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编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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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發生的編輯爭議
Manwë986[编辑]
- Manwë986(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周芷若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WP:3RR。
- 提報人:-Lemonaka 2024年5月29日 (三) 07:04 (UTC)
- 对不起,请听我解释。我编辑时有增加原因,但是他们误会我了,还一直回退。--Manwë986(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7:53 (UTC)
- 处理:
Marvin 2009[编辑]
- Marvin 2009(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Template: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距离该模板上次编辑十五天后,Special:Diff/82806826编辑中,涉事用户再度:1、以“无正式公开的政府文件认定”来干扰将相关项列入“法院认定”一类(同时再次以是否“公开”这一无关项干扰“是否认定”问题的讨论),逻辑显然不当;2、将BBC列出两个机构(并非法院)认定列表不含相关项曲解成全面性的“没有认定”,尝试以此错误逻辑抹杀其他认定路径的存在。(详见其编辑摘要)以上行为,结合此前此用户在该模板编辑中多次作出的长跨度拉布的行为,谨供社群审视。
- 发现人: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06:20 (UTC)
- 但客观上,阁下所添加的法院认定或法院判决一说,并无实据。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请停止牵强附会一再把跟认定无关的来源,断言成阁下认为存在认定的观点。BBC报导的原文称“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维权律师们也多以不存在认定来辩护。--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2:22 (UTC)
- 有明確實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
近年来,邪教组织特别是“法轮功”邪教组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议、神化首要分子,大搞教主崇拜,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坚决依法惩办。
閣下一再私自把「認定」定義成自己設想的方式才算,阻礙其他用戶據可供查證內容正當編輯,明顯失當。--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14 (UTC)- 此99年10月底形成的高院内部通知,并未在媒体公开。比如上次阁下提供的CCTV对99年11月1日高院院长肖扬主持的座谈会的报导,其中谈到人大前几天通过的决定以及两高对此的司法解释(两个文件均未提法轮功),但根本没提到高院关于人大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两位一直在强调这个通知,但由通知刚出台后CCTV这则高院座谈会报导中没有提到、肖扬没提到,从这个角度来看,多则来源指出该通知属于内部通知,此说精确,该通知是非公开的内部通知,算不上正式的法律文件。况且此内部通知也并未在法律对法轮功作出认定。两位在此宗教模板对法轮功的定性,需要政府并正式文件公开认定作为依据,但这样的来源并不存在。江泽民99年10月25日首先在法国费加罗报作邪教宣传后,其后高院座谈会及媒体及内部通知的邪教宣传跟风,谈不上政府或法院的认定。--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38 (UTC)
- 是否「公開」或「正式」,此模板並無此特定要求或定性,這個要求和定性是閣下原創研究。--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50 (UTC)
- 此99年10月底形成的高院内部通知,并未在媒体公开。比如上次阁下提供的CCTV对99年11月1日高院院长肖扬主持的座谈会的报导,其中谈到人大前几天通过的决定以及两高对此的司法解释(两个文件均未提法轮功),但根本没提到高院关于人大决定和两高司法解释的通知。两位一直在强调这个通知,但由通知刚出台后CCTV这则高院座谈会报导中没有提到、肖扬没提到,从这个角度来看,多则来源指出该通知属于内部通知,此说精确,该通知是非公开的内部通知,算不上正式的法律文件。况且此内部通知也并未在法律对法轮功作出认定。两位在此宗教模板对法轮功的定性,需要政府并正式文件公开认定作为依据,但这样的来源并不存在。江泽民99年10月25日首先在法国费加罗报作邪教宣传后,其后高院座谈会及媒体及内部通知的邪教宣传跟风,谈不上政府或法院的认定。--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38 (UTC)
- 再列舉一個實據,根據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2019)鄂2802刑初510號刑事判決書: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浩明知法輪功系邪教組織,製作、散發宣揚法輪功書籍和宣傳冊,其行為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18 (UTC)- 前边已经说明,阁下所添加的法院认定或法院判决一说,并无实据。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40 (UTC)
