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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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京投公司”[编辑]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 “京投公司”:命名一般不出现原名,只去掉“公司”的话又有歧义,不如使用简称--Johnson.Xia讨论·贡献·成就2021年10月6日 (三) 17:01 (UTC)[回复]

可,和其系例保持統一。ghrenghren回應請ping我,謝謝留言2021年10月8日 (五) 16:56 (UTC)[回复]

(-)反对NC:FULL,應更名至北京市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NHC、才不是NPC呢哼!。:.゚(*`・ω・)ゞ:。 2021年10月13日 (三) 00:32 (UTC)[回复]
@NHC,根据NC:公司,“一般情况下条目名称不附加公司的法律状态”,因此“京投公司”才是合适的条目名。--🐹通辽署理交通相讨论·成就·交通点滴) 2024年5月27日 (一) 23:17 (UTC)[回复]
@Johnson.Xia建議將方針條文完整閱讀,下一句是「但當有消歧義的需要出現,仍可考慮加上『公司』字樣以做出區別」,三年前您亦言明「只去掉『公司』的話又有歧義」,則根據NC:FULL應使用全稱命名。--NHC、才不是NPC呢哼!。:.゚(*`・ω・)ゞ:。 2024年5月28日 (二) 02:26 (UTC)[回复]
常用名稱「京投公司」應該是簡稱,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好像也不是不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8日 (二) 04:13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