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义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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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义(1324年—1390年),字秉忠濠州定远县人,元末明初政治人物。

明朝开国功臣韩国公李善长之弟。李存义曾于吴王朱元璋麾下屡建奇功,后任太仆寺丞,与时任中书右丞的同乡好友胡惟庸交结甚欢,其长子李佑为胡惟庸兄长的女婿,后来胡惟庸因谋反通倭一事遭朱元璋下令夷族[1]。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怀疑李善长一族与胡惟庸交攀甚密,视其为胡惟庸同党,故以连坐法,虽得免死,但被囚禁于崇明[2],并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随李善长一族被诛杀。后来朱元璋第四子燕王朱棣发兵夺位,即称太宗,随即替李善长一族平反。

参考[编辑]

  1. ^ 《明史》(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太仆寺丞李存义者,善长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阴说善长。善长已老,不能强拒,初不许,已而依违其间。惟庸益以为事可就,乃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招倭,与期会。又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事皆未发。会惟庸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
  2. ^ 《明史》(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至十八年,李存义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