條目」或「推薦條目」),「優良條目」,「優秀條目」6個級別,這樣有助於一步一步提升每一個條目質量。-下一次登錄 23:07 2007年1月13日 (UTC)
「新條目推薦」或可解釋為「新推薦的條目」。 --kknews 23:11 2007年1月13日 (UTC)
現時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的標準是在推薦日之前5日內,創建或進行重大增訂的條目才能獲得推薦。那麼:
      1. 下一次登錄所說,舊一點兒也沒有關係,就不應有5日之限。
      2.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整篇已經通過優良條目評選,當然被分拆的內容亦包容在內,現在又化整為零變成「新」條目,會否是雙重標準。
      3. 就算本人不介意,但這樣對一些以原創、原翻譯爭取「維基榮譽」的維基人似乎不公平。
      4. 舊內容,不是指時間久遠,而是維基已有,這樣的分拆內容,維基的實質內容並無顯著增加,這是否違反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鼓勵多創建、多增訂條目的原意?Srr 06:08 2007年1月14日 (UTC)
理想狀況:條目內容與維基榮譽脫鉤。試想:一個5000字的新推條目,如果是5000個不同的人一人一字寫出來的(當然不太可能),那到底誰是主要貢獻者呢?難道表彰5000個人不成?我前兩天為了拿一個「執行編輯」不得不寫兩個新推條目,但我感覺不好,覺得「執行編輯」的評選標準不公平。我也不是說不應該寫推新條目,只是人人側重點不同,不一定只有推新條目才是貢獻,提升500個小小條目,整理3000個條目的分類,完善系統界面,寫幫助文檔和方針,這些就不是貢獻?為什麼非要寫兩個推新?Srr所說的情況就是由於「推新」和「榮譽」掛鉤的結果:把推新的貢獻據為一人獨有,不是某某維基人不好,而是規則有漏洞。-下一次登錄 14:34 2007年1月14日 (UTC)
首先,沒有人說過某某維基人不好。提升500個小小條目,整理3000個條目的分類,完善系統界面,寫幫助文檔和方針,這些當然是貢獻,而且功勞可不小。現在我提出情況,只是將原本的內容拆開,除了令原有條目變短,提昇的部份,說實在是非常少。我也明白內容不會一個人的「功勞」,我怕的是有些人會因為分拆可以得到榮譽,而可能不必要地將條目拆細,太多條目可能會造成維護、更新條目的困難。更重要的,這不一定是「功勞」的問題,而是禮貌和尊重問題,有些人可能不想得到甚麼,但成果被不費吹灰之力拿去得到一些甚麼,可能是一虛無的東西,總覺得不妥。其實榮譽、表揚,都是為了激勵進步,如果「分拆者」能夠對內容有顯著的提昇,我會支持這些條目得到評選。Srr 19:37 2007年1月14日 (UTC)
  • 提議:修改「新條目推薦規則」,加入:
    • 條目內容不得與其他條目(包括多個條目)或其他條目編輯歷史內容有50%以上的重複,否則視為抄襲,條目自動失去「新條目推薦」資格。檢舉者請提供該條目和源條目「編輯歷史」作為比對證據,格式如(假設User:下一次登錄參與評選或當選):「抄襲」,條目User:下一次登錄/log內容重複70%。(簽名)
  • -下一次登錄 22:52 2007年1月19日 (UTC)
移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下一次登录 21:35 2007年1月27日 (UTC)
  • 已對相應條款進行修改。-下一次登錄 21:41 2007年1月27日 (UTC)

DYK模板怎麼是自我參照呢

有點想不通,那FAC呢,也是自我參照嗎?--Ffn 05:34 2007年1月28日 (UTC)

有必要確定新條目推薦中「大幅更新」的範圍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最近幾日,User:Chaplin將一些所謂的「大幅更新」條目提交到新條目推薦評選,其中如果說騎士還能過關的話,馬克吐溫聖海倫火山根本就不能算大幅更新。我不想打擊新人,打擊新人屬於很無恥的行為,不過這樣做,實是讓我哭笑不得。所以,我希望在此確定所謂「大幅更新」的範圍,我建議必須達到原文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一文章原文為3000bytes,作者只有擴充2000bytes及以上,也就是總長度必須達到5000bytes以上才算大幅度更新。請大家就此發表意見。--不中舉的秀才(江南貢院) 03:14 2007年2月2日 (UTC)

  • 原文小於或等於3,000bytes時,必須擴充2,000bytes以上,擴充後大小必須在3,000bytes以上。
  • 原文大於3,000bytes時,必須擴充原文大小的2/3以上。

以這樣的方式判定如何?覺得不好的話當我沒說。--RalfX) 04:30 2007年2月2日 (UTC)

我建議將「榮譽」給加入內容最多的那個編輯者,不論他編輯了多少字節。比如張三加入了1000位元組,李四加入了1200位元組,王五加入了800位元組,一共達到了3000位元組的標準,榮譽歸李四。這樣好操作一點,而且就算是王五最後提交的條目,但李四是最大貢獻者,榮譽歸他最合理,而王五隻是為李四做嫁衣裳。想要榮譽,那麼王五必須寫哪怕1201個字節。S-下一次登錄 05:31 2007年2月2日 (UTC)
實際上很難出現幾個人都集中在5天之內大規模編寫某條目的情況,這樣的話分工是很難的,因為如果大家都是獨立編寫,必然有行文上的衝突,除非是完全翻譯某篇文章。倒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新的編輯將以前的編輯全部或大部分抹去。這種編輯相當於重寫,(在沒有引發編輯戰時)應該獲得提名。--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07:25 2007年2月2日 (UTC)
RalfX的意見不錯。至於說以最多來判定的話,恐怕會有人鑽制度的空子,貢獻只比別人多幾個字卻能換來一個推薦新條目。況且貢獻數字也不容易統計。--不中舉的秀才(江南貢院) 08:39 2007年2月2日 (UTC)
稍微修改一下,以確保至少會有2,000bytes以上且2/3以上的修改幅度。10:44 2007年2月2日 (UTC)

大家還有意見嗎?如果沒有,我就修改推薦新條目之推薦標準了,以節約版面,為其它議題讓路。--不中舉的秀才(江南貢院) 10:51 2007年2月2日 (UTC)

我支持這個提議,不過建議還是多討論幾天讓比較多的人看到這個討論之後再作規則的更改。--ffaarr (talk) 13:51 2007年2月2日 (UTC)
我前面(Wikipedia:共識)的提議是每一個建議至少放置1個月之後生效,但在客棧這種「客流量」大的地方可以縮短至一周。對於本討論,就是到2月8日無人反對則生效。-下一次登錄 14:44 2007年2月2日 (UTC)
我也支持這個提議。未命名 16:07 2007年2月2日 (UTC)
移动完毕。
結論:進行了相應的規則修改。-下一次登錄 21:03 2007年2月8日 (UTC)
  • (!)意見,現在才看見這個,不知道是否來得及給意見?個人認為大幅更新除了條目增加的更新以外,如果是針對整個條目完全的修改理應也算是大幅更新才對,所以這就會造成原本條目可能有3000bytes,但是因為內容敘述得不正確或是編輯方式不好,經由後來的人發現後幾乎改寫過,這樣的狀況很可能內容會縮小或是根本沒達到大幅更新的標準?如此規定豈不是讓人沒有意願去做些條目修改的意願了嗎?是否應該顧及品質以及條目大小兩者並重的方式會較好呢?--by--阿佳暫時不囉唆! 21:38 2007年2月8日 (UTC)

提名時間下限

請管理員注意,有很多時候,因為候選條目不多,加上很可能在一天內補上很多條目,有時會發生不到十二小時內成為了新條目候選,這對一些不常使用維基百科的維基人不太公平,因為他們未必可以對每條條目進行評審。建議每條條目的下限為24小時,此外相關的條目也建議自行更新到相關的Portal--費勒姆 費話連篇 01:15 2007年2月9日 (UTC)

關於投票時的縮進標記是否應當使用「:」

參照使用指南 (對話頁)
「:」表示回復
「*」表示列項
我覺得當前使用的**,尤其在對**意見進行回復的時候使用***不符合「*」作為項目符號的定義。對一個投票意見的回覆不應是這個投票的子項目。
建議改用「:」和多個「:」進行投票和對投票的回覆。 大家覺得怎麼樣?

意見未解決的條目

前幾天明顯存在問題的條目或提問,如「最近在紐約扮演美國總統喬治·沃克·布希任人踢他的部?」——實為「」部(投票記錄),以及含侵權圖片的條目艾希莉·辛普森投票記錄)都在有未決意見的情況下未經修改就上了首頁。建議:管理員把投票通過的條目移上dyk之前可否檢查一下投票中有沒有未解決的(!)意見,對有未決意見的條目暫緩移上dyk?否則提出了意見,作者不管是沒看到沒時間修改,或者故意置之不理,只要淨票數過2,條目都照樣能上dyk,意見的效果和價值就都大打折扣了。我跟上面討論質量問題的幾位高人一樣不願意打擊貢獻者,所以多以(!)意見來幫助改進,而不是以「否則(-)反對」相威脅。如果負責移動的管理員可以幫助留心,相信可以使首頁的質量、條目的質量都有更好的保證,貢獻者的熱情也可以受到保護。--Alvin(人在呢) 19:51 2007年3月22日 (UTC)