- 法院既然能判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自然就是認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與閣下個人認為是否「跳過了認定邪教這一關鍵步驟」無關。--黑暗魔君(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4:00 (UTC)
- 前边已经说明,阁下所添加的法院认定或法院判决一说,并无实据。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3:40 (UTC)
- “两位在此宗教模板对法轮功的定性,需要政府并正式文件公开认定作为依据”,还是那句老话,现在列入的是“法院认定”不是“政府认定”,“是否公开”和“是否认定”没有逻辑关联,请你搞清楚再来。至于
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
好吧,我本来对于这种“白马非马”的逻辑实在是丧失了回应的兴趣,不过既然大家这么热火朝天,我不说话可能大家又不高兴doge,既然黑暗魔君阁下辛苦引用了一份司法实例,我就借用他的辛苦,向其他用户补充节录几句:1、利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经鉴定,被告人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书籍和光盘;其持有或者散发的......应认定为邪教反动宣传品。
2、恩施自治州公安局恩公认字[2019]00003号邪教宣传品认定意见书。载明:①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书籍和光盘;②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反动宣传品;③王浩持有的......应认定为邪教技术资料。
——先说明一下,我没打算说服阁下这是否认定的依据,我只是做文字的搬运工而已。法院认定我就不补充了,黑暗魔君阁下已经在前面(包括其他用户在其他页面)已经补充得够多的(中央到地方层级)来源和文件了;但我还想补充一件,《2006年度各国人权报告》- 中国部分,内称“政府继续镇压被它认定为‘邪教’的团体,特别是法轮功精神运动”(其实其他年份也有,我就不一一补充了——PS:引用该来源不代表我对该报告的立场,但它充分满足本地可供查证来源方针是不争的事实)——老实说,只列在“法院认定”,已经是考虑部分用户的观点而寻求共识了。我还是那句话,一开始就说的,到现在也没变:基于个人言论的自由,你可以说“认定效力有争议”、“认定没有合法效力”或者“认定是预设前提过场文章行礼如仪”——何况法律观点总是存在不同意见的,一定有人持这样或那样的观点,只要符合方针,那么完全可以在适合的地方收录;但这不代表可以逻辑谬误地在一个不负责诠释认定效力是否合法,只负责诠释认定是否存在的模板宣称“没有认定”。--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29日 (三) 06:45 (UTC)
- 有明確實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
- 但客观上,阁下所添加的法院认定或法院判决一说,并无实据。所提供的法院来源并未宣判或认定F是邪教,而是判决“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显示法院已经把F当作邪教组织在镇压了,跳过了认定邪教这一关键步骤。请停止牵强附会一再把跟认定无关的来源,断言成阁下认为存在认定的观点。BBC报导的原文称“中國媒體說,官方認定的「邪教」共有14個,但是網友發現官方口中的「邪教」-- 法輪功不在其中。”维权律师们也多以不存在认定来辩护。--稀有石头(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2:22 (UTC)
- 处理:
HYHJKJYUJYTTY[编辑]
- HYHJKJYUJYTT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反立法院擴權運動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青鳥行動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2024年青鳥行動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法案是法案,抗议是抗议,两者皆有独立的事件关注度,他偏偏坚持合并到一起。
- 提報人:Txkk(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06:04 (UTC)
- 老兄,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本來就是抗議主條目,從來不是法案條目,法案內容只是背景說明而已,再然本然就不應該是兩個,而且還在討論,分拆根本沒共識,再然我主張暫時合併,以後再議,避免原創擴散,青鳥跟反立法院擴權運動,早就被官方證實是原創,不要盲目支持,更且不要亂舉報編輯爭議,就跟Rastinition說的一樣,在你舉報我之前,並沒有嚴重的對應行為--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29 (UTC)
- @HYHJKJYUJYTTY給予2個回饋
- 你在複數管理員布告板給出的觀點已經造成另外一名帳號在你給出信念/意見回饋的隔日被封鎖(對應帳號在提報後持續堅稱自己不會被處理,如同@HYHJKJYUJYTTY行為的複寫),如果你也抱持這種信念,你面對相同狀況是時間問題。
- "5月22日、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HYHJKJYUJYTTY確實進行樣態明顯的編輯戰",沒有嚴重對應行為是指5月27日和5月28日
