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登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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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登仕(?—?),字汝學河南彰德府安陽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幼有異質,總角能屬文,年十五補弟子員,試輒冠諸生。事親以孝聞,撫諸弟子盡友愛。萬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授霍丘令,霍故巖邑,俗薄而險,登仕力掃積弊,清里甲,調礦稅,抑強暴,拮据旁午,不暇櫛餐,政聲大著。考居循良首,然不免於忌者之口,調華州佐,再遷定遠令。取舊所規畫,敷布於定,而敏練視昔益加,諸所臚列,無一不當,如議丁夫為糧石、議徵收為班次、議歴運為本折是也,其他錢法、積貯、捍患、恤災,徂有條度,績成,升授刑部江西司主事。上將大用之,詔始下,已卒於定遠[1]

家族[編輯]

父許宗禹,天性孝友,平居多隱德,人咸曰仁人也,當有後。已而生登仕。

參考文獻[編輯]

  1. ^ 《安陽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