有道理,支持。--Tian 19:53 2007年3月22日 (UTC)
我認為如果該條目尚有爭議則不適合被推薦,標準建議放在該條目有沒有爭議性模板,如缺少參考資料、中立性…等等的模板(奇怪,這不是推薦標準嗎)。
印象中尚在爭議中就被推上首頁,導致接二連三發生嚴重糾紛的有「台灣共和國護照」,多位管理員中箭差點落馬,當時我投(-)反對票,奇怪的是,被貼爭議模板也能登上首頁(通過時根本就沒有任何檢查?),如果內容嚴重偏頗錯誤,維基百科豈不有主動誤導之嫌?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3:45 2007年3月23日 (UTC)
以更新DYK的立場,我實在沒什麼立場與理由把得票數已通過的候選壓太久,我比較建議大家儘可能的在條目的討論頁討論(以免影響版面),如果覺得條目內容有問題,請儘可能的投下反對票(以上兩個例子都沒有反對票),自然能有效阻止管理員更新條目。—以上未簽名的意見是由Cloudcolors (對話貢獻) 在(12:02 2007年3月23日)所加入的。
台灣共和國護照」有3票反對,支持票居多通過。推薦當時就有「建議合併」模板,仍在討論中的條目卻得到許多票數,我一直覺得是非常奇特的例子(尤其投支持票的維基人大多經驗老到)。再則,有時候是推薦的時候沒問題,也有人投了不少支持票,之後才有人發現問題,這時就有賴判斷了。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4:18 2007年3月23日 (UTC)
有爭議不一定不能上Dyk,但是修正的意見應該要得到解決,如此也能讓條目變得更好。以貢獻者為立場,與其反對不如討論和改正。當然反對票要用在不符合規定或嚴重偏差的情況下。--陋室茶話獻曝工具與關注 04:26 2007年3月23日 (UTC)
其實如果只是一些小地方需要修改的意見,如果推薦者一直沒有回應,提意見有空就直接幫忙吧,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4:56 2007年3月23日 (UTC)
  • 應Alvin兄之邀請,我也在此發表一下意見。其實按我所觀察,投(!)意見票是一種善意的舉動,一般而言,被投(!)意見票的條目,本身的問題著實不大,條目的創作者只要對意見作出回應,達至共識,再依照共識作出修改,問題其實就可以完全解決了。如果條目本身有很大問題,投票人投(-)反對票就是了。因此,投(!)意見票本身是有其實質價值的。問題是,現時由於(!)意見票對新條目是否當選並沒有約束力,以致一些未有共識的新條目仍然會依時搬到首頁展示,結果對維基百科的整體質素構成了打擊。就是因為(!)意見票沒有約束力,所以我一向也只會對那類條目投(+)贊成票,然後再附上我的意見,以「呼籲」的性質希望創作者關注。既然Alvin兄也發現了同樣的問題,我認為現在是時候對(!)意見票的作用作一次檢討。
    • 我個人以為,(!)意見票作為一種鼓勵條目質素改善的工具,就應該加以發揮其作用。例如,日後的新條目在推薦階段時,若有人投出(!)意見票,並提出實質意見,條目編者就必須對該意見作出實質的回應,否則即使該新條目已獲得足夠支持,仍然需要暫時擱下,直至「意見」得到完滿解決才可放到首頁。我要重申的是,(!)意見票是善意的,並不是反對新條目,所以若果對(!)意見票賦予約束力的話,(!)意見票絕不應當(-)反對票那麼樣抵消了(+)支持票。以上僅是我的個人意見,歡迎各位討論。--Clitheringtête-à-tête) 05:48 2007年3月23日 (UTC)
  • 我也是被邀請過來的。我的意見是,現時很多人都不捨得投(-)反對票,理由是以免傷害他人云雲。但我認為,只要發現任何因素導致條目或問題在當時的情況下不適宜在首頁展示,便應該投反對票以引起注意。例如上面的例子,「臂」部和「臀」部的差別真是很大,應該投反對票讓大家看清楚問題所在。只要有道理,善意的反對一般不會被人抗拒的。而(!)意見票則是一些相對不太重要的意見,就算未有理會也對在首頁展示的影響不大。因此,希望大家以後能夠適當地選擇投甚麼票。 -- Kevinhksouth (Talk) 06:53 2007年3月23日 (UTC)
  • 但例如現在正在討論的翻譯模板,是否該投(-)反對票?有的人可能覺得掛模板很重要,但有的人可能不覺得,也會因此引起紛爭。--Jnlin討論) 06:56 2007年3月23日 (UTC)
    • 沒錯,像這種翻譯模板根本沒經過討論出共識,但是卻要私自強加到規則中,這樣的行為本身就已經是非常不尊重人的行為,為什麼還能振振有辭說是為了尊重?自己加上規則後還在投票時加註意見,最後甚至還說今後都要反對?有這麼自我與霸道的事情存在,難保今後不會有人故意以意見或是反對來強制別人一定要遵從他的意思去做!而且之前也不是沒出現過,有人就是為了反對而反對,那些又該如何算?--發表者:阿佳真的很囉唆! 07:41 2007年3月23日 (UTC)
  • 看到各位的雀躍討論,讓我也來討論一下吧。我認為,如果條目存在問題,(!)意見又不一定能讓編者改正的話,其實何不直接當各位看到新條目推薦的候選條目有問題時自行更改呢?如果條目的文字內容有侵犯版權,應即投下反對票,如果圖像侵犯版權,可以考慮自行刪除該條目中的圖像啊!還有,翻譯模版未掛上,並不應該以此理由投下(-)反對,最好留意到的就立即自己加上。我自己就常常不斷地翻譯的,因此我十分了解翻譯者忘記加上翻譯模版的心。我極為(+)支持阿佳兄的說法,加入模版並不是規則,最多只可以說成我們可以有的習慣,因此這是完全沒有理由因這理由而反對。--王者之王 入宮晉見王者之王 ☆★☆戰績 07:56 2007年3月23日 (UTC)
    • 等翻譯模板要以什麼形式呈現定案後,我們再來討論該不該列入新條目標準吧。我蠻贊成有意見就直接投(-)反對,有能力就直接改下去,中國人就是太害羞了。WiDE 寫於世界時間 11:47 2007年3月23日 (UTC)

提高新條目推薦標準

最近新條目推薦處大熱,條目每天都塞車。但是,越來越多只有3000多位元組的條目,現在看來確實內容相當貧乏有限,也經常有人給這樣的條目投反對票,而這類條目刨去參考資料和外部鏈接也不足3000位元組,所以我建議今後將新條目推薦字數標準提高到5000或6000位元組,也可以多少讓目前的擁擠狀況緩解,同時也能讓大家更努力的編輯條目,提高條目的水準。不少人寫條目都是以成為新薦為目標的。—出木杉 02:46 2007年4月6日 (UTC)

