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雜誌出版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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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雜誌出版商協會(英語:Association of Comics Magazine Publishers,ACMP)是一個美國的於1948年7月1日成立的協會;由於漫畫面臨着公眾對其內容與日俱增的批評,該協會便應運而生。創始成員包括若干出版者:列夫·格里森出版社英語Lev Gleason Publications萊弗里特·格里森英語Leverett Gleason、教育漫畫公司的比爾·蓋恩斯英語Bill Gaines、哈羅德·穆爾以及軌道漫畫公司英語Orbit Publications的雷伊·赫爾曼。亨利·舒爾茨擔任執行董事

在圍繞着漫畫的狂風暴雨般的批評中,漫畫雜誌出版商協會隨之建立起來,反映在:城市條例責令一些出版商關閉,一些孩童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師亦開始了對漫畫的指控:弗雷德里克·沃瑟姆在他發表的文章《托兒所的恐怖威脅》[1]與《漫畫的精神病理學》[2]中稱漫畫書是「變態的、性猥褻、挑釁性」,並直接導致青少年犯罪。12月,《時代周刊》報道了一起在賓厄姆頓發起的公眾焚燒漫畫書事件。[3]

1948年,該協會發佈了「出版商法典」,借鑑了荷里活的製片法典(「海斯法典」這一名稱更為人所知),該法典使得漫畫避開了一些外部管理。跟製片法典一樣,它可以禁止一些可能「導致觸犯法律或約定俗成」的犯罪描寫的鏡頭的出現,以及「取笑或攻擊任何宗教或種族群體」的內容的出現。「性、淫慾漫畫」被禁止出版,「離婚」不准被描寫得過於嫵媚。

遵守該法典的漫畫可以被提供「銷售許可」。但是,該法典未取得成功,大小出版商皆忽視其存在。一些出版商,比如戴爾漫畫英語Dell Comics,就直接拒絕加入該組織。其他的,如創始成員——教育漫畫公司,亦終止了與他們的合作。剩下的一些成員,則在毫無正式審核的情況下直接使用漫畫雜誌出版商協會的銷售許可。1950年的情形,執行董事舒爾茨描述說:「對至這個協會,我只能說,已經破產了,形同虛設」[4]。然而,在接下來若干年中,漫畫繼續使用漫畫雜誌出版商協會的銷售許可。

1954年,批評漫畫的浪潮越來越多:其中有沃瑟姆的新書《純真的誘惑英語Seduction of the Innocent》以及美國國會關於漫畫的聽證會,這推動了漫畫雜誌出版商協會的繼承人——美國漫畫雜誌協會的建立。漫畫雜誌出版商協會的「出版法典」作為一個模板,美國漫畫雜誌協會在其基礎上又增加了更多的內容,以加強其漫畫準則管理局部門的審核力度。

  漫畫雜誌出版商協會的出版法典(1948年)

  1. 性、淫慾漫畫不應被出版。任何圖片中不應有女性的裸體或不當的暴露;在任何情況,女性穿着不准暴露過於美式比基尼
  2. 犯罪鏡頭不應該表現於:觸犯法律與社會公德,或者唆使他人模仿。任何漫畫不允許顯示青少年犯罪的細節。警察、法官、政府官員和受尊重的機構不應被描述為愚蠢的、無效的或被表現為毫無尊嚴的。
  3. 場面中不能出現虐待、拷打畫面。
  4. 庸俗淫穢的語言不應該被使用。俚語應保持在最低限度,且只在必要的故事中使用。
  5. 離婚不應該被表現地幽默或有嫵媚色彩。
  6. 嘲笑或攻擊任何宗教種族群體的是絕對不允許的。

參考與註釋[編輯]

  1. ^ 該文章1948年發表於科里爾周刊
  2. ^ 該文章1948年發表於美國心理治療期刊
  3. ^ Seduction of the Innocents and the Attack on Comic Books: The Comic Book Villain, Dr. Fredric Wertham, M.D.. Integrative Arts 10. 賓州州立大學. [January 25, 20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2-24) (英語). 
  4. ^ 83rd United States Congress;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Harley M. Kilgore, Chairman). Comic Books and Juvenile Delinquency: Interim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the judiciary pursuant to S. Res. 89 and S. Res. 190. 國會記錄. 美國國會. 1955年3月14日 [2009年1月25日].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年5月10日)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