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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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間合作 (IMC)是城市間公共服務領域聯合法律的統稱。屬於一個管理學的術語。

概述[編輯]

市是一個行政管理單位,在歐洲有數百年的歷史。[1]而IMC是指兩個或多個市政府之間的協作,提供公共服務。所有的盈利和虧損都是合作者均分的。合作可以是簡單的工作關係,或者更高級的合作,例如建立合資公司。由於在城市之間的行政經常有零區,所以市間合作非常重要,為了讓公共服務更加順暢、有效。[2]IMC可以分為兩類:合作協議,城市之間共同合作,共同運營公司,共享服務法律。服務協議,一個城市為另一個城市提供服務,例如,A城市為B城市提供鏟雪服務。[3]兩種情況下,都可以有任何類型的合作。

歷史[編輯]

今天,城市之間經常需要合作。歷史上,城市間合作的經典案例是漢薩同盟。[4]是由北歐城市建立的,從13世紀持續到17世紀。當工業革命到來,城市越來越大,對公共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在20世紀初,IMC不是強迫性質的,但逐漸越來越被法律所規定。在1911建立的「Siedlungsverband Ruhr」城市聯盟至今存在。他有很廣泛的權利計劃建立Ruhr地區。服務和標準在二戰後逐漸加強。但是成本越來越高,而居民人數越來越少,財政收入越來越少,市政府在公共服務質量和數量都面臨着問題。一個減少成本、提高效率的方法就是和毗鄰城市合作。

優點和障礙[編輯]

IMC用來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有效性。城市之間共同投資、運作公共服務可以減少成本、達到規模經濟效益,特別是人口減少的情況下。特別是最新科技的運用,是IMC的優點之一,如果沒有合作,單獨城市可能無法承受高額的成本。另外,市間合作可以消除重複成本,歐盟一體化的特徵就是提供城市間更自由合作的可能。

市間合作的最大障礙之一是合作夥伴之間缺乏信任,儘管合作意味着共同提供公共服務,但是政治家和公民可能害怕對服務喪失控制權。每方都可能擔心被利用。另外,還常常存在複雜的法律框架,市政府可尋求專業諮詢公司的幫助,市民在合作中可能擔心損失統一性,政治家可能擔心喪失控制權。在開始就應該充分溝通,如果沒有溝通,合作的範圍就會受到限制。

市間合作的類型[編輯]

聯合行動[編輯]

聯合行動是最低等級的市間合作,是一種對雙方都沒有約束的行為,最常見的是城市之間的合作性旅遊開發。

公共合同[編輯]

公共合同的約束性比聯合行動更加強,這種合作的成本很低,唯一需要的法律諮詢。一般當一個城市的服務和另一個城市的服務類似的時候,常用這種方式,例如一個城市提供掃雪服務給另一個城市,獲得一定收入。

行政單位[編輯]

還有一種市間合作的方式是行政單位。城市間成立新的單位,轉移公共服務權利,同時行政單位有權利對服務進行收費,如果收費的話,需要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5]例如,一些城市間的供水、垃圾處理等機構。

私有有限公司[編輯]

在市間合作中成立私有有限公司有很多問題,一些國家,如德國,允許這些提供共同服務的私有有限公司,公司的目的可以是盈利的而不是公益的。通過私有公司法律,最簡單的組織形式為私有有限公司。合作市政府可從中收益。成立速度快,責任明確。如果所有者商定一定程度的損失,合作可能會帶來損失。

公共有限公司[編輯]

公共有限公司的形式進行市間合作是較少用的一種方式。儘管公共有限公司和私人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類似,但是高額的管理和財政費用讓人們較少用公共有限公司。同時,公共有限公司很難控制。

國際上的市間合作[編輯]

比利時[編輯]

2001年頒布了市間合作條例,比利時政府改革了市間合作的規定。法律規定了一系列市間合作的方式,同時規定了一系列監督措施,保證城市委員會行使控制權。法律框架堅持市間合作的「純潔性」。[1]

芬蘭[編輯]

芬蘭,市間合作是保障公共服務價格合理的一種重要工具。芬蘭當地政府實行分轄,具有很多責任規定,市政府提供很多種服務,城市間的服務競爭也很常見。[1]

法國[編輯]

法國很長時間以來一直受中央政府統治,上個世紀地方政府的管轄權越來越大。市間合作一般是自發形式。行政過於集中在法國認為是有害的。IMC是保證公共服務價格便宜的一個越來越重要的手段。[1]

德國[編輯]

市間合作在德國有很悠久的歷史,在德國的行政系統中(州、聯邦州、社區),市政府自己負擔公共服務,因此鼓勵地方政府讓服務效率更高。[1]

英國[編輯]

和其他歐洲國家不同,地方政府受到很多限制。因此市間合作在英國不普遍。儘管市政府有權進行市間合作,但一般很少花費額外的費用。[1]

美國[編輯]

美國政府高度分散,有39.000個地方政府,其中22.000個的居民數少於2.500人。[6]除了提供公共服務外,美國地方政府運用私有化和臨市合作。合作中保持不同的屬性,獲得規模經濟優勢。很多合作是單一功能的(教育、供水、房屋、運輸等)。

參見[編輯]

參考[編輯]

  1. ^ 1.0 1.1 1.2 1.3 1.4 1.5 Hulst, Rudie. Inter-Municipal Cooperation. Amsterdam: Springer. 2007. ISBN 1-4020-5378-9. 
  2. ^ When is IMC relevant?. Local Government and Public Reform Initiative. [2011-05-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19). 
  3. ^ Officer of the State Comptroller. Municipal Cooperation and Consolidation (PDF). New York State. [2011-05-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2-13). 
  4. ^ Froecker, Hans-Joerd. Interkommunale Zusammenarbeit (PDF). Friedrich-Ebert-Stiftung. [2012-09-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03). 
  5. ^ Hessen Ministry of Economy, Traffic and Developement. Interkommunale Kooperation (PDF). [2011-05-07].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03). 
  6. ^ Warner, Michael E. Inter-municipal Cooperation in the USA (PDF). Urban Public Economics Review. [2011-05-07].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