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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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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虎斑猫和一只混种獒犬

宠物是一种主要供个人陪伴的动物,而不是作为工作动物牲畜实验室动物。受欢迎的宠物通常被认为具有吸引人的外表、认知能力或相关的个性,但有些宠物可能会被以几乎无条件的态度接受(如流浪动物)。近年来,养宠物之风气愈发兴盛,许多无意生育孩子的家庭选择以宠物做为替代方案,使得宠物的数量甚至超越了国家每年的新生儿总数,这也成为了少子化现象形成的因素之一。

宠物为它们的主人(或“监护人”)[1]提供身体和情感上的益处。遛狗可以为人和狗提供锻炼、新鲜空气和社交互动。宠物可以陪伴独居的人或与他人没有足够社交互动的老年人。有一类经过医学批准的治疗动物,主要是狗或猫,它们被带去探望因身心状况受限制的人,例如医院的儿童或疗养院的老人。宠物疗法利用训练有素的动物和驯兽师与患者一起实现特定的身体、社交、认知或情感目标。

人们养宠物大多是为了陪伴、保护家庭或财产,或因动物的美感或吸引力等。[2] 由于缺乏自主权和非人类动物的物化,一些伦理学者和动物权利倡议者对饲养宠物提出疑虑。[3]

法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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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民国《动物保护法》将宠物定义为:“指及其他供玩赏、伴侣之目的而饲养或管领之动物。”并规定不得因“为肉用、皮毛用,或喂饲其他动物之经济利用目的”而被宰杀、贩卖[4]

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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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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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osition Statement on Ownership/Guardianship. ASPCA. [2021-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4) (英语). 
  2. ^ Leslie, Be; Meek, Ah; Kawash, Gf; Mckeown, Db. An epidemi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pet ownership in Ontario (Free full text). The Canadian Veterinary Journal. April 1994, 35 (4): 218–22. ISSN 0008-5286. PMC 1686751可免费查阅. PMID 8076276. 
  3. ^ McRobbie, Linda Rodriguez. Should we stop keeping pets? Why more and more ethicists say yes. The Guardian. 1 August 2017 [3 August 20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9). 
  4. ^ 動物保護法. [2012-0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