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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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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uston
辦事處入口大廳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總領事館
地點 美国德克萨斯州
地址休斯敦格林威爾廣場英语Greenway Plaza11號2006室
坐标29°43′56″N 95°26′08″W / 29.7321329°N 95.4354433°W / 29.7321329; -95.4354433
启用1979年3月1日
機構信息
辖区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處長蕭伊芳 總領事[註 1]
网站
www.roc-taiwan.org/ushou
地圖
地图
  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領事轄區
休士頓華僑文教服務中心

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uston,簡稱:TECO-Houston)是中華民國外交部美國德克薩斯州休士頓領事館級辦事處。其位於綠道廣場大廈英语Greenway Plaza20樓,該辦事處領事轄區為德克薩斯州、阿肯色州路易西安那州密西西比州以及奧克拉荷馬州[4]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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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与美国断交。同年2月28日,中華民國駐霍斯頓總領事館閉館。3月1日,设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霍斯頓辦事處。1992年4月30日,更名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駐休士頓辦事處。10月10日,更名为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5]:60—61。曾於此擔任辦事處處長者包括後來陸續擔任中華民國外交部部長楊進添林永樂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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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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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Our Representative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11-07-16.."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uston. Retrieved on March 11, 2009.
  5. ^ 編著者:黃剛. 中華民國外交部出版品中所錄「日期」的歧異. 《中華民國與各國互駐代表機構之建制年表及疑考(1949~2006)》 (PDF). 臺北市: 出版者:黃剛. 2007-07-00 [2021-12-10]. ISBN 978957414673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9-09) (繁体中文).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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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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