  • (+)支持,光是參考資料、模板、外部連結加一加,沒什麼內容的條目也能超過5000位元組。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3:34 2007年4月6日 (UTC)
  • (=)中立,我是支持提高標準的,但是優良條目的標準也只有6,000位元組,提高到5,000位元組似乎太多了。--Jnlin討論) 03:39 2007年4月6日 (UTC)
    • 優良條目的標準也該提高,最近開始有一過字數就選優良的條目,而且還通過了,有打擦邊球的味道,優良條目的長度現在也出現了小型化的趨勢。—出木杉 03:42 2007年4月6日 (UTC)
      • 其實還是要看內容,我認為不一定所有優良條目都要寫個一兩萬言。清楚明瞭、具有一定廣度深度即可。--Jnlin討論) 03:45 2007年4月6日 (UTC)
        • 如果沒有一定字數,絕對無法保證深度廣度的。另外希望這個議題可以盡快討論通過,因為正在舉辦動員令,而且目前也有幾個這樣的條目在評選中。—出木杉 04:08 2007年4月6日 (UTC)
  • (-)反對。雖然我不認為上首頁是一種獎勵啦,但是當初制定新條目推薦的緣由是認為能上首頁是一種鼓勵,藉此鼓舞大家多寫一些新的東西,但是在我看來,如果要鼓勵大家寫條目,只要不是小條目,一篇架構完整的新條目還是應該可以登上首頁。今天不要因為塞車,就要提高新條目推薦的標準,塞車就更新dyk勤一些,原來12小時更新一次,現在就改為8小時或6小時,甚至4小時就更新一次。大家寫條目的興緻有時候是一陣一陣的,現在大家都寫了造成塞車,過一兩個月大家不寫了又變成沒東西上首頁,到時候又說標準要降低嗎?--Theodoranian|虎兒 =^-^= 04:14 2007年4月6日 (UTC)
    • 基本上有八成的新條目推薦候選條目都過了5000,所以這個制度對大部分條目不會有影響。而且還有很多新條目推薦後來成了優良條目。只是最近由一些剛過3000的條目拿來選,大家實在是覺得太單薄了,所以出現了不會通過的情況,而且新條目推薦現在的通過率也出現了下降的局面(當然了,其實一直都非常高,除非實在不行,大家都不會反對)。過去一周也不過一兩個沒有通過,現在卻達到幾乎每天都有。以赫伯特·貝克室伏廣治為例,兩者都過了3000,但是您認為他們架構很完整嗎?有的段落不過一句話而已。而如果刨去外部連結,參考,圖片和一些「[[]]」之類,純文字肯定不足3000的。—出木杉 04:24 2007年4月6日 (UTC)
      • 我覺得新條目不夠完整是正常的,登上首頁反而可讓更多人看到並加以補充。赫伯特·貝克室伏廣治我覺得作為一個新條目,資訊含量都足夠了。寫得夠好的就去選優良條目啊。首頁沒有那麼神聖,不要把每個欄位的標準弄到一樣了。--Theodoranian|虎兒 =^-^= 04:31 2007年4月6日 (UTC)
        • 所以現在幾乎新產的優良條目都是從新條目推薦那邊挖來的。另外,新條目推薦我記得在春節假期前一段時間開始就很多了,但當時的質量比現在好一些。現在開始有些「擦邊球」條目了,過字數就推。—出木杉 04:40 2007年4月6日 (UTC)
  • (-)反對:我的意見與虎兒相同。建議向增加展示條目數方向走,加快登上首頁的時間:在我的瀏覽器可以看到首頁中的新條目那區還留有大約三行的位置,現在同時展示6個條目,那麼就改為展示8個條目,每8小時更新換4條。--Jasonzhuocn 04:54 2007年4月6日 (UTC)
    • 這個主要是因為恰好今天展示的推薦新條目問句比較短,而歷史上的今天句子比較長的關系。有時新條目推薦的長度是比歷史上的今天長的,而且這種情況居多。所以6條問題不大。而且之前kevinhksouth有提過這個問題,具體的在首頁的討論頁。—出木杉 05:03 2007年4月6日 (UTC)
    • 我想出木杉的原意是既然大家對推薦新條目有成就感,那就搭順風車藉此提高條目的素質,並非有意刁難新條目推薦。以提高素質為出發點的話,增加展示數目不旦無法達到這個目的,更可能到後來發生濫芋充數的情況。如果大家認為字數一次增加太多,過於躁進,可先試行增加1000字,循序漸進幫助中文維基提昇條目素質。至於為什麼推薦新條目是一項指標?重點在於推薦新條目是個人主義,可以影顯這個條目是我寫的,正如Theodoranian|虎兒 =^-^=所說,推薦新條目不是獎勵,我認為是一種榮譽,是以由此作為提高素質的出發點最易收到成效。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5:24 2007年4月6日 (UTC)
  • (-)反對,這應該是鼓勵性質的,不該和優良種種的相提並論。大致上新創條目只要不是小條目且內容清晰(最好不要有爭議),一定能上DYK。--陋室茶話獻曝第四次維基質量戰 06:49 2007年4月6日 (UTC)
    • 雖然新條目推薦創立最初的主旨確實是鼓勵,但現在早已偏離,這與維基社群整體的個人主義化有關。因為一個特色條目可能是很多人的努力,而新條目推薦卻是一個人的成果,因此大家反而比較重視。君不見很多時候授獎提名是以他寫了多少推薦新條目做標準的(我也是)。因此應當適時對這個項目做出改變。寫一個特色條目,絕對比寫一個推薦新條目難十倍不止。—出木杉 08:42 2007年4月6日 (UTC)
      • 也可以使第X條起要有限制。例如前幾次支持票可能別人看我是新手,但是現在拉薩市的蒙人和WiDE的反對票讓我更加成長,這不是更加有價值?就如下頭說的,風氣改善才是真正關鍵。--陋室茶話獻曝第四次維基質量戰 15:47 2007年4月7日 (UTC)
  • 基本上(+)支持。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最初的標準只是2,000 bytes,後來遇到類似現時的情況,便在經過討論之後,將標準提升至3,000 bytes,升幅達五成。現在同樣的情況出現了,我認為再度提升標準與時並進是沒有甚麼大問題的。我認為提升至4,000 bytes算是一個較合理而可以接受的的提升。加上我認為,合理的展示時間也是需要顧及的,假如為遷就大量條目能夠上首頁而大幅縮短它們的展示時間,我認為這是不可以接受。此外離題一說,優良條目的標準其實也大有提升的空間,因為基本上現時每一條入選的優良條目沒有一條會少於10,000 bytes的,而之前提名過七八千 bytes的條目也從未成功入選過。 -- Kevinhksouth (Talk) 08:34 2007年4月6日 (UTC)
  • 我是認為一個條目的標準應不在字數的多寡,而是必須看其內容是否完整。有些條目文字很難再多,如果硬要寫出來反而變成累贅,那是個負面影響,不見得是好事。也因為條目的評價會因人而異,這些內容的評斷無法能有個標準所以才以文字多寡當做基本。我想說的主要是3,000 bytes不見得就不是個好的完整的條目,而10,000 bytes也不見得就一定是符合標準。--以上內容發表者為暫時不囉唆的阿佳 12:33 2007年4月6日 (UTC)
  • 贊同阿佳的意見。--Quarty 12:51 2007年4月6日 (UTC)
    • 阿佳說的沒錯,但是一個條目刨刨算算,寫個1000位元組並不算非常難。最起碼赫伯特·貝克現在的算不上全。即使是比較小的事物,如果非常了解的話,相信至少可以寫3000位元組。—出木杉 13:02 2007年4月6日 (UTC)
      • 所以說,即使條目的門檻訂在3000bytes,不過條目的內容大家應可以憑自己所知與認定去評估。例如最近有位叫做小德,他就將他認為內容單調的投下反對票。我覺得這樣很好啊,雖然不見得他所投的反對大家是否都認同,但是忠於條目品質的看法應該人人皆可給予意見。而如果因為推薦太多要去加那些門檻的難度,那樣其實根本上就不符合原來的意義,可以說是治標不治本的方式。我認為應該改善的是投票者的態度問題,有的人看過只要有來源有超過3000就一律投下支持,有的人根本不管條目內容有沒有問題,只要沒有人提出異議或爭議也一律是投支持票,而我的作法是明確的與門檻不符才會提出意見或反對,而我認為標準雖過,但內容有問題時我連意見也不會寫,其實以上這些的作法都算是將自己的一票糟蹋了。改善的應該是評核的態度,而不應該是條目的字數。以您舉例的項目來說,我也不認同。同時我也舉例之前我曾為了不被刪除硬寫出來的劉繇(4,571 bytes),當時因為我不知道擴充也能推薦,所以沒提出,但是如果提出,我認為應該可以符合新推薦的標準。但要是扣除圖片跟那些有的沒有的符號,這頂多也只是剛剛通過字數門檻而已罷了,但是如果要再繼續寫,說實話我實在找不到什麼資料可以寫了。當然,要我繼續瞎掰一些廢話進去會很簡單,但是並沒有那個必要。不但是新推薦如此,優良其實也有這樣的狀況,只是比較不明顯而已,而且那個尺度相當難以拿捏,太過嚴苛,會被認為又不是在投特色,是種故意刁難,太過輕率,卻又實在還有存在問題。--以上內容發表者為暫時不囉唆的阿佳 13:51 2007年4月6日 (UTC)
  • 綜合以上所言,個人認為新推薦在根本是種鼓勵性質,一般認定都比較簡單,但是希望能加強投票評核者的態度與做法,要加強內容最少基本的完整性觀點,不過應該不能以字數來取決。而同時應該多加上鼓勵協作方面的標準!--以上內容發表者為暫時不囉唆的阿佳 13:51 2007年4月6日 (UTC)
  • (-)反對,新條目推薦制度是個讓維基人能夠寫出有一定水準條目的踏腳石,尤其對於新手而言。敝人認為這個踏腳石加高的話反變成絆腳石。—Ellery 13:42 2007年4月6日 (UTC)
    • 「新手」一詞不能做永遠的避風港,否則只會產生永遠的依賴感,或者要求每個人自第4個推薦新條目起(或第6個)將長度要求提高。也懇請投票人務必認真對待新條目推薦,不要連看都不看就支持(這種現象廣泛存在)。比如象短笛這個條目,雖然字數過關,但竟然有「在歷史上短笛是沒有調的,但不是現在」「在演奏會的進行曲中,短笛可以是挺重要的。」「在標準的C大調短笛的增加部分中,有D音的短笛音高,有時用來與降半音A一致,出色地用於義大利軍樂隊。」這種句子難保不是翻譯機器的大作,但卻居然輕易得到了9票支持,難道不該省思檢討嗎?還有赫伯特·貝克,這種條目八成是為了拿創作獎的湊字數作品,更妄提「有一定水準」,小小的一個條目里有高達四個圖片,還有「1909年,貝克被任命興建工會大廈,南非政府的所在地」這種句子,南非政府的所在地應該是個城市,而不是一棟樓。就是這樣的條目,一開始就獲得了兩張支持,後來在Hennessy的點出下,才出現反對票,若其沒有講,八成就會通過了。如果說過4000是會變成湊字數,那麼3000同樣是湊字數的指標,同樣是指標,為什麼不能借這個機會來提高條目質量?首頁是維基的臉,我們不能對自己的門面如此隨便。即使不是精品,上述的那種條目頁不能上首頁。否則只會貽笑大方。—出木杉 14:18 2007年4月6日 (UTC)
      • 出木杉說到了短笛這個條目的狀況,我認為這是對於條目本身的認知問題。在這個條目我投了支持,因為我看文章內容並不覺得不好,但是經過出木杉的說明,原來有誤導的內容存在。我想大家都不會是所有條目的專業人員,像我其實並不懂短笛這個樂器,我就只能以寫的內容去判斷。而如果有人理解內容,應該可以在條目上直接修正或是放上來源請求之類的模板,同時我想一個條目中有來源問題時應該要審慎確認,有如來源不明確或是與事實不符,理應無論支持票數,必須等候有人解決才刊上首頁,也可使用類似限期(短期)改善的方式,期限內沒有人能改善就直接以不符合規定取消推薦。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構想,是否適合可能也有待大家參考。--以上內容發表者為暫時不囉唆的阿佳 16:01 2007年4月6日 (UTC)
  • 3000位元組只是最低的標準,對於一些僅僅超過這個門檻但內容單薄,單靠列表或外部連結等堆砌內容的,投票者大可(其實是應該)投下反對票。但我們不能因為小部分害群之馬而抹煞所有3xxx字節的小條目,畢竟一部分這類的條目也已足夠充實。所以我認為提高3KB的門檻大可不必,反而應該要求投票者認真審視條目,不要一看見條目通過基本要求就盲目支持。--Quarty 15:16 2007年4月6日 (UTC)
    • 所以提高字數的標準並不是我的初衷,如果所有提名人都不是只為了拿創作獎來湊字數;如果所有投票人都會認真看條目再投票,而不是連看都不看就一張(+)支持,那麼相信問題可以很容易解決。因為現在有的上首頁條目實在讓人無法滿意。—出木杉 01:46 2007年4月7日 (UTC)

我相當同意上面阿佳對投票態度的發言,的確,提高門檻是治票不治本,投票風氣的改善才是根本。出木杉提到務必要認真對待新條目推薦,「不要連看都不看就支持(這種現象廣泛存在)」,我深感認同,不禁使我想起幾個月前有人譴責「投票不是交朋友」。現在很多情況根本是胡亂投票,不看內容過門檻就支持,完全不尊重自己寶貴的一票。使得很多新條目內容錯誤的也過不中立的也過編輯戰中的也過,更可怕的是,新人還以此沾沾自喜,錯誤從此延燒下去。各位深思,推薦新條目只需2票就過關,要是新條目有諸多過錯,勢將有損別人對整個中文維基的觀感,不可不慎,寧可少投票,不要濫支持WiDE 寫於世界時間 02:30 2007年4月7日 (UTC)

