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時 (木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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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是在板球運動中出局的一種方式. 超時發生在前一個擊球手出局後的3分鐘的時間內,即將上場的 擊球手 還沒有就位.這種方式的出局很少見,在國際比賽中從來沒有發生過.

定義[編輯]

板球規則 的第31條規定即將上場的擊球手必須在前一個 三柱門倒下的的3分鐘的時間內就位防守或他的同伴準備好接下一個球.如果這個要求沒有達到,即將上場的擊球手將會以超時出局,關於 訴諸裁判. 「即將上場的擊球手」 可以是任何一個還沒有擊球的擊球手.在板球中沒有固定的擊球順序.如果當訴諸裁判已經作出決定,擊球手還沒有踏入球場,擊球方的隊長因那個已經出局,可以選擇任何一個還沒有擊球的球員上場. 結果,如果下一個擊球手只晚了一小會,隊長應該獻出最差的 擊球手—通常是11號. 如果有拖延的耽擱情況,沒有擊球手來到三柱門,因此裁判員考慮擊球隊拒絕比賽,裁判員將會把比賽獎給另一個隊.然而,如果沒有隊員來到三柱門是因為所有的合格的隊員都不能擊球(例如因受傷或生病) 然後他們不會因超時而出局; 而是 聲稱敗局 '因病缺席/受傷/疼痛/死亡[2]'挨着那些球員的名字準確地標註. 一個縮短時間的新版的板球規則, 20輪板球比賽 , 規定擊球手必須在90秒的時間內到場,而不是在原規則中特別規定的3分鐘,儘管在這種情況下,擊球手不是自動出局; 但投球手允許在擊球手沒到場的情況下擊球,以嘗試將其投殺出局.這條規則的使用,導致與其坐在運動員的 坐席上, 下一個擊球手而像其他運動隊諸如足球協會和橄欖球協會,坐在邊界線上的板凳上.

不尋常的出局[編輯]

這條規則的目的是確保比賽沒有不必要的耽擱.這很容易避免,因此對於擊球手因超時出局是不尋常的. 自從2011年1月起,, 在 板球錦標賽單日板球國際賽 中,沒有這類出局的例子發生 . 並且在整個 一級板球賽 中才有4次這類出局發生.

在一級板球賽中,擊球手 『超時』出局[編輯]

  1. 安德魯喬達安 – 東部省對德蘭士瓦在 伊利莎白港 ,1987–88年[3]
  2. 赫木萊亞達夫 – 特里普拉邦對奧里薩邦在 克塔克 於 1997年。
  3. 瓦斯波特德雷克斯 – 邦德對自由邦在 東倫敦 於 2002 年。
  4. 安德魯哈里斯 – 諾丁漢郡對UCCE達勒姆在 諾丁漢 於 2003年。

歷史[編輯]

"超時" 作為出局的一種特別的方式被加到1980年的板球規則的規章中.[4] 它規定了即將上場的擊球手在兩分鐘內 "踏入比賽場地".在 2000 年的規章里 , 這條規則被改成3分鐘內擊球手必須 "就位防守或他的同伴必須準備好接下一個球".[5] 然而,在1975年第一次出版的板球規則中 , 已經要求場地裁判員"當一名擊球手出局時,每個選手允許2分鐘的時間到比賽場地".[6] 在 1919年, 蘇塞克斯 板球隊員 哈羅德埃蓋特湯頓進行的與 薩默塞特 隊競爭的頂級 郡級冠軍賽 中,由裁判員 艾爾弗雷德街 宣佈因 "超時"而出局. MCC(墨爾本板球俱樂部), 之後控告比賽規則, 後來判定在蘇塞克斯賽局中,當 埃蓋特在兩分鐘之內沒有出現,場地裁判員的決定是正確的,但是擊球手應該被標註作為 "缺席", 這就是 威斯登板球'年鑑1920年版本是怎樣出現的.根據目前的規則,愛蓋特會被記錄為 "受傷缺席", 這就是他的賽局現在是如何被記錄在 板球存檔.[7]中.

注意[編輯]

  1. ^ MCC(墨爾本板球俱樂部)關於第31條規則的問答
  2. ^ 卡拉奇對聯合服務奎德-阿扎姆杯 1958/59 (決賽) 計分卡
  3. ^ 這場比賽只在2006年當比賽由非白種南非人在種族隔離 時代, 才被 威斯登 作為一級比賽而認可,並從此被包含在記錄中.因此早期的列單裏沒有包含此類事件.見 直接設置記錄, 威斯登板球手'年鑑,2006年
  4. ^ 1980年板球規則,第31條
  5. ^ 2000年板球規則,第31條
  6. ^ 1775年板球規則,第31條
  7. ^ 見 板球計分卡存檔.埃蓋特根據規則 45 條出局 板球規則, 1884 章程 - 1919 再審.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