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乡 (邻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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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乡(春雷公社、兴仁公社),是四川省邻水县下辖的一个乡级行政单位。

沿革[1][2][3][编辑]

  • 道光十四年(1834年),全县设36场,为兴仁场
  • 民国4年(1915年),因地方不靖,设5个保卫区,以维持治安。全县共49乡,兴仁乡属第二保卫区。
  • 民国6年(1917年),5个保卫区划为6个区,兴仁乡属何区不详。
  • 民国24年(1935年)7月1日,将6个区合并为3个区,49个乡镇合并为43个乡镇,兴仁乡属第二区署。
  • 民国29年(1940年),实行新县制,改3个区为4个区,将43个联保办公处合并为22个乡镇公所。兴仁乡、护邻乡合并为护兴乡
  • 民国31年(1942年)1月6日,按《乡镇组织法暂行条例》规定,全县划为6个区,35个乡镇公所,护兴乡仍分置兴仁乡、护邻乡
  • 1949年12月,石永区人民政府仍建立兴仁乡公所。1950年2月,石永区人民政府撤销.兴仁乡公所划归兴仁区人民政府领导。1953年4月24日,兴仁乡公所改称兴仁乡人民政府。1956-年1月16日,兴仁乡人民政府改称兴仁乡人民委员会。1958年9月22日,兴仁乡人委改称兴仁人民公社。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兴仁人民公社工作受到干扰。1967年1月,为了破四旧,兴仁人民公社改称春雷人民公社.3月,由公社武装干部和群众代表主持成立了春雷人民公社生产办公室,负责公社日常工作。1969年2月10日,经县人武部党委批准,春雷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兴仁人民公社的行政组织机构仍然是革命委员会。1981年3月,县委决定撤销兴仁人民公社革委会,建立兴仁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管委会设正、副主任。1984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体制改革要求。县委又决定撤销兴仁人民公社管委会,建立兴仁乡人民政府。

参考资料[编辑]

  1. ^ 《四川省地名录丛书之109-四川省邻水县地名录》,四川省邻水县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编印,1985.07,第179-182页
  2. ^ 四川省邻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邻水县志》.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10月第1版.第68-69页
  3. ^ 雷志远主编;中共四川省邻水县委组织部等编.《中国共产党四川省邻水县组织史资料 1926-1987》.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08.第296、353、4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