相當同意WiDE的見解,不能對新人太過放縱,否則只會帶來依賴嬌縱的習慣,對於新人寫作能力的進步和條目的提升都是有害無利。象上面短笛的作者,已經是一位擁有19個推薦新條目,加入四個月的維基人,也不算新手了,但是這種輕易過關的門檻,難免產生「過字數就提名」的不良心態,那麼他的第19個推薦新條目,又能比第一個好到哪裡?又哪裡可以產生促進新手進步的作用?或者提高票數門檻,也是一個可行的方法。通過非強制的自律手段,讓提名人和投票人都能自律認真當然是最好的方法,奈何很多時候難以達到良善的立意。所以只好用票數或字數這種強迫手段來達到提高條目質量與鍛煉新人之目的,實是無奈之舉。(離題幾句:這可能也就是中文維基社群所謂的「中國特色」,即自警式的規章沒用,硬要來強制式的法律條文才有用,也頗與華人圈的情況類似。以至於我這位厭惡法家思想的人,卻也不得不承認法家思想比自警意識來得有用,導致被迫提出這種強制的方法。類似的特色還有亂投「人情票」;凡事交付投票解決等)而且,維基社群總是在變,當年還是以推薦他人的條目為主,今天卻變成幾乎全是自薦,我們的規則也不應該是永遠不變的。—出木杉 03:01 2007年4月7日 (UTC)
  • 倘若不少人反對提高字數下限,我另有一個方案,就是廢除自薦,只能由他人提名。因為條目至少會經過提名者相對客觀地過目,而非建立者主觀而一廂情願地自薦,使條目質素相對較有保證。然而,這個方案只算是應付中短線的發展,長遠來說我始終認為提高字數下限是應該做的事。 -- Kevinhksouth (Talk) 06:08 2007年4月7日 (UTC)
    • (-)反對,自薦有何不可,還是要投票表決,何來主觀客觀?字數多少更與質素無關,3000bytes已經足夠,還是請各位慎重投票比較好,或者將要求加到5票。2014 06:26 2007年4月7日 (UTC)
      • 但現在出現有人閉著眼投票的情況,自薦而質素低劣的有機會矇混過關,而他薦則可確保至少一人認真看過條目。至於提升票數要求,我沒有反對,畢竟目前正常的獲選條目得到五票以上幾乎是當然的事。 -- Kevinhksouth (Talk) 06:32 2007年4月7日 (UTC)
    • (-)反對,難道要粘著別人的臉皮要他推薦。而且只要真的有明眼的人,推上新條目就能夠改進了,例如拉薩市的推薦。重要的是慎重投票,而不是235票的改。--陋室茶話獻曝第四次維基質量戰 11:53 2007年4月8日 (UTC)

請把握DYK的原來用意,是為了讓讀者知道有哪些新寫出來的條目,讓人知道說「哦~原來有這樣一個東西,我還不知道」,因此我覺得只要把該條目的定意寫清楚,回答了DYK中的提問,就足夠了。給寫條目的人一點鼓勵是附帶的,條目素質是不是要到那麼「優良」、投票這些其他行政事項,就更隔一層了。不要把規則訂得那麼複雜,弄得好像在選什麼。一點淺見,請海涵。--Theodoranian|虎兒 =^-^= 16:41 2007年4月7日 (UTC)

我只覺得,對新條目的要求需要與時並進的。現在已開始出現輕微擠塞的問題,以現時的發展速度計,當不久的將來更多符合現時標準的新條目時又怎樣處理呢?當然,縮短展示時間是一個方法,卻是一個很差劣的方法。所以,我們必須對入選新條目有所取捨。 -- Kevinhksouth (Talk) 07:09 2007年4月8日 (UTC)

門檻的修改與否

抱歉太長了,分個段落。以上有人提議①提高條目字數;②提高支持票數標準;③廢除自薦。相關意見或其他看法請於以下繼續討論。--以上內容發表者為暫時不囉唆的阿佳 19:58 2007年4月7日 (UTC)

  • 認同虎兒說的,確實新條目推薦不應太過嚴苛。但是我個人還是希望,最低標準必定要是一個清楚明朗而且儘量達到錯誤最少的目標,否則一個有明顯錯誤的、有爭議的內容直接就通過,實在也太奇怪,即使要鼓勵也要鼓勵好的,即使要讓人知道「哦~原來有這樣一個東西…」也要提供正確的情報而不是誤導。同時個人反對取消自薦,因為那根本就違反維基鼓勵大家盡量去做的精神。不過如出木杉所說,維基狀況天天都不同,參與者也越來越多,舊的規定應該可以適當的做調整。在下覺得提高通過的支持票數標準於現在狀況來說,雖然也可能對現況改善幫助有限,但應該可以考慮試試。--以上內容發表者為暫時不囉唆的阿佳 19:58 2007年4月7日 (UTC)
    • 雖然新條目推薦不需太過嚴苛,但是最起碼也應該做到「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現在正是有一些條目做不到這點,甚至還有錯誤,卻在一堆連看都不看都投票下輕易過關,絕不能再這樣下去了。況且實際上,一個五臟俱全的條目,3000位元組是絕對打不住的。提高票數門檻,如果還像現在這樣胡亂投票,那麼也沒什麼用,只有在投票人都認真閱讀條目的前提下才會有用。字數門檻的優勢則是相對來的直接些,但是簡單的一刀切確實有弊端。廢除自薦是個無法達到目的的方法,只要我和你關系好,私下裡請你推薦又有誰知道?請所有投票人認真固然是最好的方式,但是並不是所有的投票人都參與或知道這個討論,因此可能也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出木杉 02:57 2007年4月8日 (UTC)
    • 我建議提高大小門檻,還有投票心態的改變--認真審視。這才是上上之策,改變票數標準治標不治本。另外,要不要搬到Wikipedia talk:新條目推薦/候選/推薦門檻的討論?--陋室茶話獻曝第四次維基質量戰 11:55 2007年4月8日 (UTC)

(!)意見:提高支持或反對的投票標準:沒意見的投票作廢票論。當然,一句或數個字的意見也可以接受。zzz……很睏 找我 04:51 2007年4月11日 (UTC) (!)意見:我認同虎兒對新條目的質素需求的意見。zzz……很睏 找我 04:58 2007年4月11日 (UTC)

(!)意見,看看這一大篇的討論,再加上4月18日的投票,讓我感到這裡的討論與訴求是一個很大的諷刺!或許因為寫的人跟投贊成的人交好,也或許因為寫的人是個資深的維基人,更或許寫的人是管理員,所以就可以排除所有的原則,廢棄相關的方針,將共識先拋諸腦外,將規定當做只是純參考不需要去遵守。遺憾!→真的很囉唆的阿佳 14:49 2007年4月18日 (UTC)

(!)意見建議增加所需要的票數,因為一個條目的好壞不能夠以長短作決定,長的條目也可以很差,短的條目卻也可能很好,再說有的內容本來就短,硬要寫長詩沒有道理的。我對比過中英文的特色條目,中文裡的都是長篇大論,而英文中卻不乏有短小精悍的。關於這個問題我和PhiLiP 也討論過,都覺得有的條目台長發反而會使讀者失去閱讀的興趣,所以我經常也在投票中建議多增加主條目,以及拆分。—人神之間 2007年4月24日 (二) 15:15 (UTC)

size checker

size checker為何不見了? — 雁過留聲 2007年6月14日 (四) 06:26 (UTC)

建議新條目推薦候選門檻提高

新條目推薦的門檻過於低,鑑於漢字的特殊性(全形),建議把字數提高到至少4,000以上(我覺得字數以5,000字以上為好),而且參考資料、外部連結和「參見/另見」等不計入內。畢竟,一個被推薦的新條目雖然不是優良亦非特色,但是公開展出的,其短期點擊率可能比優良、特色更高,一定要保證質量。——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07年5月29日 (二) 15:06 (UTC)

  • (+)支持,是否考慮把評選的各項標準都量化一下,以免造成投票者感情用事,有時明知有問題而故意放他一馬。比如,要求參考資料的內容要至少覆蓋條目內容百分之多少以上,未翻譯內容必須占多少以下之類。—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5月29日 (二) 15:14 (UTC)
    (!)意見,有一些條目,即使內容有差不多一萬位元組,也不值得被推薦(例如有大量列表);有些條目,即使只有三四千位元組,其實已具備基本的架構。所以我認為,與其提高門檻,不如新加一個評選標準供別人參考,這樣才不會將短小精悍的條目拒諸門外。—房客某R 前往雛田莊 2007年5月29日 (二) 16:30 (UTC)
  • (+)支持 上面的意見不錯。對可靠來源的強調,要求參考資料的內容要至少覆蓋條目內容百分之多少以上;為防止過多抄襲其它語言的維基,未翻譯內容必須占多少以下。另外,列表的實質內容如果有用,也不能說就是不好,主要是用來列表排版的字數不應計入內容。--霍枯燥 2007年5月29日 (二) 19:20 (UTC)
    • (!)意見:要糾正一下,不同語版的維基百科之間並不存在版權問題,所以不該用『抄襲』這樣的詞彙來形容。但是對於未翻譯內容,應該是完全不允許存在(或至少必須完全隱藏起來),除非是少數無法確定譯名的稀有名詞可以不計入考量。—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5月30日 (三) 04:30 (UTC)
      • (:)回應:這里的「抄襲」並不是說違反了版權,而是照本宣科,沒有加入適當的內容,把英文或其它文的條目照搬過來完事的作法。--霍枯燥 2007年6月1日 (五) 07:35 (UTC)
  • (+)支持之前本人就曾提議過,但最後不了了之,見提高新條目推薦標準。個人認為位元組可定在4000-6000的范圍左右。同時規定外部鏈接+參考資料(甚至還可以加上模板)在條目總長度的比例必須低於20%(或30%)。不過,個人認為列表體裁的條目是可以的。—出木杉 2007年5月30日 (三) 01:17 (UTC)
    • 我認為不應該存在沒有翻譯的內容。但是限定太多的字數也有Ray1118x提出的問題。不如提高投票通過的門檻。另外,早前新條目推薦的字數要求都是根據統計數據中的平均字數來規定的(略高於平均字數)。新條目推薦只要表達清楚,內容完整,具備參考資料,沒有未翻譯內容,中立客觀,一般情況下,基本上就應該達標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30日 (三) 06:39 (UTC)
  • (!)意見,新條目的一部分定位還應為對維基新人的鼓勵,太長不宜新手參評,按書生提及的規則,3500足矣,甚至保持3000不變也並無不可。另外上面書生也提及「表達清楚,內容完整」,我認為尤其內容完整一項應在規則中明確,例如像今天飽受爭議的「尾羽龍」條目在完整度上就值得置疑。—Ffn 2007年5月30日 (三) 06:48 (UTC)
  • (!)意見,條目大小容易控制,不過條目質量如何評斷?有一些條目可能專業性較強。但是,還是支持在質量上作出一定規範,從隨機條目來看,中文維基的質量堪憂。--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5月30日 (三) 09:20 (UTC)
  • (!)意見:我支持書生兄的意見,對於篇幅的限制只適合微幅提升,但是可以用支持票的數量門檻增加之方式來提升獲選條目品質。—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5月30日 (三) 10:18 (UTC)
  • (!)意見,以現在大家對於新條目候選的參與狀況來說,我贊同提升票數(五票左右),但是我反對以字數來認定條目的優劣,應該以主要以完整性來看待。並不是說要非常完整的程度才能當作標準,但是至少有一定程度能讓大家理解「原來是這樣」。所以只要不是小條目以下,即使字數不多卻能清楚表達,應該就能認同。反之,字數很多,文章允長,但是敘述的內容卻乏善可陳,那樣也不能符合標準。我知道這樣的說法很難制定一個界線,但是各位都是提供者也同時是看倌,那張支持票或是反對票都在個人的手上,只要有個明確的字數標準(以現在來說3,000或3,500),就應該要以內容主體來判斷給什麼票,所以我認為提昇票數應該是個好的選擇。→現在不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0日 (三) 20:16 (UTC)
  • 有條件支持,就是看設置的位元門檻了,4000 bytes應該還算可以接受,如果是5000+,那就快逼近優良條目最低門檻,這樣有點不恰當,另外,如果要提升DYK的支持票數,建議應連優良和特色的評選票數門檻一起提升,免得會有標準地帶模糊的問題。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7年5月31日 (四) 03:57 (UTC)
  • (+)支持,4000 bytes已經可以了。至於優良條目,當時的計算方式是新條目推薦乘以二的,大家可以順便考慮將優良條目門檻提升至8000 bytes(雖然以我觀察所得,幾乎所有當選的優良條目至少也有10000 bytes)。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31日 (四) 05:33 (UTC)
(!)意見,看來也有人贊成訂立規則,那我來寫一寫評選標準:
    • 表達清楚:能夠讓讀者理解條目大概的意思,允許句子有稍微不通順的情況。
    • 內容完整:條目涵蓋的主要事項皆有略述,細節並非必須。
    • 列明來源:符合可供查證的原則。
    • 中立客觀:對有爭議的內容,必須舉出儘可能多的觀點。
    • 沒有未翻譯內容:除非翻譯原文部分有一定的問題(如不中立、缺乏來源等)而要忽略,翻譯條目必須完成所有內容的翻譯才可獲推薦。
把磚頭拋出來了,暫時想到的就是如此。另外,如果以上的規則能夠實施,我想提高票數門檻可略作延遲,畢竟加了規則之後,人們很可能會收緊自己的一票,需先觀察投票情況。—房客某R 前往雛田莊 2007年5月31日 (四) 11:36 (UTC)

