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人董事會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十七人董事會(Heren XVII)又名十七紳士。為文獻上最早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也是16世紀創立之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最高權力核心。

由6個地方商館組成的該公司主要營運項目為荷蘭所轄殖民地經營,其董事會分配為阿姆斯特丹商館八人、澤蘭省商館4人,其於地方商館各一人,而第17位代表則由這些較小的商館選出。會如此分配,乃是荷屬東印度公司的投資額中,阿姆斯特丹商館總投資額為該公司總資本一半,澤蘭省商館佔四分之一,其餘四商館各投資十六分之一。

十七人董事會一年集會三次,開會時程至少七天。董事會工作包含公司年度營運狀況報告、觀察各商館運作情形、會計簿冊的編寫等,基本上已具現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的雛形。另外,該董事會亦有僱用傭兵與當地殖民政府文書往來及簽訂條約之權力。

[编辑] 參考資料

  • 《台灣歷史辭典》
  • E.M. Jacobs, De 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Teleac NOT, 1997
个人工具
名字空间
操作
导航
帮助
工具
其他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