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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圉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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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圉師,高阳(今河北高阳县)人。唐大臣。

先世自梁末徙至北周許紹之子,博學多才,進士出身。显庆二年,累迁黄门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兼修国史,四遷為左相。龙朔二年(662年)冬十月,其子許自然因猎射杀人,圉師隐而不奏,许敬宗乘机奏说:“人臣如此,罪不容诛。”十一月,下獄。次年三月,貶官虔州(今江西赣州)刺史。后贬为相州刺史(今河南臨漳縣,又一说是貶襄州)。司宪杨德裔因徇私被流放庭州。

圉師在相州時,政存宽惠,曾寫《清白詩》讓罪人改過自新。离开相州后,當地百姓立碑纪念之。上元中,再迁户部尚书。仪凤四年卒,谥曰“简”,并陪葬乾陵。有子許文思李白娶許圉師的孫女。

參考書目

  • 《旧唐书》 卷 59,《许圉师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