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通道的因特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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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通道的因特网协议(Internet Protocol over Fibre Channel,IPFC)为在光纤通道上实现互联网协议的标准规范。

IPFC作为一个标准规范,首先在互联网协会(ISOC)于1999年6月释出的RFC 2625中被描述,而此RFC仅对IPv4地址解析协议(ARP)的实现做出规范,尽管当时IPv6的标准规范已经释出。而IPv6的部分则于2004年7月释出的RFC 3831中被单独描述。最后,ISOC在2006年1月释出RFC 4338,将前述的两个RFC合而为一并取而代之,成为描述IPFC主要标准规范的最新RFC[1]

相关条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 (英文)RFC 4338 Transmission of IPv6, IPv4, and Address Resolution Protocol (ARP) Packets over Fibre Channel

参考资料[编辑]

  1. ^ 之后发表的RFC 5494影响到许多与ARP有关联的协定,包含IPFC,因此RFC 4338仅为规范IPFC的主要RFC,而非唯一的RFC,ARP相关的部分则必须优先依据RFC 5494的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