- ( π )题外话接續第一點,如果當時@HYHJKJYUJYTTY沒有給予信念/回饋給對象帳號,或許對象帳號在活動時會比較收斂進而避免和複數帳號發生衝突而被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并非在此建设百科全书的理由無限期封鎖。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8:06 (UTC)
- 好的,謝謝你的提醒--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23:32 (UTC)
- @HYHJKJYUJYTTY給予2個回饋
- 你這樣行為,管理員會關閉,不處理,因為為舉報而舉報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35 (UTC)
- @HYHJKJYUJYTTY:爭議是爭議,抗議是抗議。
就如當年逃犯條例一樣,逃犯條例引發的爭議是一回事、逃犯條例引發的社會運動是另外一回事。
還有就是示威的過程應該有必要另開條目,不然的話只會越寫越長。
不過看起來,舉報人舉報編輯戰的時間未免過於奇怪了。--Benho7599 | Talk 2024年5月28日 (二) 13:46 (UTC)- 就說純粹想舉報我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49 (UTC)
- 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當初就是以抗議主條目來寫,其實法案只是背景說明而已,比例不高,比較多是院會抗議跟立法院外抗議,任何況反立法院擴權運動條目早就被官方證實是原創,防原創擴散,所以主張暫時合併,以後再議,更且分拆反立法院擴權運動條目,還在討論,很多人純粹盲目支持而已,沒有具體版本,至於你說逃犯條例,是因為有長期知名度,連續大型集會,複雜程度很高,事實上立法院改革爭議總共才三個大型集會而已,據來源今天是最後一次--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57 (UTC)
- @HYHJKJYUJYTTY:爭議是爭議,抗議是抗議。
- 老兄,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本來就是抗議主條目,從來不是法案條目,法案內容只是背景說明而已,再然本然就不應該是兩個,而且還在討論,分拆根本沒共識,再然我主張暫時合併,以後再議,避免原創擴散,青鳥跟反立法院擴權運動,早就被官方證實是原創,不要盲目支持,更且不要亂舉報編輯爭議,就跟Rastinition說的一樣,在你舉報我之前,並沒有嚴重的對應行為--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29 (UTC)
- 处理:
(!)意見5月28日帳號並沒有任何編輯行動。5月28日和5月27日並沒有嚴重的對應行為。
- (?)疑問5月24日、5月25日、5月26日這3日才有提報所提到對應行為。想確認那些日期不提報的理由。
- (~)補充對應的編輯爭議議題可能起始時間約略在5月22日,發展最嚴重的日期是5月25日前後。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2:33 (UTC)
- 他純粹,想舉報我而已--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31 (UTC)
- 有點自以為是--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8日 (二) 13:33 (UTC)
晚食當肉[编辑]
- 晚食當肉(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陳英鈐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持續移除警示模版,且不說明理由。
- 发现人:성이 마음과 마음을 잇는 일은 언어를 뛰어넘는 일이다 2024年5月27日 (一) 13:33 (UTC)
- 处理:(非管理員關閉)被提報用戶已由管理员Mys 721tx 不限期封禁。薏仁將🍀 2024年5月28日 (二) 02:48 (UTC)
阿南之人[编辑]
- 阿南之人(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馬場站 (香港)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持續於上述條目加入自行總結的原創研究之內容(Special:diff//82744742、Special:diff//82746333),警告無效([1])
- 发现人: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3日 (四) 05:33 (UTC)
- 香港賽馬會官方網站明確顯示各出口天橋連接的閘口,絕非原創研究。--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3日 (四) 05:41 (UTC)
- 維基百科: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故地圖並不屬於WP:可供查證—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3日 (四) 05:51 (UTC)
- ( π )题外话:地图不能证明关注度的原因是“地图只能给予坐标和简单统计数据”,而不是说地图不能用于来源。您可以试着去提删{{Cite map}}。Irralpaca(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6:26 (UTC)
- @DarkWizardCody 所以這是什麼?佐敦站#cite note-structure-1--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03:25 (UTC)
- 还有,这个条目已经是千年老bug了,我现在不用港铁的,改用赛马会的来源,还不让了?你到底有没有为读者想过?
