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島副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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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島副總督英語Lieutenant governor of the Isle of Man)是曼島領主曼島的官方個人代表,並被尊稱為「閣下」。

過去,曼島副總督在曼島上擁有相當大的司法財政行政權力[1]然而,曼島副總督於1921年失去了作為司法機關首長的特權,[2]於1961年失去了作為曼島政府首腦的權力,[3]於1980年失去作為立法局主席的權力,並最終於1990年失去作為廷瓦爾德主席的權力。[2]今天,曼島副總督的角色本質上是儀式性的。

參考文獻[編輯]

  1. ^ Ramsey Courier. Tuesday, 14.03.1905 Page: 3
  2. ^ 2.0 2.1 Court Information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1-10-08. Isle of Man Government
  3. ^ Isle of Man Constitution Act 1961 (PDF). [2023-08-1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