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號小提琴協奏曲 (蕭斯達高維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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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小調第1號小提琴協奏曲作品77,是俄國作曲家蕭斯達高維契的作品。創作於1947年至48年,是他6首協奏曲中編制最大的一首,作品是題獻給小提琴家埃爾斯蒂克,可惜當作品寫成時,蕭斯達高維契遭到日丹諾夫批判,他的作品被禁止演出;八年後,即1955年10月29日,才在列寧格勒愛樂大廳進行首演,由埃爾斯蒂克親自擔任獨奏,姆拉溫斯基帶領的列寧格勒愛樂樂團擔任協奏[1]

背景[編輯]

本協奏曲創作於二戰後的1947-48年,當時的蘇聯政府仍然實施自1934年頒佈的審查制度英語Censorship in the Soviet Union法令,所有藝術製作,如音樂會、戲劇、舞蹈等皆必須在首演前十日送交審查,亦要留座給相關人員進場作進一步審核。任何反對蘇共政治宣傳、缺乏意識形態或藝術價值的作品一律禁演。1950年代審查制度更漫延至文學界[2],由於蕭斯達高維契曾經在1948年被安德烈·日丹諾夫公開讉責而令他的作品一度被禁演,雖然禁令在第二年獲得部份解除,亦獲晉身於最高蘇維埃,但在如此惡劣的政治氣氛下,他仍要步步為營,因此他將這首作品一直收起,直至史大林死後翌年,才把作品公開。移居美國的前蘇聯音樂歷史學者鮑里斯·施瓦茨(Boris Schwarz)曾指出,蕭氏的音樂大都有兩類:第一類是簡單、合宜的,以符合克里姆林宮的要求;另一類是複雜、抽象的,以合符蕭氏本身的藝術標準,明顯地,《第1號小提琴協奏曲》所表達的,正正是後者的一種複雜性,所以他知道,這首作品根本在史大林仍在世時,是沒有可能作公演的。

作品編號[編輯]

「霍克斯閱讀用譜」(Hawkes Pocket Scores)的樂譜封面

首演時,此作被編上「作品第99號」,這是因應作曲家的習慣,除了按作品的完成時間外,亦考慮首演的時間,因此最初出版時,被編排於第10號交響曲節日序曲等作品之後,後來才重新復用作品第77號,作品第99號後來則撥給他的一首電影音樂作品之用。

分析[編輯]

配器[編輯]

結構[編輯]

共為分四個樂章,第3及第4樂章為不間斷連奏,並以小提琴的華彩樂段獨奏作為連接。全曲演奏時間為35分鐘。

  • 第1樂章:夜曲(Nocturne):中板(Moderato),是對艾爾加的大提琴協奏曲作致敬。
  • 第2樂章:諧謔曲(Scherzo),快板(Allegro)
  • 第3樂章:帕薩卡利亞舞曲(Passagalia),行板(Andante)-緊接(attacca):
  • 華彩樂段(Cadenza):樂譜上歸納於第3樂章,但不少音樂評論均將它當作獨立樂章看待。

註釋[編輯]

  1. ^ 根據Boosey & Hawkes出版的總譜上所標示。
  2. ^ Rogers, A. Robert. Censorship and Libraries in the Soviet Union. Journal of Library History, Philosophy, and Comparative Librarianship. 1973, 8 (1): 22–29. JSTOR 25540391. 

參考資料[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