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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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村住戶當年從各個來源得到的總收入相應地扣除所發生的費用後的收入總和。純收入主要用於再生產投入和當年生活消費支出,也可用於儲蓄和各種非義務性支出。「農民人均純收入」按人口平均的純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個地區或一個農戶農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其計算方法是:農民人均純收入=總收入-家庭經營費用支出-稅費支出-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調查補貼-贈送農村外部親友支出,然後除以全部家庭常住人口的值。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系中國內地城鄉「二元制」戶籍制度下核算反映農民收入的一個指標,相對於城鎮居民,則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屬於定點調查數據,通過農村記賬戶常年記賬獲取。農村居民的收入包括農業生產領域、涉及的其他各個行業領域經營服務和外出務工獲取的收入,今後改革的方向部份城鄉,即通用的人均可支配收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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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編輯]

  1. ^ 山西統計信息網:農民人均純收入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