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延年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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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延年(?—17世紀),蒼恒河南光州人,清朝初年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胡應瑞崇禎十年丁丑進士,官寧晉知縣

延年成童時,即耻为软靡文,屡奖于學使。明末戰亂,更留意韬略,學击剑,習箭術,为親族所倚。清順治二年(1645年),以選貢授金壇縣知縣,時明清交替,赴任時,縣佐被殺,他徐以方略剿撫,頻危乃安。金壇人常謂其能以少击衆,以誠服强,以仁寧民。奖拔名士,蒋超(字虎臣)、張願(字譽并)、袁大受(字亦文),多出其門。以卓異,升工部虞衡司主事,轉營繕司员外郎,又轉郎中。順治七年(1650年),除升保定府知府,十一年(1654年),再升陕西洮岷道副使[1]。洮岷兵勾结外蕃,掠民索赎金,未赎者販卖到口外,延年嚴責守将,此害遂除。在任歲余,致仕歸,年甫三十九。歸林二十五年,課子弟,篤友朋,置别墅號「缉園」,莳花命酒,賦月歌風,诗文外無他營。著有《缉園诗文集》。子胡景,歲貢。胡旻,監生[2]

引用[编辑]

  1. ^ 順治十一年三月,直隶保定府知府胡延年为陕西按察使司副使、洮岷兵备道。
  2. ^ 《光州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