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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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瑜

姜瑜(1964年),中国职业外交官,法律专家,人称“法律帝”。现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她曾任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是中国外交部自1983年建立发言人制度以来的第23位发言人,也是第4位女发言人。

目录

[编辑] 工作经历

姜瑜出生于北京1982年,姜瑜考入北京外交学院。大学毕业后,她被分配到“北京外交人员服务中心”,一家专为外国驻华机构提供服务的政府单位。在这里工作近九年之后,姜瑜在1991年进入外交部新闻司工作,而她以后的外交工作几乎都在和新闻、外国记者打交道。

1992年1995年间,姜瑜曾被派赴中国驻纽约联合国代表团任职;回国后,她又回到新闻司,并历任新闻司三等秘书、副处长、处长。2000年,专为驻华记者提供相关服务的外国记者新闻中心成立,姜瑜被任命为这家机构的首任主任。2002年,她又被派到外交部驻港公署,担任参赞;三年后,又调任外交部新闻司参赞;2006年初,升任新闻司副司长。2006年6月13日,姜瑜首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身份,出席例行记者招待会。2012年4月起,出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副特派員。

[编辑] 争议言论

2011年3月3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外国记者要求提供禁止采访中国茉莉花革命的具体法律条款,姜瑜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1]。3月17日,《南方周末》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2][3]

[编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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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语录上的相关摘錄:
  1. ^ 外交部发言人就利比亚局势等问题答记者问(实录). 外交部. 2011-03-04 [2011-04-07]. 
  2. ^ 陈有西.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南方周末. 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2011-03-04 [2011-04-07]. 
  3. ^ 陈有西. 法律应当是所有人的挡箭牌. 南方周末. 2011-03-04. [失效連結]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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