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虎山烈士陵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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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虎山烈士陵园介绍碑(2021年拍摄)

伏虎山烈士陵园,是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的一座陵园,占地10公頃(150亩)[1]。陵园内共有九座墓葬,均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本文按照由外至里的顺序记载这九座墓葬。

历史[编辑]

自1981年起,当地政府多次组织修复和重建工作,该陵区的墓葬风格逐渐趋于统一[1]。2011年1月,为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洪山区政府拨出105万元专项资金,对伏虎山烈士墓群做出保护性修缮工程。该修缮工程于同年9月完成[1][2]。2023年,洪山区投入资金,对陵园内的墓葬进行修缮[3]

2021年,洪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武汉军事检察院,就伏虎山烈士陵园存在的文物旁设置停车位、车辆随意停放、堆放建筑及生活垃圾等问题,举行互联网公开听证[4]

刘公墓[编辑]

辛亥首义烈士墓(一)
刘公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紀念建筑物
登录1956年11月15日

1956年11月15日,刘公墓作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5]

其保护范围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6]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6]

刘公墓相册[编辑]

蓝天蔚墓[编辑]

辛亥首义烈士墓(一)
蓝天蔚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紀念建筑物
登录1956年11月15日

1956年11月15日,蓝天蔚墓作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5]

其保护范围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6]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6]

蓝天蔚墓相册[编辑]

郝梦龄墓[编辑]

郝梦龄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37年
登录2002年11月7日
保护历史
1988年12月25日,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称:郝梦龄烈士墓[7]

2002年11月7日,郝梦龄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8]

其保护范围为:郝梦龄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6]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6]

郝梦龄墓相册[编辑]

蔡济民墓[编辑]

辛亥首义烈士墓(一)
蔡济民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紀念建筑物
登录1956年11月15日

1956年11月15日,蔡济民墓作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5]

其保护范围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6]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6]

蔡济民墓相册[编辑]

刘静庵墓[编辑]

辛亥首义烈士墓(一)
刘静庵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紀念建筑物
登录1956年11月15日

1956年11月15日,刘静庵墓作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的子项被湖北省人民委员会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5]

其保护范围为:辛亥首义烈士墓(一)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6]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6]

刘静庵墓相册[编辑]

李汉俊墓[编辑]

李汉俊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
登录1992年12月16日
保护历史
1983年4月7日,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名称:李汉俊烈士墓[9]

1992年12月16日,李汉俊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10]

其保护范围为:李汉俊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6]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郝梦龄墓、张森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6]

李汉俊墓相册[编辑]

张森墓[编辑]

张森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28年
登录2002年11月7日

2002年11月7日,张森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8]

其保护范围为:张森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郝梦龄墓、李汉俊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6]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郝梦龄墓、李汉俊墓、孙武墓、吴兆麟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6]

张森墓相册[编辑]

吴兆麟墓[编辑]

孙武、吴兆麟墓
吴兆麟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登录2002年11月7日

2002年11月7日,吴兆麟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8]

2011年,吴兆麟墓曾被迁移[1]

其保护范围为:孙武、吴兆麟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6]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6]

吴兆麟墓相册[编辑]

孙武墓[编辑]

孙武、吴兆麟墓
孙武墓
2021年拍摄
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所在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街道珞瑜路370号林科院小区伏虎山烈士陵园内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39年
登录2002年11月7日

2002年11月7日,孙武墓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认定为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8]

其保护范围为:孙武、吴兆麟墓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保护。东面向外延伸至蓝天蔚墓冢东边缘以东40米,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脊线,西面向外延伸至卓刀泉南路东侧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至30米高程等高线[6]

其建设控制地带为:与辛亥首义烈士墓(一)、张森墓、李汉俊墓、郝梦龄墓、卓刀泉等实行联体控制。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山垭口,南面向外延伸至伏虎山南坡40米高程等高线,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至珞喻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6]

孙武墓相册[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1.2 1.3 精心组织 伏虎山烈士陵园修缮一新.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区文体广电局办公室. 2011-10-13 [2024-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0) (中文(中国大陆)). 
  2. ^ 伏虎山辛亥首义烈士墓群修缮一新. 凤凰网. 武汉晨报. 2011-09-28 [2024-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3) (中文(中国大陆)). 
  3. ^ 用好红色资源,武汉全市1336处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完成. 长江网. 长江日报. 2023-04-05 [2024-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3) (中文(中国大陆)). 
  4. ^ 周晶晶; 张毅夫. 公益诉讼进行时|湖北武汉:军地检察机关举办互联网公开听证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日报. 2021-07-04 [2024-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4-24) (中文(中国大陆)). 
  5. ^ 5.0 5.1 5.2 5.3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 链接至维基文库 湖北省人民委員會轉發省文化局所提出文物保護單位第一批名單,希做出標志負責保護的通知((56)鄂化字第1049號). 维基文库. 1956年11月15日. 
  6. ^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链接至维基文库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8号). 维基文库. 2017年8月30日. 
  7. ^ 武汉市人民政府. 链接至维基文库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武政〔1988〕134号). 维基文库. 1988年12月25日. 
  8. ^ 8.0 8.1 8.2 8.3 湖北省人民政府. 链接至维基文库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鄂政发〔2002〕35号). 维基文库. 2002年11月7日. 
  9. ^ 武汉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物管理处《关于公布武汉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的请示》(武政〔1983〕35号), 1983年4月7日 
  10. ^ 湖北省人民政府. 链接至维基文库 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鄂政发〔1992〕166号). 维基文库. 199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