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鎮 (建文舉人)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劉鎮(14世紀—1446年),靜修南直隸鎮江府金壇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劉鎮是建文元年(1399年)的舉人永樂十八年(1420年)授滋陽知縣,為官廉勤清正,愛民如子,任滿後縣民入朝請求讓他留任獲許;後來他陞為都督府都事,因母親去世回鄉,滋陽人民再次入朝請他回任,皇帝問:「他何以得民?」人民回答:「他愛民不愛錢。」於是奪情起復為滋陽知縣,歷任二十七年,進階五品,於任內去世[1]

引用[编辑]

  1. ^ 1.0 1.1 光緒《金壇縣志·卷九·人物志》:劉鎮 字靜修,洪武【建文】己卯舉人,永樂二【十八】年授山東滋陽知縣,廉慎勤正,愛民如子,任滿邑民赴闕請留,詔許復任;後陞都督府都事,尋以內艱去,滋陽民赴闕再請,帝問:「何以得民?」民對曰:「愛民不愛錢。」遂奪情起復為滋陽令,厯任二十七年,進階食五品俸,卒於官。

參考文獻[编辑]

  • 光緒《金壇縣志》·卷九·人物志
官衔
前任:
徐仲讓
明朝滋陽縣知縣
1420年-1446年
繼任:
儲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