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User talk:小躍/Flow的话题

請注意Barter84在二二八事件無理的全刪式回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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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Barter84在和平處與我之對話 User talk:和平奮鬥救地球#.E8.AB.8B.E7.AE.A1.E7.90.86.E5.93.A1.E6.B3.A8.E6.84.8FChinuan12623.E5.9C.A8.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E7.9A.84.E7.B7.A8.E8.BC.AF

Barter84在--Outlookxp處與我之對話User talk:Outlookxp#.E8.AB.8B.E7.AE.A1.E7.90.86.E5.93.A1.E6.B3.A8.E6.84.8FChinuan12623.E5.9C.A8.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E7.9A.84.E7.B7.A8.E8.BC.AF

本人修編之看法 User talk:Chinuan12623#.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

Barter84 (留言贡献)

有合適資料與能力編輯相對正確內容的"讀者"並不多,請小躍大大來看看Chinuan12623在該條目編輯的內容的問題所在[https://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diff=43702255&oldid=43702205],看看這些添加的內容大多數是不是旁門左道、反主流,或是有意圖翻案的立場性論述,其引用來源是不是只能嚷嚷而上不了檯面接受考驗的私家論述。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Barter84所提修編處,倒請維友評論何宜?內文本寫"背景",我也認模板應同改為"背景",民眾不是攻佔官署、搶收武器嗎?死亡民眾不是本、外省籍都有嗎?"屠殺"一詞中立嗎?改"殺害"不行?要不要寫砍頭、斷手腳、行刑式槍斃。簡介之事件"別稱"一堆,以"引註"即可,餘內容修為更貼近實況。

Barter84 (留言贡献)

請小躍大大看一下Chinuan12623的留言[https://zh.wikipedia.org/wiki/User_talk:Chinuan12623#.E4.BA.8C.E4.BA.8C.E5.85.AB.E4.BA.8B.E4.BB.B6],他要拿這些來源有問題的東西來編輯維基百科,他還說什麼:「我見其推估死亡總數在1304至1512人,此與外省人五百餘加諸本省人申領賠償金八百餘人,應是趨近......不是講死越多人越悲情,也好政治操作,收割選票,但似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在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變數千或數萬」...........請問小躍大大,最關鍵的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你能接受Chinuan12623個人的這種說法嗎?綜觀各方估算的死亡數字,其一方面將本省人數最小化,另一方面將外省人數最大化,你能接受這種雙重標準嗎?

Chinuan12623 (留言贡献)

摘錄我前日留言:坦白說,任何人都很想知道228事件到底死了多少人,原條目版本中對外省人死亡之數避重就輕很少著墨,依當時媒報與警總彙報數略五百餘,應是趨近。但就本省人死亡數,有數百至數萬多項版本,空間、差異太大,我曾想過這問題,答案很難找嗎?前年我至戶政請領日據時代(民20年)戶籍資料,戶政單位告訴我,日本人的戶籍資料建立與管理的很完善,投降後完整交給國民政府,所以民廿、卅餘年戶籍資料都很完整,現在都仍可索調(我手上還有父輩民20年之日據戶籍謄本)。故我是認同以36年之存、歿人口數來反推228事件中之死亡人數,應是較為"科學"之舉,適遇有台灣大學社會所博士生林邑軒與台大社會所碩士、資料工程師吳駿盛在《紀念二二八事件70週年學術研討會》會中發表《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性別死亡比例的推估》,以人口學方式重估228死亡人數推估死亡總數在1304至1512人,此與外省人五百餘加諸本省人申領賠償金八百餘人,應是趨近。但就本省人在條目中列舉本省人死亡人數太多版本,很多是口述下來、道聽轉述或推估的,不是講死越多人越悲情,也好政治操作,收割選票,但似應以申領賠償金之八百餘人為準,再怎麼差距,也不可能晃到加乘十數倍至變數萬。

PS:不要告訴我原條目中有有幾項原因而造成「賠償案件數不等同於實際受難數字」之陳述,那是有人引述《二二八會訊創刊號》內容加上去的,那是刊訊,也僅是"猜測"落差之原因:

1.我已說民廿、卅餘年日劇戶籍資料都很完整,各位可去請領父祖輩當時戶籍資料來驗證。

2.以現今之狀況,有可能有繼承賠償身分者,不會去請領嗎?

3.就算刊訊原因可採信,也不可能以現有之請領賠償數加乘十數倍至數萬人之落差。

4.大型災難之人口清查,如921、911、日本311...除了家屬提申外,戶籍機關所做的存歿人口核對是很重要,這是"科學"之舉,因此台大生林邑軒、吳駿盛所做的《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性別死亡比例的推估》本省與外省死亡人失蹤總數應在1304至1512人之間,極具價值。

注意:1.煩請跳脫"大眾已有認知"之說。原東海商圈大七撞車護妻案,一遍是自當防衛,對方先挑起,但調雙方行車紀錄器,卻顯示是大七先撞人,也不是自當防衛,還要賠對方修車費,真相一出碎了多少玻璃心,這就是科學還原。2.現今228都被冠上是大屠殺,一定是死幾萬人,才夠顯示軍隊殺人如麻,但至今有哪份資料證據,多是口述、道聽轉述或推估的,更有人說外省人死二、三萬人比本省人多,難道也要附喝嗎?有請領賠償數,再比對當年人口存歿數,答案就相差無幾。3.如果真相是本省與外省死亡人失蹤總數在1304至1512人之間,而不是原先既有概數好幾萬人,那應該是慶幸,還好沒枉死這麼多人,我們不是應該更要高興嗎,怎好一直去排斥呢。4.將外省人死亡人數列到條目不應該嗎,為何要排斥?有關原本對本省人各版本傷亡人數,我並未修移啊,《重探二二八事件死亡人數:性別死亡比例的推估》本省與外省死亡人失蹤總數應在1304至1512人之數,也僅是列在"另外說法"項目,和林明珠首訪內容同列於此,也未損原文之闡述,讓維友自參,誰敢保證真相不會是1304至1512之數,又林明珠說法也為真,是母林江邁護女而未說她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