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沒人在跟您爭什麼「正確稱謂」,而是您的替換與改寫多為無建設性異動: 1. 「用詞早晚」與「該詞有無在使用」是兩回事,對於無故移除首段列舉的稱呼以「用詞早晚」當理由是沒有意義的,「臺灣閩南語」存在大量來源,包含學術論文
2. 《大眾運輸工具播音語言平等保障法》只講到「閩南語」,並沒有解釋要用哪個腔調,條目中該句沒附任何來源,若直接以該法為來源,是不能超出原有敘述,您覺得金門依該法在當地公車播閩南語是用金門閩南語還是臺灣閩南語?這兩者在語言學上是閩南語泉漳片的不同分支,法律用閩南語概括就是讓閩南語區各地可因地制宜用不同腔,該法對原住民地區也是概括式描述而非列舉可見一般。「為了避免文章前後不一」理由無效,主題就是閩南語。兩個法條也不是同個東西,實質講的內容也不同。
3. 回退的重點問題我都有講清楚理由,剩下大量把「臺灣閩南語」替換對我來說是「無建設性的同義詞異動」,當然一併退回;還有中華民國教育對臺灣閩南語的書寫系統整理確實是閩南語書寫系統首次獲得官方整理,在大範圍取得第一就不用寫在小範圍取得第一,就像世界第一的紀錄不必特別寫某地區第一,也別忘了這條目主題是「閩南語」。
4. 這句我已經告知您好幾次了不是?不就在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