(!)意見,應該考慮一下5天之內,新手能寫多少字,就算這個新手很熱心於wikipedia。每天都花時間在這上面,去除到處找參考來源和外部連結的時間,組織語言,排版,甚至考證一個數據也是要花時間的。字數訂太高,質量就很難保證了。而且有些內容確實寫不了上千字,也許幾百字就足夠清楚了。是否考慮將字數作為輔助標準,而把內容的易懂性作為決定標準,無論內容,只要能讓投票者認識他了解了這個事情,就算通過。此一來的好處不言而喻,增加DYK,提高條目質量,都有益處。—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5月31日 (四) 15:53 (UTC)

(!)意見,同上,我依然(-)反對以字數來認定條目。同時上面書生所言的平均值有些問題值得省思,所謂平均值是指所有條目總和起來的中間值,有些條目高達幾十K,甚至上百K,但是有些小小條目卻是很簡短的一句話,這些都是能影響這個平均值的條件。假使今天有人大量的建立小條目或是小小條目,相對的平均字數就會下降,反過來說也會大幅增加,難道應該隨著平均位元去隨時異動標準需求嗎?一個好的而且完整的條目需要付出心力去蒐集資訊,然後自己編製成文且需要列舉來源,在這樣的條件之下又要保持多字數根本就是強人所難!況且雖然好條目要有一定的字數,但是反過來說字數多也不見得就一定是好條目。新薦是個鼓勵大家創作為基本的地方,不是要用來選優良還是特色,理應沒必要多增加限制這個無關緊要的條件。反而我認為有幾點是現行比較不夠合理的地方:一、投票參與人數明顯的已經增加很多,現在的門檻確實已經太低,所以這方面需要提升過關的票數。二、別的語言內容不見得就一定好,理應不需要強調翻譯而限制於翻譯一定要翻完的規定,語言不同,地區不同,所認知的也不盡相同。這樣的規定只是限制了正確中文該有的內容發展,應該不合理。三、太多人認為翻譯就不需要明列出來源,事實上無論怎麼做都應該要有來源的資料。→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5月31日 (四) 16:33 (UTC)
  • 暫時(-)反對,我想,我應該可以倚老賣老發表我的看法,依照我更新DYK半年多來的經驗,我覺得,要改進的是投票的人盲目投票(可能甚至連進去看都沒有)的習慣,另有一部份的人是,某些類型的條目就一定支持(ex:自己生長地區類、動漫、自己喜歡的運動),很多時候變成是,這個條目(名稱)是不是我喜歡的,而不是這個條目的內容是不是符合規則,我想,如果大家在投票時能更謹慎,不要怕得罪人,必要時投下反對票,DYK的素質自然就會提高很多。—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6月1日 (五) 00:13 (UTC)

(!)意見,看來大家都同意不把數字作為決定性標準了,那麼我們應該就以什麼作為評判標準達成一致。這個標準必須易於操作,且不占用太多時間,我還是支持以擁有足夠信息量來做標準,只要介紹全面,讓人了解,不在乎字數多少。—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6月1日 (五) 15:56 (UTC)

字數是不應該成為決定性標準,但是應該作為一個判斷標準。平均字節數如果仔細看統計數據的話,一直是慢慢升高的,因此不會造成經常的變動。我同意Ray1118x提出的幾個標準,另外再加上:沒有明顯翻譯錯誤和錯別字等語法問題。但是票數還是應該提高,據我觀察,僅僅是提高標準的門檻,不大會起到很大作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6月2日 (六) 12:04 (UTC)

瞭解了書生的憂慮!確實簡單的標準可能會於事無補。以我個人來做個舉例,洋洋灑灑要我寫個三、五千位元組絕對不是難事,即使條目我再不熟悉,我也能有把握的寫出個五千位元組的條目,這點我相信很多人都可以跟我一樣(平常我在回應討論就常超過了)。但是問題在於舉證與來源!以桌子椅子這些很一般,幾乎誰都知道的生活用品來說,我相信很多人一定都可以寫得出數千字來說明。但是,不能否認的,要查出與列清楚這些東西的可靠來源卻是個相當困難的工作。花個十天半個月應該也都難以整理出好的資料,更別說只有短短的五天時間。小條目每天都會有,反過來說,未來中文維基越來越發達,每個條目的水準都漸漸提昇,到時候平均值達到五千,難道就要修改標準也到達五千以上?這樣對於困難度的增加只會減少每個人參寫的意願,那何來鼓勵之言?(如果我沒搞錯,新薦是鼓勵大家的性質,希望大家參與並且最少寫一個最低標準的百科條目)有些條目內容其實只需要一張稿紙(800字)就能很充分表達出最低標準,我並不反對上面大家提議的3,500,因為事實上如果加上模板、圖片跟參考資料,即使只有800字(以UTF8計算約2,400位元)也很容易能達到標準。不過建議在做這些改動之前請大家不要忘記,這個規定有個條件是時間,如果需要改動,時間相對的也調整會比較好。還有,我也建議Wikipedia:可供查證在中文還不是個方針,希望能夠更落實這些規則比較實際。同時,目前規則下的其他非強制性原則中,雖然寫著侵權嫌疑及合理使用圖片不獲推薦,但是我搞不懂這為何不是標準規則?一個條目中包含太多合理使用(圖片;另外過多合理使用幾乎等同侵權),甚至有侵權嫌疑(圖片及內文),本來就不應該受到推薦。這些規則應該要更加明確,同時必須表明,屬於這類嚴重不合適的條目,無論贊成票數如何,都應當視同自動棄權並提交刪除討論。(原因是太多人很可能根本不看就投票)→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2日 (六) 14:03 (UTC)
  • (!)意見:我覺得應該取消新條目推薦候選中的自薦,一個條目必須由另一用戶(且非明顯的馬甲)提出,這樣可以一定程度避免新條目推薦中過於有選擇性的問題。喜歡自薦的人就明顯更容易獲得一些榮譽等等。而事實上滿足新條目推薦質量的文章本來有很多的,只是自薦影響了實際被推薦的比例。另外,我開始熱心於維基百科也和自創的條目被別人推薦開始的,這相當程度提高了我的編寫熱情。如果自薦的條目過多,會間接影響新用戶發揮作用。— polyhedron(古韻) 留言 2007年6月2日 (六) 14:00 (UTC)
  • (-)反對-- 原因如下:
1. 用字數去衡量文章,不是好方法。一篇精練文章比一篇冗長煩悶的文章,更叫人擊節讚賞。
2. 對主要事項皆有略述有保留,例如,有人寫一篇藥物資料,有詳細的藥物歷史、專利情況、盈利、效用、副作用、分子結構,作為新條目已是很好了,但日後我們會指文章缺了主要藥物管理機構對它的分發限制、市場策略等,在文章留下大量(-)反對字眼,這對創寫人非常不公平。
  • 不贊成增加到4000或5000byte。支持提高票數門檻以及加強質的要求。—ffaarr (talk) 2007年6月3日 (日) 03:39 (UTC)
    • (:)回應第2點:這一點我有想過,所以我用了略述二字。個人認為即使是寫了一兩行也已經算是略述了,因此應該不會很困難才是。相反地,如果沒有此項的限制,如以上舉例,「藥物管理機構對它的分發限制」隻字未提的話也極可能當選,而這個個人認為是很大的不足,本來就是應該、而且是有能力(加上一二行)改善的,何不要求多一點呢。—房客某R 前往雛田莊 2007年6月3日 (日) 05:06 (UTC)
  • (!)意見,今日在DYK中被阿佳兄提醒後方才注意到現在標準中有一條是要求「翻譯條目必須100%完成」,現在這一條目被解釋為翻譯條目必須完全翻譯原文,但是我認為這實在是一條不合理的規定。在翻譯過程中,難道不能按照wiki的規則對原文進行增刪修改嗎?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6月6日 (三) 07:08 (UTC)
  • (+)支持提高新條目推薦的門檻,藉此提高百科的整體質量。—Markus 2007年6月6日 (三) 14:24 (UTC)
  • 小結一下,有很多維基人支持提高字數門檻,但也有些人提出反對。為求共識,希望大家繼續討論。如果討論之中再沒有其他意見發表,建議來一次正式投票以作定斷。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11日 (一) 09:15 (UTC)
  • (-)反對以字數評定新薦,既放在首頁的「你知道嗎?」,個人認為只要素質達到一定程度,可以好好交代問題的答案,讓人讀後可明白其主題即可。—Chaplin 來喝杯茶吧!日頭西出 2007年6月11日 (一) 09:29 (UTC)
  • (-)反對User:蘇州宇文宙武建議「把字數提高到至少4,000乃至5,000以上,而且參考資料、外部連結和參見/另見等不計入」,我認為這樣很不方便,因為現在自動計算的是「條目整體」的「byte」數,很難換算成「正文」「字」數,難道要我們都把條目剪切粘貼到word里去數一數?現在的字數要求已經足夠了,新條目推薦要方便新人參與。—鳥甲 2007年6月11日 (一) 09:37 (UTC)
  • 依照上面大家的回應,不應該先表決字數,否則又會沒完沒了。看狀況大家對於票數的提升比較沒有異議,我建議先以票數為準,做個提升的決議。至於字數問題,可以另外再來討論。所有的票選規則都不相同,所以可以和優良、特色先分開來決定。先討論提升票數應該要幾票比較好。目前狀況是兩票,反對票抵扣。個人依照新條目推薦的參與度來看,建議3-4票應該都是理想的票數。→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11日 (一) 11:36 (UTC)
  • (-)反對:字數不是衡量條目價值的重要准橫,適當的提高考核高度支持,但以字數為準橫堅決反對,應該以條目的價值性和寬泛性為參考宜准—Alexbear (留言) 2008年8月17日 (日) 20:09 (UTC)