- 另外,(▲)同上,你对Wikipedia: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的理解简直是歪理连篇。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3日 (四) 16:33 (UTC)
- @薏仁將—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3日 (四) 17:03 (UTC)
- 欲徵詢其他社群用戶意見,建議還是互助客棧開議題,不過如果沒有其他來源可供輔助證實其所編寫的內容(如:某公共設施的出入閘口數),是不太建議僅以地圖說明,因為可能會有原創總結的情形,引述來源,建議還是嚴謹看待,謝謝。--薏仁將🍀 2024年5月23日 (四) 21:11 (UTC)
- @薏仁將—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3日 (四) 17:03 (UTC)
- 維基百科: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故地圖並不屬於WP:可供查證—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3日 (四) 05:51 (UTC)
- @LuciferianThomas @Owennson @Tommylung 请多个熟悉港铁条目的使用者审视该用户滥用WP: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WP:可供查證而回退本人对车站的正确描述。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09:00 (UTC)
- @薏仁將綜合被提控用戶的態度及言論,本人認為被提控用戶有WP:Point之傾向。—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4日 (五) 09:53 (UTC)
- @DarkWizardCody 在下只想指正阁下的错误:为什么Wikipedia: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地图不属于Wikipedia:可供查證[來源請求]?我带了两副眼镜也没能看出来。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09:58 (UTC)
- 如果阁下没能答出来,只证明了真正违反WP:非原创研究的人其实是你(胡乱说根据WP: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而得出地图不能做来源),真是可笑。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10:14 (UTC)
- @薏仁將綜合被提控用戶的態度及言論,本人認為被提控用戶有WP:Point之傾向。—黑色怪物 2024年5月24日 (五) 09:53 (UTC)
- 圖片顯示馬會本身的檢票閘口和港鐵的出入閘機是分開的,阿南之人提供的來源的閘形標示僅能佐證有四個馬會本身的檢票閘口連接港鐵車站大堂,無法用以佐證車站有四組港鐵出入閘機。--路西法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2:37 (UTC)
- 但我必須補充:經非正式途徑查詢馬場架構內港鐵大堂的建築圖,確實是有四組港鐵出入閘機,但非公開文件不能作為維基百科來源使用。
- 原始版本的描述「
車站分為北面及南面兩個大堂,兩個大堂均個別設有客務中心及出入閘機
」確實正確(未曾指明有多少座客務中心和多少組出入閘機);而修改後描述「車站分為4個出入閘口,每個閘口均個別設有客務中心
」也事實上正確,也確實比原先描述更為精確,但未有公開來源能支持該描述,在有更好的公開來源能佐證有四組港鐵出入閘機才改成這個描述(必須是能佐證是港鐵閘機,而不是阿南之人提供的來源那樣未有註明是什麼閘機的模糊來源)。--路西法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2:53 (UTC) - 另:港鐵說有三個出入口,大概就是指三座連接橋;沒人說過這代表只有三組出入閘口或三座客務中心。馬場站實在跟其他車站的構造和運作不太一樣,出口定義有些許不同真的不意外。--路西法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2:56 (UTC)
- @LuciferianThomas 其实看到港铁的标识我也真的是服了,错了这么多年,这个bug就一直存在。之前试过为港铁提供建议,但意见接受情况依旧。难道唯一的办法就是轰炸港铁的投诉箱吗?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13:13 (UTC)
- 港鐵標識完全沒問題,實際上「車站大堂」及「車站出入閘機」都不在車站範圍內,反而是在天橋收費區範圍內設了鐵閘。此處出口的定義應是「車站範圍出入口」,港鐵的標識完全沒錯,只是跟你的定義不同。他們顯然沒義務要跟從你的定義去決定他們的標識如何。--路西法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4:58 (UTC)
- 更何況港鐵從來不是按照閘機來定義出入口,現在只是閘機放在出入口外,有什麼問題?--路西法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5:02 (UTC)
