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相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黃相

大明
籍貫 福建興化府莆田縣
出生 正月十九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林氏
出身
  • 弘治九年丙辰科進士出身

黃相(1466年—?),字弼甫,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福建鄉試第二十三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會試第一百二十七名,二甲第二十七名進士[1][2]。歷官刑部郎中,升九江府知府,與九江副使馮顯不合,正德十一年八月調用[3]

家族[編輯]

曾祖黃學廣,遇例冠帶;祖父黃道全;父黃與瑞,母林氏。慈侍下。弟樞、明、璮、格、赤[4]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四十》:正德十一年八月,江西九江府知府黃相與整飭九江兵備副使馮顯不協,遂誣以侵欺紙米價,白之撫按官,且謂兵備可革,事聞,下巡按御史逮問,因劾相誣監司,乞調用;顯亦自處未當,宜量治。詔顯奪俸三月,相調用。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錄彙編》之《弘治九年進士登科錄》 
官銜
前任:
李從正
明朝九江府知府
正德八年任
繼任:
汪穎
江陵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