奇怪的規定

今日在新條目推薦的討論中,得知維基現在有了這麼一條規定:凡從外語維基翻譯過來的文章(當然是對方已經列明了資料來源又非侵權的)必須翻譯得和它原文一模一樣,一點也不能少。這個規定實在太古怪了,可以說是令我驚訝萬分,所以我忍不住要問一下是否真有這個規定?如果是,則請將此規定加入的維基人解釋一下理由?因為在我看來,這個規定不僅無用而且荒謬之極:這豈非等於不允許其他人修改這個條目?又或,萬一外語版的改了,難道我們也要同步變化?還是相關人士又或是我本人誤解了?--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6日 (三) 12:25 (UTC)

  • 贊成重核此規定,翻譯並不一定要全文翻譯才為之好。—孔明居士 2007年6月6日 (三) 12:28 (UTC)
  • (+)贊成取消此規定→又開始囉唆的阿佳 2007年6月6日 (三) 12:38 (UTC)
  • (+)贊成,這個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什麼叫「一模一樣」?充滿了歧義。—一葉知秋切磋 2007年6月6日 (三) 12:41 (UTC)
  • 我想補充幾點。實際上大多條目都要在部分翻譯的基礎上加上中文文獻提供的資料。外語維基只是提供一些我們看不到的外語文獻提供的內容,既然它的來源可查證,那麼我們翻譯過來也就等於參考了對方參考的文獻,這些文獻可能是我們看不到的。這就是翻譯的唯一目的。而且還要有選擇,比如很多英語維基的人物條目都寫得極淺薄和無聊,缺乏深刻思想,熱中於對象的生活瑣事;而俄語維基的內容則十分嚴厲,而且評價往往一針見血,但卻時常流露出種種偏見。試問我們這時難道還能照原樣翻譯?--Douglasfrankfort (talk to me) 2007年6月6日 (三) 12:47 (UTC)

為何沒有人跟進?我現在根據共識進行修改吧。 完成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6月29日 (五) 14:42 (UTC)



香港站新薦資格

香港站最近獲足夠票數作為新薦。可是該條目並沒有在推薦日之前5日內進行過重大增訂,未知是否符合有關規則?—Baycrest (作客) 2007年8月13日 (一) 07:00 (UTC)

對新條目推薦支持票數的一點憂慮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可能是動員令的關係,最近新推薦的條目品質都很高,所以很多人都在這些提名中投(+)支持票,本來是值得高興的事,但我覺得這樣是否有點失控呢?單在7月25日那天的提名條目都已經很誇張了(2004年澳門華榕大廈縱火案13票,亞歷山大·赫利俄斯12票,噻唑12票,咕嚕10票,甘迺迪中心榮譽獎10票,星艦奇航記:重返地球9票;最後修訂),前所未見破曬紀錄,我擔心的就是如果相同情況這樣下去,一定會有人認為4票當選的要求太低,導致要再提高門檻。如果相同情況真的繼續發生,我認為應該設一個投(+)支持票的上限,當(+)支持票到達一定程度就不要再投支持了。可能是我多疑了,但也想聽大家的意見如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7月26日 (四) 18:01 (UTC)

  • 只需明訂所有支持票都要附上支持理由(且不得「同上」),保證支持票數馬上直直落。— WiDE 懷德  留言 
    • 這個提議不錯,還有最近新條目推薦候選也發生了一宗爭議:

討論

請等候投票結束後再將投票頁面貼上討論,以免造成左右投票的爭議,同時也請尊重新薦人的權益。SEEDER 2007年7月27日 (五) 08:20 (UTC),2007年7月30日 (一) 22:42 (UTC)

  • 我有幾個看法:
    1. 我不一定覺得推薦加上理由就百分之百有效,畢竟還是可以複製前面投票人的意見,對一篇3000k的文章,要大家都要有不同理由才能投票,也有點強人所難。
    2. 小弟執行新薦更新的管理工作已有半年多,發覺最大的問題在於,我看過太多人投支持票是出於明顯的感情因素,例如台灣人要支持台灣的條目或台灣人寫的條目(僅舉例,港、澳、大陸皆同)、或是看到自己熟識的朋友、自己喜歡的人事物(如動漫、偶像、.....)就一昧的投下支持票,甚至完全不看內容,光是看到條目名稱就投了,如果此種心態無法改善,再好的制度也難以根本解決條目的問題。
    3. 另一方向,動員令固然在短時間產出了不少質優的好條目,但我審視過幾次動員令的規則,卻都沒有發現創建侵權條目時的相對應扣抵分數或成果計數的辦法,於是也容易造成一些侵權條目的產生,動員令開始至今不到半個月,我已經在新薦上移掉好幾個了,而且這些條目也都是動員令的條目,新薦發現侵權條目在動員令期間明顯比其他時期來得多。—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7月27日 (五) 08:41 (UTC)
    雲彩兄提的最後一個意見我認為完全正確,畢竟現在動員令還年幼,在成長過程中,這次提出了問題,相信再下次就會注意了。另外,我認為是否該給管理員一個權力,如果兩人或兩人以上提出反對意見,若反對意見是關乎明顯違背新薦方針的,管理員可以酌情處理新薦與否的問題。這樣是否能更好的解決質量的問題,大家可以討論一下。—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27日 (五) 13:58 (UTC)
    • (!)意見,管理員間的素質差距極大,不少的管理員自己就是「盲目投票(未說明理由的投票)」的擁護者例1例2,到時不但解決不了問題反倒會製造更多的紛爭,以目前欠缺良好的管理員監督制度下,賦予管理員更多的權力應該從長計議。—SEEDER 2007年7月27日 (五) 18:41 (UTC)
  • (!)意見,另外,是否應該修訂「投票」方針,「盲目投票(未說明理由的投票)」也應當列入無效票的範圍?因為盲目投票會變成某些到達資格的用戶,會濫用投票的資格,這是一大問題。十文字隼人奉行所拜見 2007年7月27日 (五) 14:53 (UTC)
    • (!)意見,大家討論的不也是中文維基社群的通病嗎?只投票不發表任何意見。不只在新薦中出現這個問題,提刪、甚至在維基共享提請成管理員的投票中也出現只投票不發表任何意見這個問題。本人認為修訂方針也是可行的。—J.Wong 2007年7月28日 (六) 02:12 (UTC)
    • 盲目投支持票,對於需要理由的反對票(通常無理由投反對票都會被詰問是何居心)不甚公平,個人小小的建議是,大家先討論出一個條目值得支持的條件供投票者參考(最好有六項以上的條件,以符合六張支持票,用意在於投票者不知道要說什麼時,作為言論參考),諸如「行文流暢」,就請投票者舉出他認為文中哪一段內文流暢供大家欣賞,或是指出參考資料有多豐富,讓寫作者能有個參考指標。我認為新條目推薦是選出來讓大家作為編輯時的參考,舉出值得推薦的部份,進而相互扺勵,而非汗牛充棟增加中文維基的容量與個人榮譽(及人情)的徽章。— WiDE 懷德  留言 
    • (!)意見:我想到個非到最後一步都不要使用的方法,就是學Wikipedia:刪除的無共識保留,條目評選也設無共識當選無共識落選,不過連我自己都不太建議,我很清楚設這個東西可能會產生更多爭議,但這總算是一個沒辦法中的辦法。—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7月28日 (六) 15:27 (UTC)
    • 我對這條建議不能認同,說「不」當然需要理由,但是如果說「是」也需要理由的話,未免會變成法螺大會。其實我倒是認為DYK根本就不需要贊成票,只要符合條件、無人反對,就可以自動入選。如果有反對意見再來投票也不遲。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7月30日 (一) 08:54 (UTC)
  • 我覺得投支持票人數多的原因,很大的因素在於(-)反對的聲音少,如果看到了之前有許多投過支持票了,即使認為這個條目質量不過關,但是覺得這個條目的當選已經不可逆轉,於是就不再發言甚至是做個順水人情投出(+)支持票。這樣的情況比較多。此外不排除有友情票的因素。—Renious 2007年7月30日 (一) 21:12 (UTC)
  • 從上面那串投票範例就可以看出,現今中文維基人情票(或同情票)泛濫嚴重,相當令人憂心,甚至投反對票還會遭人詆譭是「害人害己」的行為,相當糟糕,如若大家認為支持票無須理由,那麼我覺得投反對票也應該要有無須理由、無可責難的豁免權。當然,大家要有一個認知,必須對自己投的票負責。— WiDE 懷德  留言 
  • 我還是認為DYK不需要贊成票,只需要符合所有的硬條件就可以,這畢竟不是在選特色條目。金翅大鵬鳥(talk) 2007年7月31日 (二) 02:54 (UTC)
  • 十分贊同User:ReniousUser:WiDE的觀點。另外,推薦條目雖不是優良/特色條目,但也是評選出來的優秀條目,是可以作為範例的好條目,決不能讓粗製濫造的條目登上首頁誤人子弟,所以滿足字數和有參考的硬條件絕對是不夠的,即使支持票過關,出現的反對意見也應當被實際解決後才能上首頁,或者說是否上首頁應當獲得共識。—Markus 2007年7月31日 (二) 04:10 (UTC)
  • 強烈反對樓上幾位所說的,除了金翅大鵬鳥、Renious等等同見者,就是因為現時門檻太高、投票人數少才要幫忙衝衝人氣,平時不是沒有人投票就是有人亂投反對,投了就走了,試過一段時間完全沒人投,那些新人甚麼辦?請不要傷害新人,否則將加控這條罪名在各位身上。你們是管理員或根本不需要這些榮譽去領取獎勵,但新手們必須要有新條目接薦去拿編輯獎,否則在維基是沒有投票權,連發言權也被縮小。請勿批評及改制度,新條目接薦門檻已越來越高,勿再提高或限制投票權。人情票,很多時連選優良、特色或管理員也出現過,難道不算嗎?那管理員們是靠朋友之間的票而當選,快快給我下台。-我愛黑澀會上課啦!美眉來找我吧!♥2007年8月4日 (六) 11:02 (UTC)
    • (:)回應
  1. 事實上,只要見習編輯就可以參加絕大部份的投票,而且見習編輯並不需要任何榮譽,User:Tszkin的說法有混淆視聽之嫌
  2. 從編輯條目的角度來看,管理員並無特殊權力,因為管理員所具備的權力在於封鎖及刪除,與投票、編輯等功能無關
  3. 從長遠的角度來看,胡亂投下支持票,才是真正的傷害新手、傷害百科天上的雲彩 雲端對話 2007年8月6日 (一) 05:22 (UTC)