- @LuciferianThomas 感谢解答。不过,DarkWizardCody滥用并胡乱解读方针已成事实,已构成WP:GAME行为,请问该如何处理?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15:06 (UTC)
- DarkWizardCody說你的編輯構成原創研究完全成立,因為你提供的來源完全沒有說明港鐵有多少個出入閘口,並無濫用情況。Wikipedia:地圖不能證明關注度不是方針,但他確實錯誤引用。--路西法人 2024年5月24日 (五) 15:37 (UTC)
- @LuciferianThomas 感谢解答。不过,DarkWizardCody滥用并胡乱解读方针已成事实,已构成WP:GAME行为,请问该如何处理?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15:06 (UTC)
- 附:[2]其实那个amogus_sus就是我。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13:13 (UTC)
- 可是這也無法證實什麼,只能說是您的「實地觀察心得」畢竟港鐵公司也似乎沒有親口證實這個你所謂的bug及錯誤,所以...路西法人君已經清楚解釋您的行為有「原創研究」成分在裡面。--薏仁將🍀 2024年5月24日 (五) 20:38 (UTC)
- @LuciferianThomas 其实看到港铁的标识我也真的是服了,错了这么多年,这个bug就一直存在。之前试过为港铁提供建议,但意见接受情况依旧。难道唯一的办法就是轰炸港铁的投诉箱吗?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4日 (五) 13:13 (UTC)
- 香港賽馬會官方網站明確顯示各出口天橋連接的閘口,絕非原創研究。--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5月23日 (四) 05:41 (UTC)
- 处理:
HYHJKJYUJYTTY[编辑]
- HYHJKJYUJYTTY(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Template:臺灣社會運動/政治運動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民主倒退,公民搶救」521行動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不評論,只設置差異連結,可能有更多差異連結產生(不再更新)
- 提報人: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17:04 (UTC)
- 那個Template:臺灣社會運動/政治運動,2024年立法院改革爭議並沒有討論出來,擅自改反立法院擴權運動--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17:07 (UTC)
- 中国持不同政见者、作家袁红冰在2024年2月份透露,“接到習近平的指示之後,中共國台辦迅速行動起來,並在1月27日就向習近平和王滬寧提交了一份文件,題目叫做《佔領臺灣立法院制高點的統戰戰略要點》。(略)就是要通過特定人士,敦促韓國瑜、傅崐萁和國民黨立法院的黨團,運用議會改革的名義,提出立法院的調查權、總統的質詢權、反台獨法等法案。即使這些法案一時難以通過,也足以造成臺灣立法權的混亂,甚至停擺,進而有效地降低民進黨行政當局的執政效率,也就是降低賴清德總統的執政效率。” 那個缺乏來源,而且可靠性存疑,不中立--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17:08 (UTC)
- 我本人沒多大爭議,反而是別人爭議比較多--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17:12 (UTC)
- Template:臺灣社會運動/政治運動 ,原來是我誤會--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17:20 (UTC)
- @HYHJKJYUJYTTY對應的議題請自己和@Txkk確認,我不評論,但從我點擊回覆按鈕的這個文字,對應頁面大概可以用刪除線撤銷。--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17:27 (UTC)
- 使用者:Txkk在我的討論頁,討論袁紅冰事情,我的建議如果有來源,建議是寫指控,不要寫背景--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17:31 (UTC)
- 袁紅冰我已經幫他解決了--HYHJKJYUJYTTY(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17:49 (UTC)
- @HYHJKJYUJYTTY對應的議題請自己和@Txkk確認,我不評論,但從我點擊回覆按鈕的這個文字,對應頁面大概可以用刪除線撤銷。--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17:27 (UTC)
- 处理:
銀色雪莉[编辑]
