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網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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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欺凌文化一段中批評高登討論區會員實在有欠公平,而且用語似乎也不適合用於wikipedia,還請各位稍作修改 Diediela (留言) 2009年2月21日 (六) 19:55 (UTC)[回覆]

關於條目名稱[編輯]

既然中文傳統上有「欺凌」這麼個合情合理的名稱,為何還要用音譯?Kanashimi留言2013年7月28日 (日) 04:00 (UTC)[回覆]

關於「暴力」[編輯]

本條目描述的內容是單方面加害的行為,而在一般中文語境中,「暴力」並沒有這個限定含義,這導致其外延顯然不適合當前條目。同時,後文定性為「犯罪」也是顯然有法律問題的(英文條目中只提到「有可能」的更具體的罪名)。例如,侯聚森事件中約架的當事雙方都被行政處罰而沒有構成犯罪,而之前雙方的互相謾罵足以認定為網絡暴力,但互相謾罵和約架並非本條目描述的典型行為。據此對相關說法請求來源。--幻の上帝留言2019年7月30日 (二) 18:1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