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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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顺县文物保护单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山西省平顺县人民政府公布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至今平顺县已公布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12年2月,平顺县有县保46处[1]

  • 第一批:公布时间不详,名单不详
  • 第二批:共公布43处,名单不详,其中:[2]
    • 古遗址(2处)
    • 古墓葬(1处)
    • 古建筑(32处)
    • 石窟寺及石刻(5处)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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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平顺县文物概况. 长治市新闻中心(政府新闻办). [2013-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13). 
  2. ^ 平顺县公布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3处. 山西省长治市文物旅游局. [2013-1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