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能模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于能模(1892年—1966年2月6日)字锡林,校名伯度浙江省浦江县前于村人,中华民国法学家。[1][2]

生平[编辑]

1913年12月,自浙江省立第七中学五年制毕业。1918年,自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到浙江省立第七中学任英文教员。1921年赴法国留学,入巴黎大学国际法研究院,1928年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同年回国后,1931年8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任委员,并且还兼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教授、法官训练所教授、特种编译委员会编纂股主任。1932年1月,任国际联盟中国代表办事处专门委员,参与国际联盟李顿调查团工作。1947年10月,任国民政府外交部人事处处长。1949年3月赴台湾,曾任外交部参事、宪兵司令部顾问等职。[1][2]

1966年2月6日,于能模逝世。[2]

著作[编辑]

著作及译作主要有:

  • 《国际私法大纲》
  • 《国际私法》
  • 《消费协社》
  • 《中外条约汇编》[2]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