- 銀色雪莉(討論 · 貢獻 · 日誌[封禁 · 過濾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CLC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銀色雪莉不斷惡意刪除2022年以後的內容 且銀色雪莉她自己可以寫 MV觀看次數超過XXXX萬 別人寫MV觀看次數超過XXXX萬(來源比她更可靠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eUODC6F7zk)就要被銀色雪莉一直刪光 明顯將條目占為己有
- 发现人:Sjrtttjs(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22:06 (UTC)
- (:)回應:YouTube並非屬於可靠來源,由於其性質與屬性及考量可供查證性,在可靠來源/常見爭議來源列表它是被社群認定為「通常不可靠」,其该来源沒有编辑团队、屬於自行出版、非独立来源或呈现用户生成的内容。除非属特殊情况,否则不应使用,也不应将其用于有关在世人物的资讯。即使在来源可能有效的情况下,一般更好的做法是寻找更可靠的来源。如果找不到更可靠的来源,则可能表明相关资讯并不准确。所以我個人不認為被提報用戶移除有爭議的來源有何不妥,這點尚請提報用戶@Sjrtttjs君留意,但是若光是聽您提報內容描述,可能某些程度,對方用戶也有不適當的地方,當然這點要請@银色雪莉君來說明一下,謝謝。--薏仁將🍀 2024年5月21日 (二) 22:53 (UTC)
- @薏仁將:其实这些,在我于此条目的编辑摘要中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不过既然阁下问到,我也不介意再回复:
- 1、“不断恶意删除2022年以后的内容”:传主(团体)于2022年解散,解散后的成员活动在“非以团体名义发生时”自然没有写在团体条目下的道理。
- 2、“银色雪莉她自己可以写 MV观看次数超过XXXX万 别人写MV观看次数超过XXXX万”:在下于Special:Diff/82724242中的加入的相关观看量文字,来源于本段末尾的链接(对,就是那个大X元的链接,我本来想着换朝鲜日报的链接,不过RSP对大X元在其他类别的内容的可靠性并没有评述,我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阁下可以查核。
- 3、至于提报此用户(以及此前在同一条目中编辑的Qsaesh)对于可靠来源的认识...阁下自己已经谈了YouTube的使用问题,我想我不必重复了。事实上,包括其坚持恢复的“在Bugs實時榜拿下第3名,Soribada排行榜實時55位,Genie排行榜實時41位,逆行Naver排行榜實時7位,”(也是阁下编辑中尚未移除的部分排名)倒真的是没有来源的。
- 4、此外,鉴于此两名用户的表述上的重合(即此提报内容与Special:Diff/82725050摘要)以及编辑倾向(内容倾向),结合与本件关联甚大的近日活跃的此前已查核(也有正在提请查核的)Wikipedia:傀儡調查/案件/NTUPikachu件,我此前已作出了等候傀儡调查的决定,停止了编辑——尽管我认为以上相关用户的编辑问题已经够大的了,但我不想跟没必要较劲的人较劲。
- 以上,是否尚有需要补充处,请说明。--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21日 (二) 23:56 (UTC)
- (:)回應:有疑慮爭議性質的,我有注意到,並按相關規範移除部分有問題的內容,當然,對方如果堅持恢復,也會請對方給出說明,條目的問題我會建議您先去做保護申請,避免持續的被擾亂,至於那幾個新近的用戶,不排除有MJ或是單一用途的用戶,您如果有想法及相關事證也歡迎提交至SPI去做查核,以上說明。--薏仁將🍀 2024年5月22日 (三) 00:12 (UTC)
- @薏仁將:保护申请和傀儡查核是在此前就早已提了的。谨此回复。--银色雪莉(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00:15 (UTC)
- (:)回應:有疑慮爭議性質的,我有注意到,並按相關規範移除部分有問題的內容,當然,對方如果堅持恢復,也會請對方給出說明,條目的問題我會建議您先去做保護申請,避免持續的被擾亂,至於那幾個新近的用戶,不排除有MJ或是單一用途的用戶,您如果有想法及相關事證也歡迎提交至SPI去做查核,以上說明。--薏仁將🍀 2024年5月22日 (三) 00:12 (UTC)
- 這是該團體的官方Youtube帳號,來源有效且相關資訊準確,和"通常"不可靠 的通常並不相符
- 一般知名或專業的出版社、電視頻道、新聞頻道常在此平台上釋出相關發表的影片,其可靠性可依其出版單位及作者來進行來源可靠性的來源考量--Sjrtttjs(留言) 2024年5月22日 (三) 01:03 (UTC)
- (:)回應:YouTube並非屬於可靠來源,由於其性質與屬性及考量可供查證性,在可靠來源/常見爭議來源列表它是被社群認定為「通常不可靠」,其该来源沒有编辑团队、屬於自行出版、非独立来源或呈现用户生成的内容。除非属特殊情况,否则不应使用,也不应将其用于有关在世人物的资讯。即使在来源可能有效的情况下,一般更好的做法是寻找更可靠的来源。如果找不到更可靠的来源,则可能表明相关资讯并不准确。所以我個人不認為被提報用戶移除有爭議的來源有何不妥,這點尚請提報用戶@Sjrtttjs君留意,但是若光是聽您提報內容描述,可能某些程度,對方用戶也有不適當的地方,當然這點要請@银色雪莉君來說明一下,謝謝。--薏仁將🍀 2024年5月21日 (二) 22:53 (UTC)
- 处理:(非管理員關閉)提報用戶因濫用多重帳號已由管理员Mys 721tx 不限期封禁措施。薏仁將🍀 2024年5月24日 (五) 01:2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