新薦的時間門檻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

晉朝--有用戶說這條目可以/有機會通過優良,偏偏現在因為時間門檻以被否決,本人感到非常可惜。對於舊有的規則,本人無意修改。這次討論是針對一些比較長的條目(例如︰超逾一萬位元組的)的時間門檻。在舊有的規則中加入「長期連續編寫的條目而有一定長度(待定)可以完成日計算,即完成起計五天內提交至WP:DYK而非要求用戶在五天內完成文章。」而對少於那個待定長度的條目則不變,未知大家對此又有什麼意見呢?這可鼓勵用戶寫多一些比較詳細或深入的文章而非對文章所寫的東西輕輕帶過。希望大家認真考慮本人的建議,始終現在的中文維基百科極需要詳細的條目。—J.Wong 2007年8月13日 (一) 04:46 (UTC)

不同條目不同命運。香港站其實無法通過現在的時間門檻(5日內無重大更改),可是卻在無反對票下獲選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8月13日 (一) 06:18 (UTC)

(:)回應,真是「同人唔同命。」(同人不同命)—J.Wong 2007年8月13日 (一) 06:55 (UTC)

(!)意見,較長的條目可以在自己的沙盒中編輯,完成後再一次更新條目,五天絕對夠用。—SEEDER 2007年8月13日 (一) 08:59 (UTC)

(!)意見,無疑用沙盒時是足夠的。對於新手,他/她不知自己是可以擁有一個沙盒便直接編輯該條目,如何?這是否沒有機會發生。在參與第五次動員令的翻譯動員令時,本人協助翻譯脊髓(本人翻譯了接近一個月),本人也傻了,完全忘記有沙盒這一回事。用沙盒是一個習慣,一個本人也在養成中的習慣。可況一位用戶用沙盒編輯足一個月,完成後複製至該條目名下,條目歷史反映用戶用了一天編輯便把文章完成。事實是該用戶用了一個月編輯該條目。事實擺在眼前,一個月的時間可以因為複製貼上變成一日。這和掩耳盜鈴有何分別?下一次再以時間拒絕新薦時,應寫明因為他/她不用沙盒而直接編輯條目。用沙盒寫一年也可當一日寫成。望不要自欺欺人。—J.Wong 2007年8月13日 (一) 09:45 (UTC)

(!)意見「新手上路」的「入門」「立刻開始你的第一次編輯」第一行就在強調用沙盒編輯!新手在瞭解基本規則之前不應該去編輯大型條目,如果考慮新手「不知自己是可以擁有一個沙盒」,應該是在「新手上路」內教他如何建立與使用自己的沙盒,而不是要求修改方針、規則來適應新手的無知與少數「老新手」的不良習慣。長期在條目上直接翻譯而不使用沙盒是造成許多半中半西條目的主要原因之一,大型的條目甚至應該離線使用獨立的編輯軟體編輯(多數瀏覽器內建編輯器的限制是32K位元組)。新薦並未規定不可使用沙盒,「五天」的目的之一就是鼓勵使用沙盒編輯,在規定裏辦事叫遵守規定。忘記有沙盒是編輯者自己的錯誤,編輯者明知自己的錯誤卻不斷闖關並要求修改規則才是你所謂的「自欺欺人掩耳盜鈴」。—SEEDER 2007年8月13日 (一) 17:18 (UTC)
別忘了不要傷害新手。--笨笨的小B | 20巷 2007年8月13日 (一) 17:23 (UTC)
(!)意見教育新手才是「不傷害新手」,捨本逐末的修改規則來適應新手的無知是長期的「傷害新手」。—SEEDER 2007年8月13日 (一) 17:30 (UTC)

(!)意見擴充原文的2/3以上並至少擴充2000位元組。這項規定的涵義是希望條目內容是大幅擴充的,如果因為時間門檻就否決,這樣那些大幅擴充的條目(當然要持續編寫,而非中斷久矣)都會因為時間門檻而不能讓大家看到。而且的確有一些條目寬容通過(非嚴謹)。其實,個人認為,新條目推薦就是要讓大家看到百科完成了一些新條目,讓大家觀賞。以上僅個人意見。--Jason22(請留言) 2007年8月13日 (一) 16:21 (UTC)

  • 扯遠了吧?新條目推薦跟傷害新手有什麼關聯?按照規定逕行推薦投票叫做傷害新手,那請所有的刪除討論都不要再繼續進行可以嗎?而且新條目推薦是希望鼓勵大家能多寫些新的知訊,只要標準達到,同時題目內容也有了說明就能推薦,除了翻譯條目之外,並沒有一項規定是要寫得很完美才能推薦吧?否則為何不直接推薦特色?讓大家看見有很多方法,新條目推薦更新頻率相當快,又在首頁的下方,那樣能真的達到大家看到的目的嗎?希望大幅擴充能上推薦主要是不希望有人混水摸魚,不上推薦一樣大家都能看到,維基百科並不是封鎖的。新手不知道就需要指導,而不是因為不知道,所以就無視規定當作保護新手的方法。另外,我不反對好的提議來讓規定更完善,所以如果有心,請提出您認為好的修改方針來讓大家討論,最後再投票表決是否落實,不必為了目前現有的規定各自表述來詮釋與爭議,也不要表現什麼不滿,因為這裡是討論方針,不是不滿意陳情的地方。至於我的看法,這個問題不外乎是長條目擴充以及時間限制的原因,請大家提出長條目擴充還是時間限制要修改,又如何改才合理?→ 囉唆的阿佳 2007年8月13日 (一) 23:49 (UTC)
  • SEEDER,請問是那一個方針或強制用戶使用沙盒編輯?「老新手」,本人不配了吧。本人從不認為自己是「資深會員」。或許閣下是用ie作為瀏覽器,可是本人從未有您所云的問題。本人亦無任何打算使用離線編輯。的確,新薦並沒有規定用戶用什麼方式編輯文章。如果用戶用沙盒編輯,而令一位用戶直接編輯,兩位用了相同的時間,一篇通過,一篇不能,公平嗎?您似乎也忘記了不要傷害新手、假定善意、避免人身攻擊、文明等方針,在此本人再提醒您一次。
  • 對一些長時間連續編輯而又有一定長度的文章,以完成日計算。完成起計五天內提交至WP:DYK。—J.Wong 2007年8月14日 (二) 07:31 (UTC)
    • (-)反對:反對將原本很明確、容易遵循的新薦標準因為這種破例而弄得很複雜,什麼叫『長時間連續編輯』?這句話本身就是個非常難界定的敘述,放上去之後恐怕又要造成大混亂。維基百科上本來就有非常多條目是在默默之中持續改進,並不一定要靠啥登上首頁或是得獎之類的方式,才能證明其存在價值。請注意的是,當初建立DYK模版的篩選規則之原意,是為了解決不同的維基人根據自身的評判標準隨意增添條目到首頁上造成混亂,因此制訂一個簡單的規則統一管理之,『簡單明瞭』『公平』『容易執行』是這套規則開宗明義的重點。言下之意,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推薦放在首頁上是人之常情,但首頁版面有限不能兼顧到每個人的意願,所以只好制訂一個統一的篩選標準,適度地降低刊登數量到可以容納的程度,任何超過這作用的目的(例如獎勵新人、響應動員令之類的)都不該被放到原本的規則中,本末倒置。鼓勵創作不是壞事,但就像父母用獎金制度誘惑小孩考試考高分一樣,過度的濫用獎勵制度往往會造成小孩子『沒有獎勵就懶得唸書』的反效果,我認為上面有不少發言者其實已經陷入了這種迷思之中而不自覺。長期來說,過度地使用獎勵當作創作誘因對參與者或維基百科都不是好事,仰賴參與者發自內心的貢獻熱誠才是能永續經營下去的方法。—泅水大象 訐譙☎ 2007年8月17日 (五) 08:06 (UTC)

不論是何種版本,可信度的質疑一直是維基百科最常被問到的問題,維基百科是一部全民編寫的百科,並不像傳統百科是以名家作為號召和保證,而能確保維基百科內容正確度,確認編輯者是摒著忠實整理資料撰寫的最佳證據就是參考資料參考資料的有無,是決定維基百科辭條可信度的關鍵。我強烈建議參與新條目候選條目,應該要將參考資料列為基本的必要格式,最好能以Wikipedia:註腳所規定的方式註明,以下有四種我建議新增的規定,歡迎大家討論,如果家覺得好,我們就將之加入候選條件之中:

