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伯生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劉伯生

大明南京吏部主事
籍貫 江西撫州府臨川縣
出生 己丑正月初十日
逝世 萬曆九年辛巳
配偶 配陳氏,封安人
親屬 (子)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舉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劉伯生(1529年—1581年),字寓愛,一字性甫,號大鶴,江西撫州府臨川縣人,湖廣德安府孝感縣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湖廣鄉試第四十二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一百六十名進士[1][2]。都察院觀政,本年八月授上蔡知縣,四十五年十一月補桐城縣,丁憂。隆慶五年(1571年)二月復除廣平縣,六年十二月升南吏部主事,養病。萬曆四年(1576年)五月復除本部,五年二月養病,九年辛巳卒。

家族[編輯]

曾祖劉本旻;祖父劉寬德,鄉飲賓;父劉廷相,贈主事;母方氏,封太安人[3]。弟劉伯爕(廣東按察使)。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