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应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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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应兆

大明河南布政使
籍贯 直隶休宁县
直隶苏州府长洲县官籍
字号 字瑞征
出生 成化二十年(1484年)六月二十日
逝世 卒年不详
配偶 娶毛氏
出身
  • 正德八年癸酉科举人
  • 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出身

查应兆(1484年—?),字瑞征,直隶苏州府长洲县官籍,休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应天府乡试第四十六名举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会试第一百九十名,登第二甲第七十五名进士[1][2]。授工部主事,榷浙江木税。历官兵部车驾司郎中,嘉靖八年(1529年)八月升山东布政使司右参议,十三年五月升本省副使,官至河南布政使,十九年十二月以考察调用[3]

家族[编辑]

曾祖查永祥,赠官通判;祖父查文,曾任府同知;父查恂,母陈氏;继母姚氏。慈侍下。兄应臣、弟应奇(承事郎)、应秀[4]。侄子查懋昌查懋光俱为进士。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苏州府志》:查应兆字瑞征,正德辛巳进士。除工部主事,榷浙江木税,时镇守中官方倨侮,应兆适偕二御史同报谒,中官将据上坐,笑引却之曰:公真耋耶!何忘主客礼。中官无以答,卒让席。尚书林俊以忤中官被逐,应兆疏请召还俊等。迁兵部郎中,出为山东参议,转饷辽东,实边储,修守械,将校冒首功,脧削其下者皆以法绳之。迁淮徐兵备副使,狱有久冤者,一讯得其情,立释之。擢河南布政使,帝幸承天,次卫辉,行宫火,吏多被逮,兵部尚书王廷相荐应兆才俾专办供张。岁大饥,命尚书王杲以帑金往赈,杲檄应兆监其事,全活甚众。未几谢归卒。刘凤志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