  • 方案1:提名候選的新條目應至少有一個參考資料。
  • 方案2:提名候選的新條目應至少有一個參考資料,總內容提升為3,500位元組
  • 方案3:提名候選的新條目應至少有一個參考資料,且必須依wikipedia:註腳標示
  • 方案4:提名候選的新條目應至少有一個參考資料,且必須依wikipedia:註腳標示,總內容提升為3,500位元組。

我對自己的編輯要求是以方案4為目標,但是基於新條目推薦的基本目的在於鼓勵,我選擇方案1作為新增的規定。--KJ(悄悄話) 2007年9月11日 (二) 16:53 (UTC)

這個建議很好!我修改成3,500了。—KJ(悄悄話) 2007年9月11日 (二) 17:33 (UTC)
  • 動員令結束後,新條目推薦就一直處於青黃不接的狀態,個人認為4方案可行,字節還是保留3000為好。—木木 2007年9月11日 (二) 17:26 (UTC)
  • 先暫時停止吧,我鬧了一個笑話,因為參考資料是本來就是規定之內的 :P。如果要求新人一時之間之會註腳的用法,其實有點強人所難。大家覺得依維基百科要求格式加入註腳好嗎?--KJ(悄悄話) 2007年9月11日 (二) 17:45 (UTC)
    • 加入註腳的出發點無疑是好的,因為這樣可使參考資料更詳盡。但看到上面的建議,卻有點保留。首先,假如限每一條目都要有某個數量的「參考資料」或「註腳」,會不會導致部份編者像「交功課」一樣,加入所規定的「註腳」數量就停手不加?另外更關注的是,如果樓主是從「確保條目有可供查證來源」而提出「加入註腳」的討論,個人認為成效將與現行強制「加入參考資料」的情況差不多。這是因為有心的編者將繼續自我監督,加入真確的參考來源;但只要是有心的話,「註腳」與「參考資料」同樣可以偽造到。—Clithering of Kowloontête-à-tête2007年9月14日 (五) 15:54 (UTC)

關於有其他意見的推薦

今天一上來就發現,「哪個地方位於台灣嘉義縣東石鄉外海約10餘公里處,但是卻隸屬雲林縣口湖鄉?」已經加到首頁,投票過程移動到talk:外傘頂洲了,我想問一下對於有其他意見的候選條目是不是能緩一緩,確定新的意見大家都無異議比較理想?我看了大家的意見,發現「臺灣地區何處雲林縣的地址門牌,卻不在雲林縣?」這種問法的確有瑕疵,但是像現在掛的這個問題太平鋪直敘,我也不贊成,「你知道嗎?」現在有太多「哪個、哪位……?」的句型了,讓人感到彈性疲乏,提不起點進一觀的興致。(在此想提醒推薦人們重新留意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題目指南)而從行政劃分上來命題是我一直想避免的,因為容易挑起「臺灣嘉義縣」、「中華民國嘉義縣」、「中國臺灣嘉義縣」這樣子的爭端,而且也不是很有趣。所以,不如改成「臺灣地區重建次數最多的燈塔位在何處?」這樣,好嗎?(雖然我想現在提出建議只怕也太晚了,可能再過不久新條目推薦就要撤換下一批了……)—雅言對話 2007年11月30日 (五) 17:55 (UTC)

我在Discuz!所編輯的,在這5天內字數是沒有增加而減少,但是我是整個改寫的,從原來的15000位元組縮減到3000再增加到10000。請問為何重新改寫7000字叫做不足2000字?是否是這位會員濫權?我不希望中文維基百科如此差勁,澳門人不該對台北人如此殘忍!—Meow 2007年12月1日 (六) 20:14 (UTC)

請您了解一下規則,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1日 (六) 20:34 (UTC)
原文曾經是3000位元組,本來就符合規則。—Meow 2007年12月1日 (六) 20:59 (UTC)
主持人認為您是鑽空子,不過既然給您鑽到了,那就交其他人討論吧。但我希望您收回「濫權」此一言論,我沒有動用任何管理權力。—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2日 (日) 17:10 (UTC)

條文自相矛盾

候選規則條文中表明「其他非強制性原則:圖像:優先考慮帶有圖像的條目,只有自由版權(PD、GFDL、CC等)的圖像可獲推薦,但有侵權嫌疑或合理使用的圖片不獲推薦,也請先檢查該圖像是否被用於條目中,如果沒有被使用或者與該條目無關,也不可獲得推薦。」請各位試想想可為「非強制性」呢?不過條文中表示「但有侵權嫌疑或合理使用的圖片不獲推薦,也請先檢查該圖像是否被用於條目中,如果沒有被使用或者與該條目無關,也不可獲得推薦。」這根本是自相矛盾的條文!建議應該刪除有關的條文,以免誤會。—AG0ST1NH0 家彥新聞 (留言) 2007年12月5日 (三) 11:13 (UTC)

新條目推薦/候選

問:在Wikipedia talk:新條目推薦/候選#關於有其他意見的推薦提出了意見,已經過了整整一天卻都沒有人理會的樣子,果然一定要在互助客棧寫了才能夠被看見嗎?orz(另外,目前首頁上面洲(省)旗的括號全半形弄錯了……) —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1日 (六) 16:32 (UTC)

  • (:)回應,互助客棧是大家最常關注的地方,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在此提出討論,討論告一個段落後自然會有人將討論內容移動到相關頁面存檔。另外,您對推薦題目有問題大可以在推薦時發表。新條目更新很快,如果有意見最好能及早說明,如果真的來不及,而您又發現有很嚴重的錯誤或誤導,您可以即時留言給管理員尋求協助馬上去修改。在新薦裡面大家給的是意見,如果有異議自然就會延緩刊載或是撤銷。您在事後要對提出的問法有異議,除非是有錯得離譜的狀況,否則都可能不被受理。我在該意見中加上了台灣純只是為了準確指出一個位置,跟所有行政名稱的爭議都無關,同時該意見也只是希望能儘早撤換錯誤的問法,只要有人能及時提出不同且合乎標準的問法,應該也不會有誰有意見。您不需要為那些無意義的爭議性字眼提出異議來引起其他爭議(當然,我同意您說的能避免就避免)。另外,括號是不是有錯,那是推薦者的問題,如果只是單純括號問題,您大可以直接在推薦的投票時直接修改。(雖然我認為那個括號中的省是多餘的)但願這樣的說明您能明白,以上,祝編安。→ 囉唆的阿佳 2007年12月1日 (六) 17:14 (UTC)
好的,以後假如萬一還有這種情況發生,我會在互助客棧提出異議。對於此事件,您應該會發現我不是沒在候選時提出意見說明,實際上,我感到程序有瑕疵的就是如您所說,有異議時會延緩刊載,但這次卻沒有。 您在11月30日1點多(以下均依簽名時間為準)提出目前首頁使用的版本,Cloudcolors於當日8點多即完成移動,這樣是不是有點倉促呢? 我想沒有人是24小時盯著維基看的。 我睡個覺起來就發現條目已經被移動完畢掛上首頁了,又花了一點時間研究此種狀況發生時該在哪裡提出問題,最後決定在相應討論頁提出,留言完成時間是在當日17點多,原本是因為考量「不該濫用互助客棧」才決定張貼在討論頁,所以討論頁沒人看是我始料未及的。 因為我是擴增該條目的編輯,所以當然希望能在新條目推薦上出意見(如果是他人的推薦老實說我不會也不能花這偌大心力去幫他構思題目),最好是能用一個比較有趣的問句吸引人進入一觀,也請您不要懷疑是「提出異議來引起其他爭議」,這實在讓人略感灰心。(當然我的有趣不見得是您的有趣或是別人的有趣,但那又是另一個話題了。) 至於洲(省)旗的括號,我可以肯定地告訴您(在重覆確認過頁面存檔後)原先推薦者是有正確使用全形的,所以是在掛上首頁時錯用半形了,這樣子的情況下難道沒人覺得該加以修正嗎?您可能認為「(省)」是多餘,但該次評鑑是涵蓋整個北美洲(含有加拿大),例如最佳設計前10名中第3名即是魁北克省省旗。 如單單使用州旗並不正確,否則措辭應改為「在美國各州州旗中最差」,而不使用北美二字。(更新:此部分已向Cloudcolors查詢故刪除) 不論如何,感謝您撥冗回應。—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1日 (六) 18:19 (UTC)
算了,我現在也無意要求dyk模板對此作出任何改變了,反正都已經掛那麼多天了。我只想確定一件事──請問在類似爭議發生時,標準處理程序是什麼?我應該私底下連絡作出相應修改的管理員要求撤回(在此例中是Cloudcolors)?在向管理員求助頁面中留言?找尋正在線上的管理員,請他們介入處理?—雅言對話 2007年12月1日 (六) 23:23 (UTC)

關於較長條目推新的問題

最近我打算做一些大規模的條目,諸如航空母艦胡德號戰艦。現在正在大規模改進潛艇條目。可能大家會認為我很功利,但我其實還是對於新條目推薦這一類的鼓勵還是相當興奮的。我想問一下各位管理員以及資深維基人,假如對於一個條目進行了連續超過2個星期,乃至1個月以上的改進工作,而在最後完成之後的7天5天內作為「改進條目」參與新條目推薦,是否可以呢?

五星上將小Prinz下士 (留言) 2007年12月15日 (六) 15:19 (UTC)

我認為可以,因為要寫完一個大型條目,幾個星期的時間是適當的。不過是在最後完成之日的5天之內,而不是7天。--長夜無風(風語者) 2007年12月15日 (六) 15:51 (UTC)
連續撰寫多天是可以的,同類案例多的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12月15日 (六) 15:54 (UTC)
長夜無風的話看了半天沒明白是什麼意思,而街燈電箱150號的「連續多天」的定義是不是期間停了一天或兩天就不可以了?在這個有關長條目的新薦問題一直都有人遇到,但是每次都有用戶以「條目5日之內擴充不足2/3」作為反對理由。請給出明確答案,不要懸而不決,引發更多爭議,必要的話,最好在新薦資格那裡寫明這樣做是行還是不行。—奔流沙 (留言) 2009年9月19日 (六) 09:0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