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明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王法明(?—?),一作法朗琅邪郡临沂县(今山东省临沂市)人,王羲之的玄孙,王翼之之子,王法兴的兄弟。

王法明的小妾路氏刚猛暴戾,多次残杀婢女,王法明把此事告诉王敬则,王敬则把路氏交付给山阴县监狱,路氏在监狱中被杀,路氏的家人来告御状,有关部门报告给齐武帝萧赜,山阴县令刘岱也被萧赜判弃市,后来王敬则承认是自己以符节先斩后奏,下令杀死路氏,刘岱才被赦免[1][2]

参考资料[编辑]

  1. ^ 《南齐书·卷二十六·列传第七》:宋广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刚暴,数杀婢,翼之子法明告敬则,敬则付山阴狱杀之,路氏家诉,为有司所奏,山阴令刘岱坐弃市刑。
  2. ^ 《南史·卷四十五·列传第三十五》:宋广州刺史王翼之子妾路氏酷暴,杀婢媵,翼之子法朗告之,敬则付山阴狱杀之。路氏家诉,为有司所奏,山阴令刘岱坐弃市刑。敬则入朝,上谓敬则曰:“人命至重,是谁下意杀之?都不启闻?”敬则曰:“是臣愚意。臣知何物科法?见背后有节,便言应得杀人。”刘岱亦引罪,上乃赦之。敬则免官,以公领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